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执照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失需要罚款吗

我单位丢失税务登记证正本会有什么处罚?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1.我公司租赁了一处房产作为办公地址,该处房产没有房产证,装修由我公司负责,装修费用比较大(近1000万......
1.我公司租赁了一处房产作为办公地址,该处房产没有房产证,装修由我公司负责,装修费用比较大(近1000万),为了节约费用,装修时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干的,没有税务发票,租赁期是20年,装修的时候,是我公司购买材料,雇佣社会上懂装修的个人来完成装修的,为了便宜,购买材料的时候很多都没有发票,支付给装修人员的费用也仅仅是收条,现在,这部分装修费用连同装修时购买的材料该如何处理?  2.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已在报纸上申明,但是申明丢失原因的时候,却说成了因出差丢失,现税务专管员以税务登记证正本没有在办公室悬挂为由要罚款500元,请问老师,这个罚款有没有依据,依据是什么?1.从您上述的提供的信息看,您单位没有支付的合法凭据,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会计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您单位进行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您可以要求上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否则会有涉税风险。  2.应该是有依据的。  《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第第六十条的处罚措施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单位将税务登记证正本携带外出,属于未按规定使用登记证,税务机关可以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的。您的位置: >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会被处以罚款吗
  【问题】  登记证副本丢失会被处以罚款吗?如何补务登记证件?  【解答】  根据《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九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   因此,丢失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罚款范围,但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责任编辑:c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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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三证合一。今天过去办理少一个税务登记证副本丢了,工作人员说办不了,请问需要补办?怎么样流程,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0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找原来的税务部门补办。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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