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您现在的位置:&&&&&&&&&公民&&&人口管理&&&如何申请在京入户
网络安全管理
出租车管理
门(楼)牌
新建金融网点安全合格证审批
出入境管理
戒毒与精神医学司法鉴定
110服务指南
出入境管理
&&& &网上公示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符合本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且被投靠子女系独生子女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分辨率
| 京公网安备号 |投靠父母入户申请书
投靠父母入户申请书
  投靠父母入户申请书
  申请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亲或母亲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但不能由&城镇居民&转登为&农村居民&。
  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四、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五、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投靠父母入户申请书相关推荐
[投靠父母入户申请书]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714070" data-title="投靠父母入户申请书" data-image="">-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深圳已取消随迁老人房产门槛 新规低调发布
来源: 南方都市报作者: 文婷 刘有志
近十年,深圳的老人随迁政策除了对年龄,子女户籍地有要求之外,设有房产门槛。也就是说,若深圳户籍市民希望将父母户籍随迁到深圳,必须本人或老人在深圳拥有房屋产权。
  南都讯 记者文婷 刘有志 近十年,深圳的老人随迁政策除了对年龄,子女户籍地有要求之外,设有房产门槛。也就是说,若深圳户籍市民希望将父母户籍随迁到深圳,必须本人或老人在深圳拥有房屋产权。
  因房产门槛颇受诟病,今年3月14日,这一政策悄然改变。深圳公安局官网户政管理一栏,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政策中,关于本人或者老人在深圳拥有房屋产权的规定已被取消。不过这一消息除了在官方网站和微博上,并未通过其他途径发布,公安表示,“低调”的原因是并非重大户籍调整。
  实际上,申请老人随迁到深圳的,大部分都是在深打拼的独生子女。随迁入户要求子女或者父母在深圳拥有房屋产权的做法,一直以来受到诟病,原因是“剥夺了穷人的父母获取深圳户籍的权利”。
  根据官方统计,近15年来,深圳老年人口以平均每五年10万左右的数量在增长,这不仅是由于首批来深建设者逐渐老龄化,而且大量的年轻人在深圳定居后父母随迁而至。
  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一入户门槛不再,但此惠民政策却一直处在秘而不宣的状态,深圳各大媒体均未见报道,仅进入深圳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才能发现相关政策已经“低调”做出调整。
  这条惠民政策缘何出台如此低调,深圳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属于户政政策的微调,并不算是重大调整,因此仅仅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上予以公示。他坦言,老人随迁政策的房产门槛一直遭到质疑和反对,多年来该局也一直在促成该政策的调整,今年3月终于协调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而实际上,即使是政策放开,并不意味着老人随迁政策的彻底放开,公安方面同时表示,因为社会资源有限,因此每年入户深圳的随迁老人有名额限制,一旦超过这个数量,可能会被延缓到来年处理。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其它一线城市有无相关规定?
  广州:不要求
  广州市金盾网说明:申办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与房产有关的条件为“子女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合法住所证明”,没有明确要求在广州拥有房屋产权。
  北京:不要求
  北京市公安局官网说明:申办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需要提供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未明确要求在北京拥有房屋产权。
  上海:政策不明
  上海市公安局官网上,关于户口办理的项目中,没有列出“申办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这一项,相关政策暂不明。
编辑: 李维
请文明发言,还可以输入140字
您的评论已经发表成功,请等候审核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新闻关键词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户口投靠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本人及直系亲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