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是必须为员工购买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员

法人代表是否必须参保,单位员工才能参保?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法人代表是否必须参保,单位员工才能参保? 我们公司名称是:重庆****有限公司。我于日到南岸区社保局为员工办理社保。但是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法人也在本单位参保,则我们员工才能参保。可是我们法人已经在其他单位购买了社保,不能再次购买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啊?也就是说,我们公司法人本身是有一份正式工作,这个公司,是她业余时间创立的,所以,她的社保无法转移过来。那么,请问我们的员工就不能办理社保了吗?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社会保险不能重复参保缴费。如果法人在外地已参保,可出具参保证明。我局已与南岸区社保局沟通,请你单位到南岸区社保局具体办理。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员工申请不买社保的后果能否要求企业承担 - 希财新金融 希财APP下载 员工申请不买社保的后果能否要求企业承担 xiaowen&&&&&& &&&&&&来源:网络转载 案情回放日,张某入职某幼儿园工作,任职保育员,日,某幼儿园曾向全体员工开会讨论购买社保问题,针对员工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的增加工资50元/月及购买团体意外险,张某申请了不购买社保。双方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日至日。张某经申请于日正式辞职。另外,某幼儿园于日为张某补缴了2003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的社保费,张某于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直到申请离职时才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于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幼儿园补偿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因享受不到的退休金19776.8元和医疗费2041.45元。幼儿园答辩称,其一直愿意为张某购买社保,而张某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不购买,作为具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张某应该预见到不购买社保带来的风险,所以不同意张某的主张。请问幼儿园的抗辩成立吗?律师说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郑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二是劳动者申请不购买社保,而造成不能享受的社保待遇,能否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郑律师分析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不是相冲突矛盾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补充,正确的理解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郑律师还分析说: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风险的重要制度,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结合本案,张某由于自身原因申请放弃购买社保,而造成不能享受的社保待遇,虽然具有一定的过错,但不能因此免除幼儿园向张某承担退休金和医疗费的责任。因此,幼儿园的抗辩是不成立的。 扫一扫“希财保”,随手资讯,在线投保 为您提供专业产品分析、保险评测与攻略,更有保险精选,在线车险比价,一站式服务。 微信公众号:希财保(csaibaoxian) 【原创声明】凡注明“来源:希财新金融”的文章,系本站原创,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您也可以后再评价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哦,来说两句吧! 风险提示:广告信息均来自平台方,不代表平台安全性,不构成投资建议!红包、体验金、理财金、大礼包、加息券、满减券、优惠券等都不直接等同于现金。参考收益说明不是收益承诺,不代表最终真实收益。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专业顾问 解析产品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2015春季班 我们公司有员工因为社保名称与现用名即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询问之下又没有改过名字,公司这边推测是身份信息被盗用或者是上一家在为该员工购买社保时名字登记错了。人事部建议该员工去当地社保机构咨询,社保机构要求该员工去原公司开证明再进行姓名更正,现在有个问题,因为每月社保购买是有规定时间的,超过了就只等购买下月的。在该员工姓名更正之前,由于没有相关单据证明,所以公司这边没买社保。公司要求该员工签署承诺书,承诺在下月社保购买之前完成姓名更正,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都由员工本人负责。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班级成员才可以发表评论哦~ 请先或 2013春季班 一、你签的承诺书从法律层面上是无效,但在事务操作中个人认为可以这样签,这样可以督促员工很快的处理这个事情; 二、但为了更好的降低在此期间用工风险,个人建议可以给员工买上一个月的商业意外险,很便宜的; 三、断开的这个月,员工改完资料后人事这方面可以操作补交的,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社保中心。 无效,但是特殊情况的话临时断缴1个月没有多大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的保险有哪些?要依据! 如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的保险有哪些?要依据! 各地的规定都不同,例如大连地区对于城镇户口要求五险,农村户口要求两险 就我知道的有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两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只有一项保险,那么就是社会保险,还是看员工是否愿意,不愿意的可能有其他类型保险。由于保险公司较多,可能叠加,保险事件还是个人意愿。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通常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是前面三种----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后两种险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好差而为。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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