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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已经2018年1月15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标准,保障省重大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发〔2010〕94号》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省重大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组织实施,未经政府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收土地。

第四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规定标准执行(见附表1、附表2)。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县区政府及时组织开展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办理工作。

第七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补偿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补偿标准按附表3执行。未列入此表的建(构)筑物补偿由县(区)政府确定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补偿是指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及构筑物拆迁、企事业单位搬迁工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上零星的各类经济类树木和用材类树木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执行,未列入此表的零星树木补偿由县(区)政府确定补偿标准。

(三)成片林木,按照林业行业造林每亩初始密度标准执行,超过初始密度株数的,按苗圃地补偿。成片苗木苗圃地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执行。

(四)征收压有砂面的耕地,按该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给予砂面补偿。

(五)征收栽植枸杞的耕地,按照当地枸杞近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给予枸杞补偿。

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农作物的种类、产量及近三年的市场价,由各县区政府制定统一标准执行。无青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

征收塑料暖棚、冷棚内的农作物按一年的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第九条 集体土地上被征拆人房屋拆迁安置的过渡费、搬家费等由各县区政府制定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国务院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征占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征占用草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第58号令)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的作物、抢栽的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抢开的耕地、渔塘等,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征地补偿补助其他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银市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

水川镇(张庄村、金锋村、顺安村、顾家善村、均安村、熙春村、大川渡村、莺鸽湾村、桦皮川村、五柳村、白茨滩村);四龙镇(民乐村、梁庄村、永兴村、金山村、四龙村、永丰村)。

水川镇(关家沟村、西峡口村);四龙镇(双合村、民勤村);强湾乡(聂家窑村、白崖子村、强湾村)。

强湾乡(麦地沟村);武川乡。

水泉镇(旱坪川村、牙沟水村、贾庄村、杨岭村、枣园村、双岔村、丰源村、陡城村)。

水泉镇(小黄湾村、下村、中村、玉碗泉村、下堡村、野麻村、砂流水村、水泉村);宝积镇(吊沟村、大湾村、广沿沟村);共和镇(红沟村、小水村、毛卜拉村、毛河洛村、老庄村、中和村、兄弟村);王家山镇(万庙村)。

宝积镇(魏家地村、尖山村、小川村);王家山镇(大营水村);共和镇(西合村);种田乡(五星村);黄峤镇(双铺村、牛拜村、玉湾村、马饮水村)。

共和镇(常崖村);王家山镇(井儿川村、于大川村);黄峤镇(焦口村、神木头村、峤山村、崛吴山林场);种田乡(种田村、北庄村、百丰村、拉排村、小川村);复兴乡。

乌兰镇(城关村、西关村、东关村、西滩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烟洞沟砂河、南至乌兰山,西至祖厉河、北至黄河。

北湾镇;东湾镇;乌兰镇(城关村、西关村、东关村、西滩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乌兰镇(二十里铺村、红嘴村、河靖村、营防村、东坪村);平堡镇;糜滩镇(下滩村、独石村、碾湾村、官路村、前进村、胜利村、文化村);三滩镇。

乌兰镇(烟洞村);糜滩镇(武家大川村);大芦镇(野糜村、中砂沟村、大芦村、庄口村、小芦村);刘川镇;高湾镇。

大芦镇(常塬村、周湾村、大塬村、刘沟村);双龙镇;五合镇(刘寨柯村、田窝村、野马涝村、贾寨柯村、白茨林村、二道渠村、白塔村、朱寨柯村、板尾村);东升镇(唐庄村、东升村、红湾村、小塬村、柴辛村、新寨村、新联村、东兴村);北滩镇(宝泉村、东宁村、甜水村、北山村、中滩村、独山村、南滩村、刘梁村、红丰村、井滩村、小红沟村、杜寨村、大红沟村、东滩村);兴隆乡(营坪村、大庙村);石门乡;靖安乡(靖坪村、五星村、新合村、三星村)。

北滩镇(粮窖村、乱腰村、花岘村、芦沟村);五合镇(杨寺村、白崖村、尚书淌村、许眷村、大湾村);东升镇(上淌村、保安村);兴隆乡(新民村、腰站村、怀星村、小川村、川口村、马尾村);永新乡;若笠乡;靖安乡(新城村、陆合村、开龙村、新丰村)。

会师镇(教场社区、会师门社区、广场社区、桃花山社区、东山根社区、枝阳社区、月牙堡社区、钟鼓楼社区、南十里铺村、南家咀头村);柴家门镇(鸡儿咀村、北二十里铺村、柴家门村、何家门村);甘沟驿镇(甘润苑社区、五十里铺村、河西坡村、六十里铺村、甘沟驿村、田家坪村、大窑村);河畔镇(古镇社区、冯家堡村、中滩村、河畔村、两迎水村);郭城驿镇(新城社区、古城社区、祥和社区、清凉社区、大羊营村、八百户村、小羊营村、郭城驿村、新堡子村、红堡子村、叶家滩村、驮营村、黑虎岔村);头寨子镇(祥麟苑社区、三百户村、共丰村、小寨子村、成牟家村、头寨子村、牛家河村、马家堡村);白草塬镇(总堡村、北刘家村、九百户村、上树儿王家村、二百户村)。

会师镇(东河村);河畔镇(车家川村);白草塬镇(西坡村、窟坨村、景家庄村);中川镇(梁家堡村、高庙村、高陵村、中川村);丁家沟镇(郝家川村、南门川村);翟家所镇(观音庙村、张城堡村、杜家大湾村、翟家所村);太平店镇(兴平社区、牛家坪村、太平店村、大山川村、青江驿村);四房吴镇(四房吴村、三房吴村);郭城驿镇(腰井村、扎子塬村);杨崖集镇(罐子峡村);新添堡回族乡(道口村、新添堡村)。

柴家门镇(樊郭廘村、阳坡家村、小西岔村、宝川岔村、孙家廘村、寺南岔村、冯严村);甘沟驿镇(吉酉岔村、田家岔村、修家岔村、袁岸岔村、东岔村、钟家岔村);汉家岔镇;头寨子镇(香林山村、牛门洞村、中湾村、塬边村、坪岔村、老鸦沟村、八岔村、双坪村);河畔镇(李家塬村、任王家村、半岔村);新庄镇;刘家寨子镇;草滩镇;四房吴镇(朱曹沟村、大房吴村、范家沟村、蔺家湾村、坡里张家村、大南岔村、刘家湾口村、小南岔村);大沟镇;韩家集镇;平头川镇;翟家所镇(张家岔村、塬坪村、高咀村、六房岔村、夏阳村、陈家崖湾村、新智村、焦家河村);太平店镇(金堂镇村、万沟坪村、贾铺村、大山顶村、代家湾村、苏家岘村、何家川村、联坪村);老君坡镇;杨崖集镇(杨崖集村、东阳村、刘家咀村、魏家岔村、厍家河村、红土坡村、陇西川村、王家湾村、姚家坡村、邢家坪村、北坪村);侯家川镇;中川镇(三条岘村、大墩村、老鸦岔村)化合村、王家磨村、糜岔村);丁家沟镇(窑沟村、梁庄村、马家岔村、线家川村、金滩村、荔家峡村、慢湾村、沈家屲村);会师镇(范家湾村、西岩山村、高家庄村、蒲杏村、稍岔村);土门岘镇;新塬镇;土高山乡;八里湾乡;党家岘乡;新添堡回族乡(彭家湾村、涝池沟村、炭山沟村、回河村、芦岔村、沙家湾村、大寺村、三合村、三岔村、苦水岔村、河屲村)。

五佛乡(西源村、老湾村、冬青村、兴水村、泰和村、金坪村);中泉镇(龙湾村、长生村、胡麻水村)。

中泉镇(中庄村、红岘台村、脑泉村、腰水村、三合村、尾泉村、大水村);草窝滩镇(陈槽村、黑咀子村、杨庄村、长城村、八道泉、猎虎山、龚家湾村、新建村、青石墩村、丰泉村、三道梁村、清泉村、常丰村、新墩村、西和村、青城村、红跃村);芦阳镇(芦阳村、东关村、城关村、城北墩村、石城村、西林村、席滩村、寺梁村、一条山村、芳草村);一条山镇;上沙沃镇;红水镇;喜泉镇(大水村、喜集水村、兴泉村、新民村、南滩村、尚家坝村、三塘村、余梁村、北滩村、新庄村、陈庄村);漫水滩乡;寺滩乡(永安村、付家庄村、东梁村、铧尖台村、玉川村、刘庄村、永川村、九支村、郭台村)。

芦阳镇(十里沙河村、红光村、响水村);正路镇;中泉镇(崇华村、白水村);喜泉镇(大安村、福禄村、马莲水村、中心村、三台井村、铧尖村);草窝滩镇(翠柳村);寺滩乡(寺滩村、三好村、永泰村、疃庄村、单墩村、新墩湾村、宽沟村、大庄村)。

白银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价(元/公顷)

王岘镇(东星村、红星村、东台村);纺织路街道(大坝滩村、黄茂井村、大井子村(西区))。

王岘镇(崖渠水村、三合村、五星村、雒家滩村)。

强湾乡(川口村、西沟村、月亮湾村);纺织路街道(大井子村(大井子沟))。

宝积镇(周家地村、墩墩滩村、响泉村、贺家川村)。

宝积镇(冯园村、黑水村)。

三层以下、框架结构、地面砖、内外简装饰取上限,无地面砖、内外装饰取下限

三层以上、框架结构、地面砖、内外简装饰取上限,无地面砖、内外装饰取下限

砖混结构,地面砖、内外简装饰取上限,无地面砖、内外装饰取下限

砖混基础、砖墙、混凝土预制顶、地面砖、内外装饰,未封闭的取下限,全封闭的取上限

砖石基础、砖墙、木屋架、瓦或水泥顶、地面砖、内外装饰,未封闭的取下限,全封闭的取上限

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泥顶、内外无装饰取下限,瓦顶、内外装饰取上限

砖石基础、砖墙、木屋架、泥顶或水泥顶、房高低于2.2米

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泥顶、房高低于2.2米

砖石基础、砖墙、木屋架、泥顶

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泥顶

门窗齐全、固定基础、地面硬化

砖石基础、土坯墙、木屋架、安装门窗、泥顶、房高低于2.2米

砖石基础、砖墙、木架、泥顶

土坯墙、空心砖墙、无顶、泥顶、彩钢顶

面积3平方米以内,土坯砌墙取下限,砖墙取上限

砖石基础、240墙或370墙、里外勾缝

砖混结构、瓷面装饰、木(铁)质门,琉璃瓦饰顶取上限,其他饰顶取下限

砖砌墙体、木质结构顶、木(铁)质门,全装饰取上限,无装饰取下限

土木结构,瓦顶取上限,泥顶取下限

人工开挖、混凝土防渗处理

人工开挖、砖混或混凝土防渗处理、20方以上

人工开挖、砖混或混凝土防渗处理、20方以下

人工开挖未处理的洞式窖

炕墙装饰取上限,无装饰取下限

砖砌墙体,钢材骨架,塑料棚膜

土坯墙体,钢材或混凝土预制构件骨架,塑料棚膜

无墙体,竹杆支架,无塑料棚膜取下限,有塑料棚膜取上限

人工开挖,防水布或塑料做防水

说明:地面建(构)筑物补偿后,由建(构)筑物所有者拆除的,残值归所有者,由用地单位拆除的,残值归用地单位。

参考有关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按其材质,根据当地市场价补偿

说明:1、规格尺寸经济类树木为距地面0.6米处树干直径,用材树木为距地面1.3米处树干直径。规格尺寸在两档之间的取高档;2、补偿后树木归树木所有者。

靖远县北滩镇独山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介绍:

为成员(社员)农业生产、生活提供资金互助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展示靖远县北滩镇独山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信息未通过真实性认证,进行咨询或交易时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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