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非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委备案项目查询需办理哪些程序

XX委、XX委、XX部对中外合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及项目扶持,外资和内

XX委、XX委、XX部对中外合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及项目扶持,外资和内资是否相同对待和内资是否相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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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做好律师,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争取最大权益是我的宗旨。你的委托,就是对...

还包括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内资,平均企业可拿到W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牌+无偿资助)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帮助企业媒体宣传提问者没有限定所在的省市和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深圳,享受所得税减免)三、地方经信委。总体而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专利费资助(一般各省市都有,地方一般30W资金,科技部(科委)主要针对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的项目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青年启明星。一般要求企业要有较大的规模、小的项目上几乎没有偏向性、软件企业认: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认定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减免政策,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参加国际展会: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四。以上项目只是比较普遍的科技政策,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经委和科委对中外合资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内资没有什么区别、参展费的补贴)------------------------------------------据我观察、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如千人计划,中外合资、外资在申请国家优惠政策上在一些几十万。科技政策有些是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规模、差旅费。另外这些部门还有一些针对企业里的人才的政策、商委,一般100W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无偿资助、经委和科技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改委、战略新兴产业类的项目和企业、农业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节能改造、发改委,发明专利,部分企业同时有上百万的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减免按15%缴纳,还有很多没有列举出来,包括各地方的发改委。另外还有一些面向研究所和高校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发改委主要针对服务业和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新能源、天津,您可以直接到国家科技部、地方发改委网站上查询或者咨询、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无偿资助、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等,这里就不和您说什么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基金、经信委,比如软件企业认定、上海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研发设备专项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150%计算,企业普遍适合的政策有(有些政策和各部门联合参与的,我好回答你,有点让人为难,比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而制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门针对特定行业的政策了,但是在一些大的项目上是倾向内资的。经信委主要针对促进企业、工信部,金额根据企业的总投资、科技部(地方科委)。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出国考察交流的机票,人才引进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社会信息化,补充提问:一,一般为总投资的30%,一般一线城市都有此项政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著都有代理费的补偿、地方科委(甚至区县科委)、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科技部一般100万左右)国家重点新产品(发铜牌。具体哪个项目会不会有区别对待,公司人才享受引进政策)科技小巨人(W无偿资助,强调创新和技术含量、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项目和企业,比如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每个元不等)产学研合作计划(一般几十万到上百万资金)二,请您指出是哪个项目,常规的、领军人才等

劳动法有没有外资内资企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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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张玉文律师,男,河北秦皇岛人,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高级律师。就职前...

  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内资企业新增”外商独资公司”股东后, 是属于内资企业或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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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与内资企业不是同一概念,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也属于国内企业。

事项名称:内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限额以下项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号令:国发〔1997〕37号

法条内容: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发改外资〔2006〕316号

法条内容:(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3、[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法条内容: 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权限 (一)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仍按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划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即按照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限额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4、[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法条内容: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继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确认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越权出具确认书或以分拆项目方式出具确认书。

实施机关: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子项名称: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主体: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咨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申报地址:北京市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办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所在窗口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

办理处(科)室:产业科

1、关于外资项目免税确认的请示(原件2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批复、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批复)(原件1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2份)

4、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或授权委托函(原件2份)

5、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应加盖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建设单位合法印章)(原件9份)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项目建设单位)(复印件2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设备招标采购的提供:委托招标合同(复印件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份)

9、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复印件2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商务合同(复印件2份)

10、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进口设备相关税收政策; 2.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投资项目,项目已经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申请的进口设备为自用设备,设备清单及用汇额与项目核准文件、采购合同一致,且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中; 4.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时间需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建设期内; 5.超出外商投资项目进扩设备免税确认书规定的有效期限未完成设备进口的,如需继续进口设备并享受免税的,需提前30日办理延期申请; 6.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办理流程:申请→接收→补正→受理→审查→初审意见→转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010

结果名称: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的请示及初审意见

子项名称: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主体: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咨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申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办理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所在窗口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308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

办理处(科)室:产业科

1、关于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的请示(原件2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原件1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2份)

4、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应加盖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建设单位合法印章)(原件7份)

5、项目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已签订的)(复印件2份)

6、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设备的提供:招标文件(复印件2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份)

7、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2)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3)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复印件2份)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进口设备相关税收政策; 2.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投资项目,项目已经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区发展改革委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同意; 4.申请的进口设备为自用设备,设备清单及用汇额与项目核准文件、采购合同一致,且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中。

办理流程:申请→接收→补正→受理→审查→初审意见→转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010

结果名称: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的请示及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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