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正本副本区别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区别吗

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在哪里_合同协议_土巴兔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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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在哪里
提问者:韦姮娥|
浏览:734|
时间: 18:42:00
已有5条答案
回答数:17021|被采纳数:44
江西海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7021
您好,我还想咨询一下,卖家的合同前面甲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名称)是机打的,而我新鉴的甲方是手写的,这样也可以吗?
我们什么协议也没有鉴,只是把认购书的名字,还有交款收据的名字换了,我留下打款的凭条可以做为以后出现麻烦的凭证吗?
购房合同是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回答数:21230|被采纳数:40
郑州美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1230
,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 && && && && && &&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
回答数:13880|被采纳数:14
给桃子的信
所有回答:&13880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回答数:34738|被采纳数:86
周海燕爱吉他
所有回答:&34738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回答数:386|被采纳数:0
平常心_1586
所有回答:&386
一、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房屋认购书等于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以上就是对“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房屋认购书等于购房合同吗”所作的解答。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房屋认购书也不等于购房合同。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房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内容,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当然,关键在于购房者要向法院证明房屋认购书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认购书不能等于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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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房屋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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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内容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屋买卖合同很重要,交易双方都需要重视它,了解它的具体内容。但是,不同城市的房屋买卖情况有所差异,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也会有差异,小编提供了一份买卖合同范本,以供大家参考。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6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您好,都属于买卖合同的性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你好!主要看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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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颁新版购房合同 分预售房与现房两版本
  本报讯(记者 袁孜学)你在买房时注意过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吗?近日,长春市民陈先生陪朋友买房时发现,购房时所签的合同仍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0年时颁布的版本,而据他所知,在2012年时住建部就曾经就新版购房合同征求过意见,为什么到了2014年还在使用老版本呢?
  为此,陈先生先后咨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建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新版的购房合同已经制定了,但是还没有正式颁布。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子都是人生中的大事。那么新版本的合同将会有怎样的改变,对于购房者又会有什么影响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版本消息被证实
  为了验证陈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昨日分别致电国家住建部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解,证明了确有此事。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建部确实已经制定了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对于新版本合同何时开始正式使用,以及新版本合同相比老版本有哪些变化,这位工作人员则没有作出回答。
  记者也咨询了我省住建厅,相关人员也表示,确实有国家住建部制定了新版本购房合同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件下发到吉林省。
  不过记者了解到,住建部老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00年正式颁布的,编号为GF-,其中的“2000”就代表了该版本合同正式颁布的年份。而新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GF-和GF-,可以推断该版本将会在2014年年内正式颁布。
  新合同将分“预售”和“现房”
  记者了解到,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GF-,《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编号为GF-。
  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住建部对于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制定了不同版本的合同,分别进行规范。
  根据记者了解,住建部曾经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次面向社会征求过新版购房合同的修改意见,比如2011年3月出台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对于水、电等基础设施,乃至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范本的第十一条,规定了水、电、供暖、燃气必须于具体时间内达到一定的使用标准,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需在房屋交付时线路铺设到户,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交付,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一条款中还规定,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管理用房、医院、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等也必须在具体日前竣工,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和未竣工,则卖房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将有利于保障购房者利益
  那么如果实行了新版本的购房合同,对于楼市、开发商、购房者都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上海的房地产研究机构―――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购房合同版本的变化对于楼市的宏观走势是不会产生影响的。他向记者介绍,上海市实际上在2011年就已经率先针对商品房预售采用了相应的“预售合同”,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对上海楼市并没有什么影响。
  他表示,新版本的购房合同主要是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作出规范,监督开发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摆脱过去重速度不重质量的粗放发展模式,形成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同时杨科伟表示,住建部的版本在下发到各地后,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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