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荣为什么把华安保险 海航的控股权卖给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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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欢迎留言ST九龙6.68亿控股权转让费争议 海航被指改合同
  *ST九龙双头董事会调查  &即便是款未完全支付,仅现已支付的,再加上其他股东联合,完全可以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理财周报记者 杨流茂/上海报道  一周之内,*ST九龙(600555.SH)开了两场2012年度股东大会,场场硝烟弥漫。  6月24日,以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夫为首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被海航方面全部否决;6月27日,以陈文理为首的海航方面董事会也召开股东大会,李勤夫方面拒不出席。  实际上,自从2012年12月海航方面强力改选董事会以来,两个董事会之间就互不承认对方,双方的斗争也一直没有停止过,甚至危及年报审计机构的确定。5月底,上海证监局曾发文责令整改,但是,双方剑拔弩张之势并未减弱丝毫。  双头董事会之间的斗争,已经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公司的股价。截至6月28日,*ST九龙收盘价为2.25元/股,较2013年以来最高价3.43元/股跌去了34.4%。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被年报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九龙山(2.33,0.08,3.56%)已经披星戴帽,正面临退市危机。
  股权转让费之谜  追溯双头董事会斗争之源,股权转让款问题是焦点,为此,李勤夫方面不惜和海航方面对簿公堂,至今法院仍未判决。  2011年初,海航置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大新华和香港海航置业,从*ST九龙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夫旗下三家公司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手中接过29.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相关股权在日已全部过户。当时公告称,海航承诺分三期在一年内支付完A股、B股的转让款,合计约16.9亿元。  然而,一年后,李勤夫方面称海航方面未足额付清股权转让款,并通过平湖九龙山向海航置业、上海大新提起民事诉讼,还成功冻结海航置业和大新华持有的九龙山A股股票2.46亿股。  自从进入九龙山以来一直未能获得控股权的海航置业也不甘示弱,日,由海航置业组织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了当时包括李勤夫在内的6名董事和监事,同时选举陈文理等海航系人士,重组董事会。  但是,李勤夫方面以海航置业股权转让款未足额支付以及相关问题正在诉讼中为由,拒绝承认新董事会的合法性,并隐藏公司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要件,继续掌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于是,*ST九龙就出现了两个董事会对峙的局面。  &如果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从尊重股东大会的治理或者权力的角度来说,海航方面改组董事会和任命新的董事,没有什么问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敏表示。  他认为,如果原董事觉得这个决议效力有问题,或者海航那边股东身份存疑,那也应该通过司法程序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但是,在撤销之前,股东大会的决议是有效的,必须尊重。  &即便是后面的款没有到,仅现在已经支付的,再加上其他股东的联合,完全可以形成股东大会的决议,特别是就公司董事的人选形成一致的决议,超过51%,这是完全合法的。我们的股东会是采取一股一权的表决方式,如果绝大多数同意,那么股东大会的决议就有效。&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室副主任、研究员剧锦文说。  尽管海航方面强调,已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16.9亿元,不存在未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但李勤夫方面始终不承认这一点。而相关股权转让款的官司也因此旷日持久,至今未结案。  海航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了一些该案的内幕。在法庭上,李勤夫承认收到了16.9亿的股权转让款,但是他又提出控制权转让费的问题,称16.9亿是股权转让费,海航还应该付给李勤夫方面6.68亿的控制权转让费,而关于控制权及其费用的问题,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并不存在,因而海航方面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他们认为,虽然有关控制权转让费用的问题没有直接体现在A股协议里,但是间接可以体现。他们的意思是,别的一些东西间接地修改了这个合同。他们用的是一封发自海航的邮件,说是这个邮件把股权转让协议给改了,还有一些口头说的话。&该人士表示,&他们用B支持A,然后用C支持B,又找了D支持C,他们这个说法最终也能说通。&  理财周报记者欲就此问题采访李勤夫,虽然辗转获得李勤夫的联系方式,但多次拨打,未能接通。  短线交易和委托贷款  问题依然在诉讼中  &如果海航真正控制了九龙山董事会,李勤夫首先必须上交短线交易收益,这对他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前述海航人士表示。  关于李勤夫短线交易的问题,要追溯到2006年。2006年2月九龙山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原控股股东日本松冈将其持有的九龙山股份转让给由李勤夫控制的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和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协议各方完成过户手续不足一个月,从2009年2月开始,上述三家公司便开始减持所持股份,共计套现约2.23亿元,其中李勤夫一人便套现约8444万元,构成短线交易。  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就向上述三名股东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九龙山董事会向九龙山国旅等三方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另对九龙山国旅、RESORT和OCEAN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在提出请求撤销前述处罚决定被驳回后,李勤夫又告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而一审仍判决上述3家公司应将短线交易收益归还上市公司,同时,被告李勤夫、杨志凌等7名董事对上述3家公司的短炒收益归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李勤夫方面依然不服判决,5月28日九龙山国旅向上海高院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前述海航人士认为:&先是证监会判李勤夫交还2.23亿,他不服,告到中院,中院判了,他又不服,又告到高院,他就是拖着不还。这2.23亿,他收利息,或者炒股,都有好多收益的。拖的同时,他又把这个钱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给上市公司,再收一部分利息,这样就有两份收益。&  而上市公司*ST九龙,也因为委托贷款的问题陷入&诉讼&中。  6月18日,渤海银行杭州分行状告九龙山开发的案子,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起因是,2012年9月,李勤夫控制的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向上市公司子公司九龙山开发提供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为5.6%,但是到期后九龙山开发公司仍有1亿元未归还。
作者:&&责任编辑:张 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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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华安财险董事长李光荣--华安财险董事长李光荣--人民网
  李光荣,湖南南县人,1963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先后获中南财经大学学士,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位。现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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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5号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5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19
六、评估依据 ................................................................................................................ 19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4
十、评估结论 ................................................................................................................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6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
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
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
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
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
相关专业经验,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方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5号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2月3日由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委托,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日由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更名)、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之经济行为涉及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19.643%股东权益
价值,评估范围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报表分析法和市场法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
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1,250万股,占
比19.643%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评估结论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华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1,250万股,占比19.643%,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
30日之评估值为212,486.01万元,较账面成本137,500万元增值74,986.01万元,
增值率54.54%。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评估报告时注意本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根据iFinD数据,评估基准日日上证为
2363.87点,评估报告日日,上证为4414.51点,与基
准日相比,上涨了86.75%。请交易双方关注中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保险26,250万股,占比12.5%的股权,
以及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保险15,000万股,占比7.143%的股
权于日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解质押时间为2014年6
月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日尚处于质押状态。
3、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保险15,000万股,占比7.143%
的股权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日解除质押。海航酒
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华安保险5,000万股,占比2.38%股权,于2014年
12月31日质押给天津润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解持质时间为2015年
12月31日。
根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为1年,即自评估基准日日
起,至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5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报表分析法两种方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日由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更名)、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涉及的华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在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定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楼2129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0,234,425元
股本总数:1,430,234,425股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000616)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历史沿革及主要经营业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大连华信信托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日兴实业公司发起,并经大连市体改委发(1993)62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日正式
注册成立,公司成立时的总股本为3,750万股。
1996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号文件批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并于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0616。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0,761.51万元,净利润25,211.38万
元,同比增加32.57%。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
法定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壹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拾壹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
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号文件
批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华安保险下设深圳、广东、湖南、福建、广西、上海、
大连、北京、四川、浙江、江苏、湖北、宁波、辽宁、河南、陕西、江西、云
南、重庆、安徽、山西、天津、山东、黑龙江、河北、吉林、内蒙古、贵州、
青岛、海南30家分公司和近千家下设机构。控股子公司为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90%。
2、企业简介、企业历史沿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特区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深圳市
创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股东单位共同投资发起的专业保险公司,1996
年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7号文批复筹建,日经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发[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号文批准开业。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P10071SZX)。日,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取得注册号为500《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
日,根据保监变审[2003]64号批准,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等7家单位受让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华安保险的股权。
2004年,深圳市创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石化塑料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华安保险各3,000万股分别转让给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3,000万股。
2004年,华安保险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5亿元,新增资本由
部分原股东认购,认购价每股1元,其中: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7,000
万股,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购4,500万股,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认购4,500万股,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广州市百泽实
业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认购2,000万股。
日保监发改[号《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变更注册资本。日保监发改[2005]62
号《关于核准修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文件批准了
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
2005年,第九次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宝安投资管理公司将
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湖南湘晖资
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4%(2700万股);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
有限公司受让海南宝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受让后,广州市泽达棉麻
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9.40%(4,700万股)。日保监发改
[号文件批准修改后公司章程。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深圳市庆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
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湖南湘晖资
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比例6%(3,000万股)。
2006年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有的股权转让给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
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比例4.8%(2,400万股),累计持股比例16.2%(8,100万股)。
根据日股东会议决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
元,由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500
万元、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520万元、广州市鑫中业投
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400万元、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220
万元、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860万元,本次增资共计人
民币3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80,000
2009年,根据2009年6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加股本10,000万
元,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增资1,960万元,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040万元,深圳市深信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
根据日股东大会决议,华安保险以每股人民币5.00元的价
格定向发行新股共计50,000万股。其中: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0万元,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2,500万元,广州市
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
币87,500万元,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股东缴纳
的新增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50,000万元,溢缴人
民币200,000万元作资本公积处理。增资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40,000万元。
根据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
元,以日总股本14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F:\\Image\H$M~71$TN)I0}UW[9%}3U)I.jpg
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0,000万股。增资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1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日保监发改[号文件《关
于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了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210,000万元人民
币,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份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0,000,000
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310,200,000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262,500,000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00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0,000,000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80,000,000
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
156,000,000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
88,800,000
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00
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
22,500,000
2,100,000,000
3、企业经营管理结构
4、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评估基准
日会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均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资产负债状况(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6,693.80
196,178.87
170,405.27
334,611.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6,963.87
194,033.38
146,964.7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5,469.49
145,321.22
135,353.18
长期股权投资
121,534.87
120,896.33
120,141.62
投资性房地产
102,727.72
102,727.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288.03
159,784.05
190,020.37
1,132,347.11
1,114,672.85
1,204,588.3
1,277,245.4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3,220.97
110,779.69
118,729.78
110,699.87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22,152.99
225,679.51
265,914.01
291,822.33
未决赔款准备金
155,264.72
180,931.85
205,642.19
227,850.04
评估基准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726,252.07
701,183.59
761,837.61
806,932.53
140,000.00
210,000.00
210,000.00
210,000.00
200,090.37
131,762.67
126,259.24
133,174.15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06,418.45
413,489.24
440,750.62
468,285.3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6,095.04
413,489.24
442,750.71
470,312.91
经营成果表(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
478,998.68
604,054.64
670,112.95
581,182.02
461,288.04
568,737.53
618,047.78
542,942.5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517.94
其他业务收入
447,762.42
583,043.92
647,575.90
554,754.55
209,511.04
289,524.60
329,390.11
264,297.98
减: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134,287.25
168,290.89
184,035.94
171,469.43
减:摊回分保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减:所得税费用
评估基准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
-15,485.83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华安财
产保险股份公司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
委托方为拟股权转让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航资本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5,776,423股,持股比例19.98%,
为第一大股东。
委托方与拟股权转让方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直接产权关系,海航
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航
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海航集团子公司。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海航资本集团
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
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决
议公告,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19.643%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共计41,250万股,
占比19.643%的股东权益价值。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日
增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取得12.5%和7.143%股份。2012年12
月10日,鉴于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贷
款合同》编号bitc2012(lr)-1481号、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bitc2012(lr)-1482号,海航资本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华安保险26,250万股,占比12.5%的股权,以及海航酒店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保险15,000万股,占比7.143%的股权于
日全部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解质押期限日,截止评
估基准日日尚未解除质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会计报表项目金额列示如下: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86,217,646.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46,110,120.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1,081,255.50
131,293,380.77
92,033,333.16
应收分保账款
148,992,397.38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2,707,978.02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84,190,424.97
126,566,506.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69,647,191.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53,531,788.11
长期股权投资
620,134,189.12
42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027,277,248.75
737,456,626.01
322,502,214.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08,438.29
1,900,203,663.50
12,772,454,402.9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06,998,664.50
213,585,519.58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77,966,268.71
应付分保账款
81,851,010.67
应付职工薪酬
22,740,759.26
223,942,651.4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7,890,000.0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918,223,305.33
未决赔款准备金
2,278,500,386.32
80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623,786.01
226,002,963.94
8,069,325,315.78
2,100,000,000.00
1,331,741,548.86
264,878,531.48
未分配利润
986,233,260.8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682,853,341.20
少数股东权益
20,275,745.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03,129,087.14
上述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简介如下:
1、货币资金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312,131.75
银行存款:人民币
457,089,377.05
1,210,443.85
7,447,255.79
7,478,103.70
5,926,098.06
其他货币资金:证券投资结算备付金
15,442,783.58
486,217,646.23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2,833,877,157.05
170,081,298.90
342,151,664.84
3,346,110,120.79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
169,980,000.00
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251,101,255.50
421,081,255.50
4、应收利息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60,799,890.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42,915.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3,968,169.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33,753,251.96
131,293,380.77
5、应收保费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24,730,937.95
247,309.38
24,483,628.57
3个月至1年(含1年)
53,760,436.45
392,313.10
53,368,123.35
40,982,422.70
26,800,841.46
14,181,581.24
119,473,797.10
27,440,463.94
92,033,333.16
6、应收分保账款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53,983,150.48
539,831.50
53,443,318.98
3个月至1年(含1年)
77,363,527.43
773,635.28
76,589,892.15
19,150,693.18
191,506.93
18,959,186.25
150,497,371.09
1,504,973.71
148,992,397.38
7、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42,707,978.02
42,707,978.02
8、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84,190,424.97
84,190,424.97
9、定期存款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81,459,871.91
3个月至1年(含1年)
30,762,500.00
14,344,134.61
126,566,506.52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762,302,489.22
707,344,701.80
1,469,647,191.02
11、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1,313,531,788.11
40,000,000.00
1,353,531,788.11
12、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544,374,320.37
620,134,189.12
620,134,189.12
13、存出资本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0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0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420,000,000.00
14、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027,277,248.75
减: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27,277,248.75
15、固定资产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
758,200,748.03
133,054,501.91
5,862,341.63
电子计算机
111,362,689.54
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24,217,199.37
19,857,401.14
1,052,554,881.62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134,887,445.17
70,918,135.11
3,823,061.10
电子计算机
73,375,804.60
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18,804,422.62
13,289,387.01
315,098,255.61
固定资产净值
737,456,626.0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737,456,626.01
16、无形资产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5,956,646.88
SAP财务软件
1,475,755.85
37,278,738.29
土地使用权
277,791,073.76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322,502,214.78
17、在建工程
账面金额(人民币元)
新建总部大厦
921,831,701.90
921,831,701.90
921,831,701.90
921,831,701.9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在满足各自定义及相
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都是合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价值
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
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在满足公开市场和资产有效
使用的前提下,相对于整体市场而言的合理或公允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日。
以上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综合考虑了本次经济行为性质、尽可能与
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调整事项以及便于提供较
完整资料,能较全面反映评估对象整体情况等因素后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
和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
[2008]89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91号令);
6、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号);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号);
8、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号);
1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权属依据
1、增资扩股协议;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措施等;
3、保监会官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信息资
4、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5、iFinD查询数据;
6、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评估业务约定书;
2、企业提供的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4、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
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被评估企业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业务经营流
程可描述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损失金额、公司费用和利润要求确定
保费率,出售保单,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支付保险金。因此,
保险公司是收入在前成本在后,保费收入必须预留一部分责任准备金(会计报
表科目: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
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以
应付未来保险赔款,而准备金的提取是需要精算人员在各种假设前提下,对未
来的保险风险用统计方法和精算方法来估计,估计和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依赖
于风险的稳定性、数据的充足性和精算人员个人的经验。因此,对保险公司评
估,采用简易的资产基础法:即报表分析法进行评估。
保险公司归类为金融企业,除保费收入外,另一项重要收入为资金运用收
益。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13年财险企业共实现原保费收入6481亿元,同比
增长17.2%,实现净利润268.25亿元,同比增长4.23%。其中,承保利润22亿
元,同比下降82.47%,收入净利率仅为0.34%。资金运用收益413.19亿元,同
比增长73.51%,资金运用收益率为5.09%,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因此,保
险公司利润来源越来越有赖于资金运用收益。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多样性
以及资金杠杆的运用,使得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因此,收益法不
适用于保险公司企业价值的评估。
经过调查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四家保险公司上市交易,中国保监会对
保险公司股权交易审批通过官网对外公告,保险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在其官网亦
有披露,因此,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国保监会官网、上市公司的公告及其他公
开媒体信息中可以找到可比案例,故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二)报表分析法简介
报表分析法,是以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用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股本,得到每股账面价值,再用每股账面价
值乘以委估股权数量,从而得到委估股权价值的一种。
(三)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考虑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保险公司
仅4家,业务为人寿及综合性保险公司,与本次被评估单位比较,所经营业务
不同,且资产规模差巨太大,可比性较差。因此,本次采用可比交易案例法进
净资产对于保险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翻阅国内外保险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
无一不是以PB作为重要指标参考来确定股权交易价格。本次评估决定采用市净
率( PB )指标来对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归属于母公司损益×PB
委估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比例(由于可比案例均为非上市公
司且均为少数股权,故不再对流动性和持股比例进行修正)
被评估企业市净率(PB)的确定,参照可比交易案例股权交易日市净率(PB),
交易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市场变化所形成的时间因素修正,并对可比交易案例
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与被评估企业进行分析比较,进行个别因素修正,从而得到
估值对象的市净率(PB),据此计算被评估企业全部股权价值。按照持股比例,
确定委估对象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
1、选取交易案例、收集案例交易背景信息,筛选可比交易案例;
2、收集并分析可比案例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3、计算可比案例交易日市净率(PB);
4、对可比案例交易日至评估基准日时间因素修正;
5、根据数据搜集情况,选择确定财务分析指标及分析方法;
6、对委估企业及可比案例进行综合财务分析;
7、比较委估企业及可比案例指标情况,确定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8、确定委估企业市净率(PB),得到评估值;
9、对评估结果进行折价或溢价分析;
10、确定市场法评估结果。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所约定的事项,评估人员实施的资产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日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即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了解企业及委估资产的情况,收集资产评估
所需文件、资料。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
现场工作小组。
(二)评估作价阶段
收集可比例交易案例信息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
易价格、交易日的PB倍数等信息资料,委估企业及可比案例近三年财务报表,
构建模型,评估作价。对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说明的初稿。
(三)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部门二级
审核、质量部的三级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进行沟
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
核无误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
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
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委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
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
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
前方向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及其他国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
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
十、评估结论
(一)报表分析法评估结果
采用报表分析法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1,250万股,占比19.643%的股权进行评
估,于评估基准日日之评估值为91,987.50万元,较账面值137,500
万元减值45,512.50万元,减值率33.10%。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过市场调查及评估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可比案例比较法对海航资本集
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
计41,250万股,占比19.643%的股权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日之评估值为212,486.01万元,较账面值137,500万元增值74,986.01万元,增
值率54.54%。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1,250万股,占比19.643%的股权进行评
估,评估值为212,486.01万元,而采用报表分析法之评估结果为91,987.50万元,
市场比较法与报表分析法评估结果相差120,498.51万元,差异率56.71%。两种
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报表分析法评估是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未考虑保险公司金融
牌照、网点、客户资源及员工队伍等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未考虑资本市场变化
的趋势,只反映股权的账面价值。
(2)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已有的成交案例,通过时间因素、个别因素的
比较修正,从而确定委估股权价值,反映了在公开市场环境下,市场对企业价
值所作出的公允反映,既考虑了企业自身情况,又考虑了时下资本市场因素(包
括供求关系)等,是一种综合性的估值方法。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由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1,250万股,占比
19.643%的股权,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本次评估目的,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既在评估基准日日,海
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共计41,250万股,占比19.643%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日之评估值为人民币212,486.01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师能力水平
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方法、假设、程序而得出,只有
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二)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
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目的下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与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评估报告的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不能作为确认产权的依据。
(四)产权瑕疵
1、运输工具权属瑕疵
华安保险下列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其他公司名下,而实
际出资方华安保险,华安保险承诺车辆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相关过户工作正
在进行之中。
车证所有人
丰田大霸王
350,000.00
已过户经纶公司
北旅考斯特中巴
1996年11月
778,000.00
日产千里马3.0
1996年11月
560,000.00
原总裁胡新明在用
1996年12月
910,000.00
过期未年检
2003年12月
411,757.37
过期未年检
车证所有人
KMHSC81DP2U
2006年10月
150,000.00
北京特华在用
(北京特华)
2006年12月
160,000.00
269,000.00
269,000.00
金龙大巴客车
468,000.00
金龙大巴客车
278,000.00
金龙大巴客车
468,000.00
资产管理中心用车
别克GS汽车
400,538.00
李曙光在用
过期未年检
东风雪铁龙
2、房产权属瑕疵
华安保险下列投资性房、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华安保
险承诺下列房地产所有权归属华安保险,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清单
(平方米)
房屋所属地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金侨中央花园
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东路168号
中央花园A组团5栋一号门面
792,440.00
湖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同兴苑门店
衡阳市蒸湘南路雁城路交汇
处同兴苑二栋
1,100,000.00
湖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柳叶路与启明路交汇处东方
美景小区2-09-1-108
503,874.00
湖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玉林市教育东路358号御电
苑3#楼商铺2
1,199,928.00
广西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龙泉街道驿马河社区龙都南
766,354.00
四川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许昌市建安大道802号
663,795.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许昌市解放路38号
662,516.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焦作锦祥花园
焦作市丰收路166号
544,410.00
河南分公司
(平方米)
房屋所属地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平顶山市东风路江南世家第7
栋1层3号房
1,022,176.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御景园连锁部
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北侧
御景园第15幢1层08号
915,748.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枫林水郡连锁部
安阳市文峰大道西段北侧钢
834,960.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周口市西大街第3幢1-2号门
443,709.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裕华都市森林
周口市工农路南段西侧第7
幢1单元1层108-109号门面
449,505.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海之畔左岸春天
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西侧
第9幢1层17号商铺
942,707.00
河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沈阳市浑南新区学城路2-19
1,026,950.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沈阳市铁西区奖工北街5甲2
37幢1层 5门
906,780.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东街28
甲5号11幢1层1门
1,648,728.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三鑫顺德园
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57甲号
1,803,318.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星城国际11号5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站
前街13号11号楼5门
466,271.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丹东市镇安区珍珠街21号B6
号楼8号门市
1,994,370.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富虹太子城
本溪市明山区华山街富虹太
子城3栋6号
1,166,064.00
辽宁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烟台市福山区松霞路160富
1,243,620.00
山东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烟台市芝罘区蓁山屯10号楼
西1单元付2号
1,437,660.00
山东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路44号
753,165.00
山东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临沂市临西一路与聚才路交
汇处向西150米C-3栋-201
991,371.00
山东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新亚洲体育城星体
花园40幢6号
昆明市广福路与昆洛路交汇
处新亚洲体育城星体花园40
676,476.00
云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咸阳市东风路与人民路十字
1,544,880.00
陕西分公司
(平方米)
房屋所属地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咸阳市秦都区西高新704什
字华天大厦
1,044,771.00
陕西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湖畔绿色家园
松北区湖畔绿色家园6号楼
349,096.00
黑龙江分公
投资性房产
房产证办理中
天山观澜豪庭220
石家庄裕华西路220号9-107
2,476,712.00
河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恒都花园(阳光
361)191号第17
栋一单元4号房
石家庄裕华区槐岭路191号
第17栋一单元4号房
1,471,404.00
河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盛典苏州282号第A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82号
第A栋106号
1,112,650.00
河北分公司
投资性房产
煤机街116号-B14
石家庄市煤机街116号-B14
2,181,829.00
河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同兴苑职场
衡阳市蒸湘南路同兴苑2栋
1,152,457.00
湖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
景山小区20幢04号店
716,630.82
福建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北环
路交叉口西200米
664,515.50
河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富都商业中心
周口市沈丘县富都大道
427,621.82
河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商丘市南京路金世纪广场西
侧第A幢A单元二层A1-2号
1,507,241.70
河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铁西区兴工北街91号C2幢
750,202.16
辽宁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中德国际花园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21-5号7
517,331.02
辽宁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浑南新区朗月街8-7号1门
1,553,383.10
辽宁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烟台市福莱里
烟台市芝罘区辛庄街付70-02
957,765.39
山东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烟台市金晖花园
烟台市芝罘区金晖花园47-1
528,614.20
山东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867
号1-2付2号
636,345.83
山东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新亚洲体育城星体花
昆明市广福路与昆洛路交汇处新
亚洲体育城星体花园4幢7号
607,801.79
云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名人港湾连锁营销
运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2
号第6幢1层0号房
274,339.58
山西分公司
(平方米)
房屋所属地
固定资产-房
太原市体育西路918号长风画卷
B座第九幢08单元2#5号房
1,536,130.11
山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鑫龙天然居
西安市建工路中段鑫龙天然
879,699.26
陕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兰家平小区
延安市宝塔办杨家岭社区兰
家坪小区A座3号
2,289,855.95
陕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凯旋城1号楼2门
龙凤区龙凤大街南侧龙凤公
园东侧1号楼2门
287,814.48
黑龙江分公
固定资产-房
南岗区哈西大街36号西典家
园B11号楼4号门市
803,240.16
黑龙江分公
固定资产-房
和平世家333号11号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33号11
号楼12号房
1,190,424.38
河北分公司
固定资产-房
沧州市任丘市京开北道远景
花园社区秀水街4号
538,702.39
河北分公司
(五)用于质押资产
1、因华安保险总部大厦工程的施工合同需要,华安保险与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保函协议:以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
币、额为14,609,776.77元不可撤销支付保函。
2、因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黄沙北至石家庄段及天津干线工程项目保险业务共
保协议约定需要,华安保险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函
协议: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币、额
为194,229.75元履约保函。
(六)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日评估基准日,华安保险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如下表:
海航资本集团有
渤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海航酒店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31日解质押
广州市泽达棉麻
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31日解质押
广州市鑫中业投
资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31日解质押
上海圣展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29日提前解押
广州市鑫中业投
资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广
广州市百泽实业
广州市鑫中业投
资有限公司
特华投资控股有
民生加银资
产管理有限
2014年11月
27日提前解押
湖南湘晖资产经
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国泰新
华化工有限
湖南湘晖资产经
营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创新证
券投资有限
2014年12月
10日解质押
(七)法律诉讼
截至日,华安保险公司未决诉讼案件共计11855件,涉诉
金额118,364万元,华安保险公司已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227,850万元。其中主
要涉诉案件如下表:
诉讼对方名称
江西嘉特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赔
付金额争议
1,436,050.00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178,932.00
保险合同纠纷-其
1,348,260.00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007,772.60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扬
州中心支公司
6,240,000.00
保险合同纠纷-
18,000,000.00
林民主、苏肴、吴保玉、林菲雪、林菲芸、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121,000.00
谢旺芳、黄兆妮、张六意、张云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498,337.20
纪清僖、纪根钧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010,583.23
张有才、张征东、张时鸿、张磊、张锡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013,379.98
马春燕、开忠宝、张旭红、开宇飞
三者起诉-商业三
1,002,701.00
张孝东、张凤新、陈生业
三者起诉-交强险
1,249,465.50
及商业三者险
张集、丁吉林、丁朋朋、丁菲菲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100,000.00
青岛盛安鞋材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赔
付金额争议
5,550,420.00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223,771.82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396,227.14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088,000.00
王金凤、周善德、周善英、周克金、王水
三者起诉-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1,065,643.50
(八)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评估结果是对日这一评估基准日华安保险19.643%股东
权益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系评
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
根据iFinD数据,评估基准日日上证为
2363.87点,评估报告日日,上证为4414.51点,与基
准日相比,上涨了86.75%。请交易双方关注中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重大变,合
理确定交易价格。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企业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
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
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是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评估
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及有关评估假设基
础上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未对资产评
估增值做任何纳税准备。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
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
的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
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
(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自日起至2015年9
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法定代表人:杨奕
注册资产评估师:肖文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邱旭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64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5号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出具评估报告机构的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业务约定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收购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9.643%股权,而涉及华安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19.643%股东权益价值,以日为基准日
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
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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