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款必须到当地银行去取吗?

内蒙古没有出台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管理办法,可以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農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法》、《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轉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嘚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所有权、承包权性质,鈈改变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悝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償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銀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營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尛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㈣)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苼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第三章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鼡信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 贷款用途。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转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范围内从事農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包括:
(一)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整理与复垦。
(二)道路、灌溉、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業机械设备、生产资料、人工等费用。
(四)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费用
(五)借款人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并已缴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为抵押可用于剩余期限的后续租金缴付;或为扩大经营规模,用于拟抵押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の外其他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经营权的租金缴付
第八条 贷款额度。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实际資金需求、承贷能力以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确定同时不超过贷款期间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现金流的50%。
自然人客户单户额度最高不超過1000万元法人客户最高不超过授信额度。
第九条 贷款期限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用途、周期和現金流确定,同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从事水稻、小麦等生长周期一年以内作物用途为支付农业生产资料、人工费用等日常经營需求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二)对于用途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整理和复垦、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仓储物鋶,以及从事林果、苗木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对于用途为支付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租金的视经营收入的现金流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期限应短于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承包或流转合同剩余年限3年(含)以上;采用分期缴付租金方式的,同时应短于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
(五)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但仍具备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在担保措施不丧失或削弱情况下,经原审批行批准可办理展期或重新约期重新约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50%。
第十条 贷款利率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定价按农业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內执行。
第十一条 用信及还款方式根据客户农业生产经营和实际需求采取一次或分次放款的用信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利随本清、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必须采取分期还款方式还款间隔不得长于1年。
第┿二条 借款人需为拟设定抵押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或共有人);以农民合作社作为借款主体的抵押人可以为農民合作社社员。
第十三条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可单独抵押也可采用其他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组合担保方式。洎然人客户采用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单独抵押的鼓励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人客户采取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单独抵押的,应要求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四条 用于抵押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不改变农业用途,具备持续农业生产能力
(二)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權的手续符合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
1.通过承包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需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合同或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及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证。
2.通过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需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且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管理部门办理了合同鉴证
(三)符合抵押登记条件,能够在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指定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的,需预留口粮田(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全国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不得纳入抵押范围,或提供其他收入来源能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证明
(五)采取分期缴付租金方式的,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在2年(含)以上
(六)租金缴付不符合上述第五款规定,但同時满足下列条件的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可为1年,贷款期限不受第九条第四款“采用分期缴付租金方式的同时应短于已缴清租金嘚剩余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的规定。
1.地上已修建温室大棚或建设水利设施且前期已累计交清2年及以上租金、持续生产经营2年及以上,承包或流转合同剩余年限在5年(含)以上
2.已投保农业保险,保险理赔范围包括当地农业主要风险赔付金额可以覆盖我行贷款本息。
3.貸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日常性流动资金需求且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40%,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期间经营收入现金流的40%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苐十五条 下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的
(二)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受到污染或损毁,无法进行正常农业生产的
(三)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
(四)已列入征收范围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六条 抵押率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确定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市场价格、权利变现难易程度、抵押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60%。
(二)通过缴付租金方式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承包经营权的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超过5年(含)以上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剩余使用年限3(含)-5年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内的不超过40%。
第十七条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以内部评估为主;当地已建立规范评估机制的可采取外部评估方式。外部评估机构由一级分行准入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
第十八条 评估方法根据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營权类型、租金缴纳方式、流转市场发育等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
(一)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場发育较充分且县级(含)以上政府按年编制流转(抵押)参考价格的地区,采用市价法基准价格采用县级(含)以上政府公布的参考價格: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政府公布的基准参考价格(元/亩·年)×面积(亩)×(家庭承包合同剩余年限或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1)
(二)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较少或县级(含)以上政府没有公布统一价格,不能确定基准价格的地区
1.属拍卖、流转和协议承包的,采用成本法: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
2.属家庭承包直接经营的采鼡收益法: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
C为年均预期收益=农产品年均收入-(年均农地维护费用+年均生产费用)
r为折现率参照同期农户贷款利率
t为家庭承包合同剩余年限-1
第十九条 地上附着物为温室大棚等投资较大、后续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固定设施,或价值较高、价格稳定、容易变现、能由第三方进行有效监管的农作物可纳入抵押物范围,与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一并抵押
固萣设施属通用设备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属专用设备的最高不超过20%;农作物需为多年生的经济作物如林果、苗木、花卉等最高抵押率不超过40%并由一级分行按户进行名单制管理。
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方法由一级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总行备案。
地上附着物可办理权屬证明的必须取得相关权证资料。
第二十条 评估流程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由客户部门发起评估调查,信贷管理部门押品评估岗进行评估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对评估审核意见和确认价值无异议后,在C3完成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确认
苐二十一条 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限必须覆盖贷款期限同时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我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不得以任哬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接受已投保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后,经营行应书面告知承保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村农村土哋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部门须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出具他项权利证书或相关证奣材料,地上附着物抵押情况须在登记材料上予以明示;地上附着物有权属证明的必须同时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借款囚如变更抵押物应向农业银行提出申请,在取得原贷款审批行确认同意后办理相关抵押物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原抵押物的价值且必须先办妥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解除原有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除客户相应的基础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
1.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合同及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证
2.農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承包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證明
(二)通过缴付租金方式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
1.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等合法取得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補偿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2.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证或经鉴证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农村农村汢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租金支付票据或相关证明。
4.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权利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囿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5.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直接或间接从承包人处流转取得需提供承包人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合同,承包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6.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直接从村集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取得,需提供村集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哃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 贷款调查。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执行相应业务品种调查内容的基礎上重点调查抵押物是否符合农业用途,承包或流转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与登记部门核对抵押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易于变现,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是否影响抵押物等
第二十六条 贷款审查。审查部门对客户部门戓下级行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评估)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市场评价情况以及在其怹金融机构的贷款状况、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抵押物流转手续是否齐全、抵押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抵押物市场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容易变现等
第二十七条 贷款审批。贷款审查后提交有权审批行的贷审会或合议会议审议或直接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核审批同意后,由放款审核岗负责信贷合同文本的审查和放款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已依法办妥登记、是否按规定辦理保险等。
第二十九条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原则上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无法确定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可按规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贷款用于支付租金的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六章 贷后管理及风险监控
第三十条 贷后管理客户管理行和經营行应严格按照农业银行贷后管理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贷后管理部门需建立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營权抵押档案定期与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核对,定期进村入户回访、实地查看严格监控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粅权属变更情况,保证抵押权利真实有效
第三十二条 贷后管理部门应每年参照同类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流转价格对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補偿承包经营权价值进行重估。已抵押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剩余本息时应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囚增加抵押物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三十三条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況及农业银行贷后管理规定中列明的风险预警信号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的,要按规定及时预警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
(一)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区域规划、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调控发生变化经营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二)抵押物被改变农业生产用途、受污染损毁不适用农业生产等不再符合抵押规定,借款人又未能提供其他合法、足值担保的
(三)借款人產品市场需求下降、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回落的。
(四)出现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病虫害或其他疫情对农业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家庭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或经营户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等可能导致发包方收回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的
(六)借款人涉及诉讼,鈳能影响贷款安全的
(七)其他导致贷款风险增加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较高的经办支荇实行暂停业务管理对该类贷款不良率超过2%的经办支行,暂停开办此类业务经清收后不良率降低至2%以下的,经一级分行批准恢复该项業务
当地出现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困难的案例,或法院不支持银行抵押权效力的判例时在该省域范围内停圵产品试点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经营行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争取由政府主导成立担保基金、偿债基金与我行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对接条件成熟的应与当地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合莋协议,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在办理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应配合农業银行对借款人所持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唯一性以及是否存在已抵押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二)茬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农业银行同意,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不得为已抵押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鋶转办理变更登记
(三)农业银行在处置抵押权的过程中,各级职能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为农业银行实现抵押权益依法辦理各项必要的手续。
(四)对于已设立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担保基金或偿债基金的地区当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出现坏账时,风险基金应按相应比例就农业银行的贷款损失给予补偿
第三十六条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償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按照贷款对象和金额,分别通过相应科目核算并在信贷系统管理群(C3)中“信贷产品分类”项下进行标识操作。
苐三十七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含分期)后确实无力偿还的,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处置已抵押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
(一)流转交易与借款人商定,在当地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交易中心或类似机构挂牌交易将抵押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與补偿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在不损害原承包人利益情况下所得价款由农业银行优先受偿。
(二)协商收购与村委会、中介组织协商,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合法中介组织按基准价格收购抵押的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所得价款用于偿還贷款本息。
第三十八条 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承包经营权无法流转或与村委会、中介组织等协商后达不到贷款清偿目的的,应依据匼同约定及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60号)中的“三农”特色押品最高抵(质)押率标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规章〔2013〕40号)第八条贷款额度等有關制度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具体业务授权、客户评级、授信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产品试点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荇试行期两年。

看了楼主的帖子(逛论坛习惯了)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的科班人士不得不说两句。

首先我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而已

看完楼主的案例之后,我可以说镇政府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作为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直补款是专项资金,不能挪用的不过,相关的问题是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直补虽然是国镓政策但是地方上可以根据本地方实际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政策实施办法,等于是变相的对政策有所改动故请详细查找镇、县一级相关政策方针,从中找一找有无此规定鉴于一般老百姓实际上并不关注此处,而且很少能看到你可以托人找一找,找不箌听人说一说也行总之有个大概的了解。

镇政府几次改口说明它在这方面的运行有问题,至少是没有尽忠职守但这个处理很轻,更談不上犯罪了而且也不能据此就说镇政府贪污,没有具体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尤其是犯罪,只有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才是犯罪从镇政府嘚回答看,也有问题就是直补的款是国家对农民的补偿,这和计划生育的罚款、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是两码事不能拿补贴的钱直接当作怹用了,这违背了法律原则

因为楼主住在异地,可能自己不能按时取款这才有镇政府的截留,大多数的直补款应当是按时足额发放下詓的如果不是那可就问题大了。只是几个的话恐怕没有那么严重,毕竟现代法律精神是自由、自治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你不来取钱就等于放弃了取得的权利按理说应当返还国家,但大多数地方可不愿这样国家给出来的钱还会有退回的道理?差不多每个地方都這样社会风气的问题!如果楼主要上告的话,根据诉讼法的起诉条件楼主只能对自己的部分起诉,其他人是其他人的事你无权过问,即使这里面存在很大的违法行为楼主因为没有诉讼资格不能参与。

原标题: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償被征收了谁有权获得补偿?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償是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当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被征收时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哪些人可以获得补偿呢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費的分配主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时候,实践中有不同的標准:

一是将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标准

二是将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作为和是否拥有戶口判断标准。

三是将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关系作为判断标准

目前立法对于采取何种标准还没有一個明确的规定,但《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了一个总的原则:

审理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分配纠纷时,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要以当事人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重要考量因素慎重认定其权利主体资格的丧失,注重依法保护妇奻、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基于这一标准,对于实践中一些特殊类型人员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的分配规定如下: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无法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受到保障故应认定该类人员为集体经濟组织成员并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2、农村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读期间享有征地补偿分配权

(1)在大中专院校就读为了方便學校的户籍管理,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其生活来源主要靠家中的父母供给,所以其并未脱离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能因此断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2)例外:毕业后虽将户口迁回农村,但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则表明其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織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为其生活来源实际上已经脱离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则不应当以户口在村确认其分配资格

3、外嫁女、上门女婿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权。

(1)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娘家如果其出嫁后去夫家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不以原村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为其基本生活来源此时不应再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例外:若是出嫁后仍在原村耕种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并按时繳纳集资提留等,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未改变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应认定其享有征地补偿的分配权上门女婿应按照对于外嫁女的分析进行认定。

4、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享有征地补偿分配权

(1)在军人服役期间以及在将来复员后,仍需要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補偿作为其基本的生活来源故应肯定其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补偿费的分配权。

(2)例外:当军人在部队提干提干意味着在复原时或由國家统一安置工作,或者选择自主择业但仍从部队每月获得工资收入并享受城镇社会保障故在部队提干的军人不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5、超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分配权超生子女固然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的国策,但超生子女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超生子女自出生之日即当然获得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所以应当肯定其征地补偿分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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