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支付宝转账到建行建行1万当天只收到5000

如何看待央行拟规定「网络支付每天限额 5000 元」、「支付宝不能跨行转账」?
7月31日晚间消息,央行刚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第二十八条)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第十六条第三款)你从支付宝每日支付不超过5000,但是从银行快捷支付却没有这个限制。千万不要搞错这个重点,你买手机买电脑,只要卡里有钱一次还是能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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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热门的新闻观点,第二天被反转打脸的有不少。例如这一次的「限额 5000」,很多无良媒体为了夺引眼球,不惜误读事实。在微博上还流传着这样的恶搞图片,却并没有真正讽刺到点子上。但是,央行出台《办法》的动机,是否如它宣传的那样,只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并非如此。央行昨天被骂得很惨,今天出来解释,说对网购「无影响」,主要是为了增强安全性。但是,实际上却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由于更好的体验,获取了更多用户。银行在竞争力不够的情况下,向央妈诉求帮助。于是便出台了《办法》。在存在争议的情况,我们可以阅读《办法》,看看事实到底是怎样的情况。一、当我们要开设网络账户时综合账户要面对面的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 5 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 3 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央行说的验证方式,指的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这意味着需要 5 个或者 3 个以上的机构证明「我是我自己」。这种验证实现起来比较麻烦,知乎上大多数用户受到的影响小些,但在知乎之外,经济不发达、农村的用户,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受到的影响越大。二、当我们要用网络支付时没有数字证书和电子验证的,单日累计限额 5000 元;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单日累计限额 1000 元。这一点很多媒体存在误读,让人误解为每天只能在网上花 5000 元。但其实不是。实际情况是怎样的?那我自己举例说明:我有好几张银行卡,但里面都不放钱。我把钱都放在余额宝里,除了买东西方便,每天的收益够我买早餐了。假设我现在想在网上买一台 12 寸的新 MacBook,售价 11K。在《办法》要求下,我必须对账户进行数字证书和电子验证,这样没有支付限额。如果我嫌麻烦不去验证,那超出限额的部分必须由银行卡支付,也就是说,我要先把钱从第三方账户转回到银行卡。除此之外——除单笔金额不足 200 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都得由银行验证。银行验证意味着什么?就是说超过 200 元的支付可能还要跳到银行的 APP,或者是需要银行再发一遍短信验证,才能支付成功,影响支付体验,哪有现在指纹一按就完成这么方便!央行对此的解释是:「为兼顾业务风险可控和灵活性原则」但本质上,是因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凭借方便快捷的支付体验迅速占领市场后,用户使用第三方快捷支付,银行掌握不了消费信息。现在央行做出这样的规定,夺回银行的信息主导权才是真正意图。央行做出这样的规定,势必要让一部分网民被迫改变自己的支付习惯。央行的动机是什么?因为很多第三方账户的利息比银行卡高很多,现在大家都把钱放在第三方。现在我们很多日常消费,都是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银行这么多年来,一直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的数据。这次央行出手,就是要求必须通过支付跳转的方式把数据给银行。三、当我们要用第三方账户转账时第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这意味着:不能用第三方转账给别人的银行卡了。下图这个功能,以后就用不了了。如果我现在要转钱给别人的银行卡,必须要用我的银行卡转,可能要向银行交手续费。总结: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第三方支付由于更好的体验,获取了更多用户。银行在竞争力不够的情况下,向央妈诉求帮助。央行推出的《办法》,是为了保障银行利益:通过设置门槛和限制,促使大家把钱放在银行而不是第三方账户;让大家用银行的支付工具,而不是更方便的第三方账户。这对我们普通网民有什么影响?对于一部分网民来说,比如我,被迫要改变自己的支付、储蓄习惯。我使用过四大银行的网银和手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体验差距明显。在用户用脚投票的情况下,依靠政策倒逼大家的选择,并不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每当我想到,四大行那丑到令人发指的网银页面,那停留在上个世纪审美的页面设计,还有 Mac OS X 用户使用网银的不便,我的心里对《办法》并不持支持态度。 最后是福利时间,我整理了反馈渠道信息:如果你和我一样,对《办法》的规定有不认同的地方,可以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前,按照央行网上留的公开邮箱给他们写邮件,说说来自人民群众的想法。(希望大家礼貌措辞)电子邮件:paymentcard@
5000块是谣言大家已经知道了,但我要说的是另外一个更严重更坑爹的根本性问题!我知道很多人都对这种内容繁琐复杂的条款不感兴趣,那我就挑其中一段特别有问题的,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个新管理办法有多么坑爹!!!!!!就说最最恶心人,也最最违背网友们贴身利益的十六条(嫌长可以忽略引用,直接看下文加粗字体):第十六条 支付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并基于支付账户余额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应按照下列要求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管理:(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三)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嫌太长了,不想看?这里白话文的意思就是——以后想要在网上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消费或对自己转账的话,得要有三个到四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想要在网上对外转账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话,的要有五个或以上外部渠道的身份认证。注意一下,目前微信支付的开通只需要通过银行卡验证,也即是说大家只需要在开通的时候输入身份证号和某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开通过这项业务的网友都知道,这简直是快捷方便。现在好了,这么一搞,每个人都得带上一大堆材料,这简直是大大加重了所有人的任务和工作。更加气愤的是,这些证明文件,需要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也就是说,每个人需要到三个乃至五个不同的机构,列出银行卡、身份证、房产证、学籍信息、结婚证、社保信息等交叉验证。而在实际操作中,央妈根本就不知道你到底有哪里的信息,所以需要你提供能提供的所有信息,然后央妈再一个一个验证!也就是说,未来6个月乃至于一年,我们会为了开通一个小小的支付账户,跑去各种各样不同的机构,挤进各种人龙,试图证明“吃花的松鼠”真的就是“吃花的松鼠”这种白痴问题。如果你跑过各种老爷衙门办文件,你就明白,要等在该死的办事大厅里,为了各种傻缺文档跑来跑去,反复折腾是多么受罪的一样事情!比这更加糟糕的是,很多人并不拥有3个或以上的外部认证渠道:就以大家都熟悉的小明为例,小明能在公安局查到身份证,能在银行查到银行卡,还缺一个验证才能上淘宝网买东西!最后这一个怎么找?假设小明没有上过大学,小明就没有学历证明。假设小明没有开过公司,工商管理局也没有小明的信息。小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没有3种外部认证渠道,连上淘宝购买剁手的菜刀都做不到!得!回老家去,看能不能办个证明?这跟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不就是扯么?好了,假设小明2号比较幸运,他这次投胎好,在城市里出生,上了大学,凑齐了3种验证方式,没事也可以凭着第三方支付上天猫买买面巾纸。最近他年终奖发了一万块,可以拿去买点理财产品,结果发现,买理财产品,需要5种外部渠道,一下又傻眼了。小明2号就是个草根,想来想去,只凑起了4种,第5种怎么办?专门去开个公司?还是去结个婚?好了,草根理财不用想了,互联网金融也彻底完蛋。至于中央说的什么发展互联网金融,更是成了一句笑话。互联网金融就是图个方便,结果光是弄个支付就要5种不同渠道交叉认证,谁还乐意投钱啊?小明2号拿着年终奖乖乖投了5年定存,享受着不到4%一年的利息,反正没有追上通胀。这个小明,是你,也是我。小明在这里预见的尴尬局面,还只是纸上。我们将要预见的尴尬局面,将会是在办事大厅中,人挤着人,流着满头大汗,试图开个该死的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所以,各位看客,这次涉及的,是大家的利益,希望大家花上一点点时间,去政府的网站上反对这个方案。不然以后大家都得去排队的时候,别说我言之不预啊!
看了一下大家最关心的限额部分。这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中,针对余额(不是银行卡)的使用,列出了可选用的支付验证手段,我数了一下具体有5样,分别是:1,数字证书 (alipay.exe这种)2,电子签名 (网银软件/挂件)3,一次性密码(短信验证码)4,静态密码 (123456)5,生理特征 (指纹,或者其他黑科技)在网络支付时,凡1/2有一项,再 + 任意其他项 = 无上限;3+4,4+5,3+5,3+4+5 = 5000元/日上限;只有一项 = 1000元/日上限。(上限只对应支付宝余额和微信钱包里的那部分,银行卡走支付宝支付的不计入)这规定一看就是冲着手机来的。因为1和2通常需要在电脑上操作,生活中我们大部分出门的时候不会想到要带上银盾之类的东西,这等于单给手机支付设置了每日5000元的上限。 但事实上,在指纹识别已经相当成熟的今天,3+4+5的搭配已经完全足够用以验证使用者为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个人认为,保护用户的安全性是应该的,但5000元的日限额过低,有故意把支付宝和微信拉到和商业银行一样的低便利性水平之嫌。央行还提到,支付机构可以选择采用“静态密码+数字证书”、“一次性密码+指纹”、“静态密码+指纹”等手段。这一条,看似建议,其实等于下达了行业指导标准。如果你的手机没有指纹识别功能,在未来会变得非常不方便。不过,对于指纹模块供应商和高端手机厂会是一个大利好。数字证书这样的东西,以硬件载体的方式在手机上实现这一要求,难度和成本较大。PC端目前也仅有网银符合这一要求。至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金额, 还是需要走银行账户才能支付。说到底还是在变相帮助商业银行这些亲儿子,把居民存款截留在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不过这还不是这个意见稿最让人不爽的地方。最不爽的,是其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至少对我个人而言,这个限额将造成我极大的不便,光是网购一项,就打不住,更别提还有亲友之间的金钱往来。而且关键在于,这部分金额是总上限,也就是说,即便满足了前面说的条件1+2,也只是单次不设限,年度总上限一视同仁!现在打车、购物现早已是遍地微信支付宝,要突破一年10万的余额付款交易,太轻松了。央行答记者问时辩解说,这是因为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但这个数字不是静态的,这种新型支付手段正处在爆发状态。几年内这个数字就会轻松翻几倍,中国正处在全世界最领先的,可以摆脱现金的临界点,这一盆冷水浇下来,让我们李总理夸下的海口情何以堪。在央行自己对意见稿的释义中,就这段写到:“从支付账户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及小额、便民支付领域的定位出发,本条款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规定了限额(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此限额管理)。对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过银行账户办理。”支付宝能有今天的地位,“猪对手”商行网银功不可没。本来银行是可以有先手优势的,毕竟大家的存款都在那儿,国人也不习惯把钱交给银行以外的机构。但中国的那些网银体验实在太差。所以央行提到的网关,基本是白提,其便利性逼走了大多数用户。剩下的,就是所谓的“银行卡快捷支付”了。根据意见稿,只要是单笔200元以上的快捷支付,就要跳到银行来验证,弄不好还要登录一次网银,或是银行给你发短信来确认一次。这不仅是把用户往商行网银上赶,而且本来银行只知道你用支付宝交易了一次,无从知晓具体的消费内容和商户,这么一跳转可好,全知道了。这部分信息,对于银行真是求之不得。央行这次征求意见稿,其实就是想试水,如果反对声音太大,就把限额抬高。既然如此,我们也不用客气,我已把这封回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了paymentcard@不求别的,限额提高一点,其他没要求。
央行辟谣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也就是说,逛淘宝的时候不能像现在这样把钱全放支付宝里了,必须大部分钱存银行才能买大额东西,本意就是逼用户把钱存银行。所以这主要是针对余额宝之类的业务。大概意思就是你们都把钱放余额宝吃利息,银行赚少了,我们现在要改变这种局面,那就出个意见稿探探口风,反对的人多就把5000限额改成1万或2万,他们就会欢呼反转,大头必须存银行就好。还有一个转账的问题到底如何,辟谣里面没提,估计是不好意思明说我就是要收异地转账的手续费,现在有人不管金额多少都敢免费,我后续的尊享业务怎么展开?不搞他搞谁。另外国企不要一天到晚光说人家不安全,支付宝被盗至少马云还承诺赔偿用户,银行卡被盗刷几个新闻有说银行赔储户钱的。。。
谢邀先说结论:这事儿翻译过来就是央行不要脸,没有第二种解释。打从前两年开始,国有银行们日子就越来越难过,本来银行不开放,外资和私有进不来,进来也被中国特色玩儿的死去活来,利率不搞市场化,国有银行尤其是四大行稳稳的吸血利息差,你以为工商银行一年上千亿利润怎么来的?这些国有大行是国家开的钱庄,店大欺客,态度不好,没创新,存款利息低,贷款利息高还不是你想贷就能贷的到,这种机构放在金融市场发达,开放国家里面早就死个十万八千次了,在中国你就拿他无可奈何,就是靠着垄断,靠着政策保护大赚特赚。银行口的腐败也是各种层出不穷,分行行长做资金掮客简直太容易了,7%的利息拿来,转手民间借贷或者过桥贷款,2分利就是年化24%,一年什么也不干就是17%的净利润,100万就是17万,1000万就170万,1个亿就是……扯远了,为什么说这些?就是要说这块肉有多肥(还特么用你说),但只能姓赵的吃,你觉得你有本事吃,你吃相更好,不好意思,拍死你。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确实是颠覆性的改变,便捷程度极大提升,而且整合老百姓散户,积少成多,开始有本事跟银行讨价还价。你一个人钱5万10万的存银行,一年就给你3%,爱存不存,不存滚蛋。但是你十万个人,每个人5万十万凑一起,就能跟银行要4%-5%甚至更高,一样保本保息,这十几个亿资金2%的利息差,就是从银行嘴里面扣肉。所以这宝那宝的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什么的一出现,就是等于市场倒逼利率市场化改革,老百姓很高兴,银行很生气。咱们国家向来是这样,绝对不能容忍老百姓抱团,跟政府和国企讨价还价,这绝对不行。政治方面不行,经济金融方面也不行!一年前我就说,这东西搞大了,绝对被一巴掌拍死,没理由,没商量,不解释。奈何这东西太好了,互联网理财产品,从银行已经吸收了上万亿的散户存款了。再加上P2P理财,网贷平台,电子支付等等,新科技带来的金融市场改革冲击太严重,真在市场上凭本事较量,传统银行,国有大行绝对完败,怎么办?走老路,召唤亲妈,靠行政手段搞死你。怎么搞死你,提高门槛呗,不管是发牌照,还是提高门槛,限定每日进出帐户上限,增加开户难度,增加操作上身份验证难度,怎么着都好,反正不让你过好日子,不让你把技术的优势便捷安全,体现出来。美其名曰“增加安全性”,谁都知道你葫芦里装的是什么~哔~我大概看了一下相关条款,比较有意思的几条如下(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翻译过来就是说:我要开个手机支付,要么面对面开户(你搞笑啊?)……要是不能面对面开户,必须通过5种“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交叉验证,否则不能使用全部功能……让我算算:手机实名,身份证,信用卡……还差俩是啥,我拿我房产证你认不?我输入我出生证明你连网了么?我输入我开房记录行不?这玩意儿就跟准岳母跟你说你得全款北京二环买套房,半年之内考上公务员不然你就别想娶我姑娘一样:不想嫁你就直说嘛,不要玩儿我好不好……还有这个:  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为单位客户提供转账服务的,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应当要求单位客户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支付账户向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除外。什么叫“提供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我转帐给乙方,你还要我给你看合同?我口头协议怎么办?我每个付款结算点还得单独开个证明?说白了,不就是不想让人用支付转帐么,不就是逼我转帐非得走银行么,不就是想赚我转帐手续费么,用的着这么费尽阴我么?再看央妈是怎么洗地的: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听上去好有道理啊:因为绝大多数的人不超过10万元,所以我们限定上限是十万元?可是绝大多数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也不超过一个数啊,你怎么不把银行存款也设个上限呢。还有很多,我就懒得一条条说了。一句话,人家就是这个态度:我看你们挣钱了,这钱原本是我挣,现在你做的比我好,比我方便,收费还比我低,把我客户抢走了,所以我要搞死你。之前有朋友搞个主题酒店,生意不错,后来消防的隔三差五过来安检,老说不合格,必须停业整改,折腾了一年半开开关关终于黄了,后来才明白是抢了对门某个太子的生意,不好意思,为了老百姓的“安全”,我们必须严格检查,敦促整改。这次央妈说是为了金融安全,你信不?哦对了,妈不是你叫的。
央妈延续了“不让你过好周末”的光荣传统,在周五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央行新规),引发了轩然大波。当然我们知道这个光荣传统是为了让股市过个好周末,所以今天的吐槽重点不在这儿。首先不得不说央行的公关艺术有了质的进步。新规文本一出台,连专门跑央行的记者都大呼看不懂,忙着查了一晚上电子签名、电子证书在PC端和移动端的普及情况。有些媒体为了抢时效,提炼标题为“网购支付限额5000”;央行马上在第二天休息日加班以答记者问的方式放风说:我们可没说支付限额5000元哦,我们说的是余额支付限5000,更多的部分还可以从银行账户划转支付。这下连本来反感央行新规的人都看不下去了,说媒体太不专业啦见风就是雨啦等等;至于一些本来就亲央行的意见领袖(其名字还被列入了官方允许采访的少数名单),就更是“啥都不懂”“傻逼专家”地破口大骂了。通过对这么一个次要问题的放风、争议、辟谣,央行成功污名化了冲在前头的质疑媒体,让新规中最主要的不合理之处逃避过第一轮的质疑。那些感慨“互联网企业利用舆论优势冲击监管”的银行界人士看清楚了,央妈在舆论操控上老到得很,更何况它还掌握了让媒体闭嘴的强权(仅仅周日一天即有多家媒体网站的投票、讨论专题被撤下),这个权力可是任何媒体和民营企业都不具备的。那么央行新规最不合理的地方在哪里呢?淼叔在仔细读了新规五十七条之后正要下笔,突然想起冲在第一线质疑央行的那些媒体同行的悲惨下场,又特意在半夜拨通了一位银行朋友的电话。她告诉淼叔,金融监管首重“风险管理”,与创新、便捷比起来,安全始终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她最后问的一句话击中了关键:中国现在有多少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淼叔上网一查,270家!这里面有一些以发行预付费卡为业、多次被媒体质疑的,有银联、北京银联、宁波银联这样子孙共聚一堂的,还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这种拿着几亿沉淀资金不知在干啥、退个卡难于上青天的的国有企业。还好没有骤然下笔质疑!不然不管你指责哪条管理过严过苛,央行及其亲近媒体都可以从这270家里找出一个确实发生的事故案例,无辜地亮出来告诉大众:这是真实的案例啊,第三方支付行业乱象渐显啊!再不监管要出大事啊!然后淼叔也要被“官方指定采访对象”大骂无知傻逼了。所以,为了稳妥起见防被反咬,淼叔也开宗明义地说一句: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就是基于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百度金融、京东金融这几家互联网金融巨头的产品;他们推出的产品在过去十年来,不仅弥补了传统银行事难办、收费乱、服务差、门槛高的弊端,而且发明了余额宝、微信红包、京东白条等利国利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它们均在美国、香港等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上市(或拥有在此上市的大股东),体量巨大,财务数字透明。央行将它们与一些不知名的第三方机构混在一起用同样的标准进行监管,本身即是不平之事。以下论述,均基于上述几个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产品、服务,不为央行颁发牌照的其他200多家机构背书。额外多说一句,这个央行新规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在8月28日前,作为普通用户的你,还有机会提出自己的不满和建议。虽然央行惜字如金地为意见反馈渠道仅仅提供了一个电子邮箱和一个实体收件地址,但有总比没有好,以下反对意见,为了方便大家使用,淼叔也按照小标题、原文、不合理之处、建议更改的格式分条排版反对意见,读者们可以挑选您赞同的一条或者几条,直接拷贝后发送到央行的邮件地址paymentcard@,标题用“我反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如下内容”诸如此类的即可。苛刻限制账户条件,不合理!规定原文:第九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央行在另文中指出,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第十六条 ……(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就要求你出具至少三个“身份验证独立外部渠道”;独立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仅能算一个渠道,所以身份证和护照不能算两个证件哦,因为都是由公安部门提供的。不过呢,据接近央行的记者表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倒是可以算独立渠道,也就是说一张工行卡加一张建行卡加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开个第三方支付账户了。但这种账户其实也没啥用,不能买理财产品、不能转账,只能买买东西,在互联网金融消费大行其道的今天,等于开历史倒车。假如想获得这些功能,你得有五个独立渠道来证明身份——最常见的可能就是一张身份证加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你说你想通过工商、教育、税务部门的资料去验证?请问你知道到哪儿去开纳税证明和工商资料吗?开了后如何通过网络传输并且让开户机构认可呢?)。所以搞笑的一幕出现了,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必须对现有用户补办认证手续,否则半年后要降级用户;支付宝3亿实名用户、微信支付2亿用户,这5亿用户都走一遍央行要求的认证的话,除了身份证渠道,需要有20亿张银行卡来作为“独立渠道”;考虑到一般人通常都是一到两张银行卡,光履行央行身份验证这一条,就会新增10到15亿银行卡的需求。央妈,到底是亲妈。即使在银行开户,也不是个个都像央妈要求这么严苛的。香港某些大银行开户,要求提供的不过是身份证件加地址证明,其他的资料由银行购买或构建的内部数据库验证。而在大陆,与电商企业结合的支付账户通过历次购买记录早就能掌握用户住址,通过日常上线、手机号等记录也可以交叉比对出用户住址与身份。央行仍然削足适履地设置5个独立渠道的门槛,无疑是增大了全社会的成本。更改建议:用身份证、手机号、一张银行卡验证后开通全功能支付账户比较合理。低下额度限制,不合理!第十五条 ……(三)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第十五条说的是,200元以上的非固定定期消费,除了支付密码之外,你还得通过银行的身份和交易验证,这些方式从手机短信到恶心的网银页面不一而足。例如,你要发个微信红包,得先像上文说的一样准备一个身份证四张银行卡开户;即使开户了,假如一个红包超过200元,你也得先跳到网银界面输入卡号、密码、验证码,或者输入手机验证码,才能发出这个红包(中间跳转来跳转去微信的红包界面还在么?央妈才不管你)。有了这第十五条,你也应该知道,部分媒体对第二十八条“支付上限5000元”的解读其实也不是完全失实。如果你要买一部iPhone,从前是直接下单付款完事儿,央行新规后,这6000元里5000元余额仍然很顺畅,剩下那1000又要跳到恶心的银行网银(电脑上的话某些银行要求必须是IE浏览器哦,MAC党哭去吧),才能完成。这种被强行打断的支付体验,说是“上限5000”并不离谱。更改建议:消费额度由第三方支付与用户自行制定,或第三方支付方根据用户信用、历史消费等数据自行制定。限制金融创新尝试,不合理!第十三条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如果这条生效,那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就死掉了,余额宝也离死不远了。像蚂蚁、京东、腾讯这样拥有大量客户数据的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适当进行借贷、分期等金融创新,合情合理,风险控制条件目前看也具备,央行实在不放心可以要求对这部分数据进行监管,一刀切掉不觉得太粗暴了吗?不仅造成了民众的不便,还对基于互联网数据的风控模型完善、借贷产品设计等创新工程设置了极大障碍,别说互联网+了,除都除得不亦乐乎。更搞笑的是,当年余额宝风头正劲时,四大国有银行同时降低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额度,从两万到5000元;那时候不见央妈出来吭一声,现在却急急忙忙地要求“支付机构不得对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转账业务设置限额。”谁的央妈?一目了然。更改建议:第三方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时,应该随时接受央行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并应要求提供数据监测接口以供监管部门评估效果。写到这里,篇幅已经太长,谁让央妈的五十八条槽点如此丰富呢。可以看出,央行规避风险的基本思路,一是限制,二是将一些数据监督、验证的工作,强制第三方支付提交给银行进行把关。但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大型第三方支付的数据已经具有了不同于银行的特征,强行要求它们去适应银行的标准,既限制创新,又有裁判员与运动员同场竞技之嫌。央行拿出的这个监管新规,往客气里说,也是一种“惰政”。对于一些其他疑问,淼叔将视需要另行撰文补充。也欢迎你添加微信公众号“山寨发布会”并在后台留言,一起来探讨央妈与第三方支付的未来。
既然已经有了无数的回答,对“如何看待央行新规”这个“热议”的问题就不说了。看了这上百个回答,压倒性的抨击央妈,感觉可以用下面这段话概括:搞互联网的和搞金融的永远说不到一起去。搞金融的觉得搞互联网的根本不懂风险,无知者无畏;搞互联网的觉得搞金融的僵化保守没落,既得利益者,互相都觉得对方是傻逼
看完了所有的回答,尤其是那些高票的,大家对银行的怨气真的很重啊!但也就只有怨气而已了。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对于以上答案,不要脸的说句难听话,偏见源于无知。我没法说这篇文章肯定正确,但至少他的切入点和前面那些对着条款抠字的不在同一层面,从工作背景和行业经验来看,做金融出身的人的回答比高票那几个程序员、美食家和段子手大V稍微有点说服力吧?退一步讲,有了解才有发言权对不对?如果你认为我是利益相关,所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好吧,我只能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啊。为什么说大部分人偏见源于无知?举自己的例子,我和很多人一样,以前觉得医院就是骗病人钱的,看个感冒还要花好几百。一直到我表弟成为了医生后才明白,头疼脑热可能是感冒,但也可能是癌症。虽然99%的头疼脑热只是普通感冒,但如果像小诊所一样不去做复杂的检查,拿不到决定性的检查结果就下结论,这无疑是放弃了1%癌症患者的求生机会。从生命安全的角度讲,几百块钱买一个安心,并没有什么不值。我不接触医生前肯定会为花几百块觉得太贵,但只有真的了解后才知道为了安全这有多便宜。银行业也是一样大部分人骂这个方案,无非是觉得央行这么管的话,支付宝使用起来就很不方便。但是大家可能都没有想过,为什么支付宝能搞的这么好用,银行却不能?银行做任何事情,法律要求把安全性这个原则放在第一位。所以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管,为了堵大大小小的漏洞而不得不搞一些复杂的步骤。诸如银行当大佬习惯了,传统守旧不思进取之类的理由,真的很可笑。银行业内大小银行近千家,竞争激烈超乎你想象,一家做不好,难道剩下的也做不好吗?外国的银行体系够成熟了,用过的人就知道,根本也不像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这么简单。再退一步讲,国外的金融市场和电子商务比国内成熟这么多,为什么没有诞生像支付宝这样的?专业的支付体系和第三方支付监管,上面文章里有了,不过普通人也不需要懂。但我必须讲一下利益和风险是永远并存的。而且世界上真的不存在高收益低风险这种好事啊!可惜大部分人没有吃过亏的话,是没有风险意识的,毕竟受知识和经验范围所限;吃过亏的,也不一定就有,毕竟人的本性贪婪。就像今年的股灾一样,当初两融搞的风生水起的时候,大家都只看到牛市来了,但有多少股民充分了解场外配资和高杠杆的风险?到最后证监会的监管已经失控到连这些资金到底有多少都不知道,等空头出到千股跌停的时候,我不信股民能拿“股市有风险”来安慰自己平静接受近乎腰斩的损失。第三方支付也一样,做着和银行一样的事,却不接受相同的监管。这就是它能够比银行使用更方便的原因,也是它的风险比银行更不可控的潜在隐患。我个人认为,央行最害怕的风险,是它不知道第三方支付最终会带来多大的风险。 机构拿了钱跑路还是小事,如果拿去放贷,或者一层一层加杠杆,不敢说影响通货膨胀和汇率那么夸张,但对整个货币体系是种毁灭性的打击,如果金融体系都不稳定了,整个社会又会怎样呢?写了这么多,文笔有限,看问题的境界和高度也有限,但尽力以我的从业经验客观的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银行业在转型的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缺陷,大家有怨气也都理解,但这决不是上面那些答主带着主观情绪用阴谋论和利益动机来揣测和煽动的理由,因为知乎不应该是大家发泄情绪的地方,我还是期待着更多真正做金融的高手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二十八条原文如下: 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人家央行的本意:在有签名证书的前提下,用户可以自行决定每日限额,安全情况下动动手我们就能随便改限额了,5000的限制是为一些不会上网没有安全意识的人强制准备的,怕他们被骗。到了媒体手里:央行拟规定:网络支付每天限额5000元某些媒体什么操行?断章取义,曲解原文,为了博点击不要碧莲,弄个骇人听闻的标题,听风就是雨,想搞个大新闻。部分网民也不是好东西,只爱看标题,正文一个字都不看,就来批判一番!反转的新闻不够多吗?打脸打的不够肿吗?欢迎转载,注明出处即可···
谢谢邀请。题主所提到的这项规定是出自《》的附件2部分,这个公告一出来,就在各个网媒平台上兴起了轩然大波(私下饭局间我们也在讨论),表象上看是央行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使用而出台的红头管理条令,附件中多项条款均从侧面凸显了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不足”(两个附件加起来长达2万字!)。但是往民意里说,其实央行是在明(臭)目(不)张(要)胆(脸)地护犊子。犊子是谁?网银支付。P.S:我没说网银、理财产品等是央行的,央行是妈,人家护的是自己儿子的产品,阅读理解都什么水平啊!真的建议大家可以花几分钟时间扫一下文件内容,不过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嘛。光公告正文部分就够我吐槽一个自然段了,除去单词级的无营养公告内容,我想吐槽的是反馈渠道部分,先不说信函包不包邮的问题,我就说说Email反馈这个方式在我们国家历来民对官对垒中有多鸡肋:注意看注意看向社会公开征求这几个字。在我国,普罗民众的声音要想透过高墙被墙内的人听到有多困难我想不言而喻:网络言论过激要被和谐,力行上访过激要被拘留,真正的意见从来都是石沉大海,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比比皆是。群众真正想说的话就算透过那枚小小的邮箱发过去了,99.99%的概率不会被打开你信不信,被打开的1%还会被精挑细选出一些中庸观点来“代表民意”,最终文件还不是由一群屁股决定脑袋的决策者拍板签发。回到这个事情本身也是一样,只有被刀架在了脖子上的人才会试图起身反抗,捍卫自己的小蛋糕。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甚至是众筹)和第三方支付行业(各大电商、O2O平台和线下电子付款渠道等)发展得风生水起,无疑极大地降低了大家使用网银支付和银行理财产品等频率,央行高管暗想:老子每年买着这么贵的Oracle服务器和大型机,养了这么多“闲人”,你说抢我蛋糕就抢我蛋糕啊!看我不打你七寸。咱们以数据服人,以互联网金融行业最新的数据来看,能产生网贷成交与贷款余额的平台已达2028家,其中发展稳健的也有300家,累积交易量达到了近7000亿元。最关键的是,这个蛋糕的面积是呈指数级增长的。再说第三方支付,拿以技术见长但市场反应永远慢半拍的某度为例,为了争夺O2O入口,不惜重金200亿元试图打造O2O旗舰平台,因为某度也反应过来了:在未来O2O和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比电商市场大得多,在电商市场上被某里白过一刀了,这次得继续管上!!!有了某度钱包,相继就可以从第三方支付渗透到前面提到了信贷、理财等了。但是,当某游离在国家“正规约束”边缘的欣欣行业出现后,国家最擅长的真奥义·阻击绝技补一刀就会重现江湖。从文件字面意思看,央行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很简单,你第三方支付没有我们背书就是不安全,吹得天花乱坠的支付
/ 云安全技术搁我这谁说话都不好使。但是实际上央行就是看不惯别人虎口夺食,要护犊子了呗。各项规定的终极目的均是设置操作门槛以降低大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频率,回归到那个连企业级抗压测试都通不过的网银支付上去。操作门槛有多复杂?以恶心我的附件2 - 第十六条为例:第十六条 支付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并基于支付账户余额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应按照下列要求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进行分类管理:(一)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二)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三)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能采用面对面身份核实的方式授权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账户,你(综合账户 / 消费账户)就必须采用3 - 5种及以上的方式来交叉证明“你是你”。抛开利益驱动,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出现的动机是什么?就是为了打破信息壁垒,解决由于银行机构办事效率低下等带来的贷款难、支付麻烦等问题。我们的爸爸妈妈如果想在某三四线城市贷款开个杂货铺自力更生,本来是想通过快速便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迅速借钱来支撑起生活的架子,结果这比银行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繁琐流程活活把人逼回银行去贷款,“用过了iPhone的人很难再喜欢安卓机”,享受过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便捷后谁还受得了银行那些复杂、不透明还冗长的办事流程?以更恶心我的附件2 - 第二十八条(也就是题主提到的的这项规定):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所以说,如果你觉得第三方支付认证复杂,那就乖乖地回到我大网银支付的怀抱吧,咱们认证起来虽然也挺复杂但是没有第三方支付这么复杂哟。不然你看,你想买个iPhone 6都买不起,你只有5000元的额度。大哥,脸呢?说回到网银支付,我就不吐槽这些个银行的APP有多难用、接口响应有多渣了。就说买个昂贵大件怎么用电脑搞吧。首先一上来,我热爱的Chrome你们都不支持;其次,你们设计的电子密码器或优盾这么反人类的设计让我们这些新时代青少年 / 萌萌哒美少女怎么接受?我记得我刚入职办工资卡的时候,招行也给了我一个优盾,结果到现在我都没插过。谁喜欢没事钱包里塞一这玩意,多不方便啊。再说回支付
/ 云安全问题,央行这份文件暗指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机制不完善(我们才是最安全的),你能保证你家安全机制就足够完善?我丢了钱找你你能24小时响应吗?大哥别逗了,攻ATM机是黑客入门必备好吗?长亭外,古道边,芳草**天。
央妈是出于金融风控的考虑,虽然余额宝风险较小,很多人并不了解是存在亏损风险的,而且一旦发生亏损踩踏,会直接冲击到金融系统。互联网金融更加分散和快速,不应该不受监控,否则一旦发生危机,传导起来,一夜之间,很多财富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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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的是支付牌照,支付牌照,支付牌照,不是银行牌照。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干着放高利贷的活儿是不行的,就算是在美帝也不行的.这是常识...这是常识...这是常识...这是常识...
先说结论支持金融创新不变,但是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会被干掉。下面是昨天看到文件的反应:控制用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限额,用银行卡的支付限制不在这里。把银联卖了,堵上了第三方支付干银行的活不受银行级别监管的路,第三方支付也就别囤积那么多钱了。如果结合这文件的其他规定看,账户身份认证也是限制的要求之一,这部分就是反洗钱的作用了。然后是结论的解释:有人说这次打击了互联网金融,是的,不过我觉得互联网金融这一刀挨的不冤。能发展到现在这个规模是因为国家在这方面放松了金融管制,为的是打破企业融资渠道只有银行的单一模式,然而放松的结果是融资渠道没创新,影子银行高利贷从地下转到明处,p2p各种跑路只能被称为非法集资,稍微有点想象空间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来了个年化18%,最后场外配资和击穿监管搞出一次漂亮的股灾收尾,再不加强管理就不定出什么了,说到底,没达到当初放松监管的初衷。然而这次发文并没有一刀砍死整个互联网金融,只是打击了p2p,二维码并没有提,预计对创新依然是鼓励的,前提是真的搞出点央妈想要的东西。不想要的?就和这次一样砍死啊。央行的思路一直都没有变做什么级别的金融就受到什么级别的监管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能自己只管赚钱嗯,其实就是四个字,稳定,发展。金融乃国之重器稳定压倒一切请正确理解这两句话8.2更新有人还是没看懂,再补两句从股灾之后监管角度来看,非实名配资击穿监管,p2p资金流入,这次的监管条文仔细看背后都有这两件事的影子,第三方支付打击点在于黑箱数据无法验证准确性和控制资金量过大,p2p直接要求银行监管。金融监管放松了太久,这次只能说是风险爆发后报复性回调。从央行角度,放松是为了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现在目的没达到,还出了风险,不是由于现在是经济下行期绝对不会下手这么轻。互联网提高效率效果很好,却不分好坏,飞机运人和运炸弹效率都比汽车高,然而之前大部分人只看到了正面的效果。现在金融体制有各种问题,确实需要改革和提高效率促进服务实体经济,但不是矫枉过正。重复一句金融乃国之重器
先说个人态度,再转篇业内干货。1.任何涉及普通大众的金融业务,都受到严格管制,因为出事的话影响老百姓生活。这点美国欧洲也一样,而且比我们严。所以别政府出个什么政策都说是在逼你移民,政府之间的差距没那么大。2.管肯定要管,但用限额管是懒政。这个就像汽车单双号政策一样。央行双手一摊,我也没更好的办法,就这招了,U CAN U UP。我自己的确也想不出更好的招,但不妨碍我骂骂政府发泄一下。3.大额支付验证肯定变麻烦了,但实际操作起来肯定不会像前面一些高票答案说的那么费事,这个交叉验证不可能像政府要你证明我妈是我妈那么麻烦。别小瞧支付行业的适应能力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大额交易身份认证就该更严格,小额交易方便更重要,大额交易安全更重要。4.这事是利好商业银行,但跟银行找央妈告状真没关系。央妈对银行的管制比这要严格的多,而且央行也从来对银行盈利没兴趣,它关注的永远是金融体系别出风险,安全,安全,还是安全。5.个人从来不敢在支付平台停留大额资金,使用支付宝、微信交易直接关联银行卡交易。这种交易此次基本不受影响,超200元可能要多一道短信验证之类。在这类平台停留大额资金,在目前的网络环境来看,很冒险。如果有人接触过网络金融安全,就知道用个简单密码验证做大额交易有多不靠谱。接下来是转载的干货。声明:下面这篇文章是迄今为止看到的最内行的说法了,讲的很透,很给力。 这种问题别让单纯猜测或表示愤慨的答案占据最高点了。又不是情感类话题。正儿八经了解点干货才是正道。转载链接:
回答了以后看完其他人的各种阴谋论忍不住再说两句。一帮卖白菜的操着卖白粉的心,一群不懂金融买余额宝的穷人替马云首富操碎了心。为什么叫支付宝??给你的是支付牌照,支付牌照,支付牌照,不是银行牌照。。。给你个KTV牌照你非说你家姑娘漂亮就可以卖淫赚钱了是么???
反对第一名的答案,解读有些片面。说央妈是为了保护银行利益,我觉得是央妈对的,保护银行的利益是必须的事情,银行是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保护银行的总体稳定是每个国家安全的底线,你能想象银行倒闭全都支付宝了?现在第三方支付成了披着支付皮的银行,脱离了当初发放牌照的初衷,互联网支付的牌照是一种通道型支付,而通道型支付,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而不是截流。
这个支付办法的核心其实在于两点,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资金必须进银行的账户,第二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进行体系内转账,从而让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本身,不要成为一个存款公司。所以,上限五千之类的解读是错误的。通过技术直联银行卡支付并没有上限。
看到这么多出了风险我承担关国家屁事论调的人这么多赞以及联系到近期股市深刻感受到国家金融教育的必要性。
个人认为是一份很好的意见稿。正式版本应该不会有大变化。结论是三方支付需要洗牌,但是支付宝和微信之类不会有大的变化,因为马云和腾讯都已经有了自己的银行牌照,这份意见稿对他们而言其实是无关痛痒的。但是剩下的几十家没有大腿的只打算趁着风飞起来的支付机构,要么卖身抱上银行大腿,要么就真的只做小额支付的中介。现在该行业颇有野蛮生长的趋势,银行做什么他也做什么,肯定要改。不能说他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他没说必须要走银联吧,这就已经把亲儿子卖了。银联才是被马云抢走蛋糕的那个人。银行和马云是共生关系。其次他规定了存在支付机构的钱不是存款,不属于支付机构,意味着支付机构不能挪用这笔款项,这也是不错的规定。但是我觉得还应再细化下。实名认证和限额支付均是反洗钱的基本要求。这有什么好吐槽的。央行的职责就是追踪钱的流动,识别洗钱。能让你几万亿在外面自由流动无法追踪吗?但是支付宝之类并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不是支付宝在支付而是网商银行在支付。而网商银行会满足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自然满足反洗钱的要求。至今认为一实行就这个不能那个不能的朋友请自动跳到最下面。吐槽监管的同学,你们有没有想过各种宝,各种p2p是一个细思恐极的行业。以支付宝举个例子,万一支付宝倒闭,你在支付宝里面的钱到底是什么钱?支付宝不是银行,它不是存款。支付宝没有以你的户头三方托管,所以它不是信托。把它看做预付费,那怎么保证这笔钱没有被偷偷挪用,怎么保证清偿顺序。完全没有保障,这个行业的监管单位,看起来只有是央行。而央行和银监管的最多的,还是传统银行渠道的支付结算。你会发现连个规定也没有。所以不要觉得监管不好,看看泛亚的日金宝,地雷遍地。你现在觉得这个不可能那个不可能,你专家你什么都不怕,什么协议也不看,但是出了事又跑到政府去维权,让政府替你还钱,到时候又变成我一家庭妇女什么也不知道什么风险意识也没有。现在央妈告诉你这不是存款,他不会替倒闭的第三方机构垫付。你跑到公司注册地政府去维权也没用,因为谁审批谁监管,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找谁。但是然并卵,到时候肯定还是会跑哪个倒霉的部门去维权的。
看吧!这就是智子,能封锁一切进步的存在。
为什么感觉大家都无视了第一条: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这分明是和支付的安全等级相关不是吗?怎么能就直接把“网络支付每天限额5000元”作为普遍结论呢?补充一下:数字证书也不是什么稀罕东西。支付宝就有提供通过使用数字证书来保障交易安全的方式。支付宝就有提供通过使用数字证书来保障交易安全的方式。再补充一下:大家可以看一下条款的原文和释义
结果就是我跑到银行把所有的定期都转到了支付宝里——就算被盗了,一天也只能拿走5000,比银行卡被盗安全多了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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