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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实训报告手册怎么写
09-09-08 &匿名提问 发布
格式如下,内容自己补充  一、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使学生了解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各个环节,验证税收及税收管理法律制度,使其提前了解会计工作的范围,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能力,以及提高其对会计工作的胜任能力。  二、实训项目指导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及税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实训内容  1.以新设立企业为例填写及申办税务登记等手续;
 2.根据实训资料中企业情况,以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申报。  四、实训报告 税务申报流程实训报告 工作要点  记录、体会
  实训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实训收获以及意见与建议
  教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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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分析与对策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分析与对策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分析与对策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本文借鉴管理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从游客感知视角探讨了我国的导游服务质量问题,提出导游服务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把矛头单一地指向导游有失公允;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在于导游与其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失衡。而调整失衡关系的根本在于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制度保障。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游客感知;导游;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7-05    一、引言    导游服务质量问题已成为我国旅游服务质量的一块“短板”。根据管理学的木桶原理,一块短板将减少整个木桶的容水量,导游服务质量低劣降低了我国旅游服务的整体质量,必须引起重视并重点研究解决。国内很多学者和业内人士,从如何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加强对导游人员管理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但目前旅游市场上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说明我国的导游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而且到了非下大工夫整治的程度。笔者认为,导游服务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把矛头单一地指向导游有失公允;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在于导游与其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失衡,而调整失衡关系的根本在于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制度保障。    二、导游业务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1、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理论最初源于管理学,它极大地挑战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股东至上理念”,认为企业应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也分担了企业的一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而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20世纪80年代,强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和面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引入旅游研究领域,用于解决世纪末旅游业所面临的种种困惑,并衍生出了“旅游利益相关者”术语。日世界旅游组织大会在其第十三届会议通过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中明确使用了“利益相关者”一词,提供了旅游业发展中不同利益相关者行为参照标准。21世纪初我国旅游学界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开始用于区域旅游规划实践中,如张伟、吴必虎在四川乐山市旅游规划中,与联合国城市管理项目合作,使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构建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框架体系,在我国旅游规划方面进行了新的有益的尝试。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旅游利益相关者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分类;旅游规划、管理与营销中的利益相关者问题;旅游环境伦理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问题;社区旅游及其协作中的利益相关者问题。而鲜有学者将其应用于旅游服务和导游服务质量管理研究。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对“利益相关者”和“旅游”主题进行了检索,仅查到:夏赞才(2003)在珍·罗宾逊(Jane Robson)和艾·罗宾逊(Ian Robson)提出的旅游经营商所涉及的12类利益相关者图谱基础上,以利益性质、关系程度及影响力为定性因素,构建了一个由核心层、战略层和外围层所组成的“旅行社利益相关者基本图谱”;郑永贤(2005)对利益相关者价值导向的旅行社核心能力构建进行了探讨;郭鲁芳、金慧君(2006)就旅行社及其核心利益相关者均衡发展机制进行了研究;金慧君(2005)对国内旅游团利益相关者的非均衡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导游、游客、旅行社、购物商、导游服务中心及旅游政府部门构成了当前国内旅游团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及游客处于核心利益相关者地位,导游服务中心和旅游政府部门处于蛰伏利益相关者地位;徐其涛、黄金铸(2007)提出解决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导游管理问题应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和激励机制,引入“银发导游员”塑造全新的导游形象,充分发挥旅游协会职能的方式最终实现其利益格局均衡发展。      2、导游与其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  根据弗里曼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据此,笔者构建了导游业务利益相关者基本图谱(图1),认为导游、游客、旅行社、旅游供应商、旅游车司机、导游服务中心、旅游当局、政府部门、媒体组织和普通大众构成导游业务的利益主体,并根据它们实现利益要求的紧迫性、与导游业务活动的密切关联性及对整个活动的影响力或重要性将其划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外围利益相关者。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是导游服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群体,与导游具有紧密的利害关系,甚至可以直接左右导游的生存和发展。重要利益相关者与导游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导游是他们监督、服务的主要甚至唯一对象。在导游正常履约的情况下,他们也许只表现为一种导游的显性契约人或监督、服务主体而已;然而,一旦其利益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抑或相关决策未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时,他们可能就会从蛰伏状态跃升为活跃状态,从而直接影响导游的生存与发展。外围利益相关者,导游并非他们服务或监督的唯一对象,而只是其众多“交易对象”中的一类。在导游看来,他们的重要性程度相对较低,实现利益要求的紧迫性也不强,平时对他们的关注度也十分有限。但从长远看,导游业务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这些外围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三、利益失衡: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探析    导游服务质量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游客的体验问题,游客往往将其归咎为导游的服务失误,认为是导游人员自身的职业素质不过关和导游为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道德失范行为造成的。事实上,尽管导游是为游客提供服务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主体,但旅游本身的高关联性决定了导游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情况,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关系格局,即在有效制衡的前提下,各利益主体间强弱力量的对比大致对等,从而使各主体利益关系的倾斜不超过其各自承受能力所允许的临界点,避免出现影响和谐的不正常利益之争。  以最为世人诟病的导游收受回扣为例,从表面上看是导游为牟取高额回扣而诱导游客购物和私自加点,实际上是导游承担了旅行社低价竞争导致利润被挤压的压力和风险(图2)。在付出高强度劳动后的导游非但无法从雇主那里获得应有的服务报酬或所获报酬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反而要在出团前就替雇主背上沉重的成本包袱,表现为向旅行社支付不等的“人头费”和向挂靠单位(主要指导服中心)支付挂靠费和返聘费。在接团过程中,导游还受到旅游车司机施加的压力,如果导游不与司机共享“果实”或努力“赚钱”,轻则受到司机的故意刁难,重则遭遇“甩团”事件,而由此带来的旅游投诉,大多都是由导游一人 承担。社会舆论的单极化宣传,更使导游被贴上了“不信任”的标签。通过表1,可以清楚地看到人们对导游的认识不容乐观。    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游客和导游无法对强势主体形成有效的利益制衡,导致强势主体不履约的收益远远大于履约成本。因而在契约不完备情形下,各利益主体利用其拥有的竞争资源以获利,使得当前我国国内旅游团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呈明显“失衡”态势。突出表现为:隐性高额回扣造成相关主体收益来源失衡,畸形报酬结构使相关主体利益制约关系失衡,导游服务中心和导游、旅行社间收支分配格局失衡,旅游政府部门与核心利益相关者间利益保障失衡,以及政府与企业间角色错位、职能失衡。这种非均衡关系的存在损害了各利益相关主体的长远利益,由此势必会影响整个旅游市场机制的有序运转,阻碍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予以而要想真正调整导游及其核心利益相关者间的失衡关系,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导致其强、弱主体间力量对比失衡的根本诱因,并对症下药。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而言,导游及其核心利益相关者间强弱势主体的存在、强弱势主体力量的不对等,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旅游市场的不成熟及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尤其是维护与保障弱势主体利益、监督与制约强势主体利益的制度的缺位或不完善,直接导致弱势主体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与强势主体相抗衡的筹码。因此,要实现导游业务相关主体的利益均衡和导游服务质量的根本好转,就必须完善制度保障。    四、制度完善:实现利益均衡、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根本保障    在导游业务利益格局中,游客是利益关系的核心,没有游客,一切将无从谈起。因此,失衡关系的调整,相应制度的完善都应着眼于游客体验的改善。导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应从游客感知的视角出发,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对其进行质量控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梳理各方利益关系,使之达到均衡。    1、正本清源,严格导游队伍的准入制度  准入门槛过低是导致我国导游队伍急剧膨胀、业内竞争加剧(主要指普通话导游)和导游人员良莠不齐、结构失衡的直接原因。导游队伍的优化,首先应从源头抓起,改革导游资格考试制度,以便实现导游员的增长模式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当大学教育在中国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的时候,应该把导游资格考试的报名门槛提高到大专,从而实现导游队伍学历层次、知识层次的整体提升,对于少量行业紧缺人才如复合型导游、小语种导游、专家兼职导游可不受考试限制而予以直接吸纳。此外,在考试科目的设置、考试的内容调整等方面,要结合导游员的职业特点,突出考生的综合素质,并且废除以考试为中心的一考定终生制度,强调导游员的日常考核。其次,导游人员的培养应该充分发挥旅游院校的积极性,弱化旅游行政组织对旅游教育的干预,发挥资格证考试的导向作用而非决定作用。旅游院校对导游人才的培养也应以注重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主,而不是围绕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来安排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    2、强化年审,完善导游人员的考核制度  年审不仅可以通过对导游人员平时的行为表现、道德素养、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考核来弥补一次性考试的偶然性缺憾,还能对导游人员起到鞭策作用,促使其注重在职业道德、语言知识水平、服务技能等方面的不断提高。因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将这一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不能像某些地区只要导游交纳费用就可以通过考核。为避免年审流于形式,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尽可能量化的考核指标,以导游的业务考核档案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或给予停止导游工作、责令限期改正后重新考核,或取消导游资格,并且要重视年审教育、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应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游客通过哪些属性评估导游服务质量,获得有关游客对服务质量各属性重视程度的信息,有的放矢地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对客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3、双管齐下,落实导游服务的监管制度  由于导游服务工作的独立性,过程监督是导游服务管理的难点,它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旅行社作为旅游者的“直接契约人”,应承担起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担保的责任,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以旅游购物为例,旅行社要赋予游客“购物知情权”,将购物拟进行程,明确列出购物次数、场所及停留时间,并规定导游只能按合同规定安排购物活动,若游客除合同安排外还有其他购物欲望,导游可以且有义务向其介绍或推荐,但不得强制。这样一来旅游购物商的客源引进者由导游转变为旅行社,有利于防止导游私拿“回扣”行为的产生,割断了“回扣经济效益链”。另一方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有所作为。①要充分发挥导游IC卡管理制度的监管作用。除执法要严外,还应制订详细的服务质量监管条目,充分重视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将检查的着眼点由“不违规”的合格导游转为游客体验中的合格导游。②要建立游客投诉机制和游客参与机制。前者负责对导游服务失误进行及时补救,后者则侧重于让游客参与导游服务的过程监督,如向游客发放质量评估表,聘请游客质量监督员等。③建立导游信息库。信息库与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联网,面向游客开放,导游的业务档案、个人信息、违规记录等均记录在案,便于查找。④协助行业成立导游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4、权益保障,建立合理的导游人员职业制度  从我国导游人员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来看,国家对导游职业定位的偏差、导游薪金制度的不合理、社会对导游人文关怀的缺乏以及导游法律意义上的责权失衡是我国导游人员成为弱势群体和导游队伍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只有建立合理的导游人员职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及其相关利益者关系失衡的问题。因此,①国家应当承认导游职业的专业技术属性,使导游人员能够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并且这种职称能与其劳动报酬、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直接挂钩,促进导游职业终身化。②应推行“公对公”的旅游购物佣金,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金制度。导游应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享有风险收益和剩余分享权。③应建立有力的导游保障机制。导游保障机制的建立,应包括法律保障、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人事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应对目前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在《导游人员管理条列》中,对导游的人格和尊严的保护、导游应有的权益明确规定。劳动部门应把导游列入社会统筹保障范畴,在导游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导游人员在患病、生育、工伤、残疾和退休时能依法从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企业和政府获取帮助。劳动、人事部门应为导游的职称评定、人才流动提供必要的保障,为实现 我国导游职业终身化提供必要的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利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制订相应细则,妥善保障导游人员的各项职业权益。    5、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行业生存环境  为避免因制度安排不当,使得“非制度化生存环境”下为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相对具有信息和权利优势的强势主体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相对稳定的“结盟”关系,从而直接导致导游及其核心利益相关者间“多维动态失衡”关系出现、相关主体收益来源失衡,并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为旅游业务流程的良性运转提供制度保障。良好的制度安排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根本保障。①合理调整旅游当局的自身职能,将社会导游的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等权利移交给独立的导游协会,避免旅游当局在导游资格考试、培训等方面的“寻租”行为。新导游职业隶属机制可实行“双轨主辅制”,即占多数的社会导游以在导游协会注册为主,占少数的导游以正式员工身份在旅行社工作为辅。旅行社在旺季时则通过向导游协会聘用导游来应付旅游团陡增的局面。②对旅行社实行星级评定制,引导其通过品牌经营和产品创新获取主要利润空间;并将旅行社对其所聘请导游的业务考核、培训和监督情况纳入评级指标。③对旅游购物商店的“实质高价”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物回扣比例。从国际惯例来看,购物“佣金”超过5%就被称之为“黑佣”。合法佣金制度的执行,应该由旅游经营行业组织商定佣金的合法比例,并将佣金收授限于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和旅行社之间结算,杜绝高额佣金和暗箱操把佣金结算纳入财务和税务管理,接受工商和税务的监督。④扶持特色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的生产、开发和设计。⑤加强对旅游车司机管理。有关部门应与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车司机合作,制订正常的租车资费标准,逐步降低司机的佣金分配比例,使其收入以正常的车费为主。有关部门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培训、检查和监督,规范提高司机的服务质量。    6、宣传教育,培养成熟的国内游客市场  旅游产品与一般消费品的最大差别在于,它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消费者只有而且必须加入到生产的过程中去才能最终消费旅游产品。因此,游客的消费体验——旅游经历的愉快与否,不仅取决于旅游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专业素质,还与游客自身的合作意愿、态度、需求和旅游知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旅游当局应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普及旅游知识,公布旅游信息,引导国内游客理性消费和自我保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报道优秀导游的模范事迹,重塑导游的正面社会形象,教育游客尊重旅游服务人员和熟悉、接纳小费制度。  总之,导游服务质量管理是一系统工程,旅游的高关联性决定了高质量的导游服务需要良好的制度化生存环境保障。笔者认为,只有从系统的角度看待导游服务质量问题,从游客感知的立场解决导游服务质量问题,才能平衡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从而打破我国旅游服务质量在导游服务环节的“瓶颈”,全面提升旅游服务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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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查监督,积极研究和探寻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把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业务经营目标完成、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等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提高思想认识是前提就是要根据各级、各部门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详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动员;同时,要向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银监部门做专题汇报,得到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各自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议事日程。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各级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为指导,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分水岭,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加强组织领导是基础一是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从联社到信用社都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案件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界定各岗位、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效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使全员都能进一步严格规范操作,履行规章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同时,要层层建立联络员制度,深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责成专人每月定期上报进展情况,以便更好地掌握全辖动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二是要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细则重点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治理工作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深入、稳步有序开展。三是多种形式加强学习贯彻。要及时转发各级会议资料,要求全县农村信用社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全员认真学习;要坚持定期抽查制度,责成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社业务发展、员工动态等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抽查,针对个别社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重点进行再次检查;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自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进行深入剖析,通过了解自己的成绩,正视自己的问题,要求在具体岗位中和自己的工作中加以发扬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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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现代意义上的平面设计行业在中国恢复的第30个年头,也是艺术设计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专业在中国正式建立的第10年。这些年来,平面设计领域内的从业者和设计教育者,为这个行业和学科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设计师在国际上也逐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认可与地位。平面设计日益在艺术设计的学科体系中占据重要的环节,成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设计门类,甚至正在成为重要的“纯艺术”组成部分。但是设计行业的 “圈内热闹圈外冷”,至今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南北分宗的地域化趋势 “画分南北”在美术史上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命题。有观点认为,设计也是“南北分宗”,所依据的事实并非是中国南北方的文化差异,而完全是以设计师所在城市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北方设计师”被圈定为北京的几位设计师;“南方”则包括了深圳、广州以及近年来在平面设计界崭露头角的宁波等城市。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样划分的“北方设计师”当中并不见得是文化意义上的北方人,而“南方设计师”中同样也是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北方到南方谋求发展的从业者。这样的分类最初大概只是介绍中国设计师的本意,并没有从共同的艺术风格、设计理念和文化归属等方面做出共性的归纳——即或把“形式实验”视作北方设计的风格,这样的概括也是与北京的地域文化风貌没有任何关联的。从设计发展的角度说,笔者并不赞成在现阶段做出这样的划分。 近年来北京设计的繁荣,的确对过去中国内地平面设计的深圳中心格局形成了较为有力的冲击。长期以来,尽管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这样重要的设计教育机构,但由于所培养的设计人才往南方的流动,北京在平面设计方面的发展一直难以与深圳相抗衡,在当地有一些影响的几家大设计公司在业界几乎也都缺乏一种呼风唤雨的号召力。不过由于平面设计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北京并不缺乏设计发展的潜力。近年来步入中年的一些有实力的设计师逐渐加入北京的设计队伍,吕敬人、王敏等设计师先后从事设计教学,为清华美院、中央美院设计学院等院校、机构培养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青年设计师。总的来看,北京设计师群体的水平参差较为严重,设计师们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明确的学术目标,从风格上说,相当一部分设计工作者还停留在追随西方的形式实验的层面上,独创性和个人追求比较缺乏。在平面设计的各个门类中,北京还没有形成任何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设计学派。 相比之下,南方地区由于深圳、广州等地平面设计起步早、与外界交流多,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媒体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因此显得成熟许多。深圳设计03展和深圳平面设计师协会的恢复都可称作是中国当代平面设计史上的大事,而深圳市政府提出“建立中国的设计之都”的口号更是令其他城市设计师羡慕不已。近年来宁波对平面设计也较为重视,当地的蒋华、潘沁等一些学院设计师在教学之余设计创作中也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 此时,也许打破这种二元对立的格局,意识到中国平面设计的整体性,求同存异地致力于中国设计水准的建设和发展,才是当下我们更需要做的。 画地为牢的设计体制 与美术、摄影、书法等其他艺术门类相比,中国当代设计体制的建设是不尽如人意的。首先,中国缺乏一个权威性的“中国设计师协会”,而仅有一些地方性或非官方的设计师组织;其次,中国设计缺乏政府支持的一个全国性设计大展,这与国际上一些重视设计的国家行为很不一样;最后,与上述体制相联系,中国设计也缺乏相应的批评、出版、学术交流等机制,这对于作为一门艺术来发展的设计是极其不利的。令人遗憾的是,上述这些判断几年之后依然没有得到质的改观。 近年来在设计协会和展览方面,有这样几件事是值得一提的。一是中国美术家协会成立了“平面设计专业委员会”并参与策划了“十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展区”,尽管在业内该展览并没有像“深圳设计03展”和“平面设计在中国05展”一样受人瞩目,但由于其“国展”的性质,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还是值得深思的;二是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内地设计师成为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的新会员。这两个组织在过去一直是互不相容的。由于设计的特殊性,职业设计师一般情况下对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职位并不认可,相反,对一度被认为是代表国际平面设计界最高水平的AGI寄予了厚望。但近年来AGI的表现似乎再一次提出了由专业设计师齐心合力建立一个中国设计自己的权威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美协恐怕无法承担设计界的复杂局面。尽管如动画、摄影、书法、设计等学科目前都是在美术学院里招生和教学,但在实际社会操作中,这些学科往往都需要自己独立的协会组织,而“美协”天然地被理解成为绘画工作者的组织。事实上中国目前从事设计的人数是纯粹的画家的几倍,美术学院中设计类学生的总数也几乎超过各种“纯艺术”的总和。这样看来美协把“设计”纳入其中、作为与各画种同等的“美术”门类的确是有些不成比例。 不容乐观的外部环境 2004年12月,设计师陈绍华在中央美术学院做了题为《我无话可说》的演讲,以比较尖锐的方式和建设的立场正面地提出了“中国现代设计的人文环境”问题,指向了设计外部环境的建设,呼吁在社会公众中建立良好的认识、理解设计的话语氛围。似乎我们可以悲观地看到,尽管有设计师和研究者们的共同呼吁,中国设计的环境建设在最近几年来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事实上,设计作为一门艺术,相对于其他以表演或纯粹展示为目的的艺术种类,无疑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有着更加紧密而直接的联系,因而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设计的确也更有利于实现“审美教育”即“美育”以及“现代性启蒙”这两种艺术和艺术教育所肩负的职能。换言之,一个国家审美水平乃至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与该国家设计创作的水平有直接的联系;同样,出于设计创作的特殊条件,设计水平也不得不受制于社会的审美与接受程度,其“超前性”在社会动力学的意义上仅仅是相对的。然而,目前基本可以判断:中国公众的审美和设计接受水准,还停留在比较低的现实层面。 试举各个平面设计门类为例。标志设计方面,继2003年公布的受到广泛质疑的北京奥运会标志“中国印”之后,2004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一些涉及外事活动的两件重要作品——残奥会标志和上海世博会标志,依然很难令专业设计师称道,无法重现北京申奥标志的辉煌。邮票设计方面,大部分作品依然出自“国家邮票发行局邮票设计室”体制之下,未在专业设计师中征集或进行评议,而只是低水平重复,乏善可陈,失掉了很多利用邮票设计对公众进行现代性启蒙的大好机会。 事实上,一些媒体和学术机构已经有意识地在推进这种外部环境的建设,设计教育也逐渐在学术界取得一定的地位并引起教育界的注意。中国的平面设计是否有机会借产业的东风开创新的局面,至少应该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问题。 新媒体对于平面设计的冲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平面设计行业尽管仍在增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已经不像往常一样“节节高升”,而是在新媒体的冲击下显出衰落的迹象。在一个媒体环境日益变化的背景中,新媒体以无可抗拒的速度崛起与侵入,是否还留给“平面设计”自我完善与学科建设以足够的时间呢? 面对人类传播环境和传播技术日新月异,而报纸、杂志等传统单一视觉的平面媒体广告量每况愈下的生存现实,今天的平面设计专业,再也不能无视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形成的挑战。眼下,意识到这种市场变局的学校已经开始通过压缩传统平面媒体类课程、课时的方式在平面设计专业的课程体系内加入了新媒体的内容,但把这种向新媒体的转向仅仅看作是平面设计专业的“内部调整”是不够的。作为一种职业,一个设计专业的教师从“工艺美术”改行教设计,或是课堂讲授的内容从“美术字”转向“字体设计”算不了什么;但对于一门课程、一个专业乃至一个学科来说,这看似轻松的“转型”二字的背后却蕴含着很多耐人寻味的东西。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平面”,每一个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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