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报率计划是强制性制定的吗

当代明诚: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计划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年)股东回报计划为进一步推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金分红预案,但中期财务报表需经过审计。(四)现金分红的条件: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归属母公司利润)、可分配利润(该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的利润)均为正值;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 3000 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五)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30%;(七)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八)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方案还需监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十)公司该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出现本条“第(四)、2 款”规定的情形,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一)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十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十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第四条 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需与独立董事进行讨论,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须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五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一)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第六条 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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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猫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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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公告日期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为完善和健全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三、未来三年(年)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2、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分配比例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3、利润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审议程序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负责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1、公司董事会至少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如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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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3]37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高伟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成长性、
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和股东意愿等指标,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坚持每年现金分红
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5%的政策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同
时,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票股利的发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将会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计划的程序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确定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
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
股利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
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
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
(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
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
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
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
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应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
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独
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
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
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
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
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调整计划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应及
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5、公司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 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公司实施股利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
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4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但不得单独派发股票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董事会按照前述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4)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
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6、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将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的情况下,坚持以现金方式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
以及购买经营运行所必需的各类设备、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等,有效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太安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制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证监【2012】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继续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则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公司在确保足额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实施。
(三)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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