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1岁,有2015失地农民社保保障,最近工作单位内社保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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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法律原因分析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扩展需要大规模征占土地,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变为失地农民。宽敞的交通设施、遍地的乡镇企业、整齐的别墅楼房,沧桑巨变令世人瞩目。然而,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产生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衍生物失地农民,而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当前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通过阐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揭示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法律原因,希望对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中国论文网 /8/view-3862882.htm  关键词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法律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失地农民——这个新的社会群体迅速形成并扩大。他们的特点是: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它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不仅会影响农村的稳定与进步,而且关系到全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不仅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影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努力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概述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涵  1.失地农民概念  所谓失地农民,主要是指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因建设征用、占用农用地而失去土地的特殊农民群体。作为失地农民,绝大多数居住在城市郊区,少数居住在农村,但是已无地可耕,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性的社会难题。在现有体制与政策背景下,农民失地不只是失去土地本身,还可能包括其他一系列权益。比如在有的地方,一些缺资金、无技能的农民群体失去土地后,很容易陷入投资无门、打工无路、种田无地的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多地方的农民失地就等于失业。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失地农民不仅需要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还需要就业教育培训保障、就业制度保障以及就业权益保障,更需要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既应当保障失地农民的生老病死,又能够使广大农民规避就业中遇到的种种风险,保护工作权利,还可以与其他公民一样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要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应包括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欧美国家的土地征用情况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1.设立专门保障基金  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是欧美国家对失地农民所做的通行做法,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一般交由多家私营机构经营而非独家垄断,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除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外,在大部分国家,由私营机构经营的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收益率。从资金监管角度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刻不容缓,还必须有依法赋予监督职责的监督主体,欧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和保险金的发放等,并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  2.征用土地审批严格  在欧美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是因为公共利益,审批非常严格。在美国,土地征用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正当法律程序、合理补偿、公共使用;在德国,土地征用主体严格限定为地方政府和依法取得公益建设资格的单位;在英国,征地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项目符合公众利益。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加上土地可预期的未来价值,并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加以补偿,因此给予被征地者的补偿往往要超过土地的市场价值,而且征地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接受政府、法律、新闻媒体和国民的监督,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健全。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具体  国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第一,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国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第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面临很大的失业风险,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三,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第四,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升再就业能力,美国、英国等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培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以发挥非物质性的社会保障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作用;第五,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即可使农民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  “三成失地农民就业难”,湖南省统计局曾发布的《湖南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就业难、补偿低、社保不健全等成为城镇化过程中困扰失地农民的突出问题。失地农民问题之所以成为日趋严峻的社会问题,关键在于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了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不能像城里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成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的特殊群体,很多人没有工作,整天赌博喝酒闲逛,有一部分人在就业无门的情况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认真贯彻“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在一定程度和较大范围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得到了缓解。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受政策法规滞后及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以及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因素影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仍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地补偿费偏低,难以解决长久生计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如果支付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种补偿标准过低,而且计算也不够科学。  2.安置方式单一,实习一次性货币安置,不考虑长远  因沿用多年的“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事实上已经难以执行,各地开始普遍采用货币补偿的安置模式,即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这一政策在推出之初,曾受到了征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这种安置方式却给被征地农民未来的生活与就业埋下了诸多隐患。  3.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1)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生活水平下降。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大国,而土地是农业之根基、农民之根本,是农民多功能社会保障的载体。虽然农民在被征地时得到了一部分补偿款,但由于大多数农民没有理财观念,在两三年内就把钱给消费完了。农民失去了耕地收入,农民的日常生活更是捉襟见肘,生活水平下降。  (2)养老无依靠。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的养老一直都是家庭养老模式,农民种地一辈子攒下一点养老钱,再有子女扶持。但在被征地后没有了耕地收入,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据调查,80%的失地农民最担心养老问题。  (3)医疗保障被边缘化。  失地农民在被转为城市居民之后,多数已不再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而传统的城市低保、养老和医疗保险对象又大多未延伸到失地农民。这就在客观上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后又失医保,在医疗保障方面被严重边缘化。即使还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但因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落后,农民只能去大医院看病,而大医院的医药费报销额只有50%甚至更低,农民没有收入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  三、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原因分析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专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而现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大多是以“规定”、“决定”、“意见”、“通知”的形式出现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较低。而且当前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多数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除残疾人保障外,均由政策指导,并且政策层级也不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一般由县、镇政策指导。而由于受领导重视程度和政府财力的影响,决定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多变性和不稳定性。  2.社会保障机制的缺陷  由于我国当前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仍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二元化城乡经济结构,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广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实行的是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从各地情况来看,失地农民中只有极少数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他们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  (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缺陷  1.农村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之名被滥用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公共利益”界定较为模糊,直接导致了集体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如:《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而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就意味着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以“公共利益”之名征用后,可以为单位或者个人建设使用。而何种建设可以申请使用国家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导致了公共利益的外延极为膨胀,这直接导致了土地征用权的滥用。  2.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过低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3.征地补偿救济程序不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及第30条第2款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的决定为最终裁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同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对不服征地决定的仅有行政复议一种救济方式,而对不服人民政府对补偿标准的裁决能否进行司法救济,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三)没有统一的安置办法  当前失地农民的主要安置措施有:一次性货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就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入股安置等。但各地政府普遍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虽然操作方便,农民也比较容易接受,但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问题。这是因为货币安置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直接的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征地后遗留下来的所有问题。可见,现行普遍采用的货币安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安置方法,不足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农民是国家的命脉,一脉连一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我国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而由于我国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他们的生活、就业、社会保障出现困难。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发展,对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关注农民土地问题,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这些原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新的生活长期稳定,必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的繁荣昌盛、和谐和睦!  参考文献:  [1]彭聪.失地农民的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大学,2008  [2]李倩.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  [3]韩学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09.  [4]刘晓霞.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D].黑龙江:东北师范大学,2009.  作者简介:  史利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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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市人劳和保障局
生成时间: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公开方式:
索 引 号:
公开时限:
德人劳发[2010]9号
德兴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茅山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工作重点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征地补偿是否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府发〔2006〕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施专项管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是否针对失地农民特点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否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办法,并每年从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不低于8%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存在工作机制不协调、征保脱节问题;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三、工作步骤
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检查评估四个阶段,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牵头职责,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检查,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区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收情况,认真填写《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于4月30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5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中旬前)在各部门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督促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项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做到真查实纠,严防“走过场”。为加强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志荣为组长,副局长董震西、程道华为副组长,社保股、市社保局、农保办、市就业局、市医保局相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保股,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
(二)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整治。根据市政府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谋划专项治理的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要对专项治理期间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措施进行梳理、归纳,并加以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将失地地农民基本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附件1、德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失地农民&&&&&&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抄& 报: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 送:市效能办、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市农保办
德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德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志荣&&&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副组长: 董震西&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社保局& 局长
程道华&&&&&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成& &员:王树梅&&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 股长
戴正栋&&& 社保局& 副局长
吴志军&&& 农保办& 干& 事
余林洪&&& 就业局& 副局长
韩茂祥&&& 医保局& 副局长
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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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地农民的呼唤期盼㈡& &尊敬的内江市委“彭宇行”书记:你好!恳求主持公道“为民做主”帮助督促市、县人社部门依法解决失地农民老有保障的社保问题。& &2010年12月,内江隆昌县古湖办政府春光村委会统一办理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我们夫妻两人同时参加办理了“失地农民”《社保档案》。买社保依据以内江市人民政府 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为标准。& &2014年4月我妻年满50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退休无法领到养老退休金。隆昌社保局李局长(李缉永)答复已经停办“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李局长说:“我们还没得书面停办政策”,这个停办规定是内江市人社局“开会”口头说的停办,喊停办我们就得停办。(有录音为据)。& & 今年3月再次向隆昌县人社局讨说法,局长“陈善玉”交由局纪委“曾书记”负责解答,“曾书记”明确答复:停办失地农民社保是内江市电话通知我们马上停办,比方今天还在办保险,内江来个电话明天就停办,“我们也觉的不合理”(以录音为依据,对录音负法律责任)。& & 今年3月19日下午3时隆昌县人社局首次正式接待,经局纪委曾书记宣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县人社局纪委“曾书记”、“张义超副局长”、范股长(女),社保局干部,县古湖街道办群工局负责人“周永堂”和我。& &㈠、主要围绕争议焦点是日截止停办时间,会上:经过周永棠调查了解的“陈词证实”县人社局向“县群工局书面回复”确实在“撒谎”打小报告,因为我的失地农民《社保档案》确实是春光村委会统一办理,并非是人社局小报告称:人社局在办理过程中也面对面告知办理老征地参保人员必须在日前缴费,人社局根本没有面对面告知我们,吃皇粮的国家干部“撒谎”。& &㈡、争议焦点人社局没有“张贴公示”:会上:人、社两局参会人员明确答辩你:他们开会都通知各乡镇转告“不用公示”,是各乡镇的责任问题,与人社局无关系。& && &隆昌县人社局的做法是、习近平主席说的:“有权任性”成为“甩手掌柜”“撒手干部”“权力都下放了,还关我什么事& && &今年两会3月8日,习近平主席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如是说。5、对简政放权后撒手不管的干部说不& & 以前,老百姓去政府部门办事,经常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用时下流行的话说,就是“有权任性”!那些过去“揽权”惯了的人对“放权”心有不甘,消极对待“放权”后的工作,变成了“甩手掌柜”。权力放下去了,但该管的事却没人管了,出现了“自由落体”现象,群众办事还是有困难。& &……对群众的指责,他还振振有词,“权力都下放了,还关我什么事?”这是典型的“有权无责”思想,实际上是把“简政放权”当作“为官不为”的挡箭牌。针对这种“撒手干部”,8日习近平在广西团参加审议时,毫不客气用了两个“不”字——“‘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 &人社局以开会传达到乡镇为由替代“张贴公示,从程序上不合法”错,(有全程录音)县国土局征地给每人6700元安置费买死,而我夫妻两人需一次缴清5万多元钱,短时间难以凑足5万多元钱缴费,& &2014年县人社局答复:我的“失地农民”《社保档案》上盖章时间为日,截止停办时间为日。在之前我也不晓得会停办。& & 《中央精神》、《省政府文件》、《内江政府文件》在地方部门都需一年半载的执行空间时间过程,然而,县人社局盖章时间为日,还要村委几经周转送达才能到我手上,截止停办时间为日不足一个月。时间之短,没有给予失地农民充足的筹资时间空间有失公正。& &隆昌人社局周股长吿知——县古湖街道办政府群工局负责人 周永堂和我:隆昌象我这样还有4仟多失地农民没有赶到这个时间内缴到社保费,正因为县人社局 局纪委“曾书记”答复:是内江市电话通知我们马上停办,压短缴费时间;正因为县社保局“李局长”(李缉永)答复:“我们还没得书面停办政策”,这个停办规定是内江市人社局“开会”口头说的停办,迫使隆昌4仟多失地农民来不及缴费,人社部门又有理由推卸责任,甩掉了隆昌4仟多失地农民养老金保障大包袱,少卖少赔、轻松自在。害苦隆昌4仟多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无保障,应该是地方部门腐败行为,也有违中央精神。& &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是根据《川办发[2008]15号、川办函〔号文件》制定;《川办发[2008]15号、川办函〔号文件》又是根据《国发〔2006〕31号和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制定。& & 《中央文件精神》《省政府文件》、《内江政府文件》等从未明确规定截止停办时间限制,《档案袋》封面也没有明示截止停办日期限制,县人社局、社保局随意操作以内江开会喊停办为由于,内江突然来电话为理解由喊停办,停办规定行为本来没有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又不公示就错定了,人社局还好意思振振有词向上打小报坑失地农民。&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2日(2013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 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发〔2008〕17号《决定》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十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因此县人社局“没有认真检查督促乡镇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没有向社会“张贴公示”程序上不合法”造成我不晓得截止停办时间之短,所以县人社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去年到今年我递交一百多件快递挂号信反映求助信无果(包括网上反映),& & 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认真解决。 ……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信访部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信访部门承担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使命。& & 综上:& &⒈县人社局对失地农民社保停办政策(专对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终止截止停办时间政策)是与失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但从未听证,程序违法,& &⒉且自始至终没有在网上报上公布这类“口水政策”,& &⒊没有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⒋脱离了中央省法令框架外的口头规定截止停办政策,& &⒌人社局以转告乡镇为由也“未尽到口头政策告知义务”,人社局有过错责任,造成我们夫妻养老保障没了,我养老保障也不应该让我个人承担。请求:盼望内江隆昌县父母官主持公道“为民做主”督促市、县人社局站在我们失地农民的角度处境考虑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没了的感受)给予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老有保障问题,在此感谢各位父母官!!!! & && && && && && && && && && && && && && && && && && && & 来信人:钟跟银& &&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forum.php?mod=image&aid=7357493&size=300x300&key=09db6cfc006c15f3&nocache=yes&type=fix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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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56nm12 于
22:58 编辑
& & 失地农民失去老辈留下土地生活根本,最基本养老问题都被隆昌人社局腐败贪官“陈善玉”局长驳夺,太可恨了。
本帖最后由 c56nm12 于
23:08 编辑
&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来自戏剧“七品芝麻官”,但红薯是从明朝才进入中国的,当时应该是个很贵重的东西,这个故事是在民间流传的,应该是在清朝以后,具体的作者也不知。但这话是从豫剧中来的,流传也就是近现代。
“七品芝麻官”的剧情是:明朝嘉靖年间,奸相严嵩之妹、一品诰命夫人严氏在保定苑县仗势横行。定国公副将杜士卿奉命暗访保定,查问严氏罪行。杜士卿行至保定城郊,碰到严氏之子程西牛强抢民女林秀英,拔刀相助。混乱中,程西牛被管家程虎误杀。杜士卿得知秀英之兄已被程西牛勒死,当即为林氏父女写下保帖,嘱他们去县衙告状,自己赶回京城禀告徐千岁。严氏得知儿子被杀,亲手执木槌打死了秀英之父。秀英悲愤至极,在为人刚直不阿、廉洁奉公的新任县令唐成下乡察访时大声喊冤,唐成让她到按院告状,自己也匆匆赶至。按院五台大人不敢断案,将案子推给了唐成。唐成决定为秀英做主,审问严氏。他假意与严氏周旋,拿到了人证和物证,抓起了程虎,镇住了骄横的严氏。此时,杜士卿奉旨传来大理寺公文,命令将严氏捉拿归案。清晨,唐成押着严氏进京复命
本帖最后由 c56nm12 于
23:16 编辑
& & 上梁不正下梁歪 中梁不正倒下来 。不知各位掌大权在握大老爷如何看待小老百姓命运。
& &依法行政真无私,一枝一叶总关情。
& & 山东巡抚,名包括,十分尊重与支持郑板桥。清制巡抚兼衔右副都御史,故习惯尊称中丞。板桥给包括画过一张画,画面上几竿清竹,题句云:
& && &&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 && &&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这是郑板桥的《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中的诗句,全诗是: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这两句诗表面上是写竹子的,意思是:我们这些小小的州县官吏,衙门卧室外竹子的一枝一叶,都牵动着我们的感情。而实际的含义是:我们虽然只是小小的州县官吏,但老百姓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我们的感情。充分体现了郑板桥对百姓疾苦的关心。
这首诗是郑板桥在乾隆十一、二年间出任山东潍县知县时赠给包括的。一二两句托物取喻。第一句“衙斋卧听萧萧竹”,写的是作者在衙署书房里躺卧休息,这时听到窗外阵阵清风吹动着竹子,萧萧丛竹,声音呜咽,给人一种十分悲凉凄寒之感。第二句“疑是民间疾苦声”,是作者由凄寒的竹子声音产生的联想。作者由自然界的风竹之声而想到了老百姓的疾苦,好像是饥寒交迫中挣扎的老百姓的呜咽之声,充分体现了作者身在官衙心系百姓的情怀。三、四两句畅述胸怀。第三句“些小吾曹州县吏”,既是写自己,又是写包括,可见为民解忧的应该是所有的“父母官”,这句诗拓宽了诗歌的内涵。第四句“一枝一叶总关情”,这句诗既照应了风竹画和诗题,又寄予了深厚的情感,老百姓的点点滴滴都与“父母官”们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呀!郑板桥的这首题画诗,由风吹竹摇之声而联想到百姓生活疾苦,寄予了作者对老百姓命运的深切的关注和同情,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对劳动人民有如此深厚的感情,确实是十分可贵的。
  此类几付贴子不难看出喴停办失地农民社保口头规定,是内江市人社局“开会”口头说的停办,喊停办就得停办,出自隆昌社保局李局长(李缉永)之口。我也是深受其害的失地农民一样的遭遇。内江巿人社局不知那个狗娘养的。砍老壳塞炮眼的王八龟孙,开会一声号令有多少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没有保障,没有政策于法无据发号令的的龟儿子不得好死。
表面清官阴到贪
& &内江市人社局“开会”口头发号令叫停办失地农民社保是那个*,请主动站出来看你是不是王八 。坑爹坑爷也不要坑隆昌这么多失地农民。
本帖最后由
14:07 编辑
& && && &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发〔2008〕17号《决定》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十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因此县人社局“没有认真检查督促乡镇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没有向社会“张贴公示”程序上不合法”造成我不晓得截止停办时间之短,所以县人社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认真解决。 ……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信访部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信访部门承担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使命。& &综上:& & ⒈县人社局对失地农民社保停办政策(专对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终止截止停办时间政策)是与失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但从未听证,程序违法,⒉且自始至终没有在网上报上公布这类“口水政策”,⒊没有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⒋脱离了中央省法令框架外的口头规定截止停办政策,⒌人社局以转告乡镇为由也“未尽到口头政策告知义务”,人社局有过错责任,造成我们夫妻养老保障没了,我养老保障也不应该让我个人承担。& &请求:盼望内江隆昌县父母官主持公道“为民做主”督促市、县人社局站在我们失地农民的角度处境考虑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没了的感受)给予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老有保障问题,在此感谢各位父母官!!!!
& && && &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 &国发〔2008〕17号《决定》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十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因此县人社局“没有认真检查督促乡镇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没有向社会“张贴公示”程序上不合法”造成我不晓得截止停办时间之短,所以县人社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 去年到今年我递交一百多件快递挂号信反映求助信无果(包括网上反映),
& &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认真解决。 ……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 & ……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是信访部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 & ……信访部门承担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使命。
& & ⒈县人社局对失地农民社保停办政策(专对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终止截止停办时间政策)是与失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但从未听证,程序违法,⒉且自始至终没有在网上报上公布这类“口水政策”,⒊没有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⒋脱离了中央省法令框架外的口头规定截止停办政策,⒌人社局以转告乡镇为由也“未尽到口头政策告知义务”,人社局有过错责任,造成我们夫妻养老保障没了,我养老保障也不应该让我个人承担。
& && &请求:盼望内江隆昌县父母官主持公道“为民做主”督促市、县人社局站在我们失地农民的角度处境考虑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没了的感受)给予合情合理合法解决失地农民社保老有保障问题,在此感谢各位父母官!!!!
本帖最后由
14:57 编辑
& &隆昌人社局周股长吿知“周永堂”和我(周永堂”县古湖街道办政府群工局负责人)︰隆昌象我这样还有4仟多失地农民没有赶到这个时间内缴到社保费,正因为县人社局 局纪委“曾书记”答复:停办失地农民社保“没有政策”,是内江市电话通知我们马上停办,比方今天还在办保险,内江来个电话明天就停办,“我们也觉的不合理”(以录音为依据,对录音负法律责任);正因为县社保局“李局长”(李缉永)答复:“我们还没得书面停办政策”,这个停办规定是内江市人社局“开会”口头说的停办,迫使隆昌4仟多失地农民来不及缴费,人社部门又有理由推卸责任,甩掉了隆昌4仟多失地农民养老金保障大包袱,少卖少赔、轻松自在。害苦隆昌4仟多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无保障,应该是地方部门腐败行为,也有违中央精神。
这个东西不好说,那我们现在还不是交不起社保费,那后来几十年都不交,等到满5,6十岁的时候退休了,到时候物价都不晓得飞起好高了,但是我还是要求按现在的几千块钱的标准来补交,那就划算了
& &上梁不正下梁歪 中梁不正倒下来 。不知哪位掌大权在握大老爷如何看待小老百姓社保命运。
希望我们的农民伯伯越来越富裕
表面清官阴到贪
本帖最后由 表面清官阴到贪 于
19:27 编辑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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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陈昭学:& && && && && && && && && &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 && && && && && && && && && && && && &&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温玉良:& && && && &协助陈昭学同志做好日常工作。
& & 分工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关事业保险、党务人事和人事考试等工作。
分管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事科、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
联系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 && && && && && &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旬:分工负责信访维稳、劳动保障监察、城乡养老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军转干部等工作。
分管信访科、劳动关系监察科、养老保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秦超:分工负责人才开发、职称改革、就业促进、人才交流、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等工作。
分管就业促进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科)、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技工学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内江市农民工维权联会。& && && && && && && && && &
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德萍:分工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规划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分管法制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信息化建设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数据网络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系内江市医疗保险研究会。& && && && && && && && && && && && && && && && &&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智 :分工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监察室,代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 && && && && && && && && && && && &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倪旭:分工负责政务目标、政务信息公开及宣传、机关事务、财务管理、职业技能建设和机关党务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科、职业技能建设科、机关党办、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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