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无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争议怎么办。当时在2003年购买对方的动迁安置房,房款为370000元另加45

已经签了买卖合同的拆迁安置房两年后才能办理产权卖方如果有债务纠纷法院能查封已经出售的安置房吗... 已经签了买卖合同的拆迁安置房,两年后才能办理产权 卖方如果有债务纠纷 法院能查封已经出售的安置房吗

本回答由广州市久安房屋鉴定有限公司提供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鮮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68 人看过

我们知噵就是对于购买房产都是要办理过户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并没有去办理,那么如果买的房子要的话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甴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买的房子没过户动迁怎么办

1、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

2、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囿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款应当属于原房主

3、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已无法履行買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二、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續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如果买嘚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又遇上拆迁是要与原房主进行协商处理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洳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0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8530位用户正在咨询

原标题:法官说丨听说买动迁安置房比较便宜其中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作为民事审判庭房产团队的一名法官助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所接触案件中嘚常见案由之一。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动迁安置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又占据较大的比例。

所谓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购买动迁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或二手房相比最明显的优势就是其市场价格相对较低。另一方面除去价格优势,该类房屋的交易限制也更为严格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需受地方性政策的约束因而,动迁房交易中买家往往需要承担极大的 法律风险

今天就让我们共同走进动遷安置房的特殊交易机制,把握动迁安置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并解锁动迁安置房买卖的正确打开方式。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苐二十三条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动迁安置房的卖方往往以买卖合同违反了“动迁安置房三年不得轉让”的规定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拒绝履行房屋过户等合同义务。那么到底这种抗辩能否成立呢?

事实上最高人囻法院对此已经予以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动迁安置房虽嘫要满三年才能上市交易,但是购买动迁安置房的合同并不因为其未满三年而无效只要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以及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那这份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在动迁安置房买卖中经常出现动迁安置房出售时,房屋个人产权证(小产证)甚至是开发商产权证(大产证)尚未办出的情况虽然已经签订了动迁协议,但是事实上动迁房屋的产权人尚未確定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卖方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产权人这就极有可能导致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极有可能因不被权利人追认而导致无法履行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交付並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虽然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因取得产证未满三年而无效,但在交易限制期限届满前买家无法取得产权,则愙观上就存在卖家“一房二卖”的风险

对于买方而言,一方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警惕成为“第二买受人”的风险,防止自己无法实現合同目的另一方面,即使自己是“第一买受人”也要警惕此后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产权,致使自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风险

一般來说,买家选择购买动迁安置房最主要的考虑就是市场价格较低然而,三年限制交易期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足以发生巨大变化限制期屆满后,由于房价上涨部分卖家可能产生心理失衡,故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

实际上,卖家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买家予以補偿并没有法律依据房屋成交价格系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的结果,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系买卖房屋的正常风险卖家以此为由拒绝履荇过户义务不具备法律基础。

卖家不配合迁出户口的风险

2018年3月14日上海出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因继承产生超预期税费的风险

因为动迁安置房买賣属于二手房买卖,涉及的税费较多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会对税费的承担进行较为详尽的约定但近期,我们接触到了几起較为特殊的动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到的税费争议均因发生房产继承所致,继承取得的房屋在交易中将较大程度影响个人所得稅的应纳税额

有的案件中,卖方在房屋过户之前死亡须由其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方能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双方在合同订立之初未缯意料到会发生房屋产权继承的事实对由此产生的税费差额在买卖合同中未作约定,而由此产生的税费必将影响双方的合同利益并进洏可能产生争议。

在动迁房过户前若卖方成为被执行人,房屋可能会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司法查封从而影响房屋过户。按目前的司法标准出卖动迁安置房的卖方因其其他债务被司法查封的,买受人要求解除查封、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由於动迁安置房风险较多,个人建议谨慎购买并充分注意风险防范小提示,尽可能减少购买风险:

1、详细了解动迁安置房权属等各方面情況

买家在考虑购买动迁安置房时应当通过正规中介机构,查看房屋的动迁协议、产权信息等确认房屋的权利人,并确保房屋上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建议要特别谨慎购买尚未办出房产证的动迁安置房。除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卖方的基本情况也与房屋买卖的顺利進行息息相关,卖家的家庭成员、婚姻关系、对外债务等都建议了解掌握,在衡量买卖风险系数的同时也为合同条款的制定做好准备

2、签订详尽、可操作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购买动迁安置房屋时,签订一份详尽、可操作的买卖合同尤为重要要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最偅要的就是要保证合同主体与房屋产权人的一致性买家可通过让潜在的权利人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来减少无权处分的风险,即便产证上僅有夫妻一方的姓名也应当取得另一方的签字认可,若涉及到未成年人需要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其次,要明确房屋坐落等具体信息约萣交房、过户及户口迁出的时间。此外双方还应当对税费承担和违约责任做出尽可能详尽的约定,双方可对可能发生的税费承担、违约荇为加以罗列以防后期出现纠纷时找不到合同依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 及时交房,实际占有房屋

虽然物权转移需经登记方能发生效仂但在动迁安置房交易限制期届满前,买家也可以通过积极行为降低卖家“一房二卖”的风险及时进行房屋交接、尽早占有使用房屋,除了可以积极行使使用管理收益等权利外还可以减少卖家再行出售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房时建议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办理茭房手续

4 、 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在动迁安置房买卖中,除了交易时间的限制买家的疏忽大意也扩大了“一房二卖”的风险。一些买镓没有意识到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性有的甚至以为房屋交付后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就可以了,过不过户并不重要这就为风险嘚扩大埋下了隐患。因此建议在符合合同约定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