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退休,人社局以信访件答复格式答复算不算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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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供电局:关爱退休老同志及时答复信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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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李明汉& 石昌超)近日,松桃供电局退休老同志就相关待遇事宜有组织、有纪律,以信件的方式向局领导咨询并提出诉求,该局及时用手机短信给予解释答复。   2016年,松桃县人社局根据国家的政策,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部分退休金,按照以往的运作和比例,县供电局对新增部分的退休金同时调增了增量补贴,但今年却没有,对此老同志不清楚是何原因,便以信函向局领导提出诉求。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人资、工会等相关部门开会,要求查找不调增的依据,责成人资部门给以答复。人资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一下垂管部门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等有关经费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07]20号)规定,用手机短信向退休老同志作了回复,使大家清楚未调增的原因,解除了心中的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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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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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全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7楼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认定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   七、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在全区下达的安置计划内,组织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安置工作。  八、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劳动综合科、保险科、人事综合科、工资福利科、编委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对外联络、协调和后勤服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政治学习以及其他集体活动。  劳动综合科:  一、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工伤事故报告(盖单位公章)、交通事故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七号《工伤认定办法》1、受伤害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向被申请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4、调查取证5、作出工伤或非工伤认定结论6、依法送达。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案件可以申请延期)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审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二、集体劳动合同审批  1. 申请报告、集体合同文本、工会意见或职工大会讨论情况、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和材料;审核材料;审批批复  3.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复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收费标准:无收费  三、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会意见或职工大会讨论情况、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材料、  2、提交申请和材料;审核材料;实地审查;审批批复  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无收费  四、办公地点:投资服务中心704房间  五、联系电话:6251319  人事综合科:  一、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所需要的条件:  1、工作单位为鲅鱼圈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人事代理在鲅鱼圈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日制学历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足对应年限。  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办理所需手续:  1、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2、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3、在职证明。  4、在学信网的学历查询结果。  办理期限及收费情况  办理期限:工作日期如无特殊情况则随来随办  收费情况:免费办理  办公地点:投资服务中心710  联系电话:6169662  保险科:  一、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审批  1、医院、药店、社区门诊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区人社局、医保中心要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并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定点单位名单  4、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药品购、销、存的质量保证制度;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所有药品经营品种明细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医院、社区门诊须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依据:《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地址:投资服务中心715室  联系电话:  是否收费:否  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审批  1、申请人向区人社局保险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区人社局保险科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出具退休资格认定  3、社保局信息科出具待遇审批表  4、社保局信息科出具待遇审批表  5、区人社局保险科复核  6、申请人须提交材料:档案、户口本、身份证、历年缴费收据等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  办理地址:投资服务中心715室  联系电话:  是否收费:否所属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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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兴海路50—1号;邮编:276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制定的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等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王安国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区人社局全面工作
姓名:莫修峰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协助王安国同志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才、毕业生就业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招才引智及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人才交流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协调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作。
姓名:李淑娟
职务:区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金业务监督、劳动关系、信访维稳、机关人事、绩效考核、政策研究、精神文明、机关党务、群团、计划生育、机关服务窗口、安全生产、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金业务监督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姓名:王恩彬
职务:区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干部审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事考试、军转干部安置维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基层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工资福利科、离退休科、军转安置办公室、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
联系镇街道人社所。
姓名:李 &民
职务:区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工作职责: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审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征缴,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信息中心。
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   
姓名:盛中华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主持局纪委全面工作,协助王安国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电话:
姓名:郑成洲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划财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划财务科、档案管理科。 电话: 
姓名:马耿德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
工作职责:主持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全面工作,协助王恩彬同志分管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姓名:安丰才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主持区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工作,协助莫修峰同志抓好大学生创业工作。 电话:
&姓名:马& 涛 职务: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主持区劳动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协助李淑娟同志分管信访维稳、基金业务监督工作。 电话: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负责人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拟定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
主要职责: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管理本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主要职责: 拟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报劳动争议仲裁人员资格;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市直和国家、省驻东港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有较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档案管理科
0633-3663337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局其他档案工作。 四、负责管理库房和库房内的各种仪器设备,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管理在本局托管的东港区企业职工档案。
公务员管理科
0633-3663390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全区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0633-3663320
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外国专家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审核与申报;承办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汇总、上报、备案;负责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开展我区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国外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我区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0633-3663375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为到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审批建房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633-3663392
主要职责: 拟定东港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办法;综合管理东港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综合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下属单位&&&&&&&&&&&&&&&联系电话&&&&&&&&&&&&& &负责人
东港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0633-3663359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参保单位的登记以及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 &&&&3、负责全区企业及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 &&&&4、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遗属补助审批和退管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人员的体检工作。
东港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
0633-3663351
主要职责: 1、负责区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对全区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进行指导。 2、办理区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大额医疗救助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特保人员医疗保障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对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办理区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手续,负责区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审定、落实。 4、负责区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协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负责编制区级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和全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统计工作。 6、负责指导区级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东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0633-3663328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1、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审核、征缴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发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缴费记录的年度审核工作。 &&&&4、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 &&&&6、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8、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9、负责在职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一次性返退工作。 &&&&10、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病退前的鉴定组织工作。
东港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0633-3663321
主要职责: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简称区农保处,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划和方案。 2、制定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3、指导市、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存、运营、退转、支付等管理。 5、指导和检查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 6、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7、组织完成省厅、市局、区局交办的工作。
东港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0633-3663335
主要职责: 受区政府委托,承担全区劳动就业工作行政职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主要职责有六项: (一)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 2、制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调控劳动力市场运行。 3、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就业。 4、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合理、有序流动。 (二)开展职业介绍 1、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服务组织、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2、开展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3、指导全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4、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5、负责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华就业的管理。 6、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三)开展再就业工作 1、指导全区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年检,负责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的审核把关和区直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社保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新建劳服企业、各类服务型企业审查审批和工商登记的年检、性质认定、备案登记工作。 3、检查、指导行业、企业落实区委区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4、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等再就业促进政策并实施;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 5、搞好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定期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小组成员汇报工作情况。 (四)开展就业训练 1、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2、负责对全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实施全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4、审定区直各培训基地、机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管理区直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和以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五)开展失业保险工作 1、制定实施全区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区直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3、按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拨付失业职工培训补助费及职业介绍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4、指导乡镇失业职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失业职工总量控制,定期开展失业预警分析 (六)负责就业经费管理 1、负责就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经费开支计划的审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各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使用。 2、负责全区失业职工职业介绍费核准、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区直再就业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东港区劳动监察大队
0633-3663302
主要职责: 拟定全区劳动监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使劳动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监督各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管理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人才交流中心
0633-3663350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承办人才市场的各类人才招聘会;负责单位、个人登记、查询及网上人才推荐;负责各类人才劳务的交流输出和人才培训;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和各类人才合同鉴证;负责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各类人才培训开发工作。
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633-3663323
主要职责: 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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