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给补偿金吗

>>离职时,你可以去争取的经济补偿
51job 小童整理
离职时,你可以去争取的经济补偿
  分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恋爱如此,工作亦是如此。当你决定离职以后,并非只要做好工作交接,悉数归还公司财产,收拾东西走人即可,你和公司、公司和你还有很多没了结的账要坐下来好好盘算。前程无忧特别收集了职场人最关心的经济补偿问题,并邀请劳动法专家为您一一解读:离职时,你一定要争取到的各种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如果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吗?如果是我自己不想和公司续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给予我补偿吗?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具体的经济补偿又该怎么计算?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跟劳动者续签合同,原则上企业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这就是说,要把你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分情况来对待。如果是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你不和单位续签”与“单位不和你续签”是一样的结果,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是你主动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单位就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了。
  经济补偿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计算,其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被公司裁员了,可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
  1)被裁员了,可以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近2年半的时间,现在公司要裁掉我,说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呢?
  专家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如果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间是2年不满6个月,你应该得到2个半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是2年整6个月或者2年6个月以上,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另外,企业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2)在试用期内被裁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目前我还未转正,公司却以战略调整为由要裁掉我,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金额会是多少?
  专家解答:
  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不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被裁员,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企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被裁员,则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3)派遣员工被裁,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我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公司工作,现在这家公司要裁掉我们这些派遣员工,而且他们以我们是派遣员工为由,不支付我们经济补偿,请问我们该找哪家公司索赔?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你们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那家人力资源公司,而并非你们现在所服务的公司。
  单纯从法律上说,你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人员,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直接解雇你们的权利,而是应该将你们“退回”人力资源公司,在退回的过程中,你们所服务的公司并没有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公司需要遵守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他们一般不愿意来承担这笔费用,必然会要求你所服务的公司承担这笔费用,这样就形成了责任的传导。这一传导过程你们并不需要去干涉,你们只要坚持至少有一家单位应支付你们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你们所服务的公司不肯支付,派遣你们的人力资源公司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人力资源公司也不愿意支付补偿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你们可以把实际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一同起诉至仲裁,要求他们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给予替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4)因为犯错被辞退,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因为在工作中犯了错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现在老板很生气,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被辞退,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专家解答:
  首先,对于比较严重的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的岗位职责担负着某些重任,员工应当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员工却没有承担这一责任,致使损害的发生。这里的重大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各类损害情形。
  其次,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性要求。劳动者犯了错,说明他对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还不能完全胜任,公司作为雇主,有义务对其进行充分的培训,帮助其胜任工作岗位。对于性格、条件不适合这个岗位的员工,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如果缺乏这一步骤,直接按照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此外,不得忽视的是,不胜任工作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员工连不胜任工作条款都不符合,而公司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则公司方面只能退让。
  3.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们公司原先在杭州市区,现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迁到郊区,且在上海开设了办公地点。可很多同事觉得搬迁后的工作地点太远,尤其在郊区下班晚了非常不安全,因此不愿意搬去郊区工作;而一些被调派到上海的同事也不想去异地发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市区搬迁到郊区,交通等条件与市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且晚上下班不安全,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无须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让他们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的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还在杭州工作的员工,如果同意到郊区工作的,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对于那些需要到上海工作的员工,因为先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在杭州,现在改变了工作地点,就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同意去上海的员工,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去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4.被公司调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最近我公司陷入裁员风波,公司在周末用快递的形式给被裁员工发出“强制转岗通知书”。通知书在周一下午被送到被裁员工家,员工本人却在公司上班,但通知书上指明需要员工“在周一9:00到新岗位报到”。请问如果签收这份通知书是否就表示自己已经同意转岗了?如果拒收退回,是否可以在今后的裁决中表示自己没有收到公司的转岗通知呢?遇到这样的情况,这快递是该收还是不该收呢?
  专家解答: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否可以由单位单方面变更?这不是一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有些人说,劳动合同既然约定了,那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是,所有的变更都需要协商一致,带来的结果是,劳动者只能往好的岗位调整。遇见少数工作能力差、工作不适合的员工,因为不可能协商一致,单位只好忍气吞声得用。
  有些人说,岗位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作出自己的调整。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如果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得调整工作岗位,那就不用担心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但凡看哪个员工不顺眼,就调整岗位让他去扫地,然后把人逼走。
  可见,上述两种看法都过于极端。立法者是明智的,他们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样的调整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调整是不合法的。全中国的岗位太多了,无法归纳出一个简单明了的规则。所以,模糊性的原则是现在通用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充分合理性”。
  这家单位给员工统一发出《强制转岗通知书》,指明应该到新岗位报到。那这种调整员工是否必须接受呢?这要看调整的内容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在具体判断充分合理性的时候,我们要看新的岗位是否能够发挥员工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员工的成长利益,此外也要看新岗位是否与公司内部的岗位空缺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所以,员工若收到这样的通知书,不用担心是否可以签收。你签收也好,不签收也好,都可以对这一调整提出自己的异议。即使签收,也不代表同意,只是代表收到了快递而已。对于收到通知书,不接受调整的员工,可以集体向劳动仲裁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这样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5.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我于近日主动辞职。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有一条是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上面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次给的,相当于我半个月的月工资。我的竞业限制协议年限为2年。请问竞业协议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如果我的竞业协议上的单位只是集团下面的一个小公司,我还可以进这个集团内的其他行业吗?比如集团是卖涂料、油墨、橡胶等的,我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是卖橡胶的,是不是意味着我还可以进涂料、油墨行业?
  专家解答:
  竞业限制是一种对员工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因各类原因公司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额、违约金额都需要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所以,你的问题很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必须按照你和公司的约定来计算,不能将其他名目的钱计算入内。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在离职时补充约定。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合理确定。
  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给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实施范围,依法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所谓的本单位,是指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即使你所在的公司是集团中的某一家公司,也不能将全部集团的业务作为竞业限制范围。所以,简单分析,你只是不能去做橡胶生意的公司罢了。当然,如果需要获得准确的判断结果,需要调取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最终确定。
  本文专家解答由前程无忧特约劳动法专家苗其巍智慧提供
-----------
欢迎关注微信订阅号“无忧求职锦囊”,下载“求职锦囊”APP
责权声明:本文所表述观点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观点,与无关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未经51job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无忧工作网版权所有&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m2du&|[四川 成都];& 09:28:59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3
回复时间: 09:35:40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金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325
回复时间: 10:01:01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对于合同续签问题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遵守该约定,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40
回复时间: 13:24:43
您好,《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
回复时间: 21:28:59
你好,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42
回复时间: 23:04:10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本律师认为只要是到期后劳动者在不高于原条件下愿意续签而单位不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关于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做如下简要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倍工资问题。如果用工期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劳动者要证明具有劳动关系,主要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此方面,我在律师工作中遇到很多当事人只是咨询最后放弃了权利的,但实际上这部分一般都是近几万元甚至十万元,劳动者实际上也没有过多的损失,不应该怕丁点甚至几乎没有的风险而吝惜律师费。
二、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资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买或者未足额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劳动者因此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给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劳动者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单位原因离职的,或者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不高于原劳动报酬要求的前提下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均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工作半年计算半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就算。另外,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关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足时常采用“穿小鞋”,“降薪”,“转岗”等各种手段逼迫劳动者辞职,很多劳动者因此放弃了权利,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单位想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至少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且这个规章制度的制定合理,需要劳动者实际了解,如学习,员工手册的签收等,最主要的需要证明员工违反重大劳动纪律。而所谓的纪律,同样需要看有无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且这个证明义务在用人方,因此单位只要不能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就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况。
特别提示:以上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仓促做出的简要答复,仅供您处理时参考;同时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有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方便可保留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随时联络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2015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
2015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
发布日期: 23:32:46
《2015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笔者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  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上一篇:3671
????????????
?02-20?02-20?02-20?02-20?02-20?02-20?02-20?02-19?02-19?02-1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