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有什么责任与好处?

老板注册公司让我当法人,大家觉得了行吗?会有什么影响?_百度知道
老板注册公司让我当法人,大家觉得了行吗?会有什么影响?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以后公司出了事 找的第一个就是你
其次如果公司在税务局有什么事情没有处理
那你就上了税务局的黑名单 以后你就永远当不了任何公司的法人
至于公司的各种章 你可以收起来
我个人觉得你最好不要同意
我打算推掉,但我们老板太能说了,说不过他,但是我是不会签的
坚决不要签!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为了工作,最好圆滑点!
嗯嗯!!!谢谢
出事情都是找法人的,好比出事情你就是背黑锅的,你应该自己知道你老板做的肯定是违法的事情吧,不然不会把自己公司给你。兄弟自己掂量吧,望采纳……
嗯嗯!谢谢,所以我打算辞职了
嗯嗯,这个老板不是好老板,
请采纳一下哦,
嗯嗯!!谢谢
最好不要,如果公司出什么事都得你担着,而且那东西也没什么好处
我也觉得,只是突然好迷茫,所以打算辞职了
婉言拒绝就好了,如果实在不行再辞职,你没有想想为什么要你做法人么,反正我觉得不太靠谱
我也觉得,先拒绝
嗯,先拒绝吧,换工作好麻烦的
嗯嗯!谢谢
没事啦,小心老板找别人当法人然后卷款跑路,哈哈
法人不是随便当的了的!出了安全事故法人顶起哈!
嗯嗯,我一直很纠结,打算婉拒了,不行就辞职
老板给你的可能是空壳公司!已经负债多多了!
嗯嗯!谢谢!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你可以暗中调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平时开支!估计一下就可以看出来了!
嗯!我们老板很善变。我会小心的
嗯!就是!善变的人!心机很深哦!
你这样准备成担起公司所有债务,不想跑路都不行。
我打算拒绝,不行就辞职了
情愿辞职,别犯傻。
嗯嗯!!谢谢
那公司做了违法的事你就要承担责任,
想想都可怕,我打算辞职了
这样不好 出什么事要法人承担哦 小心
你会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想想都恐怖,我打算辞职了
想想都恐怖,我打算辞职了
就是背黑锅用的。追究责任都算法人的。
嗯嗯!所以我打算辞职了
没事拉倒,有事你跑不了!
嗯嗯!所以我要拒绝,不行我就辞职了
跟老板谈谈,他用你的名是不是对你还行。找个借口,比如家里不愿意等!
嗯嗯!好的!谢谢
不要干。。我叔叔差不多也是当法人。。后来惹了不少的逼事
谢谢!我很忐忑,因为平时老板跟我关系还可以,但是有时候又有点善变
嗯。。那就最好不要做。。免得给自己惹一堆麻烦事
嗯嗯!!嘿嘿嘿!谢谢
赚钱是他,背锅是你
是!!想想都可怕
这个不能干,影响很大。如果做的是违法的勾当,坐监的第一个就是你。
嗯嗯!谢谢,所以我打算辞职了
不可以。有风险
嗯嗯,谢谢
拿孙子的钱,担爷爷的责任,干不得
嗯嗯!!!所以我打算辞职了
你不受益,干它个毛呢!
老板肯定会说一堆好的,骗你的人都会说你想听的话
如果是单独挂个名子,老板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名子呢?
所以我也觉得有问题,我打算辞职了
可是辞职了那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的名字你怎么去更改过来呢?
还好些,但给老板说,自己没有当法人代表的能力和经验,就没事了。
嗯嗯!谢谢,
说说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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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类&&&&别企业形式性&&&&质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资企业是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其主要优点为:
1)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的潜在危险。
[编辑]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或其他组织。 第二、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承担上,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标使用主体及广告宣传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点。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的特征。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集于投资者一身的,已不能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的经营主体。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专家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联系。目前税务部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的标准并不是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而划分的。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把市场主体立法与税收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今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日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第五十八条 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第六十五条 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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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时间: 14:00:28
企业法人的作用
企业法人的作用是什么?可以授权别人代签合同吗?
行业分类:其他法律事务
回答时间: 11:06:26
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对外签定合同。
共0条评论&
回答时间: 12:31:32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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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2:44:20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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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1:24:21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简介
分类
特征
条件(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现状必要性
方式
具体操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
年检问题
证照的悬挂
简介
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现状 必要性
方式
具体操作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
证照的悬挂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注:即以上企业只有具备了法人条件的,才可以进行法人登记。而并不等于说上述类型的企业都属于中国企业法人的构成。[1][2]
编辑本段分类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制度的形态分类有: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前两者为非法人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3]
编辑本段特征
  
企业法人文献(1)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4][5]
编辑本段条件
  
企业法人文献(2)
公司制企业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法人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 [6][7]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6]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6]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6]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
编辑本段社会现状
  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成为工商部门、法院以及企业关注的焦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中称:“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这使得执法部门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关系人感到有些无所适从,因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存在一个债权、债务有没有人或由谁承担的问题,这也是企业法人终结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因此,从目前企业法人的成立、运行直到终结整个过程以及根据经济活动的需求来看,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进行分离是有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   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进行分离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安徽省工商部门在工作中运用了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理念,其所谓“适当分离”的含义是“对具备法人设立条件的企业,核准其企业法人登记;对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项目,核准其经营范围登记;对部分适用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能否被核准登记,不作为核准其企业法人登记的前提。”关于适用范围,该局将它限定为企业应当履行法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如食品、药品、种子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项目(如金融、出版、通信等)除外。针对市场主体(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等类型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前置审批,亦不在适用范围之内。但这种“适当分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离,没有能够真正解决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中的一系列矛盾。因此,有必要将企业的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从实质及形式上进行分离。[8]
必要性
  一是有助于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按照目前企业法人登记的操作程序,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属同时取得,如果某企业已具备法人条件,但因其经营范围中含有尚未审批的前置行政审批项目,该企业便无法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和取得法人资格。如果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实行分开登记,企业便可不受经营范围的制约,先取得法人资格,从而借助企业法人这个载体,提高企业筹建的效率。   二是有助于企业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申请审批,同时有助于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在目前的前置行政审批中,申请人一般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或直接申请审批,但这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够明确,审批部门在审批中是应当针对申请人(自然人或其他提出申请的法人、组织)还是针对该企业法人不便掌握。但如果申请人先取得法人资格,在申请审批时,就可以企业法人的名义进行请,从而有一个明确、合理、合法的主体,也便于有关审批部门认准主体,开展工作。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的执照后,只是终结其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可使其以法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清算,主张债权,清偿债务,从而能够维护企业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运行的安全。   四是和民法有关精神相符,即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是同时取得,也不一定是同时消亡。好比一个自然人,从其出生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在其18岁以前(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还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照企业法人,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就等同于自然人的出生,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在取得经营资格之前,就等同于自然人未满18岁,还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在这一点上,同样作为民事主体之一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应该是相通的。[8]
方式
  一是实质上的分离。实行分离制后,在申请企业法人设立时,可先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此时,该企业便可享受法人的权利和承担法人的义务(经营资格方面的除外)。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再申请经营资格。对经营范围中没有需要前置行政审批的项目的,也可同时申请两种资格。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执照时,第一步应当是取消其经营资格,并限期该法人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办理企业法人资格的注销。   二是形式上的分离。实质上的分离必须有形式上的分离相配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后,现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当分解为《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两种证书,申办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核准,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在具备经营资格后(主要是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再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执照时,首先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其清算结束后,再由企业办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注销。拒不办理注销的,再按一定程序吊销其《企业法人资格证书》。[8]
编辑本段具体操作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
  企
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条件   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应把握的条件可完全参照现行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即: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资本(金)、人员、章程、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核发《营业执照》的条件相对就比较简单,只要其持有《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并取得了有关前置审批文件,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9][10]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可在现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保留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成立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等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应当包括:执照编号、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照机关、发照日期等内容。将《营业执照》中的企业法人名称与经营单位名称分开,是因为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9]
年检问题
  关于企业年检的性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因此,年检的重点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所以在实行分离制后,对企业进行年检时,企业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核准通过年检后,在其《营业执照》上粘贴年检标识,企业可不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者仅提供其复印件。[9]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兹授权______同志为我方参加 (竞标编号: )的竞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委托单位:__(章) 法定代表人:__(章)
  签发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__性别:__年龄:__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__经济性质:__
  注册资金:__ 经营方式:__
  经营范围:__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就是授权委托书范本,敬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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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2:53:37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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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2:56:58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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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提出一个月以上,回答功能关闭,如需求助可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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