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杭州炒货店被罚20万罚20万冤不冤

“最好”炒货店被罚20万元冤不冤?
00:00:44 &&来源:i时代报
杭州一家炒货店,因为包装袋上印了“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被人举报使用“最”字违反广告法,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所开出的20万元罚单,店老板连声叫冤。&&&&那么,小店到底冤不冤?执法部门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过于严厉,或者像有的网民所说的是“捡软柿子捏”?&&&&这家以老板的名字“方林富”命名的炒货店,在杭州窄小的西溪路东段已经坚守20多年,店里的炒货尤其是糖炒栗子,在杭州很受欢迎,笔者和许多同事也都买过尝过。&&&&方老板认为自己冤,不少市民和网民也表示同情和不平。一来,小店在很多杭州市民的心目中确实是“最好”的(或者之一);二来,方老板和不少网友认为这是有人故意找茬。因为此前曾有两个顾客当面向方林富指出,现在打广告不能用“最”字,要店里赔钱,否则就去工商部门投诉,让小店开不下去;三来,“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这行字,只是印在自家小小的牛皮纸袋上,又没有到报纸、电视上大肆宣扬,就算要罚,也不至于罚20万元,“这得炒多少斤瓜子才能赚得回来啊”……听说方老板已提请行政复议。&&&&一字罚20万元,又是那么一家艰苦创业、口碑良好的小店,初闻这消息,笔者也觉得有些冤。但冷静想想,无论对方老板还是对大众而言,其实都是不冤的。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其他人可以不及时关注《广告法》,但作为一个小有名气、想打造“百年老店”的经营者,如果也不关心《广告法》,而且在有人指出后仍不以为然,那罚款也算是补交“学费”买教训!一个字罚20万元太严吗?新版《广告法》中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可处以20万至100万元的处罚,严重的甚至要吊销营业执照。如此一对照,当地执法部门已经是手下留情,从轻处罚了。印在自家包装袋的字句算广告吗?律师认为:一样是广告。它与电视广告的区别,只是传播范围大小而异,这大概也是执法部门按最轻一档处罚的依据。&&&&20万元罚款,对方老板而言无疑是一个惨痛教训,对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又何尝不是生动一课。对于一些法律条文,平时我们可能轻视甚至漠视,但一追究起来,有些行为就要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且不论两个举报者用意如何,但拿一家知名度颇高的店家“开刀”,对于普及《广告法》,还真是有典型意义。&&&&当然,我说方老板不冤,还有一层意思:罚款固然是笔损失,但炒货店因此名气更大,无意中把自己也“炒”了一把,这也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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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53:35)您好,分享的企鹅
“最好炒货”被罚20万冤不冤
3个月前,因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写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受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被要求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被罚款20万元。2月1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方林富要不要罚20万的事情进行听证。3月23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一个“最”字,价值20万元,方林富觉得冤,网友也为他鸣不平,20万一个最字,也是“醉”了。也有人认为执法部门专门欺负老实人,是要把炒货店逼上绝路。自然而然地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同情心爆棚,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情与法冲突时,如果只讲情而不顾法,并不妥当。去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比如全国最佳、中国第一、全网首个、史无前例等表达都不能再用了。其实,广告法在修订前已有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换言之,不能用最字表达,早已在20多年前就有规定,厂家、商家都有责任遵守。至于罚款20万元,高不高?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违反该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可见20万元的处罚并不高。方林富不服,当然有权利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说到法治信仰,我们常常引用卢梭的那句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既然广告法已经出台了,每个公民、每家企业都应该遵守,不能因为违法的是小贩就网开一面,违法的是垄断企业就依法严惩。有时,同情心是靠不住的。此前,“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同样引起舆论强烈质疑。有人甚至拿该案与贪官贪污数千万被判刑相比较,炮轰审判不公。其实,随着媒体深度介入,真相渐渐被还原,当事人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至少掏了4个燕隼巢,还曾经在网上多次买卖过猛禽。此外,还晒过密密麻麻的鸟类尸体照片,说是自己亲手杀死的。所谓的在家门口掏鸟窝并不属实,所掏的鸟也不是普通的鸟类,而是国家保护动物,最重要的是当事人不是普通的游戏,而是专门捕猎,性质非常严重。同样的逻辑是,方林富使用最字广告,并非心血来潮,也不是无意为之。他用最好打广告,已是由来已久,且他一再强调自己的栗子确实最好吃,比如他说过:“我自己炒了那么多年炒货,知道什么是最好吃的,我觉得我的炒货确实是最好吃的。”虽然你觉得你的炒货是最好吃的,但在广告中也不能用“最”字,假如你觉得你的炒货全世界最好吃,你就能打出“全世界最好吃的炒货”的广告语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广告法谁就应该被依法处理。如果开了口子,其他商家是不是也可以使用最字广告?广告法的尊严何在?顺便说一句,不少网友认为方林富只是小本经营,根本赚不了钱,却被罚20万元,太亏了。其实,但凡了解方林富炒货店,就知他还真不是小本经营,在杭州赫赫有名,有规模有销量,并非人们所理解的小摊贩。法律的刚性正在于不管是小摊贩还是大商家,只要违法就应该依法处理。无论结果如何,但愿方林富案能够成为一堂普法课,即告诉所有人,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尊重法律,发自真心地信仰法治,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同时,也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不看人下菜碟,民营企业违法了要处理,国有企业违法了也应处理。如果厚此薄彼,就难以让人信服,法治权威就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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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字被罚20万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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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个“最”字被罚20万到底冤不冤?)
一个“最”字引来20万罚单的炒货店方林富案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昨天下午,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方林富的律师认为,炒货店使用“最”字进行宣传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处罚过重了。而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答辩称,炒货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记者&尚淑莉[庭审现场]方林富觉得罚得太重,市监局认为适用法律正确昨天下午1点45分,方林富一个人骑着电瓶车进入法院大门,看起来精神状态还不错。方林富告诉记者:“现在自己心态很平和,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画上句号。”记者了解到炒货店的法人代表是方林富的妻子,但她本人并未到场,委托丈夫代表自己出庭,其他前来旁听的亲朋好友倒是不少,但对这场官司的结果,他们都表示相信法律。方林富的邻居朱强荣说:“最终结果要看法院判决,但我个人认为还是要人性化为前提。”庭审一开始方林富的律师认为,炒货店使用“最”字进行宣传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处罚过重了。炒货店只是在包装袋及店铺上使用“最”字进行宣传,受众面小,可信度低,造成的影响也不大,相对其他通过媒体进行广告的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低。而且,在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调查以后,炒货店就进行了整改,撤换掉了宣传语,虽然后面还在使用带有“最”字的包装袋,但是2014年印刷了没有用完的,总的来说是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因此,参照其他地区相类似的案件,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过重了,应当减轻处罚。方林富还提出,20万罚款按照2016年浙江省人均工资4.8万元的数额需要五年才能挣到,希望罚款可以减轻到200-300元,而方林富的律师提出,参考其他相似案例,建议将罚款减轻到元。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称,炒货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广告法,广告一经发布就有后果,如要消除危害,应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采取行动,向消费者减轻可能的误解。而炒货店并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只是停止广告,不是消除危害行为。炒货店亦不存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需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况且,炒货店也认为其行为不存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代理人则认为,经过审查查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适用法律正确,所以依法作出了维持处罚的决定,同时其复议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庭审持续了一个下午,最终法庭决定择日宣判。[事件回顾]一个“最”字引来20万罚单,炒货店不服提起上诉方林富炒货店事件从事发开始就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11月的一天,两名男子来到方林富炒货店,买了一些栗子,把包装袋翻来覆去看了一会,拍了照片,接着宣称,店里的包装袋上用了“最好吃”和“最优秀”等顶级词汇,要向工商部门举报该店,告之虚假宣传。店主方林富赶紧把广告牌和包装袋上的最字都撤换掉了,他承认自己并不了解广告法的具体规定。店主方林富告诉记者:“我们一天从早忙到晚,哪里知道法律规定,这个字也不是写了一天两天了,十多年前字就这么写了。”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第57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告主如果使用“最佳”、“最好”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年1月8日,方林富接到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上面开出的罚款金额高达20万元,方林富对此表示不服,提出召开听证会进行申诉,2月1日,此案听证会在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方林富的代理律师宋国忠提出,炒货店的广告不属于大众传播媒体,不适于广告法第57条规定,况且市场监管方没有提前把广告法规告知商户,因此罚款额度应该适度降低。工商部门则回复称,广告法的针对对象是经营行为不是经营主体,鉴于当事人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处罚金额选在了20万到100万的最低款项,所有相关处罚程序规范,有法可依。“这个典型的意义在于以案说法,以这样的案件,实例来表明,相关的广告法是实实在在要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3月下旬方林富炒货店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万元的处罚结果没有改变,而且要在今年4月份之前缴清,如果逾期不交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每天加处罚款的3%也就是6000元,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60天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今年8月,方林富决定起诉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和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先前的裁决。延伸阅读用了“最”字一定要罚20万元吗?方林富炒货店因最好吃被罚20万元的事情闹得动静挺大,一个“最”字罚款20万元其实在浙江不是第一个案例了。号称自己开的培训机构“中国最具影响力”结果却带来了大麻烦,柯桥一培训机构面临20万元的罚单,这家培训机构以中小学生学习培训为主,日,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督查发现,培训机构名片和宣传单,印有“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品牌辅导机构”等词语。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等用语”的规定,不仅责令其停止发布该广告,并要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止实体店,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一个淘宝卖家开出过行政处罚告知书,卖家被处罚人民币1.5万元,原因也跟这个“最”字有关。天猫商城的这家网店卖电子产品、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产品,卖家在店内的某款商品上打上水印“最后一天”促销,结果这“最后一天”四个字却挂了足足半年。不过和方林富使用“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不同,网店是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两者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
(原标题:一个“最”字被罚20万到底冤不冤?)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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