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新生儿参保政策人员遗留问题有没有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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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政策法规&&&&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 9:36:35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号、黄人社秘[2015]27号)精神,现就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具有城镇户籍的未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自199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缴费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生活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费率统一为28%。年满7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增一周岁递减缴费1000元,最高递减5000元。
三、待遇标准
上述人员补缴费参保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待遇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规定计发。补费参保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且缴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不参加2015年(含2015年)前历年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补缴费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70周岁封顶。
2、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户籍记录为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出生年月以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3、参保人员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遗属抚恤金或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劳社[2005]84号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原待遇。
五、办理时间和程序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2月底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本人申请一份。
2、《徽州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三份;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五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6张。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一式二份。
六、工作要求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乱开口子,坚决防止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材料。凡是违反规定办理补缴纳入手续的,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社保中心&&& 3583609
附:《徽州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月28日32万企业未参保人员将纳入社保·南方日报数字报·南方报网
A01版:要闻
A01版 要闻
32万企业未参保人员将纳入社保
有关政策日前出台,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胜波 通讯员/粤仁宣)国庆节前夕,企业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迎来喜讯!笔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气会上获悉,我省于近日下发文件,将全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将有约32万人从中受益。这也标志着我省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此次新政策出台可称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清死角”工程。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新政策主要适用范围是: 现为广东户籍,至《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因无生产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已参加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本文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也就是说,未参保人员参保问题和已参保人员补缴费问题均可得到解决。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介绍,我省自1993年开始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2008年以来陆续出台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遗留问题等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 “过去有些未参保人员加入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缴纳滞纳金、利息、罚款等,总额有时比本金还高,这阻碍了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杨健海表示,《通知》的显著特点是一次性缴纳保费时不再计算利息。 据介绍,新政策出台后,我省将从政策上实现全覆盖,把未参保企业职工和因无相应参保缴费办法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实现未参保人群的应保尽保。 如何计算??一次性缴费不再计算利息 《通知》将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办法分为两类:直接纳入和缴费纳入。 少部分人可直接免缴费直接纳入。《通知》规定,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发布,简称83号文)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以直接纳入的方式纳入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 从今年7月开始,这部分人将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首次领取的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实施83号文时的标准和办法计算,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至本通知实施之月。 杨健海表示,这部分免费参保的人总数约为数百人,不会太多。 除符合直接纳入规定的少数人之外,数十万人将通过自愿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参保问题。 下转A17版? ■案例 按去年平均工资计算 15年总计缴费72641元 退休后首月领取713元 以申请人缴费15年、缴费基数为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元)的60%为例,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为72641元。其中29056元划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按上述标准缴费的申请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2011社保年度标准和60周岁退休计算,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约为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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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着力解决我区社保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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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信息网
2011年,广州市先后出台了妥善解决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粤人社发[2011]91号》、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粤人社发[号》及企业未参保人员的社保历史问题《粤人社发[号》的新政策。针对这一惠民新政,黄埔区人社局将之作为加快解决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重要举措,推动全区社保全覆盖。   一是注重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将社保新政策文件资料下发到各街道及所有社区,引导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未参保人员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时申办,确保社保待遇得到落实。二是设立办理专窗,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安排业务骨干办理缴费受理,加班加点做好审核,避免资料缺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用好用足政策,将落实新政策作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突破口,特别针对农转居养老待遇偏低等问题,通过为部分具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农转居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顺利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011年以来,共受理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理申请登记111宗,已办结108宗,指引108人办理参保缴费;审核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申请209人;审核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申请2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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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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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垦[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垦区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此类情况的垦区和农场,要切实将其作为2011年落实社保政策的重点工作之一,摆到领导日程,主要领导牵头,加强与当地社保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反映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将垦区和农场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统一工作部署中,同步解决这部分人群养老保障遗留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有此类情况的垦区和农场的劳动部门,以及原集体企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政策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基础工作,切实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尤其是要千方百计查找原始资料,对确实曾与农垦集体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退休人员,做好身份认定、调查统计和费用缴纳等方面工作,努力做到一个不漏。对确实无法找到原始资料进行身份认定的,应积极与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沟通,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身份认定并为其出具合法证明,为解决他们的参保问题提供帮助。  三、加强政策宣传  要加大对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基本政策、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政策真正得到农垦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切实开展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对不属于政策覆盖范围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稳定问题,同时要帮助和引导这部分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基本生活。  在政策落实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请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日前报我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  联系电话:01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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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养老保障政策实现城乡统筹
□张培禄 李翠   尽管人社部门多次登门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但在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街道,当工作人员把养老金存折送到陈如英老人手上时,平生第一次领到养老金的他显得格外激动。迄今,东营市已有数万居民像陈如英老人一样领到了养老金。  “农村老家与我年龄差不多的人去年就开始领钱了,早就盼着有这一天了。”安宁社区郭文姣老人的话点出了东营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 “路线图”。去年,东营市在农村居民中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参保率高达98.9%,一半以上的县区实现了“参保一人不漏、待遇一人不差”的目标。今年,东营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结合本地财政和城乡居民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政策做法,打数字牌,算惠民账,用 “四道算式”为90多万名城乡居民织起了一张 “弹性好、覆盖广、项目全”的养老保障网。第一道算式:制度并1项  “城乡社保制度衔接统一是大趋势,我们建议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归并起来实施,两步并做一步走,既方便群众,也有利于经办服务。”东营市人社局向市政府的提议得到了支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2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缴费政策、待遇标准和财政补贴比例。  东营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实行了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标准,让城乡居民在参加养老保险时没有了身份区别,减少了界定麻烦,而且节约了管理成本,方便了群众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实现了参保人员在东营地区无障碍流动、无缝隙衔接。为了妥善解决好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东营市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将集体企业未参保的退休人员、农场 “家属工”等特殊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让他们共享这项惠民政策。第二道算式:档次加3档  针对去年在组织新农保参保缴费时,各县区遇到的一些农民拿着钱想多缴费但受档次局限而缴不上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东营市人社局在今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充分考虑和尊重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和参保意愿,对原有缴费政策作了调整,又增加了3个缴费档次,即1500元、2000元、2500元。目前,东营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在1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档次自由选择、自愿参保,基本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第三道算式:补贴2头增  为了鼓励城镇居民参保,东营市在制定政策时予以鼓励。一是在养老金的发放上予以增补。基础养老金统一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5元;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元。二是在参保缴费上予以补贴。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多收益,东营市对选择400元-9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增加缴费补贴10元,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20元。为了兑现这2项补贴政策,东营市县财政每年为城乡居民多支出1500多万元。第四道算式:群体各算各  “政府扶贫济弱职能不仅体现在一般群体上,更要关注特殊困难群体。”这是东营市政府在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为此,市政府下决心拿出更多财政资金,对7000多名独生子女父母 (双女父母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50元、100元;对1万多名城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2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他们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按时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一份靠得住、信得过的 “养老套餐”,东营市县两级政府尽心竭力,将外地的优惠政策汇集过来,积极调整政策,保证经费到位,赢得了老百姓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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