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车辆保险情况不详,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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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车信息2014年第2628期【网络拍卖】(宝马轿车)
更新时间: 14:17:14 点击:次
&法院拍卖车信息2014年第2628期
【网络拍卖】(宝马轿车)
内容提要: 某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5日8时举行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宝马轿车。具体详情敬请参看以下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5日8时开始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处置平台)上(网址:.cn/jcas)进行司法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车牌号为京N/Y2688、型号为BMW7250BD、红色小客车,初次登记日期: ,出厂日期:不详,行车里程:约5万公里,保险终止日期:不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车辆型号:BMW7250BD(BMW325i),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LBVVH3,车外廓长/宽/高:4520×1817×1421毫米,燃料种类:汽油,是否营运:否,是否抵押:否,是否查封: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无,车辆报废止期:不详,目前可查违法未处理情况:4起,罚分6分,罚款500元(以接受处罚时实际违章信息为准)。重大瑕疵情况车身车灯处有划痕,车辆除外观及上述公布情况外的其他状况不明。法院扣押期间的停车费、拖车费用 :无。
评估价:15.4万元,起始价:15.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接受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23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宋法官010-6联系。
报名申请及保证金、报名费交纳自2014年11月14日13时起至2014年11月20日15时止。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即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取得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申请编码,尚未取得车辆配置指标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但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资格或条件,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领取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和标的的,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司法处置设有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包括报价期和最高限价报价期。
报价期为十二小时(延时的除外),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报价期结束前的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报价期内如未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将不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最高报价人成为买受人(最高报价须达到保留价)。报价期内如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报价期剩余时间内处置平台只接受最高限价报价且不再延时。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
最高限价报价期时间为二小时,报价期内未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可以报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报价期结束后,如有一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如多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在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中采取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首先比较竞买人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累积的摇号次数,累计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一人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多人的,则比较其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间,以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五、处置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处置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因交通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法院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用、标的物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相关文件自行办理,未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标的物不得报废或出售。标的物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价前请登录处置平台(网址:.cn/jcas)进行注册、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处置平台的竞买服务协议、保证金和报名费交纳须知及竞买人操作指南)。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在&&& 2014年11月2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东四北支行,账号:06609 )。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竞买人在处置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12368,010-6,监督电话:010-
北京产权交易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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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车信息2014年第0188期【网络拍卖】(荣威牌CSA7182AB小型轿车)
更新时间: 10:57:01 点击:次
法院拍卖车信息2014年第0188期
【网络拍卖】(荣威牌CSA7182AB小型轿车)
内容提要:某法院将于2014年1月24日10时起至2014年1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 荣威牌CSA7182AB小型轿车。具体详情敬请参看以下正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月24日10时起至2014年1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HZ2569荣威牌CSA7182AB小型轿车壹辆,现停置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内。该车于2009年10月19日注册登记,非营运,保险情况:不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0月,排量:1796ml,发动机号码:A。环保达标:不详。车身有多处刮痕,交通违法纪录有七次(详见附页)。
起拍价:50000元,保证金:10000元,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并以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予以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如委托手续不全、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本次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有意者可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为: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4" Month="1" Year="年1月24日9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2分钟只要有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价拍卖方式,即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在竟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车管所车辆上牌等规定,并自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税费及交通违法处理(罚款、扣分)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2月1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衢州市柯城支行,账号:004838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紫荆西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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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检不合格保险公司拒赔委托苏义飞律师处理-瑶海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
安徽金亚太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苏义飞、朱升禹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焦点部分发表代理意见,供审判长参考:
一、本案被告圣xx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圣xx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且左转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了本起事故。
交警部门虽然对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不明,依据《中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难以认定各方交通事故责任的,按照以下情形确定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张维维是在斑马线推行电动自行车属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难以认定各方交通事故责任的,由被告圣xx承担全部责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8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能够举证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谓&明确说明&,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或之前,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 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该条款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该条款中的&检验&指的是&年检&还是发生事故时的&检验&。如果是指发生事故时的检验,那就是说每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有权利要求交警队进行车辆全面检测,只要发现车辆某一项目检测不合格,都可以拒赔。车辆是高速运转的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问题,所以车辆要保养/维修,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通过保养/维修解决问题,然后车辆可以正常使用并通过年检。
从本案的投保单内容来看,&投保人声明&是保险公司单方预先拟定的,是适用于所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并非针对原告个体的积极解释行为。尽管被告将免责条款以黑体标示,提醒原告注意,但这也不足以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解释,应归于无效,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责任。
代理人:苏义飞
201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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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合肥知名律师,电话:,QQ:,地址:合肥市北一环路财富广场首座14楼1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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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一定要的,违章应该不用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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