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指定保险受益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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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再甜蜜保险难受益 不能被直接指定为受益人
“七夕”不少人选择买保险给男女朋友 专家提醒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直系亲属
  “七夕”不少人选择买保险给男女朋友 专家提醒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直系亲属
  七夕作为“中国的情人节”,近年来越发受到追捧。戒指、鲜花、餐厅、电影票……
  与浪漫爱情相关的一切开始升温,借着“爱”的名义一路畅销。可能受到电影《非诚勿扰》中男主人公向女朋友送保险这一桥段的影响,近两年来,考虑给另一半买保险表达爱意的情侣越来越多。
  “七夕”将至,保险专家表示,用“保险”来向另一半表达爱意是很浪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男女朋友没有法定的保险利益,所以以男女朋友关系订立的保险合同很难被承保。
  文/记者周慧、潘
  案例一:女朋友不能被直接指定为受益人
  黎小姐告诉记者,由于想下半年出国自助游,今年7月,她和相处多年的男友商量,为其男友购买了一款人寿保险,保额高达百万元。“一方面是在旅游之前多一分保障,另一方面也是想在‘七夕’前送彼此一个特别的情人节礼物。”根据当时两人的商量,希望保单受益人能够是黎小姐本人。在咨询保险公司相关代理人的时候,对方明确表示可以指定。“只要合同签好,被保险人自己出具一个简单的指定申请,再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可是,等到款项被扣,合同也已经签收后,黎小姐和男友再次问及指定受益人事宜,代理人却改了口,称只能结婚之后再进行指定,目前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的直系亲属:“可能监管部门卡得比较死,我们公司现在不接受男女朋友进行受益人的指定。”
  而对此,其代理人除了抱歉之外,没有给出任何其他的解决方案。
  提醒:
  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专家表示,由于男女朋友没有法定的保险利益,所以以男女朋友关系订立的保险合同很难被承保。
  事实上,在接到类似要求的情况下,也有保险公司会面见被保险人,面见的目的是核实被保险人的意愿,若被保险人能够说出要求女朋友成为自己保单受益人的合理理由,保险公司也是会通过的。
  专家表示,若一份保单不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遗产分割继承。很多时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通常为避免家庭纠纷或还未考虑周全,往往会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或者干脆不写。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其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按规定则应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案例二:夫妻互送保险指定对方受益
  张先生和李小姐是刚领了结婚证还没办婚宴的“85后”,丈夫在酒吧当调酒师,太太是一家民营化妆品公司的销售。
  张先生找到保险代理人张娟,表示自己没有社保,工作也没有保障,老家中父母经济条件也非常拮据。他希望张娟给他做一份保险计划,受益人是他爱人,虽然现在挣钱不多,但想给爱人存些钱,不过希望张娟先对他爱人保密。
  就在张娟给张先生送保险计划书的时候,她接到了张先生爱人李小姐的电话。李小姐也表示希望做一份保险计划,受益人是丈夫,想在“七夕”这天作为一份礼物和惊喜送给丈夫。
  提醒:
  而对于已婚夫妇而言,用一份保单来彰显承诺和责任,特别是在“七夕”制造惊喜,不失为一妙计。
  张娟建议,对于张先生这样收入比较有限的新婚夫妻,用来购买保险的支出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10%,且以意外、重疾、医疗等保障型险种为主。若未能参加当地政府的社保体系,则应适当加大重大疾病的保障额度。这样就可以较低的投入满足最基本的保障。随着两人经济情况的提升,再逐渐增加保额并根据需要购买其他险种。
  另外,张娟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像张先生夫妻这样想用保单增加惊喜虽然不错,但一定要注意,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对方为受益人,那么这份惊喜可以保密,因为指定法定范围内的受益人无需受益人签字。但如果夫妻中一方将另一方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则由于大多保单需要有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所以这个惊喜神秘不了多久。
  建议:
  联合寿险比单独购买省四成
  真正意义上的“爱情保险”是以婚姻维持年限作为约定的给付条件之一,若离婚则不给付保险金或者对被遗弃的一方给付一定的保险金。虽然在国内不存在这样的产品形态,但并不妨碍以爱之名,选择适合夫妻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保险产品购买方式,比如联合寿险。
  联合寿险是以比两人分别投保更少的总保费让夫妻同时成为被保险人,且均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投保形式。目前市场上能够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的保险产品多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与夫妻双方分别购买相同条件下(保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等相同)的同款产品相比,用联合寿险的形式购买,保费要省得多。
  以某款终身寿险(分红型),30万元保额,10年缴费期为例,一对妻子30岁、丈夫35岁的夫妻,若分别购买,全年合计需缴保费35274元。若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同款产品,则仅以丈夫的年龄作为计算基数,全年合计需缴保费仅为20814元,相比节省了40%。
  除了节省保费,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保险计划后,依然可以根据夫妻双方需要各自购买附加险,比如女性疾病、住院补贴、重疾险等,做到保障全面,保费低廉。需要提醒的是,参与联合寿险的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不幸,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该保险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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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保险单受益人写父母很少见 多数为妻子
老婆和老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这道世纪难题直到现在仍然无解。如今,保险受益人写老婆还是老妈,又成为摆在一些男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一些男性投保人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在指定受益人一栏里只写上妻子的名字。这意味着一旦男性出现意外,妻子将得到大笔保险赔偿金,而对自己有着养育之恩的父母则被晾在一边。记者对此采访过程中,听到了各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保险受益人“妻子”渐多
“指定受益人”、“配偶”、“父母”、“子女”,在记者调查的人寿保险和银保产品中,受益人一栏主要来自这四个部分。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寿险保单发现,在受益人部分,分为两项,一般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两部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的话,一旦被保险人出事故,那么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内的至亲都将获得赔偿。记者采访岛城太平、幸福、长城等寿险公司了解到,原先大部分人在受益人一栏里直接填上“法定”,但近年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记者探访的多家保险公司100多份保单中,多数男性投保人选择将妻子作为指定受益人,并且这一比例在逐渐提高。
岛城一位保险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近些年来,保险正逐渐成为夫妻间见证爱情、表达信任的一种方式,如果是以这种目的买保险的话就男性来说一般会在指定受益人一栏写上妻子的名字,越来越多的市民在购买保险时正是看中了它所起到的稳定夫妻关系的作用,而这也成为不少保险推销人员在销售保险时的卖点。但父母从这份保险中获益的几乎没有可能,一旦出现意外,根据保额的不同,妻子可以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
妻子派 让妻子生活有所依靠
受益人到底应该填老妈还是妻子,记者随机采访几位市民,大家对此众说纷纭。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陈晓军认为,自己会把受益人指定为妻子,虽然说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但是妻子在选择追随自己的时候也有很大的牺牲,万一自己有什么不测的话,这也是对妻子一种负责的态度,毕竟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再嫁并不那么容易,至于父母,平时就应该做好赡养工作,而不仅仅是在填写受益人的时候来表达自己的孝心,相信平时的孝心尽到的话,即便是在受益人一栏填写妻子,父母也会理解。
“父亲”“母亲”很少见
究竟是写“妻子”还是写“父母”看法不一
60万保险赔偿全归妻子
市民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额30万元的银保产品,按照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每年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定的分红,并且如果在保障期内发生任何意外的话,保险公司进行相当于保额两倍的赔偿。去年,张先生不幸因病猝死。处理完后事之后,张先生的家人在盘点他的遗产的时候发现了他购买的银保产品,但张先生在指定受益人这一项里只写上了妻子的名字。因此按照法定条款的规定,张先生的遗孀可以得到60万元的高额赔偿。此外,张先生的房子、存款、股票等财产也全部归妻子所有。
想到张先生的妻子不到四十岁,每个月只有三千多元的收入。一个人要拉扯孩子长大也不容易,对于这样的结果,张先生的父母和兄弟并没有异议,还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少部分利益。然而离张先生去世不到一年时间,他的妻子迅速找到了男朋友。对此,张先生的父母也并没有异议,毕竟一个女人过日子不容易。而真正令二老心里起了小疙瘩的是,不久前,她竟然为自己的未来的“准老公”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新车。这下张先生的父母心里可真受不了了,“她凭什么用我儿子生命换来的钱给别人买车! ”但妻子却认为从法律上说这些钱都应该是自己的,那么自己就拥有处置权。对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老妈派 父母养育之恩大于山
另外一种观点却并不如此,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表示,父母之恩大于天,一旦个人出现意外,最伤心的人一定是生养自己的父母。因此,无论到了人生的哪一个阶段都不应该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在填写受益人的时候会指定为父母。特别是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万一自己有什么不测,更应该让父母的生活有所保障,而对于妻子来说,自身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说都是留给妻子的,因此在受益人一栏应该填写父母。还有部分受访者认为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将父母和妻子共同列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可减少纠纷
事实上,不少由保险赔偿金引发的家庭纠纷都是因为受益人而起,这些投保人在受益人一栏多填写 “法定”,但简简单单的法定二字却为日后的保险理赔留下一些隐患。岛城保险专家介绍,消费者在签订保单时“受益人”一项写 “指定”更合适,如果使用“父亲”“母亲”“妻子”等模糊用语,一旦发生离婚等家庭变故,一些特定的人身关系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指向不明,产生理赔纠纷。即使投保时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在发生离婚等事件后,也应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变更保单的“受益人”。
写受益人要看实际情况
老婆和老妈到底应该让谁受益?对此,岛城婚恋专家、今晚来相识总经理王黎冰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只有1-3年婚龄或者关系不稳定的夫妻来说,在投保的时候不建议指定为夫妻某一方,因为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关系并不稳固。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的话,一旦发生意外,极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但对于年龄在四五十岁,婚龄在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话,则建议填写妻子,因为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关系已经稳定,并且应该开始共同抚养孩子了,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对于彼此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并且这个时候双方的经济基础已经稳定,在赡养老人方面已经能尽到应尽的责任,所以在填写保险指定受益人的时候于情于礼都应该填写妻子。(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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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变更,保险受益人如何保障?
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指定受益人可避免纠纷
  受益人是每份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非常重要,却往往无法得到投保人足够的重视,甚至很多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会忽略这一项,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关于保单继承的纠纷。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增多,也趋向复杂,离婚、非婚生子等情况对保险利益继承的影响也开始受到更多关注。  羊城晚报记者&程行欢    问题1    非婚生子女有无继承权?  保单是可以继承的。但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受益人”一栏是空白的,也就是不明确指定受益人。我国《保险法》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将有权共同分割保险金。”中德安联人寿法律合规部的金律师解释道。  近年来,家庭结构变化增多,也趋向复杂,离婚、非婚生子等情况对保险利益继承的影响也开始受到关注。被保险人去世,当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时,待被保险人的家人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非婚生子女同样现身要求申请领取保险金,这样的情况虽不常见,但也确实发生过。  由于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其也同样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事实上,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法律认可抚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故在保单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也享有平等的保险金领取权。  提醒:  为避免纠纷最好指定受益人  金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人十分明确想让某个人或某些人成为保单的受益人,那避免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明确指定受益人。以中德安联的投保规则为例,允许投保人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只需要明确写明受益人的姓名,与投保人关系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对于指定多个受益人的情况,还可以设置不同的受益比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要同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问题2    离婚了保险要不要退?  周先生和太太结婚时给太太买过一份养老保险,现在离婚了,每月返还的养老金都进入了太太的账户。但周先生认为保费都是自己付的,所以保险金理应也有自己的一半。那么,保险金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对于这种的情况,金律师认为,保险金是基于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给付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保险的缴费期已经完成,周先生对保险金并没有主张的权利;如果保单尚在缴费期,若周太太希望继续持有保单,那么周先生可以主张已经缴纳保费的一半。“不过,这类纠纷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争议,但多数都能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金律师补充道。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为了减少“麻烦”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并不明智。金律师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因此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达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提醒:  延续现有保障最为理想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的变更,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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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受益人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1 一、受益人的概念及其类型  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3款将受益人界定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美国保险法将受益人界定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保险单拥有人指定的接受保险金给付的人。” ①和我国《保险法》第21条相比,这一概念有更多的优点。 第一,明确指出受益人领受保险金的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时,无论是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还是在健康、人寿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死亡,才发生保险金向第三人给付的问题,也只有此时,受益人才有权领受。 第二,明确指出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条件。我国《保险法》第21条的概念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至始存在。事实不是这样的,只有满足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指定合法等条件,受益人才拥有保险金的请求权。2 5年前,还是单身的马小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一款意外人身险产品。当时,她在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而今年初,马小姐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于是准备给付15万元的赔偿金。但没想到,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马小姐去年结了婚。如此一来,这笔赔偿金究竟应给其父母,还是她的爱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就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发生了纠葛。马小姐的父母认为,女儿投保时尚属单身,填写“法定”的本意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而马小姐的爱人则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结婚,所以作为丈夫,自己才是马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由于马小姐当初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作为她的遗产,由马小姐的父母和丈夫按照《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点评:生活中,常有许多投保人为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纠纷或者只是由于未考虑周全,就会在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干脆什么都不写。殊不知,这样恰恰就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埋下了麻烦的“种子”。3 编辑同志: 我是独生女,五年前李某经人介绍成了我家的上门女婿,婚后我和李某感情尚可。2002年5月,我俩商量并征得父母的同意为两位老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人保额3万元,在保险单投保人、受益人栏都填的是李某的名字。去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和李某离婚,就在我们离婚后不久,我父亲因车祸意外去世。在我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父亲的保险金的同时,李某以其是受益人为由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申请。最后,保险公司将3万元保险金给付了李某。请问,离婚的女婿为何还能领取岳父的保险金? 读者:梅兰&& 梅兰读者: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都是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人。《》第61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其他人。投保人或保险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确定受益人,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指定受益人,对所指定的受益人,无须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人的同意,只须在保险单上注明。4 问:我妈妈入了一个保险,叫&民生长寿保险&每年交940元,一共交20年,这20年里每三年就给反1000元,一共反7回,当20年过后,就每月给返几百元,到55岁时一共返养老金4.5万,而先前交的20年的钱在保险公司存放着,你可以一起把他全部取出来.就像在银行滚利息一样.我算过,如果这样保险公司将得不到一分钱而到要赔很多钱,如果是真的,我妈一共投了18800元而这些钱滚了20年的利,会变成10几万,那保险公司还有钱可赚吗?我就是想知道,这么让人受益的保险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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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前夫因病死亡,保险合同受益人为本人,现前夫的妻子要求帮我提供保险索赔资料,代价是保险费平分,否则拒绝提供资料,我因离婚多年,手上根本没有索赔资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到法院。区政府为退休老师买了医疗保险,在实施中发生了纠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看保险合同,保险人却说:“合同只签一份,保存在政府部门里,我们这里没有。”他这样说对吗?是否在说谎?&&&&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险中只是女儿的受益人,老人病故,儿子有保险金额的受益权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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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投保人杨某为其妻子罗某投保了一款终身寿险,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其子杨某。2014年3月,被保险人罗某因病身故。次日,受益人提交资料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核对资料后于申请理赔的第三天结案,并向受益人杨某赔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分析:很多客户在投保时只留意保额,并没有主动要求指定受益人,该案例正是为了说明指定受益人的好处,即理赔简单快捷。
受益人又称为 “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无指定,则为法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常见于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后,申请理赔时只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而法定继承人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则相对较多,其中给付额5万元以上的,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确认有权参与继承的人员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权公证书。
就个人从业经验来看,客户关注最多的是,指定受益人后能不能变更?答案是肯定的。《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此外,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将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本报记者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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