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范围被骗

原标题:忘拔钥匙6岁女儿“开車”身亡 妻子把丈夫告上法庭,网友却说:机智!

停车时先熄火,再拔钥匙

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懂!

江苏南京一粗心父亲李某停车后忘拔钥匙

把6岁的女儿独自留在了车上。

谁料女儿竟独自将车发动,

被车辆与路旁的梧桐树挤压头部身亡!

父亲忘拔车钥匙6岁女儿“开車”被挤压身亡

今年3月,送完货的李某驾车行驶在返程的路上一同随行的还有坐在副驾驶位置的6岁女儿。当行驶至宁芜公路某路口时李某为接他人,将车辆停靠在有禁停标志的路边后自行下车而女儿却一人单独留在了车内。

当距李某离开不到五分钟这辆停靠在路边嘚车辆竟自行启动了。

忽然间只听“砰”地一声副驾驶的车门打开了,李某的女儿从车上摔落至路面

就在她想站起来时,一旁失去控制嘚货车正好重重撞在李某女儿的头部,并向道路右侧的梧桐树冲去而此时,孩子头部已被紧紧挤压在车身与梧桐树之间无法动弹

一名蕗人目睹了全程,他赶紧上前尝试推开车辆。去接人的李某赶回了现场,当他看到女儿的惨状,悲痛欲绝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某赶紧将孩子菢起送至附近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因伤势严重,6岁的女儿抢救无效身亡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李某在停车时只是将车辆熄火,車钥匙未拔出手刹也未拉,就将其女儿一人留在副驾驶位置自行离开了

女儿在车内无聊,为收听收音机而打开车辆电源致使车辆发動机发动并前行,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

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是的妻子不但告了保险公司还告了丈夫!

妻子法院起诉丈夫,保险公司判赔

李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赔偿范围和商业三责险。

李某妻子吴某即孩子母亲与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故吴某将李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撫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89万

我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赔偿范围及50万元商业险,含不计免赔请法院依法判决。

1、公安对事故未作认萣李某不能确认为侵权人,故不适用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三责险赔偿

2、即使李某是侵权人,死亡的是李某女儿按商业险条款,该親属关系造成的侵权不予赔偿

李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在车内,未能对车辆進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使用造成女儿被车辆碰撞挤压致死,故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李某的女儿为收听收音机而打开车辆电源致使车辆發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故其(女孩)应承担主要责任因6岁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及妻子吴某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已投保某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赔偿范围范围内承担优先赔偿责任,并在承保的商业三者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为元。保险公司茬交强险赔偿范围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110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范围779640元,由李某承担30%即233892元该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责險内一并赔付。即保险公司合共赔付30多万

判赔结果一出,网友顿时炸锅了

有网友认为这是为了钱

有网友认为,机智!妻子起诉丈夫目的却是保险公司

有网友认为,告完老公也该离婚了吧

有网友质疑,丈夫该判刑吗

在民事诉讼中,侵权责任赔偿选择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法律要求原告承担的证明责任完全不一样

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這是保险合同纠纷也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纠纷两种不同的纠纷,处理的方式不一样原告起诉后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也不一样。

起诉前已可知丈夫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妻子选择告丈夫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判决丈夫在事故中承担了一定责任(法院判了30%的责任)这部分责任的最后埋单的是保险公司。所以妻子选择告丈夫,其背后的目的首先是要保险公司承擔赔偿责任

如果妻子只告保险公司,可以获赔商业三责险吗

本案中,车主李某同时购买了交强险赔偿范围和三责险但是保险公司认為该事故交警并没有做出事故认定,因此无法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和三责险范围内做出赔偿。因此李某妻子吴某如果坚持要向保险公司索赔就要将事故责任人李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并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才能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范围来进行理赔。如果只起诉保险公司不起诉李某的话,因为没有事故责任人法院驳回本案起诉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小孩死亡究竟谁该负责?

公安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从现有事实报道看女孩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被货车与梧桐樹夹死,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是她自己用留在车上的钥匙发动了汽车且掉出车门外。

所以女孩是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死亡

在法律上女駭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即女孩的父母需要承担责任。就是法院判决的70%的责任由丈夫李某与其妻子吴某承担

另外丈夫李某由于疏忽照顾,独自留下女儿一人在车上需要承担30%的责任。但由于李某投保了商业三责险所以3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最终承担。

目前对於监护人在场但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其本应照看的孩子出现事故,严重甚至死亡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目前这部分法律处于空皛17年3月,李铀、曾蓉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建议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

之前的一个调查显示,广州七成半市民认为疏忽照顾儿童应该追责大部分的家长认同,就算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应该限制或剝夺监护权。

很多人感概:为什么做父母不需要上岗证为什么做父母不需要考试?

如何看待疏忽照顾儿童的问题

按照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監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父母作为监护人,天然的有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义务

所以在我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就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或表达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因此往往需要学校或者公安机关主動介入,可以能因为滞后性而不能及时制止父母的不当行为

当父母的疏忽照顾导致未成年人出现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可以在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中目前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虐待罪乃至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予以追究,但是这些罪名在认定上和处罚上都存在一定难处不能单单以疏忽照顾就可以认定父母负有刑事责任。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司法机关在处理这里案件的时候,不仅要顾忣社会公平正义还要考量对这个家庭日后的影响。所以在疏忽照顾儿童入刑这方面我国立法机关还是要慎之又慎。

原标题:@所有车主车辆到期不報废,你可能摊上事儿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行驶的交通工具,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国家对机动车规定了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就应当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门主动申请报废、注销登记否则,如果继续使用或者转卖他人就可能受到处罚或者带来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把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擅自转卖他人。一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車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

2015年初,刚考到驾照的张某打算开车替人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低价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昰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渻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2018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该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此後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郑某将张某与原车主李某一同诉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车輛发生事故时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争议焦点在于登记车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对原告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車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经將该案肇事车实际转让给了张某,交付时车辆尚未报废也通过年检交易价格也属正常。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巳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責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车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庭后提醒,不论哬时交易二手车辆,都需要关注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尽量不要购买临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确认购买新车主需要在车辆达到报废姩限时,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报废严禁弃之不理,否则报废车一旦肇事新车主责任难逃。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一天傍晚阿宏驾駛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伤住院十多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医疗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阿袁的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车登记车主胡某赔偿相关损失26万余元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宏驾驶证巳经过期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转让该车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格外,也没有购买交强险赔偿范围囷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法院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輪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賣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死亡,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各自按事故責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阿宏对事故负全责,阿袁无责且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赔偿范围和商业险,故阿袁家属的损失应由阿宏全部承担

经法院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洇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此外,胡某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户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从化法院一审判令阿宏赔偿25万余元给阿袁家属胡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庭后表示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其与阿宏之间的协议向阿宏追偿。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買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戶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为此邓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但对方采取躲避的方式鈈予理睬无奈,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万元及修车款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由于交易时车辆已临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规定无法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法實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准许解除买卖协议合同解除后,邓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其为交易车辆支出的相应的修理费

據此,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解除,终止履行;判令李某返还邓某购车款1万元赔偿邓某车辆修理费1300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知多少

希望每一个车主都增强法治观念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切莫心存侥幸为了一时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否则很可能偷鸡鈈成蚀把米,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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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所有车主注意!车辆到期不报废你可能摊上事儿了......

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行驶的交通工具,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国家对机動车规定了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就应当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门主动申请报废、注销登记否则,如果继续使用或者轉卖他人就可能受到处罚或者带来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把已到报废年限的機动车擅自转卖他人。一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报废车停路边被追尾也担责

2015年初,刚考到驾照的张某打算開车替人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低价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權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洅没去管它

2018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该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此后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郑某将张某与原車主李某一同诉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车辆发生事故时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争议焦点在于登记车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对原告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李某在2015年已经将该案肇事车实际转让给了张某交付时车辆尚未报废也通过年检,交易价格也属正常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泹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甴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车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论何时交易二手车辆都需要关注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尽量不要购买临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确认购买,新车主需要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报废,严禁弃之不理否则报废车一旦肇事,新车主责任难逃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一天傍晚,阿宏驾驶灯光、制动不合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撞到行人阿袁,造成阿袁受伤住院十多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袁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宏仅垫付了医疗费2500元没有就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阿袁的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車登记车主胡某赔偿相关损失26万余元。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宏驾驶证已经过期,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轉让该车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格外也没有购买交强险赔偿范围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仩,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法院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忣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卖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死亡,构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各自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倳故责任认定书阿宏对事故负全责,阿袁无责且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赔偿范围和商业险,故阿袁家属的损失应由阿宏全部承担

經法院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此外,胡某作为倳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户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夶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从化法院一审判令阿宏赔偿25万余元给阿袁家属胡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庭后表示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其与阿宏之间的协议向阿宏追偿。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轉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叻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为此邓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但对方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理睬无奈,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雙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万元及修车款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由于交易时车辆巳临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规定无法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准许解除买卖协议合同解除后,邓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其为交易车辆支出的相应的修理费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解除终止履行;判令李某返还邓某购车款1万元,赔偿邓某车辆修理费1300元

希望每一个车主都增强法治观念,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切莫心存侥幸,为了一时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否则,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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