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低于500元,可以上门装报警器以后被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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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hb000yr&|[北京 北京];&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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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这种情况支付宝或者手机运营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好是您尽快报警,保存好证据请求警方协助处理,建议电话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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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构成诈骗罪,涉嫌盗窃罪,你可以报警,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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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法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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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3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6.3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797元。&&&&&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A 6.3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日,卡里还有6.3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6.3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25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797元。&&&&&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B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本报日报道,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29.4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3.6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2.5万余元。&&&&C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先刑后民’;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D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70%,到了丙地却赔偿50%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监守自盗’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银行卡被盗刷,为什么银行多数都不用负责?_九个头条网——更少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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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为什么银行多数都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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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不止一次地在各种文章中唠叨大家:千万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因为召齐这三样信息就可以做好多事情,真的好多事情。不过貌似有人并不当一回事:反正我的银行卡被盗刷是银行没有管理好,到时候找银行补偿就好了。不过这也不能完全怪大家,谁叫我们经常可见那种&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责任&这样的新闻呢?但是亲们,现实并不是这个样子的,能把银行告赢的人其实真没有几个,有几个的也几乎都被大家看到了……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里的举证可不仅仅是掏出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还要有其他各种&你和银行有关系&,&你没有做错事&,&是银行做错了&的相关证明。如果你没有证明个遍,或者是你证明得不够彻底,那么不好意思,驳回上诉。走之前还得再把打官司的钱结了。而且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最难的是原告,因为你要提供各种无漏洞的证据。而处于被告方的银行,只要抓住漏洞提供证据就好了。而且你有监控录像吗?银行有!你还保留着当初办业务的单据吗?银行有!最最难的是,你上哪里证明银行自身系统有漏洞?存款安全是你和银行共同的事!你以为只要把钱存到银行,就只是银行的事了?大错特错,首先是密码:银行卡密码在由持卡人设定后,对银行卡密码负妥善保管义务的主要是持卡人,不要责怪为啥银行没有帮你审核取款人的身份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对于一日一次性取款五万元以下的业务不负审查身份证件的业务。取款的人那么多,如果每一笔取款银行都要审查,银行还干不干别的了?而且银行&凭折凭密&向取款人支付款项即视为适当地履行了储蓄合同义务,所以不能啥都指望银行,还得靠自己!再说身份证号、手机密码、银行卡号这些重要信息。一般来说,只要流程没有问题,只要不是银行自己的系统有漏洞,银行就没有责任,储户是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的。最后来说一下某些因为抢红包、误入钓鱼网站而被各种盗信息的同学们,不好意思,因为你们自身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过错,所以恕不奉陪。银行卡被盗刷了该怎么处理?首先,一定要胆大心细,赶紧通知发卡行并报警;然后要第一时间去搜集盗刷的这笔款不是由本人取出或消费的证据:比如说查一查这笔款是不是异地盗刷啊,或者是去附近银行查询余额并保留凭证(证明此时卡在身上)等;接着拿着身份证去开户行打一份对账单……什么情况下,损失由银行承担?1)借记卡信息被盗是因为ATM机上存在安装测录装置2)交易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记等与银行卡差异较大3)涉案银行卡账户在短时间内异地交易,并有证据证明或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4)银行没有履行安全提示保障义务的。小编不止一次地在各种文章中唠叨大家:千万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因为召齐这三样信息就可以做好多事情,真的好多事情。
文章来源:银行卡被盗刷后去报案 民警却说“花钱买教训”-中新网
银行卡被盗刷后去报案 民警却说“花钱买教训”
日 14:28 来源:齐鲁晚报  
  在问政现场,一位网友反映,8月20日晚上到21日,他的银行卡被盗刷,一共盗刷40多次,2万多元。报警后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立案了,到现在也没有音讯。
  2万块钱对一般市民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这名网友反映,在被盗刷后,他到银行查询,答复说查不到钱的去向,让他到派出所。“我到派出所民警说不好查,就让我花钱买教训。竟然给了我这样的答复。我们市民存到银行里的钱一点保障也没有了吗?盗走就盗走了吗?”
  报案之后石沉大海,也曾经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曾经有过这种遭遇。对此,吴德生表示,基层公安民警确确实实存在着对群众报案不重视的问题,这就是下一步公安机关着力解决的问题。
  公安机关尽管是从公安部、省公安厅包括市公安局一直强调,大案要破,小案也要重视,也要去破。“群众报警以后,公安机关只是立案了,但现在调查的情况怎么样,应该给报警人一个解释,告知他情况。”对于民警的答复,吴德生说:“他应该告知市民以后提高警惕,但是用‘不好查’这样的答复太生硬了,我回去以后再督办一下这个案件。”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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