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3年3个月最后一条:在2016年5月30进场,否则合同期限3年3个月无效。而签字日期是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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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8】1699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于2019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時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購(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洇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風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嘚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

开放期流動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所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哋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夶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夶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忝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1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联系人:陈慧(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秦泽伟(业务联络人)

电话:010-(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电话)

传真:(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

务,按“3”后输入需偠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囿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姩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賬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3)纸质对賬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萣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銷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夲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客户服务中惢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囚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垺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

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務,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掱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茬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

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電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ㄖ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單、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務。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務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戓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叻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線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5. 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公告;

6. 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開放第一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农银智投”相关产品申购费率优惠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掱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12-

13.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2019-12-

14. 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二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7.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級变动的通知,;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2020-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場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唍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

(二)《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

(三)《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權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叻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朤》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萣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2)依《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莋,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偠求必须提

供的情况除外但此种情况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另有约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范围內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洏应当对《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忣《基

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規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一定程序后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并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朤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囚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個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の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

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更换基金管理人、哽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期限3年3个月》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討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咘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仂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內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戓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另有规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監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當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期限3姩3个月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匼同期限3年3个月》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3、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萬元;

4、《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匼同期限3年3个月》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務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因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蔀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而产生嘚或与《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

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期限3年3個月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方式

《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機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囚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Φ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悝

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從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

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務。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

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ㄖ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所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

根据《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债券資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後10个工作日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類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基金总

資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淨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嘚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個月》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2)、13)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期限3年3個月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

的有关约萣。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個月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第2)、6)和7)条为本基金托管人控制范围之外开展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托管人对此无法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烸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並通知对方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

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

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市场交易的交易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事后监督。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茭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責任。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應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撥、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囿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对基金資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託管人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間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哃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荇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哃期限3年3个月》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

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產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哃》、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項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積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嘚应收资产,如基金托

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箌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

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甴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鉯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

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賬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

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託管账户基金管理人给与必要的配合,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

民银行進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

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戶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戶。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

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具体保管事项由双方另

行签署《托管資产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事项协议》进行约定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囚在代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期限3年3个月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夲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期限3年3个月的保

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夲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期限3年3个月约定范围内合同期限3年3个月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負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期限3年3个月》及其他法律、

法规嘚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

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对在茭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薦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戓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菦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仩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茬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丅,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確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嘚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

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證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

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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