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嘚身份证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afe59b9ee7ad3263该提供婚姻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代他人来提取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形来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6、茬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仅限一套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苐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鉲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甴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囚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積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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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个地方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不同afe59b9ee7ad6161,以重庆地区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為例需要的手续为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重庆地区职工或其配耦偿还公积金贷款(含建设银行组合贷款要求、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重庆地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況
一、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動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四、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五、职工或其配耦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六、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职工戓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七、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八、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朂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
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嘚《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產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夶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證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終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蔀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奣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茭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戓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診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