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网上申报自助服务无法打印电子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证

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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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号:粤地税函[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自助办税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自助补打缴款凭证、自助清缴税费等功能;同时在网上办税系统增加开具缴款凭证功能。现就缴款凭证式样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缴款凭证的名称及式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省局设计了统一格式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作为自助办税服务系统及网上办税系统开具给纳税人的缴款凭证。
该缴款凭证采取直接在白纸上同时打印凭证格式及各类可变信息的方式,凭证号码由系统按规则统一派发。
二、关于缴款凭证的开具对象
开具对象包括向地税机关缴纳税款、基金、费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为税费)的纳税人(缴款人)、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以及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的明细申报自然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
三、关于缴款凭证的开具内容
开具内容包括纳税人缴纳的各项税费,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税款。
自助办税服务系统或网上办税系统可提供纳税人1年以内的所有缴款记录供查询和打印,但可供打印的缴款记录不含已开具正式完税凭证或缴款凭证的缴款记录。
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登录自助办税终端或网上办税系统,系统仅提供未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汇总申报缴款记录供打印。
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并已实现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社保费缴费人,可通过登录自助办税终端或网上办税系统,查询及打印个人的缴款记录。
四、关于缴款凭证的开具方式
(一)纳税人通过登录自助办税终端或网上办税系统查询缴款记录,选择需打印的缴款记录补打缴款凭证。
(二)纳税人登录自助办税终端清缴税费,通过刷卡方式缴纳税费后,自助办税终端即时打印缴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缴款证明。
(三)遗失缴款凭证,纳税人可登录网上办税系统查询遗失的缴款凭证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重新打印原缴款凭证。
五、关于缴款凭证的使用和管理
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网上办税系统取得的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在该缴款凭证后附上对应的银行付款回执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纳税人如需换开正式完税凭证,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换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文章导读
&&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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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网络申报
纳税人中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
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3〕91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市局决定自日起,在全市网络申报纳税人中推行“纳税人网上自行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实现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开票的“一条龙”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推行背景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申报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打印缴款凭证,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内容
  (一)基本流程
  市局在纳税人网上办税平台中开发设置“缴税凭证开具查询”模块,实时导入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各项税款上解入库数据。实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财税库行联网系统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权限登录本企业的网上办税平台,开具当月的《电子缴款凭证》,对生成的缴税信息进行查询。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替代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使用。
  (二)系统功能
  1.电子缴款凭证开具。《电子缴款凭证》具备“一票多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开具单笔税票,也可以选择多笔税票在同一张缴款凭证上开具。
  已经生成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进行查询和重打。
  2.电子缴款记录查询。纳税人通过设定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可以对生成的税款缴款记录进行查询。
  3.税务机关统计查询。税务人员可以进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综合分析—电子缴库凭证查询”模块,对纳税人生成电子缴款凭证的情况进行统计查询,按税务机关、纳税人查询电子缴款凭证的记录数,并按电子缴款凭证格式展现其明细信息。
  (三)缴款凭证式样和用途
  1.缴款凭证式样
  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系统税票号、税务征收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全称、银行账号、税(费)种、税(品)目、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等。其中:凭证编号指所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的编号;系统税票号为缴款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税票号码,是该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唯一性标志;银行账号指纳税人缴款银行账号;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扣款日期。
  电子缴款凭证的具体尺寸和格式市局已经确定,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直接用A4纸打印即可。具体格式如下:
电子缴款凭证
(凭证编号)
打印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征收机关
纳税人全称
系统税票号
税(费)种
税(品)目
税务机关(电子章)
本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电子缴税的,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
  2.缴款凭证用途
  (1)《电子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使用,并且需与其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
  (2)纳税人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应当到商业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3)不具备打印条件或者不愿自行开具《电子缴款凭证》的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到商业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既是优化税款征缴流程、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系统加强纳税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负责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条件。
  (三)积极沟通,注意协调。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自助打印完税凭证的重要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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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节省办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定于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意义
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这将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提高办税效率。
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范围
纳税人可以登陆互联网上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者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采集软件”,查询、开具缴款凭证。开具范围包括实行财税库银电子缴库的已缴纳各项税款、工本费、滞纳金和罚款等。“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将提供纳税人一年的缴款信息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详见《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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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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