辽宁省经济类职称考试报名进副高需要什么条件五十岁以上 还考试吗

  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进入参公单位,是不是公务员身份啊?  有人说不是,因为必须是行政编制才是公务员,参公单位不是行政编制;  有人说参公是单位参公,个人是公务员身份。再说,录用的时候也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了,录用公示,报道派遣上都写的录用公务员,也不交社保(本地公务员实行退休工资)。  达人说说,到底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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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不是公务员。但参公单位人员能不能与公务员交流,目前各省有不同的做法。  这是传说中的沙发?
  想听听更多达人看法。
  大家讨论啊
  我觉得应该说是“准公务员”即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但可以调到行政单位,与公务员进行交流,厦门就是这样
  单位开会,领导说了,单位是参公,个人是公务员身份。因为招考的时候是政府序列某部门招考并公示的,在这个部门下某参公单位使用。也不知道是否正确。
  不要管身份如何,只要能交流就完事大吉了!
  浩淼烟波说的完全正确。
  TO浩淼烟波  福建的参公情况我还是了解一些的,厦门我没听说不过照你的说,厦门应该可以参加交流。但福建的一些地级市,明确的告知参公人员事业编制身份,不能参加公务员交流,但能参加公务员招考。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么福建也算是“一省两制”了。
  TO楼主  事业单位参公后,单位性质不变(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性质不变(仍是事业编制),但在日常人事管理上和基本待遇上参照公务员。
     作者:那块石头
回复日期: 21:09:00
      肯定不是公务员。但参公单位人员能不能与公务员交流,目前各省有不同的做法。    这是传说中的沙发?  ----------------------      ---------------------------------------------------------  呵呵, 同意中,不管你参加什么考,占用所进单位的编制决定该   人员的身份性质!
  好像广东是参公不影响个人身份吧。和别的省情况不一样。
  在广东参公也是不能和公务员交流的。
  具有公务员身份,刚刚咨询辽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得知地!
  我觉得讨论这些纯粹多余  党的政策说变化就变化  
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规矩可言  
说你是人,你就是人,说你是鬼  你就是鬼    
你的身份完全在党的一句话之下就决定了      
无谓的讨论
  作者:比较欣赏马英九
回复日期: 22:40:00
      好像广东是参公不影响个人身份吧。和别的省情况不一样。  ^^^^^^^^^^^^^^^^^^^^^^^^^^^^^^^^^^^^^^^^^^^^^^^^^^^^^^^^^^^    在广东省,是承认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且广东省人事厅有相关文件明确了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的人员可以和行政单位相互交流!!!
  哪个省份敢有这么大胆子明目张胆的承认参公事业编是公务员???  把具体的文件发上来!  造谣谁不会?  至于参公能否参加公务员交流?部分省份是允许的。
  广州市人事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        
一、职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工作人员    
职位数:1个;    
二、选调条件:    
(一)在机关或参公、依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公务员  ~~~~~~~~~~~~~~~~~~~~~~~~~~~~~~~~~~~~~~~~~~~~~~~~~~~~~~~~~~~  身份的现职副主任科员或科员,地域不限(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未婚  ~~~~~~~~~~~~~~~~~~~~~~~~~~  或配偶具有广州市户籍);    这就是参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实例,这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转任交流的文件中已经阐述的非常清楚了。  当然,这是广东省的规定
  作者: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7:38:00
      哪个省份敢有这么大胆子明目张胆的承认参公事业编是公务  ^^^^^^^^^^^^^^^^^^^^^^^^^^^^^^^^^^^^^^^^^^^^^^^^^^^^^^^^  员???    把具体的文件发上来!    造谣谁不会?    至于参公能否参加公务员交流?部分省份是允许    没说是公务员,就是承认有公务员身份,这个也别太咬文嚼字吧,承认公务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还是有些不同的(好像也没什么实质不同,搞文字游戏吧)。明目张胆??呵呵,这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吧,上面的选调公告不就公开承认了吗。这也是广东省的政策。可以搜一下广东省的公务员选调公告,都是本着这个精神的-----承认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    
  其实不用说这么多废话啦!!!  谁这么有空在这造谣或是在这懂少少扮代表!!!  我们单位两个考参公的进来,一个去市府办公厅了,一个直接调省局了!!  他们这一批考通过考试进来的60%都是原来这个单位的事业编和工勤!如果考进来还是事业编,那不是都sb啦?  楼主你就不用再听某些人的废话了,说得好像政策是他制定的一样。我也估计楼主是广州的!  那些人又会说每个地区有不同的政策的,  呵呵,得,广州行就行了,不用再在这问题纠缠了,你们领导不是都说得很清楚了吗?还需要听那么一些闲人乱扯吗!!!???
  怎么好像有些人一说到参公好像就要一棍子打死,非得要他们明白自己就是事业编没前途自己就心凉了!说是防止别人误入歧途去考参公,难道有人专门奔参公去考么?  我虽不是参公,但看到你不懂装懂还真忍不住揭你一下!
  TO abstt  你难道没发现广州这个选调公务员的公告写的很不专业吗?参公、依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日期是2007年。《公务员法》实施后,原先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已经被纳入了公务员范畴,原先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现在被统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这里就可以发现,广州人事局起草这个公告的人专业水平实在太差,思想僵化。  同样,悟空对  “在机关或参公、依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公务员    ~~~~~~~~~~~~~~~~~~~~~~~~~~~~~~~~~~~~~~~~~~~~~~~~~~~~~~~~~~~    身份的现职副主任科员或科员,地域不限(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未婚    ~~~~~~~~~~~~~~~~~~~~~~~~~~    或配偶具有广州市户籍);”  这句话,按照《公务员法》理解,其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应该是《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那批人,也就是新法实施后被纳入公务员范畴的部分。至于依照的,现在称之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如果,广东允许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那么也只能说明允许交流而不是交流前就具有公务员身份。  悟空在另一贴里曾经详细说过,为了机构改革安抚被分流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机关公务员的需要,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一些允许参公参加公务员交流的省份刻意模糊参公的非行政编身份,利用新法实施前的暂行条例公务员定义中无行政编制要件的空子,慌称他们是公务员,而讳言他们不具有行政编制的事实。
  lwh0414  你非常的不专业,希望你的错误理解不要误导别人。
  我可以告诉你:我确实不是搞人事的,所以我在这方面是不专业!  但是我说出了一个事实,都是我们单位发生的事情,你怎么不解释一下呢?也从其他帖子看出来你也只不过是个胡搅蛮缠的主!  你看看“所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这就是我想告诉大家的。参公人员,抛弃你们不切实际的幻想吧!”  你这种口气是为别人指明方向的口气吗?  你好像已经成了打击参公人员的专业户了,满站就是你在说“参公就是事业编,在公务员单位里没戏了”,是不?  我不专业没关系,如果在广州参公完全就和公务员一样,那有什么可纠缠的?你不要跟我说什么调任、转任什么的,人家编制就是过去了!      哪个省份敢有这么大胆子明目张胆的承认参公事业编是公务员???    把具体的文件发上来!    造谣谁不会?    至于参公能否参加公务员交流?部分省份是允许的。    看看你这口气,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胡锦涛呢!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山区的,连广州这个事人事局出的公告你都可以批评一番,真怀疑你是不是那种根本连公务员都没进门,但毕生就是以研究公务员某些政策妄图可以混进来的那种人!  
  楼上两位实在可笑的紧  参公事业不是公务员这是一个人事上的法律事实,在本论坛里也获得了大部分熟悉人事工作的网友的确认。  至于我打击参公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而悟空只是在说明一个事实,希望有志于考公的朋友不要上当。
  人事机关红头文件会公然违法?你当法制办是吃素的?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经贸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若干名。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经贸委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广东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专业优先考虑;    
3、年龄在35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4、如已婚人员,其配偶须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四、选调职位    
(1)文字综合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调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报名时请递交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复印件);    
(2)高新技术工作岗位(熟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自主创新等政策);    
(3)电子商务工作岗位(具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4)规划建设工作岗位(具备工业园区、商业网点规划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5)产业经济工作岗位(具备一定的产业经济学管理知识,对经济发展中产业间的关系结构、产业内企业组织结构变化的规律以及研究这些规律的方法有一定的了解);    
(6)循环经济工作岗位(具备循环经济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7)生产服务业工作岗位(具备物流、现代商贸业、总部经济或科技服务业等生产服务业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交换至广州市经贸委人事培训处收;    
2、以邮件快递方式报名(请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综合楼609室人事培训处收,邮政编码510032),传真:,免访。    
(二)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若以快递方式按邮戳为准)。报名时请附如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报名表(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要如实填写《广州市经贸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该报名表可直接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上下载。
2、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学历、学位和外语等级证明复印件。    
六、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笔试。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超过1:5以上组织笔试。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在广州经贸网http://www./发布)。    
(三)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在http://www./发布)。    
(四)体检。确定体检对象,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    
(五)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组织考察和体检情况,由我委党委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    
(七)按规定办理调入转任手续。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罗鸣,联系电话:)    报名表下载       
  顽皮的悟空    所谓参公,就是指“参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管理办法来管理”,也就是说,单位是事业单位,但人员身份是公务员。
  纯事业编制的人是不存在“参公”的,因为对他们的管理就是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办法。
  f80f  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参公事业也是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公务员法》讲的清清楚楚。  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就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随你怎么说,还是事业编制,除非修法。  非参公事业单位,除了学校、医院、设计院、研究所,大都是按照机关方式在管理,混岗的就更不用说了。  
  参公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罢了,管理的内容包含招录新人也要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程序以及工资福利方面等等。  交流是可以交流的,但是有条件的限制,比如省级参公单位,是要副处级以上还能交流,副处级以上是什么概念?就是大概你四五十岁了才能交流。
  不可否认,现在是存在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现象,但是那只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也都是属于这种情况,不仅仅在参公事业单位中有,在一般事业单位中也存在。因为过去一些人是从行政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为了鼓励交流,一些人事部门同意保留他们的公务员身份。  可是新录用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在如今公务员编制紧缺的大背景下,你认为人事部门有必要配给你一个公务员身份,来加大自己以后改革的难度么?擦亮你们的眼睛吧,我现在就为了这个公务员身份苦苦挣扎着。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广东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1、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的当前做法。这个问题咨询过广东有关人事的人,回答是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就是公务员身份。和本公告中上条及亲自听到广州人事局长的讲话定义,完全符合;  2、至于大多数人对参公的看法于广东的同学不同,是因为只有两个省份,广东和浙江(据说)现阶段可以实行交流省份;  3、中国的制度,很多不仅仅看条文,更要讲实际。宪法上地级市不是一级政府,可是现实中,能否定它吗?  4、对同一规定,同行业的不同人理解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然,最高院也不会经常出司法解释来统一思想了。不要有学霸作风,认为自己研究的很深很透。实际上,很多深度和广度,都还没有了解到;  5、对此不同看法,以权利部门规定符合现实。就像司法解释出自权力部门而不是最权威的法学家一样。所以,在个人看法和部门解释中,倾向认同部门的解释。当然,你是很牛的(中编办)的人除外;  6、希望大家能有争鸣的气度和风度,尊重现实,也尊重对方。  
  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不是公务员。但好像有些行政编制的(但不是公务员),比如说团委,随时可以和各局进人、去人,不存在编制问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广东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请不要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比较,处级以上进入公务员机关就可以取得公务员身份,不管原来有没有事业、行政编制,国企领导一样当行政机关的头,也就是说是不是公务员对他们完全没有影响,要不要都无所谓。跟小职员根本打不上边。
  我单位就是参公的,单位人多,按我们老大的说法是我们单位是其它局的人才后备基地,调到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多的很.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广东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1、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的当前做法。这个问题咨询过广东有关人事的人,回答是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就是公务员身份。和本公告中上条及亲自听到广州人事局长的讲话定义,完全符合;    2、至于大多数人对参公的看法于广东的同学不同,是因为只有两个省份,广东和浙江(据说)现阶段可以实行交流省份;    3、中国的制度,很多不仅仅看条文,更要讲实际。宪法上地级市不是一级政府,可是现实中,能否定它吗?    4、对同一规定,同行业的不同人理解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然,最高院也不会经常出司法解释来统一思想了。不要有学霸作风,认为自己研究的很深很透。实际上,很多深度和广度,都还没有了解到;    5、对此不同看法,以权利部门规定符合现实。就像司法解释出自权力部门而不是最权威的法学家一样。所以,在个人看法和部门解释中,倾向认同部门的解释。当然,你是很牛的(中编办)的人除外;    6、希望大家能有争鸣的气度和风度,尊重现实,也尊重对方。      说的很好!!
  哪个省份敢有这么大胆子明目张胆的承认参公事业编是公务员???      把具体的文件发上来!      造谣谁不会?       ~~~~~~~~~~~~~~~~~~~~~~~~~~~~~~~~~~~~~~~~~~~~~~~~~~~~~~~~~~~~  大家都是来这交流的,还是注意以下说话方式吧,这样的措辞谁看起来也不会太舒服。((跟您商榷!!呵呵!),  真的没必要造谣什么的,说造谣真是冤枉我了,呵呵!只是把广东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大家!我也反复强调过了,我说的情况只针对广东省,因为据我掌握的情况,广东是少数几个允许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人员(注意我始终强调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人员,因为才参公单位中人员成分很复杂,还有传统的一般意义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副处以上的交流不在此列!)可以和行政机关进行交流的省份(这点很明确),楼上网友提到的具体实例就是允许交流的最好证明(参工公员交流到行政机关即取得行政编制)!!        下面转帖一个广东省人事厅的文件:http://www./info/Information.asp?InfoID=921598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
      --------------------------------------------------------------------------------     信息类型: 政策法规--公务员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日发
粤人发[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与公务员的培养、使用、优化结构等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和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党政机关)调任、转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其他参照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  中央驻粤国家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调任,是指省的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处长、副处长或者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从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党政机关任职。    
本办法所称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实行(含参照及依照)国家  
~~~~~~~~~~~~~~~~  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第五条 党政机关调任、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至于说道依照已经取消的问题,我就不纠缠这些文字了,因为这是03年出台的文件,但基本精神就是确认了参公单位的人员可参加交流(更精确的说法是转任吧,呵呵),大家能领会这个精神就可以了!!
  具体的你可以去看一下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的帖子,其他的我也不想多说了,多半是重复,里面也有一些熟悉人事工作的网友的回答,有分歧也有共识,自己去看吧。  反正梦大家都会做,但梦总有醒的一刻。
  作者:深版发言人
回复日期: 1:05:00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广东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1、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的当前做法。这个问题咨询过广东有关人事的人,回答是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就是公务员身份。和本公告中上条及亲自听到广州人事局长的讲话定义,完全符合;    
~~~~~~~~~~~~~~~~~~~~~~~~~~~~~~~~~~~~~~~~~~~~~~~~  广东确实是这样的,通过公考进的参公单位的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具有公务员身份(是事业编制,但具有公务员身份——可能有人会说这种说法不伦不类,广东省实际执行中就是这么认定和解释的)。但实际中就是这样操作的(说到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国家规定的也没太明确,所以导致各省对参公问题口径不一,各省有各省特色的认定标准吧)。通过公考进的参公单位的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具有公务员身份,这些人一旦通过交流进入行政机关单位,他们以前的事业事业编制就自动转换为行政编制了,当然公务员身份这一点依旧不变,这就是当前广东省的政策。    所以,在广东省,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的人员,身份上和公务员是一样的。这也是我所在单位人事处长的解释。  
其实,具体的措辞、法理、表述方式等等,编制类型(即事业编、行政编),就不要具体纠缠这些了,对于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第一:福利待遇同公务员,这点肯定没问题  
第二:可以同行政单位自由交流,而没有障碍(这也是绝大多数报考参公单位的网友顾虑最大之处!)  
有了以上两点,再讨论其他的其实没多大意义了!  
再次强调,以上是针对广东省所说!
  可以告诉LZ,绝对不是!
  顽皮的悟空   具体的你可以去看一下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的帖子,其他的我也不想多说了,多半是重复,里面也有一些熟悉人事工作的网友的回答,有分歧也有共识,自己去看吧。    反正梦大家都会做,但梦总有醒的一刻。    看前面还以为你变谦虚了,最后来那句又恢复你本性了!  你的意思是全广东都在做梦!!!???    
  反正梦大家都会做,但梦总有醒的一刻。      不是做不做梦的问题,只是把广东省这方面规定的真实情况说一下,这个话题的相关讨论网上太多了,实际执行中各省标准不一,针对全国性的讨论争议很大。还是重点关注各省的实际操作吧,毕竟这个更实际,例如,如上所说的广东省,实际中就是这么实行的,也是这么认定的,是现实,不是梦!    很认同 ————深版发言人 网友的发言:  
3、中国的制度,很多不仅仅看条文,更要讲实际。宪法上地级市不是一级政府,可是现实中,能否定它吗?  ~~~~~~~~~~~~~~~~~~~~~~~~~~~~~~~~~~~~~~~~~~~~~~~~~~~~~~~  实际中真就是这样!!    4、对同一规定,同行业的不同人理解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然,最高院也不会经常出司法解释来统一思想了。不要有学霸作风,认为自己研究的很深很透。实际上,很多深度和广度,都还没有了解到;  ~~~~~~~~~~~~~~~~~~~~~~~~~~~~~~~~~~~~~~~~~~~~~~~~~~~~~~~~  我的理解,可以允许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我觉得所在地区的人更了解他所在地区的实际,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国家制度规定的表面,这部分人的亲身体验是具有更强可信度的,毕竟他们身在其中,更了解本地的实际(相信信口雌黄、造谣的人是极少数,毕竟那样做是无聊的,也没那个必要)。      5、对此不同看法,以权利部门规定符合现实。就像司法解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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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权力部门而不是最权威的法学家一样。所以,在个人看法和部门解释中,倾向认同部门的解释。当然,你是很牛的(中编办)的人除外;        
  以下某大型公务员论坛上一据信是广东人事部门公务员网友的帖子,说的还是比较中肯的!供大家参考。(说明:针对广东省)  
    现在没有依公管理了    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全部规范为参公管理    只要是人事厅、人事部确定为参公管理,那么人员就纳入公务员登记     只要纳入公务员登记,就具备公务员身份    为什么不全部归为行政编制呢,呵呵,因为行政编制不够,不能任意扩充行政编制,这和精兵简政的精神是违背的    既然原有的事业单位已经存在了,饭碗也放在那里了,人头预算也已经事实存在了,那么,便对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稍加改装(不是改革)    结果怎么样呢,国家的行政机构没有急剧膨胀,行政编制没有急剧增长,参公管理单位获得部分行政权力,参公人员获得公务员身份并拥有在公务员序列内交流的权利    换句话说,你一辈子在参公单位呆,你就是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身份,你有一天交流到党政机关你就是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    而非参公事业编制是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也不能交流到党政机关(副处以上调任除外),这也是参公人员和职员的区别 。
  换句话说,你一辈子在参公单位呆,你就是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身  ~~~~~~~~~~~~~~~~~~~~~~~~~~~~~~~~~~~~~~~~~~~~~~~~~~~~~~~~~~~~  份,你有一天交流到党政机关你就是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  ~~~~~~~~~~~~~~~~~~~~~~~~~~~~~~~~~~~~~~~~~~~~~~~~~~~~~~~~~~~    这确实就是目前广东省对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身份的实际认定状态,楼上有网友提到的———广东的参公单位人员有通过交流进入行政单位的实例就是这个政策进入操作层面的最好证明。    广东的参公单位人员通过交流进入行政单位前后,这个交流人员的编制性质由事业编自动转为行政编。但此交流人员身份没有变化(交流前后都是公务员身份),这一点从各个选调公告中也可以看出来,参加选调的人员(包括参公单位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才有参加选调的资格,这就证明了实际操作中,广东是承认通过公考进入参公人员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      相信参加过广东公务员考试并且面试通过的的网友肯定填过《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这张表就是具公务员身份与否的根本标志,注意一点,报考广东参公单位并通过面试的人填的也是《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而不像其他有些省份--参公单位人员填的是《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而这个表就是公务员身份的标志,只要你填了这个表,不管什么编制,都具备了公务员身份,看有没有公务员身份,就看有没有这个表,当然获得公务员身份不单可以通过这张表,还有过渡审批表,调任审批表等,同样也可以取得公务员身份(针对转业军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审批表也可以)      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这张表就是具公务员身份与否的根本标志,这个问题我本人咨询过广东人事部门,这是他们给出的。前面的“深版发言人”网友亲自听到的广州人事局长的讲话定义,也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不是公务员了,废话!是事业单位的。
  个人认为广东对于此问题的政策是比较明确的!对于通过公考进入广东的参公单位人员身份问题,我能说的就这些了。没有刻意维护参公单位、非说它好的的意思,只是把客观的实际情况摆在这,供大家参考吧!!若报考广东的网友还是有疑虑,就干脆报个行政编制的单位吧,也就省了这些担心了,呵呵!    以上说明只针对广东地区!因本人报考的是广东公务员,其他省份没有特别详细的关注过,建议报考其他省份的网友还需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或相关人员弄清当地政策。
  to abstt     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很显然,公务员必须要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不可能是公务员,这个是很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参公事业可不可以有行政编制,就不清楚了。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你举得广东那份文件,没有意义。副处级以上职务可以通过转任取得公务员身份,不管原来是不是公务员、事业人员还是其他人员。不能说明参公单位人员是公务员。因为一般群众都可以通过转任.聘任、选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取得公务员资格。比如:演员牛群当副县长。    
广东的情况只能说明,通过公招的参公事业人员,可以和公务员自由交流。但在交流之前,不能认为他也是公务员。
  准确无误的告诉你:    是公务员。
  这个论坛
有那么几个ID
比如顽皮的悟空
不是他们所谓的参公不是公务员理论,其实他们什么也不懂。
不必理会。
  我这里不讨论专业问题,我是看不惯“顽皮的悟空”等人的口气,什么“妄想”啊,“做梦”啊,把事业编制的人看得象垃圾一样,而且心胸狭隘,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有必称:不懂装懂,欺骗等等字眼。是不是论坛上只有一个论调:事业编的没前途,滚出这个论坛!你就很爽了!  综上所述,更加肯定你连你鄙视的事业编都不是,更不用说是公务员啦!
          1、公务员法的确是按是否行政编制来确定公务员的,但广东省地方政府确实是认定参公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这点前面我已经阐释过了,至于这字面上的冲突(还是实质冲突?)是两级政府间的事情了,我们只能是讨论。    2、我转的那份文件是广东省人事厅的文件(来源于其官网),效力应该没问题!!至于副处级以上职务可以通过转任取得公务员身份,这个问题就不讨论了吧,因为普通事业单位或国企副处以上都可以转任。我说的是调任问题!还有您说的“因为一般群众都可以通过转任.聘  ~
~~~~~~~~~~~~~~~~~~~~~~~~~~~~~~~~~~~~~~~~~  任、选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取得公务员资格。比如:演员牛群当副县  ~~~~~~~~~~~~~~~~~~~~~~~~~~~~~~~~~~~~~~  长。”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牛群做为一个演艺界明星,是特殊的个案,不具有一般性。不能据此认为一般群众都可以通过转任.聘任、选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取得公务员资格。    3、广东的情况只能说明,通过公招的参公事业人员,可以和公务员自由交流。但在交流之前,不能认为他也是公务员。  ~~~~~~~~~~~~~~~~~~~~~~~~~~~~~~~~~~~~~~~~~~~~~~~~~~~~    广东的确是认定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我也不知道“具有公务员身份”和“是公务员”具体有没有差别!!如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定义,“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是公务员”这一说法确实不妥,因为这类人员确实占用的是参公事业编而非行政编。    其实,我个人认为:在广东,承认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可以参加与行政单位的交流(广东是全国少数几个明确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交流的省份之一),待遇也一样,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也可以说都一样,综合网络上讨论的情况,网友关注问题的核心就是参公人员是否具有与行政机关交流的权利(待遇相同这一点已没有争议),既然这个问题明确了,其实再纠结于是否是公务员这个名份已然意义不大。  
与您商榷!
  TO lwh0414  毫无疑问,你的漫骂再凶,都改变不了参公事业编是事业编制的本质。你的故作不平,也改变不了你对政府人事外行的本质。    楼上的一位朋友好有趣。转了一个广东人事部门朋友的帖子。在那个帖子里,那个人事部门工作的朋友说的很清楚,参公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具有行政编制的就不是公务员。好不容易找了个帖子希望佐证自己认为参公是公务员的观点,结果成了佐证参公不是公务员的最佳例子。可见,人事部门工作的人,对参公不是公务员的认知是高度统一的。  至于拿广东、浙江这些允许公务员交流的省份来说事,则更加说明了参公的地方“公务员”性质,也就是这次配合公务员法实施进行的公务员登记中强调的“地方自定编制”的性质,在全国范围内参公不能广为流转就从侧面说明了人事部门对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身份认定的严格执行。
  楼上的一位朋友好有趣。转了一个广东人事部门朋友的帖子。在那个帖子里,那个人事部门工作的朋友说的很清楚,参公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具有行政编制的就不是公务员。好不容易找了个帖子希望佐证自己认为参公是公务员的观点,结果成了佐证参公不是公务员的最佳例子。可见,人事部门工作的人,对参公不是公务员的认知是高度统一的。  
    那篇帖子你没读完,没有理解它主要大意!      至于拿广东、浙江这些允许公务员交流的省份来说事,则更加说明了参公的地方“公务员”性质,    我只说在这个省范围内,没有提全国都这样。这些省份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走在了前面,政策总是要一步步明晰的,由点到面。    最后在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与行政单位的交流的省份,待遇一样,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也可以说都一样,综合网络上讨论的情况,网友关注问题的核心就是参公人员是否具有与行政机关交流的权利(待遇相同这一点已没有争议),既然这个问题明确了,再纠结于是否是公务员这个名份其实已然意义不大。  
  简单的说:广东的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  1、占用事业编制  2、具有公务员身份  有人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中的定义可能会费解(公务员法中以是否行政编为判定标准),但广东省对于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在实际中执行的就是上述两条,这就是实际状态!  
  对于楼上,我真的不想多说了,因为我发现我们的理解能力真的相差很远。  简单的做一下对比,大家都能看的明明白白。  下句引用你贴“简单的说:广东的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    1、占用事业编制    2、具有公务员身份  ”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行政编制、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由国家财政供养,三者缺一不可。  关于参公的文件对于参公的说明是: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人员编制登记中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外另起一列——地方自定编制。  至于什么走在前面的说法,真的是很可笑。参公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部门,对于参公主任科员以下能否平调参加公务员交流的做法虽然公务员法明令禁止但中央基于中央地方两极分权和机构改革减轻阻力的需要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和审批权限一样由各省自行把握,所以现在有了有的省份允许交流,有的不允许的情况。  但为了严格公务员管理的需要中央还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公务员的范畴,彻底理清了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混淆的情况。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就只有国家公务员,即具有行政编制。
  很多参公事业编的朋友迫切希望中央能够以配套规定的形式,允许其参加公务员交流。  但悟空基于现状分析,认为不可能,真要中央统一,那么只有禁止参加公务员交流这一条,这样无疑将会严重损害允许参公交流省份中参公事业编工作人员的既得利益。  悟空分析原因如下:  1、公务员法不允许参公参加交流,参公进入公务员对于的途径只有三条,一是参加公开招考,如公务员考试和党政干部选拔考试;一是调任,进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一是按照公务员法中规定,对于特殊岗位通过考核、考查等程序进入。至于转任,在公务员法中无此一说。  所以,除非修法。  2、参公审批中有法不依,范围混乱。关于参公的审批,现在参公的审批权限在省部级人事部门,对于参公的审批条件中央和各省的文件都明文规定“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综合管理职能或行政执法职能”。但在实际审批中,却走了样,很多不具备授权职能的单位也获得了核准,违背了中央关于设立参照标准的初衷。很多中西部偏远省份,在县乡级,乃至市一级参公事业单位中进人程序混乱。  试问,一个乡长的亲戚通过关系进入县级参公单位,然后通过公务员交流进入中央国家机关如中组部工作,类似多重情况会不会引起公务员管理的极大混乱???    吃饭去了,悟空先写这些
  一般的省考的标题都是 “XX年XX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从标题就可以看出参公不是公务员
  国考和省考都写的清清楚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  XX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  括号里就是参公事业编和普通事业编人员  参公事业编的都不要再来混淆概念了,你们自己下水了,有些情况是因为当初的确不了解情况,在公务员考试中被骗了进来,有些完全是意气之争。只是希望后来人不要上当,做人要厚道,自己落水不要总想着也拉别人下水。
  对于楼上,我真的不想多说了,因为我发现我们的理解能力真的相差很远。  ~~~~~~~~~~~~      这不是理解能力的问题,广东省对待参公问题,的确是明确了其具有公务员身份,占用事业编制,不管广东省人事部门的这种界定准不准确,但这是事实!    参公事业编的都不要再来混淆概念了,你们自己下水了,有些情况是因为当初的确不了解情况,在公务员考试中被骗了进来,有些完全是意气之争。只是希望后来人不要上当,做人要厚道,自己落水不要总想着也拉别人下水。  ~~~~~~~~~~~~~~~~~~~~~~~~~~~    这个,严重了!只是向网友陈述一下事实情况,选择时做个参考而已!在广东省的这种既定政策下,参公和不参公之间没有任何政策限制,没必要陷入所谓的意气之争!      
  至于什么中央的法规或者配套政策修改不修改的问题,那是政府的事情。我们也只能是讨论讨论,探讨探讨,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决策
  楼上的说省考是怎么样的,自己去看看广东省考、广州市考的公告和录用公示吧。  不要以偏概全。
  abstt  好一句政府的事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人事实践,均明确了参公是事业编制的事实。  我不想以此和你探讨,对于定论的事实,以探讨的名义打秋风,对迫切需要了解的外行人来说,是不道德的。  指上赵括,这就是我对某些人的看法。
  你很厉害啊!
跟那个律师辩论的时候说律师的水平不如你,理解力不是一个层次等云云。现在又再这里大放撅词,真tmd服了你。 我至少知道那个律师是真律师,法律上的判断和分析我绝对会信任律师而不是隐藏身份的你。    还有,你说说看,你的真实姓名,让我们也好瞻仰瞻仰,看现实中的你是不是如你自己讲的那么神奇。    不然,你躲后网后面,整天喋喋不休的 莫明其妙的发表: 什么参公人员不是公务员 ? 事业编制无前途等之类谬论。 不能不让天涯的同胞们怀疑你就是传说中的
“网络变态分子”。        ==========================================  作者: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1:15:00
      对于楼上,我真的不想多说了,因为我发现我们的理解能力真的相差很远。    简单的做一下对比,大家都能看的明明白白。    下句引用你贴“简单的说:广东的通过公考进入参公单位人员      1、占用事业编制      2、具有公务员身份    ”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行政编制、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由国家财政供养,三者缺一不可。    关于参公的文件对于参公的说明是: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人员编制登记中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外另起一列——地方自定编制。    至于什么走在前面的说法,真的是很可笑。参公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部门,对于参公主任科员以下能否平调参加公务员交流的做法虽然公务员法明令禁止但中央基于中央地方两极分权和机构改革减轻阻力的需要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和审批权限一样由各省自行把握,所以现在有了有的省份允许交流,有的不允许的情况。    但为了严格公务员管理的需要中央还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公务员的范畴,彻底理清了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混淆的情况。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就只有国家公务员,即具有行政编制。    
  你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委托组织、行政机关组建组织都搞不清楚,竟大讲这个不是公务员
那个不是公务员,真实可笑啊可笑。          =========================  作者: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1:15:00   
  楼上不过一跳梁小丑罢了,或者是一马甲  取个ID叫律师,你就以为是律师,那取个ID是中组部部长,你还真当他是政治局委员了。  即使是律师,水平也参差不齐,高手有之,跑江湖骗饭吃也有之。  更何况,那个ID所述外行可笑,难不成你不甘寂寞,换了几件马甲,群丑供耀,犹如星宿老怪之状,吹打不绝于后?
  小丑,我刚看到你的偶像发的一个跟贴,转过来给你看看,顺便让大家呕呕。      作者:廖卫律师
回复日期: 0:26:00
      深圳特区法规具有与公务员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暂且不说你仅凭借自己对公务员法的错误理解就对公务员身份妄下定论不说。通过观察你一系列发帖和回帖,不能不让我感觉你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我奉劝你还是好自为之吧,多花点时间学习要紧。 整天这么胡说八道,害人害己。            ====================================================    作者: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7:34:00           TO 轻易不登陆      公务员,必须具有行政编制。深圳基层城管执法队,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不具有的,就不是公务员。      至于你所说的,市里承认,省里不承认的情况,窃以为可能是参公身份吧,当然具体情况我不了解,推测的。        
  注意转贴第一句,哈哈。  你的偶像真强大,强大到很傻很天真。
  sorry   笑的喷饭,打错  你的偶像真强大  你真的很傻很天真
  这个问题我不再继续发言,就像有的乡镇司法所的人,自以为自己最懂法制一样,赞赏其勇气,呵呵。
  小丑,镜子里不正是你吗?哈哈
  abstt    好一句政府的事    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人事实践,均明确了参公是事业编制的事实。    我不想以此和你探讨,对于定论的事实,以探讨的名义打秋风,对迫切需要了解的外行人来说,是不道德的。    指上赵括,这就是我对某些人的看法。  ~~~~~~~~~~~~~~~~~~~~~~~~~~~~~~~~~~~~~~~~~~~~~~~~~  这里暂时抛开讨论的主题本身。  想问一句,说明一下事实情况就是不道德吗?广东承认参公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这也是目前我所知道的广东执行中的政策,何来的不道德?何来的纸上赵括之说?说这话的实际调查了解过广东目前的相关政策吗?如果我这算纸上赵括,那么如果没有调查了解过当地实际,而脱离各地实际执行的政策、做法,简单套用国家政策、理论的做法该叫什么?那样做就对迫切需要了解实际情况的人道德(姑且用这个词)了吗?    
这个社区就是一个大家讨论、探讨的一个平台,也允许不同声音的出现,不想探讨也可以不参加,那都是每个网友的权利,但别动辄上纲上线嘛!我的说法也可能不科学,甚至谬误,也欢迎大家修改、补充、指正,但别动辄扣帽子!!动辄就是“造谣”、“拉别人下水”“不道德”等字眼,相关讨论中存在很多针对持不同意见者的一些挖苦讽刺性的词汇,这些词汇的使用,倒好象是陷入了意气之争的一种体现!!现在已经不是滥扣帽子的年代了!可以想见,在现实生活谈话中一个人如果对他的谈话对象使用诸如此类词汇,对方会是什么一种感受?此外,其他一些网友看不惯某网友的说话方式、口气,就对之在网上发表一些讽刺、挖苦甚至谩骂、性攻击的发言,我觉得这些都不太合适,都有失风度。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也是这样霸道的说话、做人方式,试想会有几个人乐于跟你交往、接受你?这样的人即使有能力,估计也是不会太受欢迎的,不客气地说,是失败的。交流、沟通、劝服别人的方式很多种。前面的解决方式可能算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最差方式。我想说这些的意义可能超出了这个帖子讨论的这个主题本身。  
上面说的那些有些严肃了,呵呵!!当然,这个论坛毕竟不等同于现实生活,虽然这里只是一个网络虚拟社区,不同于现实生活,没必要那么较真,但考虑到营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社区讨论氛围也是与众多网友息息相关的,有些话还是不吐不快。与相关网友商榷,对事不对人,不妥之处,望见谅并展开健康的沟通!    
(这个版面以“西安小新”网友为代表的热心网友的相关帖子拜读过不少,可能常混这个版的网友也都有所耳闻,也算是本版知名id了:),抛开解说专业不谈,其语气都是很谦虚、亲切且不失风度的,值得我们学习!!)      最后,很推崇 “深版发言人”网友前面已经发过的一篇贴,前面的可忽略,直接看3、4、5、6条,尤赞第6条,帖子转帖如下: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在广东省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科级以下干部。            1、以上可以看出广东省的当前做法。这个问题咨询过广东有关人事的人,回答是有《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就是公务员身份。和本公告中上条及亲自听到广州人事局长的讲话定义,完全符合;    2、至于大多数人对参公的看法于广东的同学不同,是因为只有两个省份,广东和浙江(据说)现阶段可以实行交流省份;      3、中国的制度,很多不仅仅看条文,更要讲实际。宪法上地级  ~~~~~~~~~~~~~~~~~~~~~~~~~~~~~~~~~~~~~~~~~~~~~~~~~~~~~~~~~~~  市不是一级政府,可是现实中,能否定它吗?  ~~~~~~~~~~~~~~~~~~~~~~~~~~~~~~~~~~~~~~~~~      4、对同一规定,同行业的不同人理解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事  ~~~~~~~~~~~~~~~~~~~~~~~~~~~~~~~~~~~~~~~~~~~~~~~~~~~~~~~~  情。不然,最高院也不会经常出司法解释来统一思想了。不要有学霸  
~~~~~~~~~~~~~~~~~~~~~~~~~~~~~~~~~~~~~~~~~~~~~~~~ ~~~~~~~~  作风,认为自己研究的很深很透。实际上,很多深度和广度,都还没  ~~~~~~~~~~~~~~~~~~~~~~~~~~~~~~~~~~~~~~~~~~~~~~~~~~~~~~~~~~·  有了解到;  ~~~~~~~~~    5、对此不同看法,以权利部门规定符合现实。就像司法解释出自权力部门而不是最权威的法学家一样。所以,在个人看法和部门解  
~~~~~~~~~~~~~~~~~~~~~~  释中,倾向认同部门的解释。当然,你是很牛的(中编办)的人除  ~~~~~~~~~~~~~~~~~~~~~~~~~~~~~~~~~~~~~~~~~~~~~~~~~~~~~~~  外;      6、希望大家能有争鸣的气度和风度,尊重现实,也尊重对方。  ~~~~~~~~~~~~~~~~~~~~~~~~~~~~~~~~~~~~~~~~~~~~~~~~~~~~~~~~~~~~~
~~~~~~~~~~~~~~~~~~~~~~~          
  从一个人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修养和品质,也可以看出这个人能在仕途上走多远。在天涯上发帖,最忌讳的是不懂装懂,也最忌讳虽懂一二,但语气嚣张,一听到不同意见就攻击谩骂,这种人心胸狭隘,又能在仕途上有多大成就呢。  大家就事论事,谁也不必装B,规则这东西,楼上某位已经说的很好了,因人而异,因地区而异,不要以为自己是专家,对别人意见听不进去。  总之,个人感觉在天涯发帖如在机关做事,低调,谦虚,这样才能学到东西,呵呵
  情况就是  现在参公是事业编制,即使在允许参公参加公务员交流的省份,参公在参加交流之前是事业编制,参加交流之后能否转为行政编制还要看对方单位是否有行政空编。  很清楚明了的事实,为什么要强辩?你借着讨论的名头说了那么多,有用吗?指上谈兵而已,又何必道貌岸然的以为自己很无辜呢?在这个问题本身上,你不是无辜,而是无耻,因为你的无知,可能会使很多今年参加国考省考的人受到蒙蔽,再一次被蒙蒙懂懂骗入事业单位。  好了,在这个问题上不想再和你讨论多少了。你现在的思路就好象:中国现在是世界第四大经济实体,二十年后就一定会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一样,喜欢YY,回避实际存在。
  加州阳光,说的很好。你的言辞对照你自己,很契合。
  我说的话,你听也罢,不听也罢,于我无害。低调,谦虚,才能学到东西,就算自己了解多一点,研究深一点,也不用盛气凌人,我的话绝无恶意,自己掂量去吧
  我去掂量,可笑,但看你的水平,你有什么分量。  我担心的是今年一些志在考公的朋友,因为你们的意气之争,一不小心选错志愿,浪费了一年考公的机会。
  我建议大家不用再跟这个“顽皮的悟空”纠缠了,他根本就不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跟他讲等于是废话!你看他一句“无耻”“无知”就知道他的素质就根本不是政府里的人,呵呵,说不定他只不过是个无业游民呢!你看他怎么老在这个论坛里说“参公”啊,肯定是当年给“参公”考试狠狠的伤害过!这样的闲人大家不用再去理会了,这种一天到晚泡在一个论坛里纠缠一个话题的人,我只能认为他是一个无业游民!!
  lwh0414  呵呵,等你化了很多心思,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律法规到红头文件,向大家深入浅出的阐述了一个很具体很明显的问题后,结果被一大帮外行人诋毁的时候,你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我也不想很你多说什么了,鸡同鸭讲,你YY也好,你漫骂也罢,自便。
  话已至此,该说的都说了,呵呵!!鉴于本帖的讨论氛围,本人决定不再继续发言    祝坛子上的网友灌水愉快!!
  一种理论要成立,就要证明他符合所有的情况。推翻这种理论,只需举出一个不符的特例就是。  
如果要当学霸,开山设坛、设坛做法。就要有能经得起别人点评或者质疑的能力、勇气、或者风度。不然,自顾自的强调一千遍也没有用。只强调自己的观点,对别人的质疑不能解释,只冷语或者大棒,洗脑般的强调而不让别人怀疑。这样的行径,除了邪教就是传销。  
争鸣观点谁是谁非姑且不论,部分参与者的态度与气度已经失去了探讨的价值。  
所有对别人恶语相向的人,出言前请三思。
     作者: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20:42:00
      我去掂量,可笑,但看你的水平,你有什么分量。    我担心的是今年一些志在考公的朋友,因为你们的意气之争,一不小心选错志愿,浪费了一年考公的机会。  =============================================    我更担心的是今年一些志在考公的朋友,因为你的变态的、错误的、极不负责的、自以为是的言论和蛊惑,而放弃了某些公务员职位,以至让你这等妄人、小人得志。那才真的不好了!!!
  得了吧,马甲两三只,一点气度都没有。
  学霸?呵呵。某位朋友,这顶大帽不敢当。  如果你能拿出明确“参公编制是行政编制是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红头文件(中央级)。悟空不管你指的哪棵桑哪棵槐,先低头向您认错。
  不知道这有什么好争的,是公务员又怎样,不是公务员又怎样。  其实不是公务员的话财政上更有灵活性,当然一要看单位要没有钱,二是领导发不发了。
  说了那么多,一句话就成,只要能交流就是王道~~~
  交流~~~~~
  其实看了上面的选调的公告话  一)在机关或参公、依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公务员    ~~~~~~~~~~~~~~~~~~~~~~~~~~~~~~~~~~~~~~~~~~~~~~~~~~~~~~~~~~~    身份的现职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好象有些依公单位里是有公务员的,我们主任就是局里空降下来的。
  【顽皮的悟空】全才也、英才也、高人也!!!  
  法律通(通一条,那就是公务员法第二条)。人事通(通一点,那就是打死都横竖坚持的“参公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务员——谁异议谁就是反党反政府的......)。天涯通(通一个,变化马甲高深莫测)。 我对你之敬仰实在是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希望“顽皮的悟空”千万莫绝后,不然,天涯公务员版的“吹牛大侠”就后继无人了啊);又有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当然,黄河终究是要收拾一些星宿老怪式的垃圾的——希望顽皮的悟空尽快改过自新,奋发图强.....)。
  作者:顽皮的悟空 回复日期: 12:10:00           国考和省考都写的清清楚楚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      XX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考      括号里就是参公事业编和普通事业编人员      参公事业编的都不要再来混淆概念了,你们自己下水了,有些情况是因为当初的确不了解情况,在公务员考试中被骗了进来,有些完全是意气之争。只是希望后来人不要上当,做人要厚道,自己落水不要总想着也拉别人下水        ——————————————————————————————        看来【顽皮的悟空】是没搞清楚“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这个概念应有之意的,好吧,既然你不清楚,那我就来给你普及下知识吧。        在以前(指公务员法实施前),公务员一般指各级行政机关里履行公务的工勤人员外的人员。 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里面的工作人员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就称为“机关工作人员”。        所以,在公务员招考时才有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一说。但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绝非【顽皮的悟空】你讲的,指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这个“机关工作人员”实则指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如人大、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等)的工作人员的意思。        还有,【顽皮的悟空】你觉得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吗?公有医院、高等学校都是事业单位,难道这些都是国家机关?         【顽皮的悟空】在这个问题上,至少有两个明显错误:    1、不知道公务员招考中“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有含义。以至于错误的和参照管理单位联系起来。有点草木皆兵的味道。    2、不明白什么是国家机关、什么是事业单位。    
  其实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无所谓,只要是能真正提高待遇就行
  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总工会也是参公单位,而且还不是事业单位,只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难道在里面工作的还不算公务员?
  这个问题中央怎么就不能统一啊,都在中国的,这也太乱了,连一个公务员管理制度都尚且不能统一,还能谈论办好其他的什么事情啊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来就是个不伦不类的东西,要么就是公务员,要么就是事业单位,岂不是很明白了。非要搞个参照,真不知道定政策的那些人是怎么想的,哎!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来就是个不伦不类的东西,要么就是公务员,要么就是事业单位,岂不是很明白了。非要搞个参照,真不知道定政策的那些人是怎么想的,哎!  ——————————————  这个问题,你可以问问法律的起草人,看看他们当初这么起草的出发点是什么?考虑的是什么?
  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总工会也是参公单位,而且还不是事业单位,只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难道在里面工作的还不算公务员?    问的好!
  参公事业单位的定位的确很飘忽,所以还是考正规的行政机关比较好!只是对前几年已经考上的参公人员不太公平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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