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生意好,遭乡村医生村民联名请愿书诽谤,群众想向卫生局、药监局写请愿书,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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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news/1/34557.html
{rightadbox}  控 告 书    
我叫翟芳顺,男,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七日出生,汉族,东安县人,东安县端桥铺镇卫生院职业医师,现住端桥铺黄瑭村卫生室。手机:。  
今天,我怀着十分愤怒 的心情,向各级党政领导控告东安卫生局长蒋桃元利用职权 ,违法行政,侵害我及妻子陈小红人身及合法权益的乱作行为,强烈要求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我于一九九九年度就取得了乡村医师资格。二00四年九月,我受端桥铺卫生院指派并经东安县卫生局批准。我在黄瑭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室。六年来,我任劳任怨,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热烈欢迎和拥护,我一直合法行医至今。  
二0一0年三月,黄塘村村民翟海龙在既无乡村职业医师资格,又无卫生行政机关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在黄塘村行医。  二0一0年四月八日,东安县卫生局副局长蒋桃元与非法行医的翟海龙父子开着卫生局的小车,气势汹汹来到我家。蒋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胡说什么:“你不是这里的人,为什么在这里行医,你走开!”我说:我有合法的职业资格。经过端桥铺卫生院同意及县卫生局批准开的卫生室,全村老百姓十分拥护,我又没有违规以及发生医疗事故,你凭什么不要我行医!”我妻子陈小红说:“我有职业资格,有批准手续,你要查,对翟海龙无职业资格证及批准手续你为什么不查!”我和妻子和话激怒了蒋桃元,蒋桃元伙同翟海龙父子对我妻子陈小红进行殴打,将陈小红左侧头部打破,左侧头皮血肿,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现在东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我认为:东安县卫生局蒋桃元有下列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主要表现在;1 处理问题时卫生局只要蒋桃元一个人在场,而法律《行政处罚》明确规定,查处案件需二人以上;2 执法时需出示证件,而蒋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3 非执法人员不得参与执法,而蒋将与我有利害关系冲突的农民翟海龙父字二人带去一同执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4在执法时必须按法定程序执法,听取当事人的辩解,蒋桃元未作任何调查及制作笔录,就强行口头要我停业。5 遭到我的拒绝后,蒋指使翟海龙父子及亲自参与对我妻子陈小红进行殴打,将其打伤。  
控诉人认为:蒋桃元身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不学习,不认真严格执法,反而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并打伤当事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乱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按照省 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必须予以文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否则,我将变卖家产诼级上访,直至长沙 北京,使本案彻底解决为止。   
此致    
控诉人:翟芳顺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呈:全国人大常委 国务院 国家卫生部 中央纪委湖南省人大常委 省政府 省卫生厅 省纪委 永州市纪委市政府 市卫生局  县委唐能武书记 李顺利书记 县委 县政府
东安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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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漂而过…
  顶!!这个社会需要正义的力量!
  谢谢大家,此人已经被查处!  
  感谢天涯的朋友!再次谢谢暗中帮忙的人!
  想你我哭了.没有终点的等,从不停的爱想你的时候,我哭了,注定一场没有终点的等待,哪怕是没有终点的爱,却从不停止我对你的爱..     依然喜欢那样叫你,在你面前总喜欢像个孩子般调皮任性,眼泪是我天生的缺点.我哭了,是因为我想你了.不知是谁让我们相遇,又是谁让你对我如此怜惜,不能拒绝你深情的吻,不能拒绝你多情的字句,想了好久好久,原来是上天注定了这一切,只有这么一个答案...      你知道吗?在无数个孤单的夜里,你和我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我从不曾忘记..     你容忍我对你的千疮百孔,你感受得到我为爱而痛,你知道吗?在多少个无眠的夜晚,仿佛已经数不清自己的泪水,在你的深情中渐渐迷失了自己就像一个无助的小孩...     阅读全文&&  分类:默认分类| 阅读(88)| 评论(0)  选择这条路就选择啦无悔 14:16阅读102评论16          时间从我手中慢慢划过,我却不知该何去何从。静静地,轻轻的,我迷失在自己的世界里。我找不到属于自己的方向,迷茫:::徜徉;;;有一种心情叫失落,有一种美丽叫放弃   一次默默的放弃,放弃一个心仪却无缘份的朋友   放弃某种投入却无收获的感情;
  在东安做官的大多省府有人。不然为什么东安的官别人告都有人保?。你要告就要有准备。    我精神上的支持!
  东安县卫生局好黑!没“指标” 生什么病?      我因身体不适,在村医务室打了几天针后仍不见好转,于是来到镇上卫生院所开的一家门诊想住院治疗,一则我家离这家门诊近,家人照顾起来方便,二则我是农民,既参加了农村新农合又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在门诊住院治疗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可当我提出住院的要求后,没想到主治医生竟然说:“对不起,你这病现在生的不是时候,我们现在没有住院指标了,要生病就下个月初来吧!”生病也要有指标!我感到好奇,以为他在开玩笑,想问个究竟。医生见我不理解,详细的解释说:“县卫生局有规定,病人在我们卫生院住院是有指标的,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是一样的,我们诊所的指标是一个月只有6个,且每个病人只限报800元,超过指标是不能接收病人,而这6个指标,我们在10日前就用完了,且这6人还是上月就申请排队等的了,我们也没办法啊!”      真是好无奈啊,我们农民生病也要有“指标”,真是怪事啊!      没办法,我只能托人找关系来到邻近的镇卫生院,搞到一个本月剩下的最后一个指标才住了院。      我们入了新农合,又参加了城镇医保,按理说,只要在全县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诊所看病,都可以按规定报销,为什么没指标就不能住院呢,难道一个人生病也要按卫生局的规定办?      难道东安县卫生局真有这样规定的?可事实并不如此,这项规定只针对乡镇卫生院及其门诊,而对一些私立医院和诊所却是既不限指标,也不限报销费用,甚至没病也可以报钱回家。今年3月份,与我同村的一个邻居,因有亲戚在县城的健民医院当医生,他自己根本没病,查可以拿自己的新农合本子去登记住院就可以报一笔回家,当然他得到的钱只是极少一部分,大部分被医院得了,当然,他只提供一下本本就可以得几百元,这样的事谁不愿意?      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呢?      后经过多方打听,有卫生局的内部人员透露说,由于新农合报销资金和城镇医保报销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卫生局不得不给每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住院指标限制,并限制每位病人的住院总费用。可对一些私立医院和诊所就不同了,不但没限制指标,还可以造病历报销,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这些私立医院和诊所大部分与卫生局的个别领导有合作关系,甚至还有卫生局的领导在里面的股份,据知情人透露,仅去年,县城最大的私立医院健民医院和中西结合医院每年光制造假病历套取医保资金均在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以上,他们只要将病人的医保本子拿来随便编造什么病,就可以报几千元,而真正的病人不仅不要分文不出,还可以拿几十到百元的封口费。      还有就是,县卫生局还规定,参加城镇医保的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能报销,原因是乡镇卫院没有交钱给卫生局。      有如此黑幕,难怪卫生局要给群众下“指标”生病了!      现正值医改时期,希上级有关部门好好查查东安县卫生局要给群众下“指标”生病的以权谋私行为!并给全县群众一个交待,给百姓一个“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的好环境,别让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好政策成了个别领导捞取暴利的合法载体,而寒了全县百姓的心!
  狗也会依人
  尊敬的领导:  
日下午,端桥铺镇麻溪村医生翟芳顺与黄塘村翟海龙争吵打架,当时,镇派出所所长兰友桥带队出警赶到现场,把当事人、在场人都喊到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公安部门已将事件调查清楚,事件本可依法平息。而非法行医的翟芳顺不仅不对自己非法行医的行径有所收敛,反而诬告县卫生局副局长蒋桃元“违法行政,侵犯我人身及合法权益”。翟芳顺其用意明显是将水搅浑,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一、麻溪村医生翟芳顺在黄塘村开设门诊执业,实属非法行医  
县卫生局给翟芳顺颁发了《麻溪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写明了执业地址:麻溪村。而翟芳顺却把门诊开到黄塘村行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擅自变更执业地址属非法行医。对于翟芳顺的非法行医,每年黄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黄塘村医生潘长青都曾多次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举报:反映翟芳顺非法行医问题。令人费解的是,翟芳顺在黄塘村非法行医至今为什么能达几年之久?他竟然敢如此有恃无恐。当地干部群众对翟芳顺的非法行医,既敢怒,也敢言。事件也到了该依法处理的时候了。  
二、“四·八事件”的起因  
4月8日下午,东安县卫生局副局长蒋桃元和端桥铺镇卫生院院长郑丁生及县卫生局司机徐桂友一起下乡到端桥铺镇云山村(县里组织的二千干部下基层,服务发展促和谐活动)。县卫生局职工杨翰林携妻子在芦洪市扫墓,打电话给司机徐桂友和我,请我们开车去芦洪市接他一起回东安,我们三人(蒋桃元、郑丁生、徐桂友)开车从云山村出发到芦洪市接人,车在途经黄塘村卫生室时(村卫生室在公路旁边),郑丁生院长讲:“这个村医生是我同学,下去看看”。我讲:“好,看看”。我们三人都下了车,郑院长领着我和徐桂友走到他同学(翟海龙)村卫生室,郑院长的同学翟海龙我不认识,我顺便问了一句:“生意好吗?”翟海龙讲:“还可以。”然后翟海龙和郑院长在谈话。我见他们在谈话,我无意中看见旁边不远处(大约40米左右)还有一个村卫生室,我便走过去看看,这个村医生(翟芳顺)我也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我,我也顺便问了一句:“生意怎么样?”和翟芳顺拉了一下家常。  
三、我本在维护翟芳顺及其妻子的人身权益,翟芳顺反倒诬告我“侵犯”他人身权益  
翟海龙与翟芳顺及其妻子争吵打架,我连挨都没挨到翟芳顺及其妻子。当时的情况是翟海龙在找砖想打人,我一边急忙拉住翟海龙,以便阻止翟海龙酿出事端,一边喊翟芳顺报警。其实,我是在维护翟芳顺及其妻子的人身权益。万万没想到的是,翟芳顺竟然诬告我伙同翟海龙父子对翟的妻子进行欧打。翟芳顺颠倒黑白,我维护翟芳顺及其妻子的人身安全,反而被他反咬一口,这真令一切有正义感的干部群众都十分寒心。  
四、麻溪村医生翟芳顺猖狂扬言:将变卖家产逐级上访直至长沙、北京  
这是在恐吓国家干部,这是故意混淆黑白、破坏社会和谐的撒泼行为。我身为国家公务员,尽管遭到诬告,但我并不惧怕诬告,因为我深信各级党委政府都会依据政策、依据事实作出公正处置。我也会在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依法依政策办事。公安部门已将事件调查清楚。现将当地派出所询问笔录公示于众,以供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事件真相。在此,我正告非法行医的翟芳顺:1.尽早终止在黄塘村非法行医的行径;2.我们都应牢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做人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原则。翟芳顺必须终止“诬告”,并向县卫生局及县卫生局副局长蒋桃元公开道歉。我相信东安县委、县政府会按政策按法律公正处理这事,诬告人翟芳顺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惩处。    
东安县卫生局蒋桃元  
  大家进去看看吧,关于事实的真相,点击进入:/a/a.asp?B=81&ID=
  看几张图片吧123
  顶啊,这些事情一定要顶,帮你转了。
  对不起大家,前面的三张图片不连贯,我再按照顺序重新上传,大家仔细看看吧。。。123
  接着看。。。45678
  接着看。。。。特别是要看看最后一张图片。。。。91011
    呵呵,蒋副局终于出来说话了啊,而且还振振有词,还好意思把口供放到网上来!请看下面鄙人2点质疑,最起码可以分析出以下相关人相互勾结并且做假口供的事实!  相关人:蒋桃元(东安县卫生局副局长)  郑丁生(端桥铺镇卫生院院长)  翟海龙(郑丁生同学 初中学历)    疑点一:关于执业资格的问题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再根据《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办理条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村卫生室执业且体检合格符合相关规定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提供材料: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一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4、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一份;5、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6、健康体检表一份;7、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关于申请资格里面的第一,二条可以肯定翟海龙是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只需20个工作日,而根据翟海龙和郑丁生这二老同学的口供是否大相径庭?先不说翟海龙是否具有申请执业注册的资格,就算有,也不至于以他们这么好的同学关系,去年申请个执业注册到目前都还没有下来?呵呵,是否二位同学关系的当事人有意做假口供呢?我想大家看到这里已经心知肚明了 。   疑点二:是关于蒋桃元自述的事件起因  蒋副局自述:车在途经黄塘村卫生室时(村卫生室在公路旁边),郑丁生院长讲:“这个村医生是我同学,下去看看”。我讲:“好,看看”。我们三人都下了车,郑院长领着我和徐桂友走到他同学(翟海龙)村卫生室,郑院长的同学翟海龙我不认识,我顺便问了一句:“生意好吗?”翟海龙讲:“还可以。”然后翟海龙和郑院长在谈话。我见他们在谈话,我无意中看见旁边不远处(大约40米左右)还有一个村卫生室,我便走过去看看,这个村医生(翟芳顺)我也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我,我也顺便问了一句:“生意怎么样?”和翟芳顺拉了一下家常。  郑丁生的口供:   由上可知,蒋副局自述为郑丁生在经过黄塘时自愿下去看的,而且是在无意中看到翟芳顺的医务室才过去的,但郑院长的口供却都是翟海龙看到他们的车摇下车的,在郑院长和翟海龙的口供中都讲到蒋副局长是听到翟海龙反映的情况后主动去的翟芳顺那里的,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清楚这3个当事人的口供是否属实了吧,其目的何在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了。  蒋副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做错了事情非但不认错,反而一错再错,我看你根本就不懂胡总书记的“和谐社会”的含义。  作为旁观者,强烈要求纪检委查处蒋副局长,以上2点质疑可以充分的说明了蒋副局根本没有悔改之意,如此这样的人如果还不加以严肃处理,很难让老百姓信服。    
  翟海龙的口供中明确说了是先跟蒋副局长反映了情况后,蒋副局长还亲口答应会帮翟海龙叫翟芳顺搬走。但是蒋副局长的口供里面竟然轻描淡写的说无意间看到40M远的卫生所,然后过去与翟芳顺聊了下家常.  
太.......................................无语............
  还敢把口供放到网上来说事!我真服了这位蒋副局长了!
  真服了这位蒋副局长了!!!
  以下证据完全说明蒋副局长纯粹在捏造事实!证据证据证据证据
  包庇没有执业资质的人,还敢谈摆证据,谈事实!我相信政府一定会遵照事实,依法办事的!
  我同样也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纪检委没有那么容易被蒋欺骗的!
  当时在场的群众都可以作证,蒋的证词纯属胡说八道!  
  真是很搞笑。。怎么感觉有点像诬陷人。。。    
  作为一个路过的律师朋友,大概看了一下帖子,也在此发表一下个人意见:(1)请问翟芳顺你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起诉吗?  你认为你很冤枉,你就应该起诉啊。。。
  希望政府查清事实真相...
  你不这样做,说明你和上层领导之间有猫腻。。。所以你不敢按照正常的程序走。。。也许那个副局长才是最冤枉的。。。打你妻子的翟海龙已经处罚,你当然不能诬告人家打了你的妻子。。。。口供很清楚嘛。。假口供是要副法律责任的。。。
  你说副局长伙同翟海龙父子打了你妻子证据何在呢?
  副局长过去是算了解情况吧,,怎么一下就成过去执法了呢?说的严重了。。。建议公安机关仔细调查清楚,还官还民一个清白。。。网上的帖子是舆论,但是情节严重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不懂法的人,瞎说话的人。。哈哈。。是要付出代价的。。。
  哈哈,我也是东安人,在深圳,个人感觉我们东安的风气不如以前了啊!!!
  呵呵,东安确实比较黑啊!    投诉主题:东安县中医院院长刘秀峰毒打退休女职工   ┈┈┈┈┈┈┈┈┈┈┈┈┈┈┈┈┈┈┈┈┈┈┈┈┈┈┈┈┈┈┈┈┈┈┈┈┈┈┈┈┈
   9:15:42   湖南日报群工部编辑同志:   
日上午九时左右,东安县卫生局纪检书记魏长旺。副局长蒋桃元来到东安县中医院,我想向他们反映和解决二年多来悬而未果的有关问题,当我走到二楼时,就听见院长刘秀峰在三楼大吼大叫,到达三楼刘的办公室走廊后,我对他说“你不要闹,讲道理。摆事实,按协议办(指日双方签字的协议),”并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时候刘从他的办公桌座位上走到门口(蒋副局长也跟在他后面),气势汹汹地叫我进去,我说“到你公室我不去,要去就到大办公室去,再喊几个领导把事情摆到桌面上来讲清楚,”话还没有说完,刘就冲到我面前一拳打到我左颧部,第二拳击打我左头顶部,当时被打得眼冒火花,心里作呕,昏昏沉沉,一下倒在地板上,我大声呼救,连喊十几声,纪检书记魏长旺仍坐在办公室无动于衷,不出来制止。几分钟后,我儿听到我的呼救声,上来质问刘秀峰:“你为什么打我母亲,难道你不是娘养的?”刘就不分青红皂白一拳打来,把我儿的近视眼架打落在地,这时我儿才和刘扭抓起来,他们把我儿按到在地,助理院长付卫国按住我儿左脚,眼科医生申安华抓住左手,纪委书记魏长旺在右边一手抓住我儿右手,一手按右脚,我儿趟在地上无还手之力,任凭刘秀峰用拳头砸,用脚踩,用脚踢,被打得死去活来达六、七分钟之久。我当时也被副局长蒋桃元始终抱住不放,话又说不出来,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毒打我儿,直到蒋桃元说“要出人命的”,刘秀峰才肯罢手,一人跑到他的办公室把门关起来后,另几人才松手。  
现在我母子二人在县人民医院,经鉴定,我被打成脑震荡。我儿被打成胸腔积液,多处软组织挫伤,脑外伤,脑震荡,左下唇粘膜挫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事后他还找人威胁我儿,如要上告,就打死我儿。  
我是中医院的退休女职工,历年来被评为县先进个人,为中医院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可怜我一个60多岁的老人,手无缚鸡之力,还被一位壮年男领导毒打,身心俱受到严重推残,至今仍生活在惊恐之中。刘秀峰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经常对医院职工施暴,以黑社会手段来恐吓职工,如我院医生唐有余,李殿基等,众人是敢怒不敢言,整天生活在其淫威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身为领导干部,刘秀峰应当起到尊老爱老的表率作用,怎么能够目无党纪国法,以黑社会野蛮暴力行为打人?这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性质十分恶劣,这更是一起有预谋的帮凶打人侵权案。  
我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严惩打人凶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另外一个帖子看到也是关于此事的一网友发的帖子,感觉写的很好,大家看看,以飨读者:      “仔细的看了下这个帖子,感觉有点好笑。。  特别是翟芳顺的帖子,起初一看像哪么回事,但是仔细一看,漏洞百出。。问题多的是。。像是在诬陷。。。  我来説説我的意见:  (1)从翟芳顺的控告书和副局长的言辞中。。以及百姓的口供和证据中,我们丝毫找不到有副局长打人的证据。。。翟一口咬定副局长打人了的证据在哪???口説无凭的。。。感觉在诬陷。。  (2)副局长是分管乡村医生行医审批这一块的工作吗?如果不是,那么作为一个副局长更没有必要去管此事。。不是自己分管的事他不会去插手的,去了解下情况、是正常的,但他不是会过去执法的。。他不会去管别的领导管的事。。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看的出。。打人他更不会做。。  (3)翟摆出的联名书也许是真,你得到拥护也可能是真,但是:翟芳顺你通过了村支书的同意了吗?没有盖公章可以在黄塘行医吗?翟了解清楚了吗?人家村没有医生并不是代表你就可以过去?翟的手续是不具备的,严格上説是非法行医。。百姓支持和联名某某人可以当国家主席难道某某人就可以当国家主席了吗?现在社会讲究的是正规的手续和程序,有请示报告文件和上级的批准文件才行,口头报告算怎么回事。。説白了就是无凭无据。。  (4)百姓联名你迁户口你就可以迁户口了吗》?想的太简单了。。人家村委没有同意你迁户口难道可以过去行医了吗?是算不算非法呢?值得考究。。“二零零四年九月,端桥镇镇长唐久梅向卫生局反映过黄塘村老百姓提出聘任我为黄塘村卫生室卫生员的事实,然后卫生局默许了这一事实。”这个是无凭无证的,口头説不算数的。。现在社会是讲文件和证据的。。再説了,卫生局默许是算怎么解释呢?简单的説:翟可能不符合条件,基层单位也没有上报意见,默许也许就是卫生局的部分领导对翟的关照。。哈哈。。现在社会有太多的默许了,,贩毒,嫖娼,,有多少事情不是领导查不出来,而是人家查的出来不愿意説而已。。也就是默许了。。想必大家都明白。。  (5)还有翟翟芳顺犯的最大错误就是:(控告书中)“二00四年九月,我受端桥铺卫生院指派并经东安县卫生局批准。我在黄瑭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室。”和(证据阐述)中:“镇卫生院蒋映成院长把我从麻溪村安排到黄塘村担任黄塘村村医生。因为我平时的行医技术和服务态度表现得到了黄塘村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一直到2008年换执业许可证的时候老百姓要求聘任我为黄塘村卫生室卫生员,并申请准予执业许可证转换到黄塘村卫生行政登记报告”。。。多么明显的问题:控告书中二00四年九月都已经受端桥铺卫生院指派并经东安县卫生局批准行医了,到了证据阐述中成了2004年只是受卫生院指派,直到2008年才换执业许可证的(是老百姓要求聘任我为黄塘村卫生室卫生员),这説明你2004年9月并未通过卫生局的同意,你在做伪证。。你单方面从2004年非法行医到2008年才知道换执业许可证。。2008年至今都没有取得卫生局同意直到现在。。真是牛人。。  哎。。这世道。。。  (6)还有副局长指使翟海龙父子打翟妻子的证据根本不成立?副局长是先到翟芳顺的店了解情况,而控告书中确説副局长带人去执法?很可笑。。建议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细查。。还大家一个清白。。。
  凡是帮蒋局说话的人全部是刚刚注册的,明显都是同一人所为!最好先解释下蒋局等人做假口供的再说别的!
  不心虚为何做假口供!纪检委尽快去调查吧!东安这个风气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扭转!
  一漂而过…
  这个贪官上了天涯
大家努力点可能就活不久
从来只听过官欺民的
还没听过民欺官的
  麻溪村医生翟芳顺擅自变更执业地址,到黄塘村开设门诊,非法执业至今,竟能达几年之久,证件照片附后。
  来了几趟了,怎么还没有见楼主说下处理结果?官场就是黑啊。  
怎么蒋局派来的人老是不解释自己的问题,就是点别人的穴位?人家不是老百姓同意过去的吗?国家都是人民的,人民同意的事情咋还有问题了?    
蒋局您还是解释下自己做假口供的事情吧。这样才会让人信服啊。解释好自己的事情然后再说别人的。
  有了官黑,才有了不公平,就算民众的做法有不对,也是因为有了黑官的不公平。
  唉,,在咱东安呀,就是有一句话“山高皇帝远”呀,我不管这件件谁对谁错,反正在我们东安,不作为的官太多了,谁自己心里都明白,列举最近几件是吧:  1.我有一次老婆怀孕去人民医院检查,做了几项检查后;医生叫我去医院门口的药店买药,这儿没有,我就觉得很好笑啦,这不是明显拿回扣吗,医院都没有还开什么医院呀。无法无天  2.话说我小孩了,上次,小孩生病了,住院发了500多元,,等了几天才报销80多块,有这样的报销法吧,唉,,  3.青山坞的房子,在这儿买房都买了几年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买的时候说是过几个月就下来,可一等就是几年,到现在还是没有着落,去人民政府去了好几次,政府给的回复:那房的老板没有交税,证件已 办好,税没有交不能发;这样说当初不交税难道他的房子能建吗,唉,现在什么法子都用尽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以上希望有权力的人能看到管一管,这样的事情不是我一个人有的,而是普遍的。
  村医为什么打村医?  
——“黄塘事件”警示之一    
4月8日,端桥铺镇黄塘村医生翟海龙挥拳打了在黄塘村行医的翟芳顺的妻子。  
同是村医,翟海龙为什么要打翟芳顺?  
翟芳顺是麻溪村医生,执业地址标明是麻溪村,但他却把诊所开到黄塘村行医。政策法规明文规定:像翟芳顺这种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行径,实属非法行医。  
翟海龙是黄塘村人,在黄塘村行医,他容不得别人在自家门前非法“抢食”。他本应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求得解决,但却采取非法行为挥拳打人,以“非法”除“非法”,也不合法。  
幸喜端桥铺镇派出所闻讯后迅即出警,平息了这一恶性事件,并对当事者作了严正处理,打人者翟海龙受到了惩罚。  
事件平息了,但产生事件的根源并未铲除。  
像翟芳顺这类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非法行医的行径若得不到制止,今后难免还会出现村医打村医的恶性事件,“黄塘”会打,“白塘”、“红塘”也会打。  
东安县城乡行医秩序纷乱,隐患多多。  
有关部门再不加以整治,后果堪忧!  
( 纪求真)  
  不抛弃,不放弃。祈祷和保佑受到医疗侵害而致伤、致残还活着的亲人和病人能早日维权成功!      《彭海军真的这么“无辜”吗》
/a/a.asp?B=70&ID=&AUpflag=1&ANum=1    的帖子, 明白人一看都知道:该楼主是一个“退休老干部”但肯定不是一个“退而不休”的好“老干部”!这位“退休老干部”不是又要为湖南衡阳南华附二医院的“医疗门”事件开始活动了吗?不是又要去找和求助自己在位时自己亲手提拔上来的“老部下”们去为自己在衡阳南华附二医院的“医疗门”事件的当事人去说情“帮忙”了吗?     市民告知的内幕与事实真相:  湖南衡阳市南华附二医院应对医疗伤害维权者的惯用手段,被市民戏称为“公式法”:先是医护人员殴打和驱赶遭到医疗伤害维权的患者及家人,再是该医院保安殴打和驱赶遭到医疗伤害维权的患者及家人,第三步是安排青年人即所谓的护院队“冲进”该附二医院“门诊大厅疯狂打砸”,以此来实现移花接木和偷梁换柱的造假行动计划,从而达到嫁祸于患者和家人的目的!     
  说来说去其实就是官大于民!中国社会乱象纷呈!
  和谐社会啊?
  老百姓很无奈  
——东安县“黄塘事件”警示之二  
麻溪村医生翟芳顺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行径,实属非法行医。而他在一封所谓的“控告信”上表白自己:“二○○四年九月,我受端桥铺卫生院指派并经东安县卫生局批准,我在黄塘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师”。事实如果真像他自己所说的这样,那么,怪事也就不怪了。原来,他非法行医是“经东安县卫生局批准”了的,有这么一顶大保护伞,难怪他在黄塘村非法行医至今快满六年了都“平安无事”。  
这六年来,黄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黄塘村老村医生潘长青都曾多次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举报过翟芳顺非法行医问题,但是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就是不处理。  
看来,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并不是不了解“下情”,但就是不重视老百姓的呼声。  
当然,老百姓不会怀疑也不敢怀疑你们会与非法行医者有什么“暗中来往”,因为你们手握卫生执法大权啊!  
面对非法行医者头上的“大保护伞”,老百姓的确很无奈!  
(纪求真)  
  老百姓很幽默  
——东安县“黄塘事件”警示之三  
日前,我们下乡,顺路在黄塘村访问了一些老百姓。有几个村民竟然说:“黄塘村村医打村医打得好!”  
我们说:“不管怎么说,打人总是违法的。”  
那村民却说:“不打一场,问题得不到解决。翟芳顺在我们黄塘非法行医六年了,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都不来解决,没有哪个动得了他。这一打,翟芳顺很可能不会再在黄塘村非法行医了。非法行医的问题不是解决了吗?”  
我们听了,只是相视苦笑了一下。  
老百姓的确很幽默。  
(纪求真)  
  很无奈的不只是老百姓  
——东安县“黄塘事件”警示之四  
“黄塘事件”是个事件,如果追查下去要挖根的话,会牵扯到非法行医者头上的“大保护伞”。能起到“保护伞”作用的人握有一定的实权,此时此刻,他要保护自己了,会不会“舍车保帅”,找一两个替罪羊呢?很难说,很难说。  
很无奈的不只是老百姓。  
(纪求真)  
  很久没上来,事情还是那个样。中国这个社会就是黑,这么久了都没有真正去处理。  
犯法的人有的是时间和金钱请狗仔队!  
这个社会,真的让人失望!  
  哪里有青天啊?都是黑的
  叫那个副局长去马克思那里好好学习
  我是东安人,我在北京工作。
  楼主忍忍吧,啥事想不通,一想是在中国就通了
  应该直接在杂谈上发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人家条条道路通罗马,他们条条道路通坟墓!  ..什么王道?...
  没事了。安东安的方式解决了。
  虎躯一震,三分走人。
  社会什么时候才公平啊,当官的多是有关系的哦,我帮你把帖子转到省委书记的留言版上去了,让上面的也关注一下基层啊,翟方顺,我是叶海荣,要坚持啊,我支持你哦
  不用详细的看,都知道不是什么好官
  搞他去,找人啊,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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