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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在公司总部17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董事何向东、独立董事沈建林以电话方式出席,董事胡国华委托董事阮琪出席,独立董事舒明委托独立董事钱水土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阮琪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陆建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陆建强先生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其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陆建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陆建强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原委员汪炜先生(主任委员)、何向东先生、徐爱华女士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黄志明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原委员沈建林先生(主任委员)、钱水土先生、胡国华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另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人员保持不变。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该笔增资将用于增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投资业务需要办理后续每批次的实缴资本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参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增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拟持股比例为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参与增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陆建强,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哲学硕士,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陆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5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创新”)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该笔增资将用于增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增资业务需要办理后续每批次的实缴资本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名称: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85室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财通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通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7 年数据经审计) 如下:

  备注:其中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财通创新的旨在增强其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财通创新获得增资后将参与增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促其抓住投资和发展机遇,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和收入结构。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财通创新主要从事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由于金融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财通创新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标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

  ●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拟持股比例为20%,拟增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2.03%;

  ●审批权限: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6月25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创新”)实施参与浙商资产增资相关事项,以自有资金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拟持股比例为20%,本次财通创新对外增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2.03%。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支付保证金等增资有关事宜。

  本次财通创新增资浙商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增资协议。

  公司名称: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85室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财通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财通创新总资产为57,325.63万元,净资产为56,762.47万元;2017年度财通创新实现营业收入561.12万元,净利润787.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主要业务开展情况:浙商资产的主营业务是不良资产管理,围绕不良资产管理的产业链,结合自身资源、能力、战略和风控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了不良资产管理的多元化业务组合,形成了轻重资产并举、风险收益梯次匹配的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包括:①持牌的一级市场银行出让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业务、非持牌的二级市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招标与转让业务和非金机构不良资产的重组业务;②围绕不良资产管理产业链及参与方的不同需求,针对性开展的不良资产委托清收业务,这类业务相对具有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特点,且公司不主动承担不良资产的清收责任。

  此外,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过程中,亦在积极探索包括资产经营业务、投行服务业务、基金管理、融通服务业务等新兴业务,逐步构建穿越顺逆周期的业务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守监管和内控规定,规范经营、注重风险控制,随着公司风控体系的日臻完善和处置能力的不断提升,整体业务发展呈加速态势。

  与本公司关系:截至目前,浙商资产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浙商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数据经审计)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其中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通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商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最终评估结果。浙商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77,000万元,较经审计后账面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54,401.22万元增值222,598.78万元,增值率为49%。

  截止目前,上述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后续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引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广大的需求和市场空间。浙商资产多项指标位于地方AMC前列,领先行业平均水平,在行业内已经树立起专业从事不良资产业务的品牌形象,行业地位优势显著,业务发展稳定、有可持续性,经营优势明显,管理团队优秀。通过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浙商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进一步扩大公司金融业务版图,不断延伸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整体业务结构、优化公司收入构成,培育新的业务板块和利润来源,可增加新的利润点,促进公司投资、投行、债券等业务协同发展。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浙商资产可进一步促进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浙江的地域优势和区域影响力。

  浙商资产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和市场环境、企业体制、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浙商资产属于非上市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可能会有一定的流动性管理风险;浙商资产属于地方性优势企业,在省外业务拓展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还待进一步开发和加强;本次自有资金增资的产出效益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财通创新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各项风险管理工作,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财通创新方可实施增资浙商资产摘牌、支付保证金等有关事项,公司将持续披露增资相关事项进程,本次交易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原标题:财通证券新版APP已上线,功能更强大。财通的股民朋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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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后,输入您的开户手机号码,点击验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

然后就到主界面,到这里安装和注册过程就全部完成了,下面才是重点哦,功能讲解。

1、股票交易部分(变化不大,但也增加了不少新功能)

2、新增理财产品购买功能。主界面点击理财商城进入

选一款大家熟悉的月月福产品

3、新增业务办理功能。主界面选择掌上营业厅进入。所有的业务都在里面了,里面的业务都是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办理的哦。

到这里,APP主要的功能介绍完了,其他功能需要大家再一步步摸索了,讲到这里大家有没有心动,心动就赶紧动动手指装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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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陆建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随后,公司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7月3日,公司领取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建强先生,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2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6,020,000元。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银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万丰锦源京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邮政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恒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睿德信财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工贸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华睿嘉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发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莱恩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港嘉实业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浙江龙柏集团有限公司、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市财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荣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黄岩财务开发公司、兰溪市兴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玉环市财务开发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8元。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财通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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