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工商局年报公示示,谁来做?行政还是财务?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_湖北日报_多媒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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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
&&&&湖北日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工商局决定从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在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xyjg./),按系统提示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企业应当按照省工商局《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大家好!本公司今年的财务没做了!工商局说是要网上做年度报告,有知道怎么弄的吗!本人有法人一证通!_百度知道
大家好!本公司今年的财务没做了!工商局说是要网上做年度报告,有知道怎么弄的吗!本人有法人一证通!
提问者采纳
打开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找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登录,初次登录需要以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注册一下,然后按表格里面需要的文字和数据填写一下相关报表就可以了。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给企业注册好了,不知道初始密码的需要找当地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查义询。
登录了!表格在什么地方,没见到
登录后选择年度报告发送,表格就看到了。
只是,那些好多项目的数目不知道填多少合适???乱填可以吗
资产负债利润数据按财务账上的数填写,其他的都填写和备案相符就行,党建的填零。最后审核时看看哪里通不过再修改一下。
我们小小公司,自己经营,实际上没做财务,所以没帐,怎么填
没有财务账的,差不多编个数就行了。财务数据填写时选择“不公示”。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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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1:企业在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可查阅复制)和本操作指南,以便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请使用IE8浏览器进行年报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决定从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凡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14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
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日开始,至日截至,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企业年报公示操作程序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一)认证。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及自主公示申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马上注册",进入"快速注册"页面,输入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系统会自动显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证件类型,然后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系统会自动进行比对。
比对成功的,填写"密码"和"手机号",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会收到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继续填写"手机验证码"和系统"验证码"后点击"注册",便可完成注册程序。
如果比对不成功,显示录入的身份证号不正确,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特别提示2:前期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时已成功注册的企业,直接用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已设定的密码登录,无需再次注册。
关于"找回密码"。企业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确认",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手机上。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注册成功的企业,遗失密码后请与登记机关联系,我们会将密码发送到所留联系人的手机上。
(二)登录。企业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报填报界面。
(三)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企业年度报告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请选择填报"开业"状态)
(二)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三)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对外投资信息。包括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五)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包括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第(一)、(二)、(三)、(四)项信息应当按照填报时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公示;第(五)项信息填报截止到日的资产状况情况,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公示,其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公示。
(四)报送。企业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情况预览页面,企业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会生成"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可打印留存。
(五)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示3:企业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希望广大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存档。企业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七)修改。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进行自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
今年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修改,必须在日也就是年报公示截止前进行修改。因企业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下一年度的年报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告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4:企业在网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无需再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企业年报公示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统一向社会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奖励,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或禁入。
五、温馨提示
企业填报年度报告,应适当避开高峰时间和一天当中的高峰时段,充分利用24小时全天候填报的便利。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另行通知。
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是:
1.省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内资企业)& 027-
省工商局外资处(外资企业)& 027-
2.武汉市工商局登记监管处(内资企业) 027-
武汉市工商局外资处(外资企业)& 027-
3.黄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4.十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5.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6.襄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7.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8.荆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9.孝感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0.荆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1.黄冈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2.随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3.咸宁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4.恩施州工商局注册分局&
15.仙桃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6.潜江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7.天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18.神农架林区工商局注册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息公开
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的公告
长春市工商局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实行企业依法办理即时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只报送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未报送2013年度年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页面&联络员备案、即时信息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浮动图标进入后,未进行联络员备案的市场主体,应首先点击右侧&联络员备案&图标进入后,新设立、变更、备案市场主体请点击&新设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含变更、备案及换照)&图标进入,按操作提示完成联络员备案后,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即时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时信息公示;已设立市场主体,点击&年度报告联络员备案&图标进入,按操作提示完成联络员备案后,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操作提示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首次不通过联络员认证的市场主体不能公示信息和报送年度报告。
 &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页面&联络员备案、即时信息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浮动图标进入后,点击&表格下载&,也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1、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
3、为确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安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宣传、设立登记、年报申报等服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根据吉林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的通知》(吉工商办字〔2014〕70号)的规定,需要市场主体书面授权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公示工作。详情请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或关注&长春工商&微信平台,了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的相关程序。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加入&长春工商&微信平台(扫二维码)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登记或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5日
为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等有关工作,按照吉林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的通知》(吉工商办字〔2014〕70号)的要求,每个市场主体需确定一名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负责在进行信息公示过程中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联络员可以由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1名委托代理人员担任。
个体工商户选择年报信息公示的,可以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联络员。
各类企业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换照时,向各级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
已设立的各类企业未办理联络员备案的,由各级登记机关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年报信息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工商所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三)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
以上1、2项材料,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页面&联络员备案、即时信息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及公示&浮动图标进入后,点击右侧&联络员备案&图标进入,新设立、变更、备案市场主体请点击&新设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含变更、备案及换照)&图标进入;已设立市场主体,点击&年度报告联络员备案&图标进入。分别按操作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点&确定&后,打印《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一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无法自行打印下载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年报窗口领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空白表格,填写、签字、盖章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联络员备案。
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本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为联络员的,不再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首次不通过联络员认证的市场主体不能公示信息和报送年度报告。
(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市场主体名称;
(三)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
(四)联络员用于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1、联络员的身份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其信息填报、联络等行为视同为企业行为。因此企业在选择人员担任联络员时,应充分考量员工的诚信度和工作稳定性,以防止企业信息被故意误报或恶意篡改。
2、联络员和手机号应该保持稳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确保法定信息公示的时限内,到原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有关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关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操作方法和相关要求,请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关注&长春工商&微信平台了解具体详情。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0月15日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欢迎进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网上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常见问题解答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资企业网上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时候提交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西安市及下属登记机关除外)登记注册的企业,2013年度年报时间延长到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2、<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年度企业年报补报注意事项?
由于2013年度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我省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先试先行。2014年10月1日后,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进行升级处理,所以,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申报了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报之前,须先在年报系统中完善补充2013年度年报缺项内容之后,再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3、哪些企业要进行网上年报?
从2014年起,在我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每年均须进行企业年度报告。
截止2014年2月28日,在我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4、进行网上报送具体网址是什么?
答: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5、哪些信息需企业必须在网上公示?什么时候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改选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6、《企业信息公示暂时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对企业来说信息公示有什么具体规定?
《条例》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1月1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和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二、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作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有误时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013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修改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企业对其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企业公示信息及申报年报登录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年报及公示即时信息有两种登录方式,一种是通过数字认证的方式登录,另一种是通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登录的方式进行。
9、网上年度报告申报流程?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机关(西安市及下属登记机关除外)登记注册的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网上内资企业年报系统→企业身份认证→填报数据→提交(完成年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10、网上申报时提示“输入信息有误”时是什么原因?怎么办?
原因:①请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8位);
②如身份证号尾数有字母输入时用大写字母;
③工商部门登记企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误;
解决办法:①最后一位数字的大写“X”改为小写“x” ②以上方法若都试过还未解决问题,请携带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原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后,再重新申报。
11、进入年报时输入企业信息后提示“用户已过期”怎么办?
①使用IE浏览器进入年报系统;
②清理IE浏览器缓存。
12、企业年报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13、企业在成功提交年报数据,还须到登记机关年报部门现场办理核准手续吗?
企业在成功提交年报数据后,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场办理核准、盖章等手续。企业年报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14、企业在规定期内未进行年度报告怎么处理?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5、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什么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载入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6、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还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吗?
企业自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17、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企业自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3年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8、企业因故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怎么才能恢复正常状态?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并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满5年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9、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如何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1、什么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抽查结果工商部门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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