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租赁问题,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吗有权利出租吗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很多的开发商也是想着挣钱,于是就有了小区停车位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很多的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让很多的业主不满,对于车位归属问题也是矛盾重重,那么问题是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归谁所有?这个问题真的是需要好好解决一下。
  车位只卖不租算合法吗
  市民王女士来电称,自己于2012年入住现住的小区。多年来,小区的地下车库一直对本小区车主出租, 但到了2015年10月,小区门口贴出公告,称将对地下停车场整修,整修后车位只卖不租。&如果不购买车位,禁止车辆进入地下车库。&王女士说,自地下停车场只卖不租后,每到晚上,小区内的主干道被两侧停车挤得仅容电动车通过,&回家晚的,只能停在门外的小路上,而地下停车场里却空空荡荡。&王女士等业主认为,小区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小区物业管理方则表示,公司仅负责小区的地上免费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由产权单位管理。王女士想知道小区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 摘自:
  但是对于只售不租的做法,专业律师潘志明表示,如果车位在未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售卖车位并没有不妥。
  另外一种情况,&只卖不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产权单位虽然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地下车位的权利, 但只卖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小区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
  目前,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不明,业主与开发商产生了很多矛盾,今后这一矛盾或将得到避免。7月2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在不少小区,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权属不明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在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要明确车位和车库的权属、维护产权人权益的呼声很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将有关公共服务设施权属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协商约定,有利于明确车位、车库等权属,有利于业主准确知情,有利于减少因此引起的矛盾纠纷,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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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在我们的眼中一直是高大上的代名词,然而事实上飞机不过是一个比较便捷...
现在社会中出现一个新的人群,就做大龄剩女,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人相貌不俗...
鸡宝是什么东西,我想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甚至是没有见过的吧,这么奇怪的...  我是成华区上霖东方的业主,从10年交房至今已有5年时间,在这5年里我们小区业主遭受到各种不公与令人发指的欺压,而我们所遭遇到的困惑,想必中国天下老百姓也有类似的问题存在!  上霖东方:成华大道崔家店路206号  开发商: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是我们小区业主共同起草的开发商七宗罪状!小区业主都是平头老百姓文化素养不高,语言不华丽但真情朴实!  一宗罪:非法强行交房  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未通过国家质检,在没有取得交房相关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强行迫使我们交房!  二宗罪:延迟办理两证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出现延期情况,让我们提心吊胆,而目前为止还有业主两证还没拿到手,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三宗罪:非法纵容物管  物管在开发商撑腰下,对我们小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责任,偷盗事件频频发生,安全设施和建筑损坏,门禁、绿化、收入不公开、公共区域停车位等问题,让我们成天被这些问题烦恼,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四宗罪:隐忧后患无穷  物业硬件设施至今还没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质检审核,也没有完成相应整改。这个问题时间拖得越久对我们小区越不利,今后这个问题会成为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而且将有很大可能最后导致我们为物业设施这个问题自行买单!  五宗罪:安插爪牙搞破坏  开发商将四栋一房产划归在它的爪牙刘国平名下,让他潜在业主内部搞破坏,离间业主与业委会关系,散播谣言误导我们,恶意中伤业委会,几次业委会举证状告物管都是这个刘国平,无中生有反告业委会,结果导致输了几场官司,太可恶了,请我们大家人肉此人,斩奸除恶,为民除害!  六宗罪:官商勾结天怒人怨  目前为止我们小区个别业主还有业委会跟物管、开发商已经打过几场官司(我们了解到以前的业委会刘主任还自掏腰包跟开发商打官司),结果输赢各半,据说输的几场全是由一个法官判决!开发商以为官司勾结可以只手遮天,甚至开发商态度嚣张还散播传言,说一个业主因开发商拒绝开放二层车库怒砸车库大门导致冤屈入狱,开发商你不要以为这个就可以威胁到我们,相信在我国反腐倡廉的方针下,老虎苍蝇的末日不远了,看你开发商还能嚣张多久!  七宗罪:只卖不租随意涨价  小区车库只卖不租这个问题想必很多小区、很多省市都遭遇到了,媒体也相继曝光,从110W天价车库到4000元的月租的事例层出不穷,不知道开发商拿来的胆量敢挑战民生问题,据说就因拿到一纸文件就敢拿着鸡毛当令箭,为所欲为。但从《物权法》的“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相关规定,以及《民法》“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来看,开发商都无权只卖不租随意涨价!随后我们咨询了发改委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也说明,法规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开发商也无权这样干。所以,我们看到在其他省市比如湖北、河北、山东政府都明文规定和约束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希望成都政府也有所作为!  以上就是上霖东方业主所遭遇的不公问题,我们上访无路,诉苦无门,希望天下老百姓帮帮我们!
楼主发言:15次 发图: | 更多
  你们可以成立业委会啊
  您好,我是媒体工作者,想具体了解一下您反映的情况,方便的话请留一个您的联系方式。谢谢!
  我见过,泸州的一个楼盘就是  
  买期房就是送钱给开放商当孙子啊  
  你自己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维权,资本方都是唯利是图的,换谁都这样。这就是个PK的过程
  车位确实是个难题。  
  成都市内如遇到类似问题的业主们,如产权问题、物业问题,车库问题等,请在次留言,我们联合起来,让政府帮我们做主。
  对啊,强烈要求政府出面,现在不处理就是在袒护这种不良开放商。这就是赤裸裸的默认现在这些不良开放商的行为。现在很多开放商利用所谓的法规变相涨价强卖车位。  
  现在这种见风就涨的不良开发商太多了,是社会普遍的现象了,政府部门应该出面来整一下了。
  不要买小开发商的盘,那些都是半路出家的开发商,靠的就是官商勾结,所以他们转做开发商以后也是无法无天的。
  看来之后深有感悟,很同情,也非常想大力顶你。只是当今是法治社会,我们公民对自己的公开言论负责,具体表现就是举证并实名举报。  习主席倡导依法治国,我们大伙说话做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进行。有罪与否是司法机构的本职工作。楼主凭空给人定罪,不是帮法院干活了么?法院定罪,还讲证据。楼主用大帽子和口号式言论定罪,确实有利用大家都同情心为自己谋私利的嫌疑。因此,我们希望楼主实名留言,拿出证据,让我们知道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有证据,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我们才好一起顶你。
  我们非常同情和关注你们的遭遇,也十分憎恨不法行为。非常想找证据来支持你,因此我们查证了上霖东方小区和开发商在成都市的相关信息。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公开信息,上霖东方小区共有363个地下车位,5年来共销售了35个车位,出租了282个车位。2010年车位均价为13.2万元,2015年8月销售的车位均价为12万,从8.5万到14多万元不等。  因此,楼主提到的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在政府公开网站找不到任何证据,请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事。  又,我们找到了日的成都商报,上面有关于上霖东方小区的相关报道,业主大会三次决议换物管,因程序违法均被法院撤销。  第一次撤销理由是没有通知4号楼业主,决议缺乏真实性。第二次撤销理由未经20%业主提议未提前15日通知。法院认为,业委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撤销表决结果。  经查,这些报道对楼主所说的七宗罪缺乏真实性,看来真不好顶你哦,也不好去找政府解决。
  我是上霖东方的前物管。  对上霖东方小区的前因后果,我比较清楚。  我认为,大家在网络这个虚拟社区发布自己的观点,应该:  &b&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b&  而不是凭自己的好恶就信口开河,无中生有,随便给人定罪。  针对楼主所说的七宗罪,我一一为广大网友说明。  常言说,公道自在人心。  我相信,只有凭证据说话,才能让更多的人信服。  一宗罪:非法强行交房  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未通过国家质检,在没有取得交房相关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强行迫使我们交房!  ---------------------------------  事实是,上霖东方在房管局备案,获得销售资格,并有竣工验收合格证。  以上信息是公共和公开的,大家可以在房管局和建设局查到。  大家想想,上霖东方交房已逾五年。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就交房,有关部门不找开发商的麻烦?广大业主不去举报?  如果楼主坚持说房屋没有通过国家质检,要么请楼主提供相关证据,要么请楼主到相关部门查询,一辩真伪。  一个交房五年的小区究竟有没有国家质检,一查就知道,何必颠倒黑白呢,楼主?  二宗罪:延迟办理两证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出现延期情况,让我们提心吊胆,而目前为止还有业主两证还没拿到手,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  上霖东方小区的绝大部分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和分户国土证。  有少量业主,因提交的信息不清晰,被要求补交资料重新办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误,业主可以根据合同向开发商索赔。至于你说的精神损害,只要法院支持,我相信开发商也不会拒绝。大家最好都依法办事。  三宗罪:非法纵容物管  物管在开发商撑腰下,对我们小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责任,偷盗事件频频发生,安全设施和建筑损坏,门禁、绿化、收入不公开、公共区域停车位等问题,让我们成天被这些问题烦恼,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  上霖东方的物管不敢说很优秀,但至少尽心尽责。只要是力所能及的,哪里出现问题,哪里就有物管的身影。物管费只有1.2元每平米,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业主长期拖延不交物管费。我们物管拿着微薄的工资,依然无怨无悔地服务。该补的补,该修的修。  相隔不远的天X城小区,一夜被盗6户。上霖东方的保安,晚上严防死守,被盗案件要少很多。为了确保住户安全,他们正在自费检查各台电梯。  所谓公共区域的停车位等设施,是业委会在出租收费,也要算在物管的头上么?  四宗罪:隐忧后患无穷  物业硬件设施至今还没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质检审核,也没有完成相应整改。这个问题时间拖得越久对我们小区越不利,今后这个问题会成为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而且将有很大可能最后导致我们为物业设施这个问题自行买单!  -----------------------------------------  有没有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一查就知道,何必多费口舌?  小区有什么损坏,都是物管自费补补修修,至今没敢动用维修基金一分钱。  楼主的意思,难道小区的设施坏了,应该国家或开发商出钱么?  你买一个杯子,杯子有合格证,自己回家用五年了,摔了,难道还要商店赔钱么?  五宗罪:安插爪牙搞破坏  开发商将四栋一房产划归在它的爪牙刘国平名下,让他潜在业主内部搞破坏,离间业主与业委会关系,散播谣言误导我们,恶意中伤业委会,几次业委会举证状告物管都是这个刘国平,无中生有反告业委会,结果导致输了几场官司,太可恶了,请我们大家人肉此人,斩奸除恶,为民除害!  --------------------------------------  但凡有业主为物管说话,或者说句公道话,就有人贴大字报大骂走狗、叛徒,人身攻击,用语之难听,不堪入目。  业主刘国平跟其他人一样买房。因为业委会没有通知他们那栋楼就私下做出决议,所以向法院起诉了。具体内容详见5月28日的成都商报。  是非曲直,大家自己去判断吧。  至少,刘国平留下真实姓名和房号。我希望,楼主也能实名举报违法现象,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采用违法手段,无论是谁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宗罪:官商勾结天怒人怨  目前为止我们小区个别业主还有业委会跟物管、开发商已经打过几场官司(我们了解到以前的业委会刘主任还自掏腰包跟开发商打官司),结果输赢各半,据说输的几场全是由一个法官判决!开发商以为官司勾结可以只手遮天,甚至开发商态度嚣张还散播传言,说一个业主因开发商拒绝开放二层车库怒砸车库大门导致冤屈入狱,开发商你不要以为这个就可以威胁到我们,相信在我国反腐倡廉的方针下,老虎苍蝇的末日不远了,看你开发商还能嚣张多久!  --------------------------------------------  这件事,我稍后重点来说说,故事很精彩,大家都请来听一听。  七宗罪:只卖不租随意涨价  ==============================================  &font color=red&  上霖东方有363个地下车位,其中282个车位租给业主使用已经快5年了。  请楼主拿出“只卖不租”的证据来,不要随口造谣和诽谤。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说话不能只拍脑壳,就任意定罪。  难道那282个业主都是空气么?  租赁手续就在物管办公室,欢迎楼主去查证。  据悉,这次开发商决定卖车位,毕竟已经5年了。即便如此,开发商还是拿出负二层整整一层楼,租给业主不销售。  物权法第39条,所有人才能处置自己的物业。  开发商卖自己的东西,难道还得别人同意?  楼主你卖你自己的房子,难道隔壁老王同意你才卖么?  物权法第74条说地下车位首先满足业主使用。使用有 租和售 两种办法。  物权法没说开发商要把车位白白给业主使用吧?  现在开发商的地下车位,租给业主使用5年了,准备卖一半,留一半继续租。  有些人不买也不租,就想免费用,接连在网上散布谎言,造谣滋事。  所谓“只卖不租”的真相就是这样。  大家用证据说话,而不是红嘴白牙张口就撒谎。&/font&  PS,现在我来说说第六条。  事情是这样的,小区的物管费是1.2元每平米。即便这样,一些业主还是长期拖欠物管费。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有些人伙同上届业委会,连续做出赶走物管的决定  (我猜,是不是赶走了就不用再交拖欠的物管费了啊。我自己猜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如果不是,楼主你别介意啊)。  但是,他们的决议,并不通告全部业主。比如第一次就把整个4号楼的业主屏蔽了。  他们自己就把全体业主的决议做了。所以才有4号楼的业主不服气,上诉了。  法院连续三次判定业委会的决议无效,这个在成都市也是很罕见的----奇葩业委会瞒着全体业主作决议。  为什么说奇葩呢?  因为上霖东方的上一届业委会,  一个成员因为涉黑涉毒刑事案件,被外地司法部门逮捕了;  一个成员假冒军人,被军事机关扣查了;  上一届的业委会刘主任,见官司输了,团伙被抓了,害怕物管反诉她侵害名誉权,居然连夜把房子卖了。  上一届业委会成员如此龙蛇混杂,你说是不是奇葩?  这是官商勾结么?  刑事罪犯、假冒军人和没有担当的业委会主任,瞒着其他业主,要赶走我们物管;  他们叫来的新物管公司强行进场,跟我们抢办公室,要跟业主们收物管费。  就在此时,成华区法院作出裁决,决议无效。那伙人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这是官商勾结?哪个神仙姐姐在助人为乐啊!  理越辩越明,有证据才好给人定罪。  我们不能因为虚拟网络就信口雌黄,颠倒黑白。  楼主所谓的七宗罪,我已经全部说明了。  是非曲直,请本版的版主和网友自己判断,不要轻信一面之词。  @一笑尔过 @我不是T哥 @彭灵馨 @人在江湖我不损 @ID病毒  也欢迎广大的媒体朋友监督查实。  最后,我想说,如果楼主确实是上霖东方的业主而不是网络写手  请实名举报该小区的违法事实。  我相信,在法治中国,应该用证据和法律,而不是大字报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楼上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爪牙,郑重回你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说得越多错的越多,解释越多只能暴露你越心虚。现在只是揭露了你们在上霖东方的问题而已,不要不小心迁出更多问题,一个官司缠身的公司默默做好服务,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才是上策,否则不良公司最终结果是什么,你们比外人更懂,且内部问题你们员工比外人更清楚。  5年内544条官司记录,平均每3天一场官司,你们不累,我们看着都累。    关于你们不反省的七宗罪,甚至混淆视听黑白颠倒,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所有文字代表了除你们的走狗刘国平以外的数百名业主的声音,如有人认为觉得本人在这里性口雌黄的话,我们欢迎来上霖东方走访调查,真相自知,但本人有义务来一一证明给天下老百姓,一层层撕开你们公司伪善且狡诈的脸嘴。
  一宗罪:非法强行交房  二宗罪:延迟办理两证  事实:还记得我们小区业主联名跟你们公司打的延期交房赔付的官司没,结果呢?虽然期间你们威逼利诱业主,但是最后还是败诉,并对每家业主进行了赔偿!还记得你们跟建筑公司的官司吗?证件都未办理下来,那这不是非法交房,那是什么?你们哪来脸面狡辩?白纸黑字,无须我们说明。  见图: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出现延期情况,让我们提心吊胆,而目前为止还有业主两证还没拿到手,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事实:同上诉问题关联,除延期赔付的官司外,还记得你们输掉其他官司吗?那些足以说明你们在办理两证上的问题。不展示多了,一个足以。  见图:    2010年交的房子,2013年还在打官司!
  三宗罪:非法纵容物管  四宗罪:隐忧后患无穷  五宗罪:安插爪牙搞破坏  六宗罪:官商勾结天怒人怨  事实:以上4宗罪并说,事实摆在眼前,无论你开发商如何黑白颠倒都无济于事,事件始末,明眼人一看便知,无需做更多解释。就此事,华西都市报、商报、成都全接触等多家媒体均在本小区进行了采访报答。  相关新闻报道,  /a/521.htm    小区问题:  1、小区消防栓从无维护,1至3栋消防水表无水压,灭火器长期锈蚀无法使用,为此还曾被消防部门处罚过两次。  2、小区其他物管设施无维修,也未通过相关部门质检。  3、入住5年始终没有门禁系统,单元门敞开,任何人可随意出入。  4、地下车库常年漆黑且常年漏水。  5、公共区域电路起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业主认为还有这些问题:小区绿化带疏于管理,导致花园变成平地;地面停车场收费等公共区域收入,从未公开账目,业主业委会从未得到收入……面对这样的问题,业主们先后展开三次业主大会,形成“解聘四川欣兴物业公司”的决议,法院认定业委会所述事实成立,但是法院认为因为4栋刘国平所说程序有瑕疵,所以撤销了束状,业主们不能解聘现任物管。
  七宗罪:只卖不租随意涨价  开发商你所谓的免费用?小区业主交的停车费且不说是否比周围小区每月高出50元,收的哪些钱去哪了?难道那这些钱是肉包子打你这只狗去了吗?还是你们开发商的人私自挪用未上交?真该查查你们公司的账务了。
  你要只卖不租的证据,上图给你看。    这不是“只卖不租”,是什么?物权法满足业主需求,你将一层接近190的车位只卖不租,如何满足业主需求?买卖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你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比垄断行为更恶劣,而且还打着国家给的旗号,国家给你的权利是你可卖可租,但不是给你只卖不租,这是两个概念。你东西标个价格,买或不买那是市场决定的,但是不能因为你卖不出去,就用各种手段强行别人来买!这就是你们开发商的行为,不要以为混淆逻辑,国家就不追究你的责任!  看看上图的说明,2016年还想妄图故伎重演逼迫业主,这也是所谓的满足业主需求了吗?大家买不起车位,难道逼迫业主停在其他公共区域,甚至是消防通道,因为这样出了大事,你们开发商以为就能逃脱责任,国家就不追究你们法律责任?      2010年交房期间,你们叫来的黑社会分子威胁业主的场景,小区业主历历在目,要本人公布真实信息,我不知道刘主任为什么卖房搬家、缄口不语,但是我知道一个小老百姓是对付不了黑白勾结的开发商的!只希望更多的老百姓看到我们在房产业中所处的局面,我们弱势所以要团结,我们弱势所以要抗争,希望政府看到百姓述求,为百姓做点实事!
  这家欣兴物业根本就是非法,,没有受雇合同,凭什么霸占人家小区
  在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遥望中国人民在对万恶的开发商的抗战中迎来胜利的一天!也期盼中国经济早日能走出土地经济的泥沼!真正让中国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祖国万岁!人民必胜!
    刘国平这人的事情,我们小区男女老少都知道了。开发商第一次邮寄时露馅了,手段太恶毒了!!!
    欺软怕硬,毫无责任心,这样流氓的开发商,这样无耻的物管坚决抵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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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孩子被绑在父亲腰间,骑摩托车400多公里跋涉回家。
得知儿子即将与她团聚,老人感动的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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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点|击
  “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两年来,开发商和业主关于停车费的纠纷一直都没断过……”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近年多发的车位费问题,民建成都市委起草提案建议,在房产买卖时,开发商必须告知消费者车位租售价格,小区车位收费标准应多方商定,而不是开发商一家说了算。
  业主抗议不断 开发商“我说了算”
  记者了解到,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一项是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由市场来定价。昨日,提案主要起草者告诉记者,通知明确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后,成都多个小区停车费纷纷涨价,有的甚至从月租100元暴涨至700元,成都成华区某小区甚至涨到每月1000元。
  他介绍,他走访过很多个为此引起纠纷的小区,无论业主提出怎样的质疑,开发商均回应:国家发改委放开了商业住宅小区车位租售的定价权,价格高低、涨多涨少企业说了算。
  建议买房时签订“车位租售协议”
  该起草者透露,提案提出了几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首先是,开发商卖房子时,就要告诉消费者车位的租售情况。很多时候,都是消费者不知情,买了房子后才发现停车难、停车贵。”他说,具体操作方式为:明确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必须包含停车位销售的相关信息,即车位总量、销售时段、销售价格区间等信息,允许按车位品质分段定价,但必须明确承诺最高销售价,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签订“商品房停车位租售协议”,协议内必须包括以上申报信息。“要让购房者对配套车库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自由选择,将交易双方摆在信息对等位置。”提案里写道。
  “车位租售价格不能一家说了算”
  “小区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租售价格不能也不该由开发商一家说了算。”他说,“如果开发商在小区外另外买了地,修建停车场,那价格可以完全由他说了算,但是小区车位是小区配套。”提案建议,小区停车收费的标准,应由开发商、业主和接受委托的经营方协商议定,不得单方面制定价格。
  提案提出,“车位租售定价需要参考同一地段、同一水平其他楼盘的定价标准,并说明价格构成要素”。经营者绝不能跨越“红线”任性涨价。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又讯
  委员提议:建博物馆保护船棺
  “蒲江船棺是研究春秋战国时期古蜀国文化重要的活化石,科学价值不可低估。”市政协委员杨亚群日前提出建议:把蒲江船棺保护列入成都重要的文化项目,建设蒲江船棺博物馆。
  杨亚群在建议中称,船棺是古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船棺的历史至少在2300年左右,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价值。杨亚群介绍,从1975年在蒲江县鹤山镇飞龙村发现第一具船棺至今,共有9次发现,特别是去年9月,在蒲江县鹤山镇金马村欣悦豪庭商住楼工地,发现春秋战国时期大型船棺墓群,保护完好,文物丰富,国内少见。目前,成都市考古队还正在发掘,已发现50余具船棺。“蒲江船棺是成都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现实需要,是成都列入‘古都’的重要支撑。”杨亚群建议:把蒲江船棺保护列入成都市重要的文化项目,建设蒲江船棺博物馆,打造古蜀文化地标。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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