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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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农业局 西乡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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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乡县农业局 西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根据西农业发〔号文件(《西乡县2016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实地检查验收合格,现将2016年县级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即日&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附表:1.2016年县级财政生猪产业发展资金以奖代补兑付公示(联系人:刘金雨)
2.西乡县2016年食用菌产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兑付公示(联系人:魏义昌)
3.西乡县2016年县级财政猕猴桃产业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公示(联系人:李伦宏)
西乡县农业局&& 西乡县财政局
2016年县级财政生猪产业发展资金以奖代补兑付公示
(一)养殖基地建设。当年新建或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面积2000㎡以上的养殖1个,以奖代补10万元。
1,茶镇老鱼坝世春生猪养殖场;
1000㎡以上2000㎡以下的养殖场9个,各以奖代补5万元,共45万元。
2,私渡镇潘坝村李昌林生猪专业合作社;
3,城南办修兵生猪养殖场;
4,城南办长洲养殖场;
5,杨河镇拱桥社区金盾养殖场;
6,沙河镇元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杨河镇凤凰村金盛农牧科技养殖场;
8,杨河镇黄池村绿园生态养殖场;
9,堰口镇司上社区旭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10,堰口镇堰口社区刘玉明养殖场。
(二)特色养殖场建设。新建牛舍500㎡以上,同时存栏牛50头以上的养殖场13个,各以奖代补3万元,共39万元。
1,柳树镇白杨村荣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2,堰口镇穿心店村天国养牛场;
3,堰口镇古城村华兴牧业养殖场;
4,柳树镇柳树社区伊塑养殖专业合作社;
5,柳树镇油坊村家彦养殖场;
6,杨河镇杨河村刘光志养牛场;
7,杨河镇高家池村天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8,峡口镇天池村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9,高川镇白云村寅凤养殖专业合作社;
10,城北办四河村彪宏牧业养殖场;
11,骆家坝镇钟家沟村益波养殖场;
12,柳树镇柳树社区糜金亮养殖场;
13,城北办十里村兴明养牛场。
新建牛舍1000㎡以上,同时存栏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1个,以奖代补5万元。
14,沙河镇沙河社区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建羊舍300平方米、存栏羊200只以上的羊场12个,各以奖代补2万元,共24万元。
1,城北办十里村大寨山农牧园;
2,两河口镇红花村锦华养殖场;
3,堰口镇岳岭村万才养殖场;
4,白龙塘朱家垭贵福养殖场;
5,沙河镇麻地湾村文军养殖场;
6,沙河镇麻地湾村学平养殖场;
7,沙河镇李家沟村世喜养殖场;
8,大河镇窝坝村延全养殖场;
9,白勉峡镇十字路村钢武养殖场;
10,白勉峡镇中心村安民养殖场;
11,子午镇七星坝村兴华养殖场;
12,子午镇七星坝村贵堂养殖场。
(三)无害化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化粪池、配套安装固液分离机2家,每台以奖代补2万元,共4万元。
白勉峡齐坤养殖场1台;
沙河镇沙河社区养殖专业合作社1台。
西乡县2016年县级财政猕猴桃产业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公示
填报单位:西乡县农业局&&&&&&&&&&&&&&&&&&&&&&&&&&&&&&&&&&& 单位:亩、万元
西乡县利君养殖场
沙河镇洋溪村
品种嫁接,棚架建设55亩,1.1万元
城南街道办
西乡县嘉果园猕猴桃选育中心
城南办事处
省市县安排的科研课题&野生猕猴桃资源圃建设&公益性工作启动资金15万元
汉中猕猴桃研究所
城南泾洋村三组
汉中猕猴桃研究所办公及科研场所建设10万元
西乡县金果果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城南板桥社区
基础设施建设700亩,10万元;肥水一体化200亩,5万元
西乡县农业局
聘请猕猴桃技术专家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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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政府网
- - 农业专门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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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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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业网
汉中农业网
县 内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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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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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党建网
西乡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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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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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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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08:54&&阅读次数:3935次
苏财建[2008]25l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开发,推动我省重点软件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省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财政厅、信息产业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审议批准引导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引导资金资助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引导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实施。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安排引导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参与制定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批复下达引导资金年度资助项目预算;对引导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送行监督检查。
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提出年度资助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向引导资金协调小组汇报重大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符合政策,适应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信息产业发展规划,适应我省发展软件产业的有关要求、公共财政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域、优势行业、骨干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拥有知名品牌的软件企业和产品,形成定位明确、多元并进、优势突出的软件产业发展格局。
(三)自主开发、鼓励融合。支持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先进制造业自主开发或双方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择优选择重点项目,做到项目资金安排公平、公正、公开。
(五)政府引导、绩效优先。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产业。以绩效目标作为引导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重要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取得预期效益。
第二章 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五条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特色明显、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重点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大软件产业项目建设,并适当支持与软件业相结合的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引导资金支持的具体范围
(一)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包括基于我省传统制造业的嵌入式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对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软件创新,基于网络服务的软件开发和应用,面向行业应用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以及数字化3C、行业应用电子产品和系统、新型元器件等集成电路产品。
(二)支持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在产品生产中自主开发或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开发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及生产数控集成产品。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合作,重点研发用于整机产品的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
(四)优先鼓励和支持省内生产性企业采购本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实现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
(五)支持实用软件人才的培训。
(六)适当支持与软件业相结合的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重大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带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六)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第七条 引导资金采取按因素法补助、定量考核后&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获得批准的申报项目。
对软件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以及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在产品生产中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及生产数控集成产品,根据申报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产业化前景、产品投资额以及近年来企业销售和增长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助。
对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开发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及生产数控集成产品,以及制造业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合作研发用于整机产品的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根据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产品适用度、项目投资额以及产品投入使用后企业销售和增长情况等因素,结合合作开发协议,分别给予软件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一定补助。
对省内生产性企业优先采购本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以实现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根据所采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的技术含量、对企业的促进作用以及采购金额等,经考核后给予&以奖代补&。
对实用软件人才的培训,根据参训人数、专训人员合格率以及劳动合同签约率等,经考核后给予&以奖代补&。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信息产业和软件业有关规划以及当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当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于年初发布。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申报组织单位为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或者企业与技术依托方。
符合引导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省直和江苏范围内的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各市、县信息产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预审,对符合引导资金使用条件的申报项目提出具体预审意见,并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省信息产业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第十条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补助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由省内外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补助项目的技木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风险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作出客观评价,并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选择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并提出补助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对形成的会办意见通过联合行文报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后再联合行文,下达支持项目,拨付支持资金。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项目考评由省信息产业厅商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商省财政厅制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考评办法(办法另行下达),制订考评指标体系,确定考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引导资金补助项目考评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考评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省信息产业厅商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考评。项目考评可以通过委托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省信息产业厅商省财政厅在项目绩效考评基础上,全面总结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向省政府作出报告。验收考评结果和总结报告作为下年度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的依据。对当年引导资金结余将予以收回并重帮安排。
第五章 引导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省财政厅责令改正,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引导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补助指标后,必须在1个月内下达和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到期未能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的,需向省财政厅书面说明原因。否则,省财政厅将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参与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93号)终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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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日期日
>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经信软件〔号、宁财企〔号),2014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软件专项资金)有关项目按照一般性补助和考核性奖励方式分配使用,现就雨花台区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补助项目
2014年市软件专项资金一般性补助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开发区),由区(开发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向分配使用。雨花台区软件办将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规模、使用方向和申报条件组织立项,并将立项结果及承诺书(详见附件)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使用方向
新设立软件企业开发项目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新设立软件企业是指日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
2、申报企业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申报企业须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
4、项目范围符合南京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包括基础软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
5、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6、优先支持依法缴纳税收和安排大、中专学生就业的企业;
7、已申报2014年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计划的优先支持。
二、考核性奖励项目
2014年市软件专项资金考核性奖励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人才进行奖励。
(一)支持范围
1、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
2、软件企业技术和管理高端人才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
(1)软件企业认定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在日之后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软件产品登记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在日之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CMMI认证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在日之后取得CMMI3级以上认证证书。
(4)软件测试人才ISTQB认证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申报人日后在申报企业连续任职,并在日之后取得ISTQB认证证书。
(5)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软件产品入围2013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名单。
2、软件企业技术和管理高端人才奖励
(1)申报企业须为在雨花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申报人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总裁(CEO)、总经理、副总裁(CEO)、副总经理等高管职务;
(3)申报人2013年度个人税前年薪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具体数额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推定部分与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之和核定;
(4)日后,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连续任职;
(5)日后,申报人作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首次在本市购买商品房。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一般性补助项目,须将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考核性奖励项目,须将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雨花台区软件办(设在软件谷战略发展局),地址:软件大道186号1号楼321室。
2、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南京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的“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并按照手册说明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3、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信委网站(www.)、中国南京软件网(www. )、中国(南京)软件谷(http://www./)下载。
4、申报时间统一为8月11日到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5、联系人:朱伟,陈玉昌,联系电话:887620。
雨花台区软件办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td width="120" style="color:#15-05-08&&14:10
宁波经信委阅读:
色调调节: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资金&)。为适应我市软件产业发展需要,规范软件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用于促进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需要安排软件资金。
  第三条 软件资金支持对象,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宁波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第四条 软件资金支持原则
  (一)产业集聚原则。按照&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软件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软件产业基地的集聚、创新、辐射和引领功能。
  (二)企业主体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促进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创业创新、提升素质,做大做强,打造&宁波软件&品牌。
  (三)创新支撑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推动软件企业成为我市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四)绩效优先原则。以绩效目标作为软件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重要判断标准,确保软件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扶持政策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基地扶持政策
  (一)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我市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基地的,按基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不超过100元的补助。单个基地不超过200万元。
  (二)集聚区引进企业补助。根据各特色集聚基地(或软件孵化器)年度内新引进、入驻企业数量,每引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给予基地2万元补助,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单个集聚区的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软件企业&软件研发能力、集成服务能力&双能力提升补助政策
  (一)提高企业产值规模补助
  1.两年内新成立的大中型软件企业提高产值规模补助政策。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两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可根据其社会效益、人员规模等因素,按实际投资金额的不高于6%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所在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南三县负担30%)。
  2.成立两年以上软件企业提高产值规模补助政策。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补助
  1.研发项目补助。每年制定软件产业重点支持方向,对企业已经完成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软件产品,经评审择优后,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和产业化效果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分档补助。
  2.重点领域研发补助。扶持软件骨干企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合作,联合研发产业链产品,建设两化融合集成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对经过认定的骨干企业,可从认定日起连续三年根据上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研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参与联合研发的软件企业,初次申请立项的,可从立项日起连续三年根据年度新增研发投入及合作研发成效,给予不超过30%的分档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述两类企业实行年审制,如年审不通过,从当年度起取消补助。
  第七条 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推进扶持政策
  (一)IT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鼓励软件企业自建IT公共服务平台,经申报确定的重点IT公共服务或技术平台项目,根据每年绩效考评情况,可连续三年享受研发补助,具体办法参照当年度研发项目补助办法。继续实施信息技术服务业孵化平台建设,对符合入驻孵化平台条件的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电信IDC服务,孵化周期原则上为2年,单个企业年度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IT实训基地及IT培训补助。政府采购,重点IT培训项目、信息产业管理人员高级培训班和技术人才高级培训班,其中,重点IT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为全日制连续三个月以上,给予学费的50%补助,每人最高可享受1万元。
  (三)规范软件企业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2014年,对我市进行评测和登记的软件产品分别给予每件1000元和250元的补助。
  第八条 其他用于软件产业统计、软件企业认定、年审、宣传推广、展会、产业调研等推进工作的经费补助。
  第九条 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各种类型补助或奖励实行从高不重复,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条 年度申报要求另行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指南、申请表格、认定公示、资助文件等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其申报资料经属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委。
  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并下达软件资金支持的项目计划,或者资助文件;需要核查和验收的项目,将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和验收。受资助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向同级财政局申拨。
  四、资金的监管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项目属低水平重复、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受资助资格。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拨款后,应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金绩效评价,评价采取点面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作为财政部门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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