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可以直接工商局注销公司流程吗

公司因某些原因现打算注销,是先去工商局办注销,还是先来国税和地税局?来国税局办理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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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某些原因现打算注销,是先去工商局办注销,还是先来国税和地税局?来国税局办理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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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国地税办理顺序  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  ①纳税人首先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和缴销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上注明税务登记证件缴销情况。  ②纳税人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除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单位纳税人  ①纳税人首先到无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和缴销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或《注销登记通知书》(地税)上注明税务登记证件缴销情况。  ②纳税人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或《注销登记通知书》(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到有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注销登记通知书》(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4、注销处理流程  (1)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注销税务登记表》,提供办理注销登记所需证件、资料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前,应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2)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按照相应工作流程办理注销手续;综合窗口根据注销申请审批表意见,进行注销操作后,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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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注销相当复杂,最好请税务师事务所予以帮助。
怎么注销公司?
一、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3、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6、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吊销转注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因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转为注销,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
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分公司注销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如何做公司注销,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相关文章最新文章简易注销,解决企业“退出难”--新华日报
第5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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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注册只需两三天 注销至少两个月
简易注销,解决企业“退出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望扩至7省区市。今年上半年,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了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记者了解到,盐城的试点正在积极推进当中,目前已有98家企业按照简易注销的流程完成了注销。不过,由于存在法规上的突破,工商部门试点过程中也是心怀忐忑。&&&&手续繁复,注销企业至少两个月&&&&注销登记是企业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两三天就开好了,但由于企业注销事关企业、投资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长期从事企业注册、注销、上市等业务的无锡珠峰商标事务所所长、无锡珠峰投资企业合伙人朱长龙向记者坦言,相比注册企业的简单,注销企业各种复杂手续,“没有两三个月根本办不下来!”&&&&“注销的核心是账务清算,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注销的程序要求是比较高的。”省工商局局长杨卫东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注销流程需要作出解散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到登记机关备案、登报公告、45天后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再到窗口提交注销申请等多个环节,前后需要提交近10份书面材料。&&&&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实际开业或者没有债务债权的企业来说,这些注销程序就有些烦琐了。杨卫东透露,他曾经看到工商总局的一份内参中说,“有的企业登记了以后根本就没有经营,但是想注销,却必须要有税务证明,但是它根本没有办过税务登记,怎么办?只能先办登记再去注销。”正因为此,去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工商部门要进行简易注销改革的试点。&&&&入选试点,近百企业享改革红利&&&&近日,盐城绿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竟然当场完成了!作为全国4家试点区域之一,今年4月以来,盐城针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率先开展简易注销试点,至今共有98家企业享受到该项改革的成果。&&&&盐城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潘顺良向记者介绍,经过广泛调研,他们最终确认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三类市场主体:一是个体工商户;二是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三是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未发生债权债务的企业。目前已经实施的是针对后面两类企业的简易注销方案,该方案已经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可。&&&&以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须再提交公告材料和办理清算组备案,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权力机构决定解散的决议、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承诺书等,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盐城试点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尚待审批。杨卫东透露,“其中的主要创新点是,对于符合3年没有年报等几种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以主动注销,而不必依其申请注销。”&&&&突破藩篱,亟需形成更大合力&&&&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将帮助更多的创业者甩掉“退出难”的包袱,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但是,省工商局注册指导处副处长吕娜也指出,简易注销改革,的确起到了简化程序的作用,但客观上却突破了法律的规定,比如遗失执照由登记机关作为无法缴回情形公告作废、解散后无需在报纸上公告、无需清算报告等,有可能给工商部门的工作带来隐患。&“一旦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对我们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的做法不认可,将可能会以工商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判决工商机关败诉,并要求工商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盐城市工商局注册处副处长陈勇也表示,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用了注销登记简易程序,如有利害关系人以利益受损为由投诉到纪委、信访等部门,工商部门将难以对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作出合法的解释。纪委等相关部门在调查情况时可能会认为地方工商机关擅自决策违规出台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从而追究工商部门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实施简易注销后,税务部门若不理解,也可能会认为工商部门有帮助企业逃废税收之嫌;还有与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等……&&&&事实上,近来的商事制度改革,屡屡出现部门间不够协调而造成的种种障碍。比如,率先试点“三证合一”后,一些企业领证后去银行开户,却遇到了难题:银行系统不认可这样“三个号在一起”的新证件,企业无奈,只能再重办三张老证照,让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改革大潮中,但愿这样的波折能够少些、更少些。&&&本报记者&&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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