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劳动保障劳动统筹保障金如何征收

内蒙古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盟市为一统筹地区
10:19:13来源: 北方新报作者:责任编辑:墨池
  记者2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于10月21日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以盟市所在地为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50元。
另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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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7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政策规定。&
  (一)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为了保持缴费基数平稳过渡,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四)统一待遇标准。&
  1.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由自治区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全区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应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办养老保险业务。&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和使用。&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各盟市、旗县(市、区)历年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预留两个月养老金作为周转金外,全部上划自治区级国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预算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预算草案,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实施。&
  各盟市、旗县(市、区)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对违反规定办理退休支付的费用、自定政策增加的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对各级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少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预算执行情况应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年终对各盟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执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按照养老保险精算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基金精算机制和财务预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参数(人口结构、缴费率、替代率、基金收益率等)的研究,健全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分担机制,扩大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第六条&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在年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年度决算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落实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养老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落实到位。&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2.负责制定和下达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计划。&
  3.负责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基金缺口的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负责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及盟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核定。&
  4.编制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拨款计划。&
  5.负责审核办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按规定计发自治区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调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6.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实施,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调剂工作;对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和稽核,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做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工作。&
  7.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8.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统筹安排资金,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金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2.负责分解自治区下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计划,完成盟市本级和旗县(市、区)扩面任务。&
  3.分解自治区下达的基金收支预算;负责盟市本级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核定。&&
  4.编制盟市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拨款计划。&
  5.负责审核办理盟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负责所属旗县(市、区)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按规定计发盟市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好本盟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6.负责所属旗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调剂工作。&
  7.负责本盟市信息系统和数据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保障信息设备网络的安全贯通和数据的及时准确。&
  8.负责盟市本级和所属旗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周转基金的调剂、管理、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9.负责盟市本级和所属旗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由各盟市予以明确。&
  第九条&养老保险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用款计划;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按规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按照基金收支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费源依法依规组织征收,按时入库。&
  (三)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将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月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15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关键词】:
【分类号】:F842.67;D625【正文快照】:
内政办发〔月13曰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第一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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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内蒙古出台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新办法-养老保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内蒙古出台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新办法
来源: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辑:
摘要: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
(gold.org/)9月23日讯: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的,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下一步,我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将全面实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如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则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统一缴费比例。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是统一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并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四是统一基本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五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今后,我区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均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全区统一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也将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六是统一全区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各盟市、旗县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内政发【2009】78号文件相比,我区全面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后,城镇政策将有&四大&变化:一是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来的&单基数&转为现在的&双基数&,即参保单位缴费由原来的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变为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缴费和待遇计发由原来的以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转变为以全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三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范围,由原来的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提高到60%-300%;四是全区所有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直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和使用。
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六统一&的全面实现,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新办法》将在具体实施意见公布后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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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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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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