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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中建2200平方米的戏楼 12年义演200场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河北省定兴县村民孙树雪在自家院中建起2200平方米的戏楼,12年来组织义务演出200余场。村民足不出户欣赏精彩戏剧之余,村风民风潜移默化得到净化。4日,记者在定兴县内章村“树雪戏楼”看到,楼内水、电、暖、、洗手间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两层仿古戏楼看台风格古朴,可同时容纳1000余人看戏。68岁的村民孙树雪称,他与戏曲结缘40余年,年轻时便跟着村中剧团学戏,外出打工时更是到处拜师学艺。随着对戏曲的深入了解,他认识到戏曲不仅是一门艺术,剧中很多唱段也可育人。同时,他还发现,一场内容贴实的大戏剧还能使农村的赌博、婆媳矛盾等不良风气化解,于是便萌发了自己出资建戏院的想法。孙树雪介绍说,自2000年戏楼建成后,已利用农闲和节庆时节组织了200余场演出,孙毓敏、田春鸟、王贯英等戏剧名家均曾登台献艺并表示支持。现在,只要村中喇叭广播有演出,十里八乡的村民便争先赶来看戏,今年春节期间已组织两场演出,场场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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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公建”产权属开发商?业主告登记中心
编辑:李楠来源:南方都市报发表时间:点击:2878
配套“公建”产权属开发商?业主告登记中心
&&&&& 幼儿园、居委会等小区公共配套项目归属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罗湖区绿景山庄小区有业主反映,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被开发商占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还为其办理了房产证。业主为此将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告上法庭,不过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驳回,日前业主已经提出上诉。
业主:《物权法》施行后仍给开发商办证
市民任先生是罗湖区绿景山庄小区的业主,据他介绍,小区有幼儿园、肉菜市场、邮局、居委会等公共配套设施,本应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是被开发商占有,而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还为开发商办理了房产证。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信息显示,绿景山庄位于罗湖区金稻田路H 407-0088宗地,于2001年4月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根据深地合字(98)1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托幼、肉菜市场、邮局、居委会为小区附属建筑工程配套项目。
任先生就这一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做了咨询,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回函中表示,依据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确属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回函中表示,该小区需移交的项目及移交方式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和《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号)文规定执行。
任先生表示,深府办(2006)79号文件中显示,&建立土地合同验收制度,今后凡未履行土地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不予核发土地合同验收证明,暂缓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且其执行和发文是20 0 6年5月25日,而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给地产商办证核准日期是20 0 6年6月29日,还有一个房产证是日办的,都是在市政府这一规定出台之后。任先生介绍,涉及争议的房子共有10个房产证。
日前,任先生以行政登记纠纷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房产证非法无效。判定被告发文撤销上述登记的房产证,承认过错说明情况。罗湖区人民法院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公建配套指&用途&而非房地产权利归属
被告辩称,日,登记机关根据本案第三人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包括涉案房产内的绿景山庄进行初始登记,登记权利人为本案第三人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房屋的性质为非市场商品房,属于自用。该房产证载明涉案房屋&用途&为配套,为非市场商品房(属开发商自办证)。
被告辩称,原告认为涉案房地产系小区公共配套应属于业主共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与本案第三人签订的深地合字(98)101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设附表一(包括幼托、肉菜市场、邮局、居委会4个项目)、附表二(仅中学一个项目)所列附属工程,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即中学)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的《第三补充协议书》约定绿景山庄项目中住宅和商业为商品房,其余为非商品房。上述文件为绿景山庄初始登记及其分割登记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该文件显示涉案房产的权利人为本案第三人,其用途为公建配套。由此可见,公建配套指的是房屋的&用途&,而不是指房地产权利的归属。决定涉案房产归属的是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而不是涉案房产的&用途&。
被告辩称,涉案房产分割登记是在绿景山庄初始登记基础上进行的,该分割登记没有改变涉案房产权利归属的状态,因此,原告以涉案房产为公共配套为由主张为业主共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告认为,绿景山庄初始登记及其分割登记与本案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与涉案房产分割登记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原告不具有本案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法院:不具备主体资格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显示,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地块编号为H 407-88,土地面积为42812.7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第三人绿景公司,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公建配套,其中住宅6602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中学8000平方米,托幼1500平方米,肉菜市场500平方米,邮局200平方米,居委会80平方米。
合同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编号为H 407-88地块内A -12、A -13原规划为住宅楼的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改变使用功能兴建公建配套用房,该公建配套用房只能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其中康乐中心四层建筑面积合计2203.64平方米,幼儿园四层建筑面积合计1804 .86平方米。
<span style="color: #00年7月5日和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与绿景公司再次签订《第二补充协议书》和《第三补充协议书》约定,该项目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72580 .29平方米,超2280 .89平方米,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超建面积交地价款后保留使用。20 0 1年2月27日,第三人绿景公司补交超建部分地价后,日向被告提出对16栋住宅(含裙楼)、幼儿园、康乐中心进行初始登记的申请,经核查,被告办理了上述房产的初始登记手续。
初始登记记载,绿景山庄康乐中心房屋性质为公建,房屋用途为商业、单身公寓,建筑面积2203 .64平方米。初始登记记载,绿景山庄幼儿园房屋性质为公建,房屋用途为商业、单身公寓,建筑面积1804.86平方米。
<span style="color: #06年6月19日,第三人向被告递交四份绿景山庄幼儿园的《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它登记申请表》,日,被告核准同意第三人的四份申请,向第三人颁发了4份房产证,用途为配套,房屋性质属于非市场商品房。
基于以上内容,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日做出宣判,驳回了原告任先生的起诉,称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产系第三人绿景公司提供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其与涉案房地产产权登记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关于公共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但是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应当移交给政府部门暂时管理,但不知道出了什么情况,开发商把房产证办到了自己名下。
&&原告的代理人、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创
原告表示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原告的代理人、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创表示,在意料之外,没想到会有这个判决结果。
李创表示,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关于公共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但是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应当移交给政府部门暂时管理,不应当是开发商的,但不知道出了什么情况,开发商把房产证办到了自己名下。
此外,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生活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原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有独立产权并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有,权属资料由业主委员会保管。李创表示,对于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即使开发商以《物权法》未出台为名,为公共配套设施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按照以上规定,给居委会或业委会的物业用房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应当为业委会用房办理房产证,因此其对这一判决有疑问,目前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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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资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天宁寺现2200平米违建房(图)|方丈|僧人_凤凰资讯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天宁寺现2200平米违建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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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宁寺内,近日突现一座小楼。市文物局调查发现,这座楼房未经审批,属于私自在国保单位内建房。
据天宁寺方丈法恩介绍,将院内平房改楼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僧众居住问题。 原标题:天宁寺盖出四层违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宁寺内,近日突现一座小楼。市文物局调查发现,这座楼房未经审批,属于私自在国保单位内建房。整栋楼房建筑面积达2200平方米,如此巨大体量的违建在近年查处案件中实属罕见。此前,文物部门已制发停工通知。然而昨天市文物局现场督察时,发现工程仍在进行。 现状:工人冒雨仍在施工 昨天上午10点多,900多岁的天宁寺塔笼罩在烟雨之中。塔后一栋中间三层两侧四层的楼房已接近封顶,脚手架上仍有工人在冒雨赶工。一楼附近还残存着一排平房的门脸儿(见小图)。 与此同时,在天宁寺内,市文物局执法人员正在与天宁寺管理方交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等待进一步处理。 据市文物监察执法队执法人员介绍,在天宁寺塔正北侧院内原来有一排平房,属历史遗留的非文物建筑。前一段时间,管理使用单位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行违法建设,将原有的一排平房搭建成三层和四层建筑物,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人员已于7月24日制发停止侵害通知书,7月30日再次制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天宁寺依然未停工。 回应:改建为僧众居住安全 据天宁寺方丈法恩介绍,将院内平房改楼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僧众居住问题,确保人员安全。以前僧人多居住在塔后临时小平房里,建于2004年,当时由于经费紧张,房子连地基都没有,后来墙体裂缝严重,而且漏风漏电。 &很多信徒都看不下去了,捐款集资给僧人改善住房,这座小楼才盖了起来。&法恩说,经过三四年的&集资&,目前有近一千万元建设资金,由天宁寺内组成的庙务管委会管理。 对于为何未经审批即在国保单位内建房,方丈法恩表示,以为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修建,于是就没有报批。但据文物执法人员介绍,原有那一排平房建筑也没有审批手续。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天宁寺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内部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均应向国家文物局报批。下一步文物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对违建进行处理。 ■现场对话 天宁寺方丈:不会知法抗法 北京晨报:为什么收到停工通知没有停工? 天宁寺方丈法恩:主要是想尽快封顶,要不然停工以后,大雨一浇,建筑材料就全完了。这都是信徒捐赠的,浪费了太可惜了。 北京晨报:这次文物部门现场督办后会停工么? 天宁寺方丈法恩:肯定会,我们不会知法抗法。 北京晨报:您刚才说怕浪费,如果处理结果是要拆除违建呢? 天宁寺方丈法恩:我们会执行,但也希望政府考虑僧众的居住困难。 晨报记者王歧丰/文
[责任编辑:PN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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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西安新闻·陕西新闻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西安新闻·陕西新闻
多部门联合整治杜城村违法加盖房屋
2200平方米违建1小时拆除完毕
  昨日,雁塔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拆除杜城村违法建设
&&本报讯 4月26日上午,雁塔区政府组织公安、城管、安监、电子城街道办等15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杜城村村民违法加盖房屋进行排查整治,现场拆除一处22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昨日的联合执法行动有800余人参加,早上8点30分,执法行动开始,执法人员先是对位于村北的这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执法人员调来两台大型挖掘机,随着指挥人员的一声令下,两台挖掘机分别从东西两侧对这处违建进行拆除,同时,由洒水车进行防尘处置。&&记者看到,这处违法建筑紧邻该村村委会,共两层,每一层都有10多个房间,除了外立面还没有粉刷处理,整个施工已接近尾声。整栋违建由红砖和楼板搭建而成,不少墙面都是单砖墙,挖掘机轻轻一触,墙体就断裂倒塌。楼板虽使用了钢筋,但都很细。1个小时后,这处违建被拆除完毕。&&据悉,杜城村部分村民受经济利益驱使,违法加盖加建,但是所加建房屋无专业设计,施工队更无专业资质。为消除安全隐患,4月12日起,雁塔区对杜城村村民加盖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雇佣“黑包工”单位和无资质工匠的房屋自建项目勒令停工,对违法加建行为逐一登记建档,并对村民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排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这处面积达2200余平方米的违建。除勒令停工外,执法人员还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直到昨天,村民并没有按要求进行拆除。 &&昨日,执法人员再次进入杜城村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记者看到,有些村民门口还堆放着建材,但是经过前段时间的整治,绝大多数村民都已经停止加盖,只有个别村民还在偷偷施工,执法人员当场叫停,并收缴部分施工机械。&&整个整治行动当场下发76份《停工通知书》,驱离90名无资质施工人员,收缴8台施工机械,清理乱堆放建材20余处。接下来电子城街道办和雁塔区相关部门将建立管控长效机制,由包村科室牵头,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组建巡回检查组,每天对村里进行巡查管控,确保不留死角,彻底消除违法建设乱象。&&文/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文燕 &&图/记者翟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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