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个人唯一住房免征个税买卖时候可免征的税

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_新浪新闻
  原标题:个人转让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两部门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其中,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北上广深四城市和其他非一线城市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
  对于此前市场担心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增加税负,分析人士指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这样也使得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据新华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除北上广深之外的非一线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4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建筑服务领域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销售不动产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0
  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6%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报图形 吴静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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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财政部:个人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转卖免征营业税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韩洁、申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两部门表示,此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两部门发布的通知,调整内容包括: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个人住房转让满几年可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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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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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来源:
中国税务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将从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变2年。个人转让住房政策年限执行标准几经变化,后续政策不断补充完善,现将现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操作规定,以营业税为主体作一归纳汇总,并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作一简单梳理,以供操作借鉴。
  政策内容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自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1.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1)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2.购买房屋的时间(包括购买与非购买两种形式)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3.减免税办理程序
  (1)一般规定,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特别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4.差额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差额计征&,指以转让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额为计税金额,购买价格指购房发票价格,不包括其他相关税费。  
  (1)对个人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5.发票开具 
  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部门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其他税种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个人销售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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