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定还款期内不还款借调是否关于继续借调的函生效

借调人员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本单位缺少这样的人才,好多工作了一段时间过后还调入不进去,借调的人两边好事都没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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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16日,一段少女遭多人殴打扒衣的视频被传到网上。
两车相撞后一名中国女留学生遭一名女子枪杀身亡。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讯:张华是广西一个乡镇的公务员,2013年至今,他被借调至县重大专项活动临时机构。“借调都没征求过我的意愿,我个人开始是很不愿意的。”张华说,他的基层工作年限未满两年,所以即使干得再好,最后终归要回乡镇工作,而那时面对的,可能是物是人非的工作环境。(4月30 日,新华网)
  按照专业的解释来说,借调是一种人事安排,常见于政府及公营机构。被借调的人员会由原任机构或单位(原任单位)暂时“借”到其他机构或单位(借调单位)任职,以执行指定的工作。
  目前,借调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通薪资福利仍属原任机构体制内的人员,并享有原任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但在个别情况下,其薪津与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调单位体制有所调整,或由借调单位将薪酬反馈给原单位进行发放,由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借调人员在原单位与被借调单位间处境却十分尴尬。
  原单位对于被借走的人员持着反正也是不会回来的人,借调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单位应有的福利待遇享受不到,借人的单位又认为借调人员的编制关系等一切属于原单位,本单位没理由承担借调人员产生的费用。在实际的工作中,借调人员其实并不比借人单位正式职工干的少,可即使干得再多,能力成绩也很难得到肯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打消了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原单位因为人员被借走,但编制又空不出来,也无法招录新职工,工作也很难开展。
  既然借调存在这样一种怪相,为什么不禁止在机关单位中借调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级单位要借人,拒绝了,就意味着得罪人,以后的工作很可能受到影响,所以下级部门很少有说不的。“法律上没有依据,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或者禁止,这就留下了很大的弹性操作空间,以致一些地方的借调行为严重异化。”有专家这样说道。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普遍增加,但现实中编制管理工作明显落后,未能根据新形势进行适时有效调整,导致人员编制与工作职能不相称,矛盾突出。工作任务和人手不成比例,只能依靠借调人员开展工作,有些中央机关也存在这一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借调是一种亟需诊治的怪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党政机关的借调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哪些人能借,哪些人不能借,能借多长时间,超出时间怎么办,以及对借调人员的管理考核方式,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予以规定,避免一些地方继续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对“为官不为”、人浮于事等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惩治,该调动的调动,该辞退的辞退,切实纠正一些机关干部不想事、不做事、“出工不出力”等懒政行为。(作者:杨诗妍) 责编:许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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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朋友违约未还款,他的车是否归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黄丽丽
  问:我朋友李某以经营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我借款5万元,并将他的别克牌小轿车抵押给我,目前他的车存放在我家。李某在借条上写明“如果五个月内没能把钱还给我,他的车就归我。”借款期限届满后,我多次向李某催收,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我。现在借款期限届满已超过半年,李某仍未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车是不是就归我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你朋友李某讲明到期未还款,他的车就归你的内容无效。你要么再次向李某催款,要求其还钱;要么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或者双方协商作价该车。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车,以拍卖、变卖该车所得的价款受偿。如果拍卖、变卖该车所得的价款高于借款金额,高出部分应当返还给李某;拍卖、变卖该车所得的价款低于借款金额的,由李某向你偿还不足的部分。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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