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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新旧版教材对比
201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新旧版教材对比_12700字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新旧教材对比情况
(注:这里旧版指的是2010版教材 ;新版为2011年7月份的教材)
1.目录没有发生变化。
2. 每章个别具体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微调,主要大块新增或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具体新增内容
—————————————————————————————— 旧版书第10页
(3)、保险经营机构 中的本段开始至 “,,,,,,企业年金进行投资”后新增加了以下内容 :
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
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
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 ;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5% ;
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 ;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
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此外,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制定。
————————————————————-————
旧版书第21页
(五)加速发展阶段的最后又多了一段内容:
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简称“WFE”)的统计,2000~~ 2009年间,全球上市公司总家数从30 000多家上升到45 000多家,年成交股数从20亿股上升至150亿股。(图略)
—————————————————————————— 旧版书第24页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这一整段内容改为了以下部分
证券交易所是集中交易市场,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金融全球化使交易所本身也产生了集中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证券交易所的重组不断发生,表1-2列出了近年来影响较大的一些交易所合并事件。
2000年以来部分全球交易所合并事件
交易所公司化是证券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又一表现。从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到目前为止,已有30多家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公司化改制。世界交易所联合会2009年年报显示,其会员中有42%已经上市,18%正在进行公司化改造,两项合并为60% 。
第三章具体新增内容
——————————————————————
旧版书82页
(二)按付息方式分类 中的 所有 “ 零息债券”叫法都改为叫 “贴现债券”
1、贴现债券。贴现债券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新增第(三)(四)分类方式如下:
(三)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的发行量大,持有人数众多,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好。
2.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对象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正式发布实施,我国非金融企业已可以发行私募债券。
(四)按担保性质分类
1.有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分为抵押债券1、质押债券、和保证债券。
抵押债券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又被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若债券到期不能偿还,持券人可依法处理抵押品受偿。
质押债券以动产或权利作担保,通常以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为担保。发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质押的证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证券。质押的证券一般应以信托形式过户给独立的中介机构,在约定的条件下,中介机构代全体债权人行使对质押证券的处置权。
保证债券以第三人作为担保,担保人或担保全部本息,或仅担保利息。担保人一般是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等。一般公司债券大多为担保债券。
2.无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也被称为“信用债券”,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担保人而发行的债券。由于无抵押担保,所以债券的发行主体须具有较好的声誉,并且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提高债券的可靠性。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数为信用债券。
新版第(五)分类 为旧版第(三)分类 按债券形态分类
具体无变化。
——————————————————————————旧版书 88页
新增 国债的分类:3按附息方式
原3 按流通与否分类。4按发行本位分类 变为新版的 第4、5种分类方式。 新增部分如下:
3.按附息方式分类,分为附息式国债和贴现式国债。附息式国债是指债券发行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贴现式国债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国债。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国债为贴现式国债,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为附息式国债。
——————————————————————————旧版书94页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这部分有改动,新版内容如下: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得到发行政府信誉和税收的支持,发行一般必须经当地议会表决或全体公民表决同意。专项债券(收入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与特定项目或部分特定税收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的收益、收费及政府特定的税收或补贴。大部分专项债券(收入债券)是用来为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和准公用事业等项目筹资。
——————————————————————————旧版书95页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这部分有改动 ,前五行不变(从这段头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后面的部分改为以下:
近几年来,国债发行总规模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并转贷地方用于国家确定项目的建设。由于国债转贷地方是中央发债,地方使用,不列中央赤字,因此转贷资金既不在中央预算中反映,也不在地方预算中反映,只在往来科目列示,不利于监督。同时,由于举借国债与资金使用主体脱节,债权不清,增加了中央财政负担和风险。
2009年以来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2009年以来的地方政府债券由
省级政府在国务院核准的额度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债券,筹措的资金纳入政府本级预算管理,有利于依法规范解决上述问题。
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2009年为2000亿元,2010年为2000亿元。2011年地方财政赤字为2000亿元,预计将继续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旧版书95页
本节最后增加了一部分内容:
四、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为探索国有金融机构注资改革的新模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于2010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两期人民币债券,共1090亿元。汇金债券被命名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在国外,政府机构债券是由政府支持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汇金公司是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金融控股机构,它履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本身并不从事商业活动。它发行债券是为了解决在股权投资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来源,国家对其发行的债券提供某种方式的信用担保。汇金公司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他不属于金融机构,在我国按照发行主体性质确定债券名称的现行制度下,将汇金债券定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汇金债券的发行,在拓宽汇金公司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满足了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旧版书100页
在“5.财务公司债务”这部分内容后面新增 “6.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这部分,内容如下:
6.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该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旧版书128页
在“3.保本基金”这部分有新增内容,其中原内容作为保本资金的第一段内容,新增第二、三段内容如下:
我国也有保本基金。按照中国证监会与2010年发布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保本保障机制包括:(1)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同时基金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由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2)基金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向保本义务人支付费用,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基金到期出现亏损时,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偿付相应损失。保本义务人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偿付损失后,放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的权利。(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保本保障机制。
投资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保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旧版书162页
旧版“(四)沪深300股指期货”改为新版的“(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沪深300股指期货”
新增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内容 旧版内容依次后移,其中新增部分如下: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日在上海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截止2011年1月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拥有会员137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61家。
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日,首份合约正式上市交易。至2010年末,全年成交合约45 873 295手,成交金额410 699亿元,已成为中国和全球最大的单个衍生产品合约之一。
——————————————————————————旧版书247页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这部分有变动如下:
“(1)样本指数类” 改为”(1)成分指数类”
“①深证成本股指数”内容不变;“②深证A股指数、③深证B股指数”这2部分去掉了。
原来的“④深证100指数” 变为了 “②深证100指数”
——————————————————————————旧版书233页
“二、场外交易市场”这部分改动较大,233页下面 至 235页 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整个都有改动。以下为准
二、场外交易市场
除了交易所外,还有一些其他交易市场,这些市场因为没有集中统一的交易制度和场所,因此被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
(一) 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和特征
1. 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从交易的组织形式来看,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场内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分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场外交易,又被称为“柜台交易”或“店头市场”,是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的市场,无集中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制度。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证券交易的方式逐渐演变为通过网络系统将订单汇集起来,再由电子交易系统处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物理界限逐渐模糊。
目前,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概念演变为风险分层管理的概念,即不同层次市场按照上市品种的风险大小,通过对上市或挂牌条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结算制度、证券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约束条件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实现了资本市场交易产品的风险纵向分层。
2.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1) 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作要求。场外交易市场通常是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体系中较低的一个层次,在其中挂牌的公司通常是无法达到交易所上市要求的公司,这些公司的普通特点是成长性较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盈利能力差、经营状况不太稳定等情况。因此场外交易市场在挂牌条件上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设置门槛,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
(2)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为适应挂牌公司规模较小,对信息披露、财务审计等挂牌相关费用承受力弱得特点,场外交易市场通常对其信息披露频率和内容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市场透明度不及交易所市场。
(3) 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交易。相对于交易所市场常用的竞价交易制度,场外交易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股票,都只能与做市商交易,即在一笔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做市商。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等电子技术的应用,场外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在交易方式上日益趋同,场外交易市场也具备了计算机自动撮合的条件。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早已不再单纯采用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的做市商模式,而是参杂自动竞价撮合,形成混合交易模式。
(二) 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 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同融资渠道的资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互相匹配关系,优化融资结构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稳定的资金供给至关重要。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在难以满足现有资本市场的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很难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拓展了资本市场积聚和配置资源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融资工具。
2. 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标准较高,大部分公司很难达到这一标准,但是公司股份天然具有流动的特征,存在转让的要求,场外交易市场为其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 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不同投资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能够增加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风险的分层管理体系,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管理渠道多样化的要求。
—————————————————————————旧版书248页
“(2)综合指数类” 这部分改动较大,原来只有3个小部分 ,新版改为7个小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2)综合指数类。深证系列曾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深市基金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①深证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股。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均为派式加权股价指数,即以指数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深证综合指数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以日为基期,开始发布,基期指数定为100点。
②深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A股为样本股。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深证A股指数以日为基日,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为100点。
③深证B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B股为样本,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深证B股指数以日为基日,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为100点。
④行业分类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行业进行划分的股票为样本。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行业分类指数以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点,日开始发布。
⑤中小板综合指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中小企业版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中小板综合指数以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日开始发布。
⑥创业板综合指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创业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创业板综合指数以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日开始发布。
⑦深证新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正常交易的且已完成股改的A股为样本股。深证新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深证新指数以日为基日,几点为1107.23点,日开始发布。 ——————————————————————————旧版书248页
“(3)分类指数类”这一段删掉。
———————————————————————————旧版书283页 (新版283页) 旧版“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标题改为“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进一步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业务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三、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同旧版,略)
—————————————————————————旧版书312页 (新版303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标题改为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旧版内容是本部分倒数第二段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符合的条件” 单拿出来作为本部分的第一个知识点,具体如下: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行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制定并发布《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引发了《 的补充规定》。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按照《通知》的规定,《通知》中所称“证券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通知》中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按照《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成立 3 年以上;
2. 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 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职业的不少于35人;
4.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积赔偿限额与累积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 万元;
7. 持有不少于50% 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职业3年以上;
8.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呗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述第1项、第7项、第8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2~6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1年。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5条与旧版一致。不做重复。
—————————————————————————旧版书330页 (新版322页)
旧版 第八章 第一节里的 “一、法律”中讲解了4部法律,新版里新增了1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具体如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经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与日起实施。《反洗钱法》共分7章37条,其调整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旨在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其内容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及附则。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反洗钱义务的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在我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位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2.临时冻结资金不超过48小时。 (后略)
3.明确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后略)
4.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后略)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后略)
6.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后略)
—————————————————————————旧版书330页 (新版322页)
新版 第八章 第一节里的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里新增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72条,2006
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实施。
1. 总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期间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以及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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