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看待揭房价上涨真相

理性看待房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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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理性看待房价走势  炎炎盛夏,和天气一样火热的还有房价。   今年前7个月,全国楼市整体成交明显上涨。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7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已连续上涨3个月,其中北京房价环比上涨1.49%。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看统计数据,楼市回暖,房价反弹已经有直观感受。随着楼市“金九银十”传统旺季到来,下半年房价走势如何,会不会出现非理性上涨,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对于房价,购房者很关心,调控部门有回应,本周,北京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回应称,从总体来看,北京现在的房屋成交量比较多。但房价还是基本稳定的。   “和去年相比是稳中有升,可是去年北京的房价总体来说是下降的,所以今年稳中有升我们认为是一个恢复性的上涨。”徐贱云表示,“我们认为房价在经历了恢复性的上涨以后,将会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不会有大起大落。”   当我们将目光放眼全国,分化已经成为今年楼市主旋律,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在本轮复苏中率先起跑,其中,北京市7月份新建纯商品住宅签约逾7000套,为近22个月的新高;二线城市中大多数城市的开发商“以价换量”实现了较高成交量。但三四线城市则表现并不活跃。   即使是北京楼市,同样出现分化趋势,7月北京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达1.3万余套,创2013年10月以来新高。但这其中,纯商品住宅成交7440套,剩余近一半的为保障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这些政策性住房不仅占据楼市成交近半壁江山,也对市场价格起到稳定器左右。   此外,在北京高端市场顶豪不断涌现的纯新房市场,一个个所谓顶豪项目打出单价10万、20万的天价口号。但是,实际成交情况低于对外宣传价格,所谓的天价更多的是一种营销策略。细心的购房者发现,这些顶豪项目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并没有因为顶豪出现而价格暴涨,说明北京楼市整体心态依旧理性。   其实,对于房价走势,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王健林称,“虽然现在一线和二线主要城市的房价在上涨,似乎市场在回暖,但整体来看离真正回暖还差得很远,因为中国楼市已经从供不应求到了供大于求的阶段,房价暴涨已经不存在基础和可能。”   □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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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如何看待房价上涨下的买卖纠纷
编辑:李彤
  近期,由于个别城市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导致不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而广州的一起最新案例,更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一男子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日作出裁定,买家支付房屋差价444683元。
  要看到,这则案例从表象来看属于“孤例”,不具备普遍代表性。但其背后却是房价上涨后卖方因心理落差而带来的已经频发或潜在发生的问题。比如,有的卖家看到房价几天暴涨几十万,已经超过了签订的违约金,干脆撕毁合约赔钱了事。也有个别不守规矩的人,连钱也不赔了就玩起了“消失”,中介没办法,买家也错过了“洼地”。
  对这些事件,恐怕也不能简单给予道德谴责。
  房价的波动是外部因素,可能涨、也可能跌,都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正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才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例与支付条件。契约的本意,就在出现此类风险时,给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条件。所以,片面指责某一方缺乏契约意识并不妥当,只要按期、足额支付违约金便无可厚非。
  至于连违约金都不肯支付的人,那就属于另一类问题,需要动用公权力来强行介入。比如,依法起诉或申请裁决,计算一下这个过程中的违约金、诉讼成本来判决,如果还是拒绝支付或者过户,可按程序强制执行。这些救济手段,实践中都不缺乏,只不过不少人觉得成本太高,这个过程中又容易耽误了购房时机,造成新的损失,不如“息事宁人”、转向其他方式罢了。
  但不论怎样,都应该凝聚起全社会对于此类案件的共识,就是始终坚持“以法为大”。一方面,需要加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于恶意违约、拒绝执行的“老赖”的记录、限制与惩戒。另一方面,房屋买卖双方也要增强法治意识,购房过程中的合同签署与公正、代理等一切事项,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留存好方便查证的资料,做好通过法律手段救济自身权益的充分准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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