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物业费上什么事可以去信访办办反映事需要哪些资料

信件标题: 嘉邦小区物业费涨价問题

陆晓忠书记: 本月7日我网上来信反映:嘉邦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用欺骗业主方法收取涨价物业费第二天答复:要我向人民法院起訴。我起诉状写好了还没有发出去。我想先给你看一下如果能在菊园政府职权内解决,我就不起诉了如果你意见:向法院起诉。我准备代表嘉邦小区直接投反对票、弃权票、收不回投票的500多户业主向嘉定人民法院起诉我把起诉状转发给你,等你答复后我再作决定。

公开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处理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书 李守华同志:您好! 您网信反映物业费涨价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什么事可以去信访办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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