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与房产已过户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还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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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赠与房产已过户公证还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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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过户之前可以收回,一旦过户就不可以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本文来自网络文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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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赠予(已公证)后还没有过户,在未过户期间老人能否再立遗嘱或者
老人将房产赠予(已公证)后还没有过户,在未过户期间老人能否再立遗嘱或者再将房产赠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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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19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194条、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195条、因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综上所述,老人如果没有其它财产共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受赠人,且经过公证,赠与合同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在受赠人并未出现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也就是合同法192条所规定的3种情形,以及赠与人(老人)并非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老人交付赠与物,老人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已经将房产赠与他人的情形下,如果并非依法赠与合同或经受赠人同意解除赠与合同的情形下,无权将该房产指定他人继承或将该房产再次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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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赠予房产公证书就没去过户,然后公证遗嘱生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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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重新办理。
关于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没有对房屋进行割、也没有遗嘱,请问母亲要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别人需要确权过户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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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法援热线:3>>>>>>正文遗嘱赠与有效期的规定&  11月18日,唐婆婆拿着哥哥生前立下的遗嘱和公证书,前往海珠区公证局办理房产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经超过两个月,因此该公证无效。这是怎么回事?
  7旬老伯提前写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子女
  昨日上午,记者在海珠区东晓南路的一栋民宅内,见到了今年已经76岁的唐婆婆。唐婆婆告诉记者,自己有七个兄姐,都已陆续去世。2005年,七哥唐老伯的老伴儿去世后,就从深圳搬到广州和她住在一起。&因为我哥哥身体不好,他一个人留在深圳我不放心,搬过来照顾他比较方便。&
  约一年后,日,唐老伯卖掉了自己在深圳的房产,在唐婆婆家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我帮哥哥找了个保姆照顾他,我也常过去陪他聊聊天。&
  2008年,唐婆婆在电视上看到有些老人死后,遗产继承出现困难的情况,就起了劝说哥哥预先立下遗嘱的念头。&因为我哥哥当时身体每况愈下,他又没有儿女在膝下,万一真出了什么事,有遗嘱也可以少些麻烦。&唐老伯也觉得妹妹说的有道理。
  日,唐婆婆就将两名海珠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请到了家中,为唐老伯的遗嘱进行公证。&我哥哥本来是要把房产留给我的,后来在我的劝说下,就留给了子侄辈们。&
  在唐婆婆提供的公证书上,记者看到,唐先生的房产分别留给了梁先生(唐婆婆的长子)、罗先生(三姐的儿子)、唐女士(大哥的女儿)。海珠区公证人员在确认无误后,盖上了公章钢印,并将遗嘱交给了罗先生保管。
  今年2月份,唐老伯由于突发心肺病,被送进了医院抢救。在ICU病房内住了将百余日后,唐老伯还是在今年5月29日离开了人世。
  拿着遗嘱办手续却被宣告无效
  强忍着失去亲人的悲痛,唐婆婆为哥哥处理了身后事宜,并将哥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交给亲戚带回深圳办理抚恤金与丧葬费用的相关事宜。今年10月29日,深圳才将相关资料寄回,唐婆婆于11月17日,收到了相关材料。
  11月18日上午10时许,唐婆婆在侄女唐女士的陪同下,来到了海珠区公证处办理相关遗产手续。谁知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验看了唐婆婆提供的材料后,竟然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超过两个月,因此这份遗嘱被宣告无效。
  &当时我就震惊了,明明是公证好的遗嘱,怎么会突然宣告无效呢?&大吃一惊的唐婆婆,连忙询问对方应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在问清唐婆婆还有6个兄姐后,直接告诉唐婆婆,必须提供所有兄姐的死亡证明后才能办理。&对于这个说法,我也很无奈,因为我有一个哥哥,根本没有办法出具死亡证明。&
  原来,唐婆婆的六哥唐辉,于1945年在东江纵队的一次战役中,就已不幸牺牲,当时也发放了烈士证。&但是,该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必须要死亡证明才能办理,这叫我去哪里开证明?&唐婆婆无奈地说,当初立下遗嘱,就是不想财产继承太过复杂,谁知却事与愿违。
  最令唐婆婆不解的是,为什么在相关公证书上,没有关于时限的提醒呢?&如果两个月的期限,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或者在文件中列明呢?&在唐婆婆提供的文件里,记者的确没有发现相关文字。
  海珠区公证处:可以弹性处理
  昨日下午,唐婆婆在记者的陪同下,又一次来到了海珠区公证处。该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向唐婆婆和记者解释了遗嘱失效的原因。
  李先生称,遗嘱中提到的三名继承人,均非去世的唐老伯的直系继承人。因此,这份遗嘱就从&继承&关系,变更为&赠予&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赠与关系的遗嘱,有效期的确只有两个月。&李先生说,有效期的两个月,是从死者家属得知,或应该得知死者离世后起算的。&所以,我们的工作人员,看到公安部门出示的死亡证明日期后,认为遗嘱已失效,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针对唐婆婆这种情况,李先生称,可以弹性处理。&可以请这三名继承人,带齐相关资料,择期前来公证处办理手续。&李先生表示,继承人可以称是在两个月内,才得知老人的死讯。&这样子,就能使遗嘱不至于因超过时限而失效。&
  而对于唐婆婆提出的,为什么在公证时没有事先提醒一事,李先生表示,这要询问当时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并向记者提供了该工作人员林先生的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林先生的电话,对其进行了采访。林先生称,由于事情已过去5年,他也需要检查相关材料才能搞清楚。&一般来说,我们都会通知,但具体有没有通知,我还需要查证一下。&截至记者发稿时,林先生仍未将相关查证结果告知记者。
  市公证处:有两种途径解决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电话咨询了广州市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相关的遗嘱公证案例中,的确曾出现过类似情况。&由于遗嘱一般是死亡后才公开,进入继承或遗赠程序。因此,&两个月&期限一般以从遗赠人死亡开始算起。&
  对于唐婆婆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有两个方法解决问题。&唐婆婆一家,可以提供证明,证明自己这两个月内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其在这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产赠与的表示。&该工作人员称,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相关证明,还有另一种方法。&唐婆婆一家,可以提供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不能继承该房产的证明。&
  目前,唐婆婆一家,正努力开具唐婆婆其他兄弟姐妹的死亡证明。&但是难度很大,毕竟都是年代很久远的事情了,希望最终能解决问题。&唐婆婆无奈地说道。
  律师说法:遗嘱自动转为法律继承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曾跃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继承资格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等等亲属。&唐老伯遗嘱中提到的侄子、侄女等,并不包括在内。&曾跃认为,唐老伯的遗嘱,的确在实质上构成了赠予关系。&而这种赠予遗嘱,的确存在一个有效期,也就是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到的两个月。&
  曾跃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嘱有效的两个月内,受赠人应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具体应该向&谁&表示意愿,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前往公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视为表示接受赠予。&
  针对唐婆婆一家遇到的情况,曾跃表示,遗嘱的失效,并不代表着该房产失去继承人。&遗嘱的过期,仅指赠予关系的失效。该房产的继承,就由赠予转为了正常的法定继承。&曾跃说,由于唐婆婆作为唐老伯唯一在世的妹妹,有权继承唐老伯留下的房产。&如果唐婆婆希望把这套房产转让给其他亲属,只要走正常的房地产交易途径即可。&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公证部门应对此事人性化处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不清楚继承法中对赠予类遗嘱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完全是有可能的。&
陈亮认为,公证部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进行公证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如果条件允许,应留下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以作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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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唐婆婆拿着哥哥生前立下的遗嘱和公证书,前往海珠区公证局办理房产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经超过两个月,因此该公证无效。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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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上午10时许,唐婆婆在侄女唐女士的陪同下,来到了海珠区公证处办理相关遗产手续。谁知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验看了唐婆婆提供的材料后,竟然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超过两个月,因此这份遗嘱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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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令唐婆婆不解的是,为什么在相关公证书上,没有关于时限的提醒呢?&如果两个月的期限,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或者在文件中列明呢?&在唐婆婆提供的文件里,记者的确没有发现相关文字。
  海珠区公证处:可以弹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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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必须公证吗
提问者:朱丽姝|
浏览:141|
时间: 11:48:00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52725|被采纳数:19
trust_4943
所有回答:&52725
遗嘱未经公证原则上也是有效的,如果是确定真实的遗嘱,可以根据遗嘱办理过户手续。但一般房管局会要求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确定遗嘱真实后才会根据判决书过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数:55114|被采纳数:21
工人的孩子
所有回答:&55114
需要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确认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因为得所有人对遗嘱没有异议才能办理。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证遗嘱。
回答数:7958|被采纳数:0
所有回答:&7958
房产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不是必须公证的。
通过遗嘱公证来继承房产,需要交纳的费用和流程: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所需费用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另外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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