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苗木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有什么补贴

>关于2015年长沙市农业项目公开申报的通知[导读]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长沙市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示。所有申报指南请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查询。  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长沙市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示。所有申报指南请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查询。
  粮油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生态安全原则。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既要注重高产高效,更要注重生态安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确保粮油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择优扶持原则。优先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择优扶持属于&双十&工程项目区内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双季种植原则。重点立项扶持稻&稻或稻&油等双季种植的主体。
  二、项目扶持类别、标准、重点
  (一)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市域范围内从事粮食规模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大户。
  2.申报条件: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当年粮食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或当年新增面积100亩以上且总种植面积达到400亩以上;双季种植率95%以上。
  3.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生产主体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机械化生产。要求优质稻率达到95%以上;推广集中育秧和机械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60%以上;亩平产量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4.扶持标准:每个项目按5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立项不超过60个。
  (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项目。
  1.粮食生产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市域范围内开展粮食生产综合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2)申报条件:具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能力且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3)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相关企业建立粮食区域性烘干中心并开展烘干服务。必须签订粮食生产综合服务协议;按协议完成产前、产中、产后等相关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4)扶持标准:对每个购置烘干机2-3台(套)的区域性烘干中心给予5万元扶助,对每个购置4台(套)以上的区域性烘干中心给予10万元扶助。立项数量依实际情况确定。
  2.粮食代耕代种服务组织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市域范围内开展粮食代耕代种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2)申报条件:具备粮食代耕代种等服务能力且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3)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相关企业购置代耕代种机械设备及建设机械库房。必须签订粮食代耕代种等服务协议;按协议完成各项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4)扶持标准:每个项目按5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立项不超过5个。
  3.水稻专业化防治组织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市域范围内开展水稻专业化防治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2)申报条件:具备水稻专业化防治服务能力且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
  (3)扶持重点:重点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购置专业化防治机械设备和防治用药。要求签订水稻专业化防治服务协议;按协议完成各项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4)扶持标准:每个项目按5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立项不超过5个。
  (三)粮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1.申报主体:市域范围内从事粮油生产、管理的相关单位。
  2.申报条件:具备承担粮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能力。
  3.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相关单位开展水稻降阻镉品种筛选试验示范、特色优质水稻品种试验示范、双低油菜高产栽培试验示范、超高产水稻品种推广示范、降阻镉综合治理技术推广示范等。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全市有示范引领作用。
  4.扶持标准:每个项目按5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立项不超过20个。
  (四)救灾备荒种子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市域范围内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申报条件:近3年内没有出现种子质量事故,并愿意承担种子储备任务及风险;具备能够保障储备任务和种子质量的仓储设施;配备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加工、储藏专业技术人员。
  3.扶持重点:重点扶持长沙市种子仓储物流园入园企业。要求仓储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市农业委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4.扶持标准:对开展种子储备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按湘政办发〔2009〕6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补贴。立项数量不超过5个。
  渔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坚持安全、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项目选拔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先建后补的原则,统筹兼顾,重点支持自主创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的建设,择优安排有示范性、引导性、前瞻性、特色鲜明、能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项目。
  (一)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征集项目不超过6个,按1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贴10万元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过改造达到以下建设目标:改扩建基地连片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配备增氧机、投饵机和抽水机设施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要;池塘清淤筑堤,池深2&2.5米(可蓄水至少2米),主干池堤宽2米以上;池塘护坡厚5cm以上,护坡高度超过池塘最高水位;水电路基本配套,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拥有可正常使用的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养殖用水达标排放。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场)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征集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补贴10万元。
  每个基地达到以下建设目标:完成2015年自报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度;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配备电力、管理房(药物饲料储存室)等基础设施设备;苗种繁育基地还需达到以下目标:改扩建繁育孵化设施,改造亲鱼和鱼种培育池,修缮孵化设施,更新良种,配套建设附属工程,使水产苗种繁育能力显著提高;更新特色水产亲本数量比例不低于30%,苗种生产能力达5亿尾以上。
  (三)名优水产养殖项目。
  扶持标准:征集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补贴20万元。
  每个基地达到以下建设目标:2015年改扩建养殖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渔业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工厂化养殖、小水体循环养殖、网箱等)以上;名优品种养殖达养殖总面积的60%以上;进排水分离,场区主干道硬化,配套泵、站、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基础设施;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或快速检测仪器等现代化渔业生产管理设施;配套水质处理设施,养殖用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配套科研仪器和检测设备,增强自主研发和与科研院所协作能力。
  三、项目扶持范围
  长沙市范围内的渔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范围内渔业发展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市级以上健康养殖基地(包括2015年已申报创建基地);水产苗种场;省级以上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点);三品一标水产品认证的水产规模养殖场(企业);渔业合作社或渔业经济组织(所辖的水产养殖面积达2000亩以上,各会员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只适用于池塘养殖、设施渔业养殖(工厂化养殖、小水体循环养殖等)。
  3.必须具有本辖区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苗种场须持《苗种生产许可证》。
  4.三项记录(生产、销售、用药)齐全,生产操作规范,制度完善。
  5.两年内未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各级业务部门药物残留抽检结果均为合格,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一)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的规模养殖企业。
  1.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2.养殖区域界限明确,池塘养殖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亩;
  3.项目建设以自建为主,财政补贴为辅,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有池塘改造意愿,能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改造标准实施;
  4.已承担过2014年省级&菜篮子&畜禽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和标准化池塘改造试点项目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场)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为长沙市范围内规模养殖企业。
  1.2015年新建、续建项目内容明确(包括池塘清淤、护坡;沟渠、道路、电力改造;增氧设备、机埠等养殖设施更新;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上;
  2.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100%;
  3.养殖区域界限明确,池塘养殖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用于繁育生产和亲本储备的水面不低于100亩;
  4.分别设有饲料、渔药专用储存空间,储藏条件符合要求;
  5.渔业企业或个人必须是当年未申报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的,上年度亏损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名优水产养殖项目。
  申报单位为长沙市范围内规模养殖企业。
  1.申报单位是以鲌鱼、鲟鱼、甲鱼、虾蟹、泥鳅、三文鱼、观赏鱼为主导品种的名优水产养殖的精品基地;
  2.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或设施渔业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小水体循环养殖等),养殖效益明显;
  3.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100%;
  4.渔业企业或个人必须是当年未申报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的,上年度亏损的企业不得申报。
  现代农庄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择优扶持原则。根据区县(市)申报重点,择优扶持今年已列入长沙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项目,大学生、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创新、成长型的农庄项目。
  (二)主题突出原则。按照 &一个农庄就是一个产业园、生态园、文化园和农业公园&的发展要求,在推动全市现代农庄建设过程中,要求一个县(市)、一个区每年重点抓好1&2个具有产业示范性和行业影响力的主题农庄。
  (三)产业主导原则。示范农庄和标准农庄项目必须以农业产业作支撑,要求农业产值比重不低于70%,达到全市标准化生产基地要求,鼓励农庄以农业产业为基础,不断拓展农业功能,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
  现代农庄是指以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业产业为基础,以农业功能拓展为重点,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融合一二三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种全新的农业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全市重点打造示范农庄和标准农庄建设,经评选符合支持条件的示范农庄和标准农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市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标准及重点如下:
  (一)示范农庄项目。示范农庄征集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扶持。重点扶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业,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规模较大、产业基础好、休闲体验与农业产业结合较好、服务管理规范、人气较旺、经营效益较好,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代表长沙现代农庄建设水平,具有产业示范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示范农庄。
  (二)标准农庄项目。标准农庄项目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具体扶持项目数量及金额视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和单个项目建设情况确定。重点扶持以农业产业为主导,依托长沙特色农业产业(水稻、蔬菜、茶叶、水果、渔业、畜牧业、特种养殖、花卉苗木、油茶、中药材等),挖掘农耕文化内涵,开发农业观光、体验、科普、文化等功能,带动能力强,发展来势好,具有长沙特色的标准农庄。
  支持在本市范围内注册,从事休闲农业经营、服务的企业及相关单位,推动休闲农业产业创新转型发展。
  (一)示范农庄项目。
  1.规模须在1000亩以上,边界清晰,相对集中;
  2.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70%,有1个以上规模特色主打产业;
  3.农庄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当年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
  4.农庄要有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地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农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经营证照齐全;
  5.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业,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项目申报当年须对外运营,建成后应达到国四星级农庄以上或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级,成为全国乃至国际行业品牌。
  (二)标准农庄项目。
  1.规模须在300亩以上,边界清晰,相对集中;
  2.农业及相关产业面积不低于70%;
  3.农庄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投资不得低于200万元;
  4.农庄要有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地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农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经营证照齐全;
  5.农庄要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解决当地就业,项目申报当年须对外运营。
  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及本地加工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准入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以农产品为直接加工原料的项目给予立项准入。国家限制类项目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不予立项;企业资产负债率达60%的项目不予立项;两年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予立项。
  (二)择优扶持原则。按照公开、规范评选程序,择优筛选扶持项目,着重考评项目的示范引领性、效益带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优先支持加工技术领先、生产现代化程度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吸纳就业人员多的项目和本地特色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一)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项目。是指投资主体新建和改、扩建所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申请财政补贴的项目。具体指投资主体在规定时段内,新增直接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厂区绿化工程、生活设施及楼堂馆所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企业购置土地费计入投资规模,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额。固定资产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扶持重点:侧重支持加工设备及必需的辅助设施设备新置、改造、更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运营平台创建及信息化建设等。
  扶持标准: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额度,确定扶持项目个数。经审计验收后,按确认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土建补贴2%,设备补贴3%,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地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扶持项目。是指以长沙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并有一定规模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财政扶持的项目。
  扶持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开展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带动本区域农业产业发展,侧重于支持农产品加工软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和改造、加工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市场开拓以及员工培训等。
  扶持标准:按加工产值核算,年产值达5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年产值达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拟扶持项目25个左右。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涉及农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包括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庄等)。重点扶持专业从事粮食、肉类、茶叶、果蔬加工等行业的项目。一般扶持油料、禽类、水产品、林产品以及营养保健食品、休闲食品、中药材初加工等项目。
  (一)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项目。
  1.企业相关经营证照齐备,产权关系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首次投资规模须在2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须在500万元以上,且用于技改方面的投资不低于总投资额的45%。固定资产核定时段为日起至日止。
  3.项目须在审计截止日前竣工投产,未竣工投产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本地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扶持项目。
  1.经营主体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经营主体主要加工原材料与当地农业产业联系紧密,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原材料生产基地,或通过&企业+&模式,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建立长期、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经营主体有一定规模稳定的生产加工场地,加工流程规范,加工技术成熟,加工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
  4.经营主体加工产品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且主要加工产品年销售量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年内农产品加工软硬件投入不低于扶持额度的10倍。
  农村经营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择优扶持原则。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管理规范、成长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扶持示范区内的家庭农场和以村为单元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情况的收集、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均可向所在地农经部门申报。
  (三)规范管理原则。&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议事、审批、建设、验收、奖补全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
  (一)示范合作社项目不超过18个,扶持标准10万元/个。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生产服务、利益联结、盈余分配三大机制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行动,培育建设一批市级示范社、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示范社。
  (二)标准合作社项目不超过42个,扶持标准5万元/个。指导规范发展土地合作社20个、专业合作社22个。重点支持土地合作社开展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情况的收集、监管和服务,支持专业合作社完善内务管理,积极为入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三)示范家庭农场项目不超过20个,扶持标准3万元/个。重点鼓励引导种养大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兴办创办家庭农场,开展生产技能培训,重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微观基础。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不超过40个,按村级自筹金额数量予以奖补,扶持标准3&5万元/个。重点扶持行政村范围内的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环卫设施、公益性造林绿化、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以及迫切需要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除外)。
  项目征集范围包括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区、天心区、岳麓区、高新区。
  (一)示范合作社项目。
  1.申报条件:合作社分类评级AA级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和农企对接,在城镇建立有连锁店、直销点和专柜的优先申报;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各类农业节会活动,且取得良好效益的优先申报;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统一独立的产品包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优先申报;有稳定的核心示范基地、种养设施或储运加工设备及用房,且形成自有固定资产的优先申报。
  2、申报材料:农民合作社示范合作社项目(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沙市农民合作社综合评级证书&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出资入股花名册;按农业部〔2007〕第4号令要求制定的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召开一次以上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日资产负债表。
  (二)标准合作社项目。
  1.土地合作社。
  (1)申报条件:重点扶持以村为单元成立的土地专业合作社。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受成员委托,以出租经营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情况的收集、监管和服务;2015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承包面积的10%以上。
  (2)申报材料:《农村土地合作社项目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规章制度和章程复印件;2014年土地合作社交易汇总表。
  2.专业合作社。
  (1)申报条件:2013年底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愿申报分类评级且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出资入股成员50户以上;内务管理符合&十有标准&; 积极为入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业优势明显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成员农户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2)申报材料:农民合作社示范合作社项目(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沙市农民合作社综合评级证书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出资入股花名册;按农业部〔2007〕第4号令要求制定的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召开一次以上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日资产负债表。
  (三)示范家庭农场项目。
  1、申报条件:取得工商登记并在农经部门备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种植型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0年以上,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种植蔬菜、林果等其他经济作物50亩以上。养殖型家庭农场在各县(市)区规划适养范围内,流转养殖场地10年以上,精养鱼池60亩以上;猪舍500㎡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牛舍300㎡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羊舍300㎡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鸡或鸭舍600 ㎡以上,年出笼5000羽以上。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以种植业为主,种植规模达到或超过上述种植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养殖业等其他产业经营达到上述相应规模标准的50%以上。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以标准化规模生态种养为基础,以资源综合循环开发利用为核心,以绿色农产品和田园景观为支撑,集生产、加工、销售、餐饮、观光、体验、休闲等于一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要明显高于本村同类型家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
  2、申报材料: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表;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农场住所证明(盖章)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村民自愿筹资不得超过15元/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劳动力;筹集的资金必须收缴到位,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并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2.申报区域及范围: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行政村范围内的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环卫设施、公益性造林绿化、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以及迫切需要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除外)。
  3.申报材料:《长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申报审批表》;《长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会议记录复印件;筹资筹劳决议;实施方案;工程预算;项目施工前照片;《财政奖补典型示范资金申请审批表》;项目筹资收据复印件;筹资收款进账单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
  4.奖补资金总额和奖补典型示范项目数量: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为150万元,示范项目数量为40个。
  5.奖补标准和方式:验收合格并经专家评审后,将根据筹资筹劳和工程建设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典型示范项目安排奖补资金3&5万元。由于&一事一议&典型示范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报市级验收合格后才最终确定奖补对象,因此本年度项目的奖补资金在下年度的财政资金中安排。
  6.申报流程及要求: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在长沙市农经网的相关模块中,向长沙市农经局提出立项申请,并填报好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市农经局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组织区、县(市)农经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初步确立长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在长沙市农经网上公布,并由县(市)农经部门通知项目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项目建设完成后,初步确立的典型示范项目所在村向市农经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经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最终确定长沙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典型示范项目。
  7.申报要求:各区、县(市)农经部门要严格按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示范性。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后报长沙市农经局,一式三份(提供电子文档)。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www.),从&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农办、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农林水利局、农林畜牧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说明和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龙头企业资质证明等)。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项目还需提供: 2015年度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2015年度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情况表、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汇总表。
  二、县级初审。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扶持类别和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商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农业委相关处室和单位,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后,先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0%的比例审核,再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20%的比例进行行政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行政审查后的项目按计划安排数量进行专家评审。
  五、结果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政府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项目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委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按照申报内容和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委根据《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项目由市农业委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收。
  八、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农业委按相关程序报批,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安排按规定在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九、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8月10日前完成公开申报。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8月2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十、申报要求。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项目申报单位,如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用药物的,取消项目资金安排。对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家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扶持。
  联系方式及监督方式
  项目名称:粮油产业发展项目
  联系方式: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粮油处
  联系人:蒋次文,电话:
  监督方式: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人:熊崟 电话:
  项目名称:渔业发展项目
  联系方式:长沙市农业委员会渔业处
  联系人:罗华,电话:
  项目名称:现代农庄发展项目
  联系方式: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休闲农业处
  联系人:欧阳林,电话:
  项目名称: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及本地加工经营主体扶持项目
  联系方式: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杨化龙,电话:
  项目名称:农村经营管理项目
  联系方式:长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联系人:苏绍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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