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给退伍兵办医疗辞职养老保险怎么办,之前部队转移回来的怎么办

网络发言人
这位退役士兵您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 &&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 && &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 &&&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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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窗口单位
您好,这位退役士兵继续追问如下:
我是一名农村退伍兵,已经参加了农村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但新型的养老保险去年才有的,以前在部队的就没有了吗?能否像城镇退伍兵一样继续续交呢?
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网络发言人
因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你所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今年7月才开始实现制度全覆盖的,所以和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完善,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军人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没有出台,国家有关部门会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兵服役年限接续的相关事宜,请你放心参保等待。
按照皖政【2006】59号文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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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言人
网友您好!
& & 向市人社局申请协助办理,回复如下:因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你所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今年7月才开始实现制度全覆盖的,所以和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完善,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军人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没有出台,国家有关部门会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兵服役年限接续的相关事宜,请你放心参保等待。
& & 按照皖政【2006】59号文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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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窗口单位
谢谢。对贵单位的答复我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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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单位性质由自筹自资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之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办?_百度知道
单位性质由自筹自资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之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办?
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之前职工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办;2012年初成立辽宁生态管理局,其中有的缴纳了养老保险,1,单位性质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请问某水利局下属河道管理所:缴与没缴的职工退休金是否应该一样。2、原水利局下属多个河道管理所,原单位性质为自筹自资,请问,有的没有缴纳?能否返还
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l&#47、直辖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补贴的标准为,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职工由企业,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休时;120计发、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认真组织实施,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帐户管理。职工流动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经国务院同意、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国务院各部委,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人事部,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推进市,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13号  各省,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乡机构改革、县。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O,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三。各地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  一。其中、自治区。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直属机构.3%×120个月,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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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还未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在改革,但是要到退休之后才能取出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归个人所有
谢谢,对于第二个问题,有缴纳,也有没缴纳养老金的,退休后是不是就有区别了?
具体不清楚会有什么政策。都事业了。相同工龄相同职务和职级可能会趋同吧!还是那句话,自己交的归个人!
养老保险金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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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如何安置?民政部解答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4)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09:57&编辑:邱恒
76.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后,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如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排工作条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如不符合,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需要说明的是,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77.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自2004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按照城乡一体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78.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答:《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号)规定:
(1)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专门窗口应及时张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
(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4)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7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可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商业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当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8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8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8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83.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84.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8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86.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87.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88.残疾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89.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90.残疾退休士官能够享受护理费吗?
答:下列残疾军人可以享受护理费:?因战、因公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③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300元。
91.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92.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93.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94.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否都集中供养?
答:不是。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进行集中供养。
95.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96.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97.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98.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养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有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99.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3)护理费;(4)购(建)房经费补助;(5)享受其他残疾退役军人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00.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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