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具有融资性票据功能吗

票据的功能主要包括( )。  A.支付功能   B.汇兑功能   C.融资功能   D.结算功能  
大司命RB29AS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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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具有(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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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建立健全票据市场体系的作用和意义--百度百家
建立健全票据市场体系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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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票据市场蓬勃发展,央行全国票据交易所呼之欲出。
作者: 80资本&&&
(一)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票据的作用&
1、强化票据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建立完整的票据市场体系将大大提高票据市场运行效率,进而促进票据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票据业务作为直接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对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2、进一步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建设成熟统一的票据市场体系对货币市场功能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资金配置低效、企业资金头寸短缺、社会巨额游资得不到货币市场的吸纳和引导等问题,致使货币市场功能缺失和不健全。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约为五分之一,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利用统一的票据市场体系丰富市场产品, 对推动货币市场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加强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
1、有助于拓宽货币政策的选择面。票据市场作为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的货币市场子市场,不仅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改善金融服务手段,还能直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融资总量。同时,央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体系的完善加强再贴现操作,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并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2、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的可调控性。当前票据市场案件频发的背后,存在着交易性质隐蔽、逃避金融监管等特点,尤其是近年票据中介公司的非理性发展更是加剧了市场监控难度。通过完完善票据市场体系,制定清晰的全流程跟踪规则规则,透明化各类交易行为,可以为监管部门实时、有效地获取和分析票据市场的流量、流向等真实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提供了手段。&
(三)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
1、完整的票据市场体系是银行从事票据业务的基础,也是银行谋求转型发展和拓宽利润空间的重要渠道。一是为银行主动增加存款提供更多抓手。银行承兑票据时需要企业缴纳承兑保证金,而保证金比率往往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挂钩,且承兑保证金存款的利率一般以活期计算,票据贴现后企业往往会有一定的存款沉淀,银行可以通过增加票据承兑以及适当提高保证金比率来主动增加低成本负债,对于中小银行是一条增加存款的重要途径;二是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完整的票据市场体系可以给银行带来承兑手续费中间业务收入、贴现利息收入、转贴现利差收入、回购利率收入以及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根据市场数据测算,2015年票据产品线创造的利润可达2000亿元以上,约占当年银行业整体利润的13%以上。&
2、推动票据产品的不断创新。一是随着票据市场体系的发展,原有的分割开的票据业务已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的资金融通与管理、金融机构的监管及企业盈利方式的新要求,新型产品将在票据市场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如“票据池”业务帮助企业管理票据资产,实现企业资金与资产的合理配置;票据资产证券化有效实现票据业务表外化,减缓银行存贷比指标压力;票据同业业务创新在活跃了同业市场的同时为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再贷款业务能够引导银行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二是市场参与主体的创新。票据市场体系的完善更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市场参与主体更趋多元化,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票据创新业务和产品的参与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跨界、跨市场、跨区域的发展趋势愈发显著,企业、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个人将会更多地参与到票据市场。&
(四)有利于国家基础信用环境的建设&
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环境尚不健全,票据市场缺乏专业的票据授信、评估机制,使得票据发行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大型企业集团,而众多中小企业被排除在票据发行市场之外,影响了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发展。
通过票据市场体系的完善,一是商业汇票会迎来更多的发展契机,激励企业注重商业信用的建立。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签发和承兑的票据,因为仅有商业担保,所以往往只有大型企业才会签发商票,接受程度也相对较高。相对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不仅节省了银行承兑手续费,同时也不用缴纳承兑保证金,为承兑企业节约了成本、增加了可使用资金,因此承兑企业会特别注重商业信用的建立,以期不断提高所承兑票据的接受度。二是银行承兑汇票有益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库。由于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接受度不高,其往往可以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来提高信用等级。对于市场发现的票据恶意欺诈、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等信息,可以通过纳入数据库存来建立健全企业征信系统。&
(五)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地&
1、从制定金融规则的角度看,健全票据市场体系可以推动票据市场的业务规范的统一。目前国际银行间的业务规则多由西方国家制定,如:国际信用证等。我国银行业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汇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金融产品,但其一直未获得国际认可,仅限国内贸易及国内商业银行使用。如能通过“一带一路”将票据业务推向相关沿线国家,采用我国制定的行业标准,将极大提升我国金融行业在全球的话语权,有利于推进我行银行业国际化水平,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服务水平。&
2、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看,票据是最主要的人民币结算工具,每年的开票量数倍于信用证开证量。目前,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票据业务产品各商业银行已在研发中,完善票据市场体系有利于创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可为跨境票据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交易平台,并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快速落地。&
3、从支持“一带一路”实体经济的角度看,完整的票据市场体系可以为企业提供票据鉴别、保管、背书、融资、创新等连续性服务,进一步便利了企业的日常贸易结算与融资,降低了业务风险。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可继续考虑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其提供熟悉的票据结算与融资服务,实现国际间金融服务的无缝链接。&
(六)有利于推动票据市场的协调发展&
1、有助于推进票据市场的规范运行。健全票据市场体系将有助于探索形成行业业务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改变目前票据业务参与者因为各自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不同而产生的业务处理中标准不一的现象,票据业务办理的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将促使市场发展更加规范。&
2、有助于票据创新业务的规范发展。由于当前票据市场行为受到诸多行政管制,造成金融机构通过所谓的创新业务来规避监管要求,从而追求规模利润,长此以往丧失了开发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性产品的动力。在票据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行政管制措施逐步退出,风险监管理念逐步加强的预期下,金融机构必将转向发展真正具有价值的票据创新业务。&
3、有助于提升票据市场的研究预测水平。统一的票据市场体系将使建设全国性的票据数据库成为可能,统一的数据库将打破地域限制,便于汇总、积累和使用,支持研究人员运用更多的科学、数学手段研究票据市场的中长期走势,提升市场预判水平,有利于减少票据交易的盲目性,建立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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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也就是说,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但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不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
  其二,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
  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费率为万分之五),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通常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超过票面金额30%的承兑保证金),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另外,从数据统计上来说,承兑汇票作为表外授信业务,虽不计入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在流通中以票据货币的形式出现。而一旦持票人将票据贴现,该票据就成为头寸货币,计入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而追求信贷规模扩大效应是商业银行十分热衷的。
  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低2到3个百分点),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制,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基本市场化,由市场供求决定。这样,即使加上银行承兑汇票万分之五的开票手续费,融资性票据获取资金的成本还是大大低于一般贷款(如2009年1月部分期限的银行贴现利率仅1.4%左右,低于半年期存款利率1.98%)。贴现利率的倒挂于是给一些企业带来了套利机会,他们一方面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另一方面将所得资金再继续存入定期账户,以此博取利差。因此,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与套利的角度出发,往往编造贸易背景,获取银行贴现资金。
  其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的使用易于“逃避”银行及监管部门的监控。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主要风险在开票行,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相当于开票行的信贷资金,贴现行通过查询证实了票据的真实性后,贴现资金基本没有风险,一般被视为企业自有资金,贴现行基本不对贴现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尤其是企业在异地他行贴现。这样,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使用很容易逃避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监控,为企业不受限制地随意使用,信贷规模一经放松,票据融资“井喷”可想而知。
  票据融资的乘数效应
  近年来,我国货币信贷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超常增长现象,货币信贷增幅远远超过GDP和物价水平上涨之和,通过对信贷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或成因分析,票据贴现贷款成为本轮信贷规模快速扩张的首要因素。
  事实上,本轮信贷的实际增长绝对没有统计数据反映的这么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通过空转票据业务虚增放大的,即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将银票贴现……这种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循环空转,不仅使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实质经济而呈现出超常增长势头,而且由于贴现被统计在信贷之中,从而也使其成几何级数地被虚增放大。
  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首先,一家本身并无资金或只有少量资金的企业,先在某家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然后转为存款,并以此作为保证金,如果说保证金是50%,则可以开出一张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企业将此承兑汇票拿到他行贴现,扣除贴息即可得到1800多万元的资金。而后又以该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4000万元左右的承兑汇票,再次贴现后又作为保证金并开出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是1.6亿元、3.2亿元……如此循环往复。
  贷款创造存款,存款支撑贷款,在票据承兑贴现泡沫越吹越大的同时,货币信贷与存款也越吹越大。换句话说,超常增长的货币信贷与存款,就在这种票据业务的空转对倒中,被衍生虚增出来,而且承兑保证金比例越低,被虚增出来的泡沫越大。这里,票据承兑贴现的空转存在着一个十分可怕的乘数放大效应,即1000万元的贷款支撑着1亿元,甚至2亿元、3亿元的信贷规模,形成一个倒金字塔。
  票据业务隐含的风险点有哪些
  近年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收入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在该项业务超常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不少问题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风险,并影响到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1、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我国《票据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承兑(贴现)银行应对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的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复印件存档保管。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票据业务量的增长,无视《票据法》的规定,对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把关不严,放松、甚至放弃了汇票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违规为无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有的商业银行甚至伙同承兑申请人利用复印技术,或伪造、变造虚假合同、过期失效的合同,或要素不全的合同,为其签发、贴现商业汇票,或同一合同重复承兑、超合同金额承兑,套取银行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较大的承兑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漠视有关管理规定,给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入该企业的保证金帐户,在企业没有任何商品贸易的情况下,为企业重新签发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企业利用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通过激活部分保证金,办理出相应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后,又将贴现资金转出贴现行,继续申办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致使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间通过激活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获取其实际信用额度的需求。看似高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一旦某个资金链断开,就会引发承兑风险。
  3、贷款转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形成潜在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贷款的流向监控不力。企业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下,以购货的名义,将贷款转到保证金帐户,通过激活100%的保证金,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并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这种作法表面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只是扩大了银行负债,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经过贴现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就会形成信贷风险,若再考虑贷款作保证金的乘数效应,那么这种信贷风险会数倍的扩大,把本来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通过贷款转保证金的方式又转回银行自己承担,从而使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
  4、关联企业相互勾结,套取银行信用。出票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与另一关联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由关联企业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并将票据贴现资金回流给出票人。目前商业银行对此类关联企业票据交易还缺乏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对关联企业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真实性风险认识不充分,没有制定有效防范票据业务中关联交易风险的制度和操作程序。而向关联企业签发承兑汇票后,受益人随即办理贴现并将贴现资金迅速划给承兑申请人,这种以融资为目的的套现过程,并没有真实贸易背景,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发生债务危机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受冲击的也不仅仅是一家银行,其影响将是系统性的。
  5、票据市场交易工具单一。成熟的票据市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不同期限、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特征的多种信用工具,便于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只有交易性票据,没有融资性票据,票据市场缺乏额度足够的操作工具。在交易性票据结构中,银行承兑汇票是最主要的交易工具,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重较低。这种单一的票据种类格局,对经济活动的适应能力不强,许多企业的支付和融资需求都集中到银行承兑汇票上,票据业务发展过多依赖于银行信用,既不利于商业银行防范票据风险,引导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本文由希望金融提供。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希望金融”)是新希望集团旗下成员之一,由知名农牧龙头企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共同投资成立,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农牧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托于新希望产业集群30多年来在农牧业和金融业的深厚积淀和优质产业链资源,“希望金融”()通过互联网优化串联农牧供应链上、中、下游资金渠道,为从事农牧产业的广大农村小微企业及优质农户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可靠安全的金融解决方案,同时为广大机构、个人等投资者提供安全、专业、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从而打造中国领先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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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融资性票据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所属类别 :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据央行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累计发生额2.28万亿元,68%;但代表中运行的货币量M1的3月底余额却低于2005年末余额,显然,这些新增的票据贴现后的资金有相当多部分并没有流向M1,而是流向代表的M2(2006年3月底M2余额较2005年末余额增长1.17万亿元),该信息表明,融资性票据是形成当前和过快增长的因素之一,同时巨额的融资性票据在贴现后流向了股票市场或期货市场,对商业银行的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央行和银监会对此都予以高度关注。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产生的票据,即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成为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会对承兑银行构成风险或扩大。因为,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笔者认为转让后的票据不应该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当然下例情况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提供合法但与该票据实际并无关联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转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产生,其实仍在出票环节生成,只是借助于转让环节,实现贴现融资目的。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本身就视同为母公司的行为。如果母公司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这是因为,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为谋求,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因此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存在的原因
与一般贷款相比,贴现获取资金的成本低。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制,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基本市场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一般情况下,比贷款利率低2到3个百分点。这样,加上万分之五的开票手续费,融资性票据获取资金的成本大大低于一般贷款,造成企业从降低的角度出发,编造贸易背景,获取银行贴现资金。贴现资金的使用易于逃避银行及监管部门的监控。由于业务主要风险在开票行,融资性资金相当于开票行的,通过查询证实了票据的真实性后,贴现资金基本没有风险,一般被视为企业自有资金,贴现行基本不对贴现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尤其是企业在异地他行贴现。这样,融资性资金使用很容易逃避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监控,为企业不受限制地随意使用。银行自身面对竞争采取的自我保护需要。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为了留住大客户和,主动为他们开立融资性,帮助其降低。同时,银行在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采取开立的办法,帮助客户到其他银行获取贴现资金。票据业务不仅能为银行带来收入和,还能方便地成为银行调节流动性和控制资产规模的手段。银行在资金宽裕时进行贴现和买入性,在资金紧张时进行卖出性转贴现或以获取资金,在获取收益的同时还改善了银行的。分支行还可以利用贴现和方便地进行规模控制,以应付上级行的指标考核。另外,由于贴现资产不进入考核范围,银行便利用贴现和来突破监管当局的存贷比考核限制,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监管当局在对真实贸易背景控制上缺乏比较有效的手段,也客观上导致了融资性票据的增多。目前,在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方面,主动权在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开票时要对贸易合同进行检查,事后企业要补备增值税发票,贴现时也要求审查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从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三者的日期和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控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但事实上,由于现实贸易结算方式的复杂性,所有这些形式要件即便在真实的情况下,也并不能完全证实一笔背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这样,监管当局对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措施。
为健全中国的金融市场,全面提升国内金融基础市场发展水平,央行已将加快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而对性的逐步开拓将是这一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我们所称的融资性,已不仅指目前建立在真实交易背景上的、票据(转)贴现等形式,还包括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与买卖。性功能的开发,一是可以丰富企业的手段,避免目前企业短期性融资过度倚重的局面,选择有实力与信誉的企业通过商业票据市场融资,降低,提高营运效率,特别是为企业提供有效支持;二是可以为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票据因其和盈利性的良好结合会成为众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投资者的重要,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货币市场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三是有助于央行货币政策的贯彻,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可为央行执行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而且央行可以直接利用票据的融资性进行,达到、调节货币供求的目的。
国内发展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现在以""为名义的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的公司("票据掮客")。正常情况下,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的出票人应按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另一方面,因远低于同期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但最近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出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或是关系密切,建立了某种默契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从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 "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示"无力足额交存票款",从而寻求与银行达成妥协,转为,以此达到持续套取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套现。现在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同时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时支持一笔。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事项做了较大幅度调整:(1)明确规定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承兑行和负责审核,转贴现行和行(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审核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合规;(2)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单证范围由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可以进行的企业范围,拓宽了企业,或许还昭示着融资性票据的逐步松绑。
政策性融资
所谓政策性融资功能,是出于政策性用途目的而发行、买卖票据。依据融资用途,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是利用票据的融资性作为执行的工具。传统上有央行的,通过再贴现利率的调整反映央行的政策意图。的出现则是发挥票据功能的一个良好例证。引入替代品种,既大大增加了央行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又在客观上相当于为市场提供了短期化品种,加强了对市场的牵引功能。二是为筹集与长期性资金配套使用的短期周转资金而由发行或买卖票据。目前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依靠发行中长期政策性金融债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弥补其短期头寸不足仅仅是通过银行间市场和来操作。票据能否成为政策性银行的另一短期手段值得研究。另外,政策性银行(包括四大公司)也可以探索利用票据实现的方式。
商业性融资
相对于,票据商业性融资功能的开发将是前景更为广阔、市场更为巨大、风险也更为显著的领域。不具备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在国内目前还是禁区,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不排除纯融资票据出现的可能。具体来说,拓展票据的商业性融资功能包括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允许企业。是由经营良好、声誉较高的公司发行的一种短期性融资票据,期限通常为1个月,但也可以短至隔夜,长至270天。商业票据融资成本低、周转速度快,是国外盛行的一种方式,但对和企业信誉要求很高,一旦监管不慎,整个社会,风险不言而喻。二是尝试利用作为的一种手段。即将账面资产经由发行转化为现金流,达到降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目的。我国企业对这一做法已有所尝试,但由于国内法规及市场环境尚不健全,不发达,在国内运用这种方式的难度较大,构造完全意义上的结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三是构建参与者广泛、场内与相结合的票据交易市场。逐步扩大票据二级市场参与者范围,建立一个包括央行、商业银行、、基金、企事业法人乃至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票据交易市场。集中性的市场组织与分散性的相结合,鼓励与票据转让行为,为融资性票据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交易场所,为发行票据的流通提供便利。在美国,票据交易市场相当发达,早在80年代,该国的交易额就与的交易额相当。而国内作为货币市场子市场之一,票据二级市场还处于一个分散、自发的状态,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且缺乏统一的市场组织和规则。票据融资性功能的进一步开发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可采取的做法包括:在一些环境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并选择一些资信情况较好、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量稳定的(如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或大型企业率先做发行短期的尝试;建立票据发行审核机制和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力量;设立票据发行机构的主管,由企业的基本开户行负责对发票企业的日常监控,对企业票据性融资实行比例限制等等。
银行与票据融资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是短期性资金的主要供应主体,功能的深度挖掘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必将对商业银行的短期构成冲击,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商业银行介入的层面,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商机。具体说来,商业银行可以在的发展中扮演如下角色:一是作为承兑人、承销人介入票据一级市场。商业银行既可以为经选择的企业签发票据提供传统意义的承兑业务,也可以为有意采取发行商业票据融资的企业担当,充分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完全的,从中不仅可获得,而且可获得的沉淀,缓解的损失。二是作为投资人、经纪人和参与票据二级市场。商业银行在票据二级市场上具备其它经营机构无法比拟的传统优势,随着整个的发展,商业银行的必将水涨船高;而一旦全国统一的集中性票据市场建立起来,商业银行还可能办理票据代理买卖、票据自营、票据等业务,获得多元化的利润来源。三是作为监督人促进的健康发展。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开发不可避免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尚不发达、信用意识尚且薄弱的国内市场,一旦监控不慎,融资票据的盲目放开和发展将酿成极大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做好内部风险控制,规避票据业务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对发票企业、市场运转的日常监督工作。四是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融资性票据的发展积极推动业务创新。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票据理论先进、票据业务品种繁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上更处于劣势,不利于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国内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在现有框架内积极寻求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市场环境,争取票据的融资性功能发展在体制上能有所突破,从而带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融资票据与银行汇票
具有真实背景的未到期,如果不伴随贴现行为,则属于在保证下的,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进行兑付,如果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成为银行对开票企业的;一经贴现,就将直接转化成了,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货企业的货款,这个时候,贴现资金实质上相当于贴现企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可由该企业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资性票据由于其目的是低成本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总是伴随着贴现行为,因此,其实质在一开始就相当于开票行承担主要风险和对申请开票企业的一般行为,贴现资金不管是由申请开票企业使用,还是持票贴现企业使用,银行都必须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用途进行监督控制。
实行承兑费率
作为一项非资产类的,虽然无须,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故须耗费大量的,按照资产收益必须至少提取 1%的后才能覆盖的标准,实行承兑费率最低限额的政策,使承兑收益能够覆盖承兑风险损失,使体现后的票据融资成本与融资成本达到合理的均衡结构状态。
推出商业本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性票据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必然性,因此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际上惯例,被用于项下的债权凭证,商业本票被用于融资项下的债权凭证。建议推出商业本票,级别高的出票人可在银行之内,签发商业本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本票因具有,因此商业本票融资较融资可具有较低成本的优势;银行借助商业本票可提高票据化的比重,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促进的。
推行附息商业汇票
作为一种具有流通转让、支付功能的票据形态的货币,出票人应当为运用,节省货币资金支出而付出必要的利息费用。建议推行附息,附有的商业汇票将更具有价值和,使持票人更易接受;适量提高出票人的,也可相应减少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票贴环节上把好关
审核融资性票据既然起始于出票环节,商业银行就应对的承兑或的贴现环节,严格把好审核关。对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和转销售交易关系的票据,不予承兑或贴现。对具有票据来源单一、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巨额票面、出票日期近、期限长、未经背书转让等融资性特征的,要从实质上审核其背景的真实性,而不应局限于仅对发票合同形式要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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