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控股关联关联交易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是什么意思

江阴市长江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 新版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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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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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要明确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变化要掌握
  2016年第42号公告对企业构成关联关系的条件规定与2009年2号文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明确了亲属关系在关联关系判定中的计算;确定了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在判断是否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时列明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增加了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的规定;排除了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关联交易类型变化要了解
  在关联交易类型方面, 2016年第42号公告在2009年2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并增加了资金融通和关联劳务的类型。这些修订都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安排及申报,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附表勾选要准确
  新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旧版为9张),与旧版相比,大幅度加强了对企业自身、境外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具体信息的披露要求。新版报告表虽有22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涉税业务范围选择填报相应报表,考虑到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可能仅填报9张表以内,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电子申报系统整合,有效减轻了企业填报负担。
&国别报告的报送主体要提前准备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两类企业需提前准备相关资料:(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同期资料的准备类型要明晰
  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三种,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本地文档的准备门槛要知晓
关联交易类型
本地文档准备门槛
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
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
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金融资产出让、受让
有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受让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受让
融入资金利息支出
融入资金利息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接收劳务支出
  以下几类企业可豁免准备同期资料:(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免于准备。
&关联申报口径要关注
关联申报表的填报口径有变化,值得关注。主要体现在:(1)《融通资金表》与《权益性投资表》中关联债资比的计算公式有变化,填报时需要注意;(2)《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支付款项金额为收付实现制;(3)国别报告表中的数据口径遵循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口径,如&收入&为各成员实体&会计收入&的简单加总,以减轻纳税人遵从负担。
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八项注意:
&注意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与同期资料的一致性
  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最大的特点是增强了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与同期资料的逻辑关系,将部分同期资料的内容纳入了年度关联申报表的范围,如企业内部部门信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境外关联方信息和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等,企业应注意关联申报内容与同期资料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注意确认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要求报送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国家信息,企业在关联申报前应确认相关信息。
&注意确认企业所属集团是否准备主体文档
  企业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应确认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准备了主体文档,如果准备了只要翻译成中文即可,如果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且企业自身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则企业需要自行准备主体文档。
&注意确认境外关联方信息
  企业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向境外关联方确认《境外关联方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如境外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享受所得税性质的优惠、是否为上市公司等。
&注意同期资料准备时限
  42号公告修订了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其中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注意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的法律后果
  企业未依照42号公告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
&注意关联交易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注意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劳务费用和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按照2015年16号公告的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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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邬雅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预付款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156.77%,主要系本期末预付港口费及修理备件款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66.66%,主要系本期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新造船款所致;
  (3)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下降55.99%,主要系本期支付应付的公路工程费及修理费较多所致;
  (4)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下降46.29%,主要系本期期末未结清的预收账款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58.61%,主要系本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工资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156.45%,主要系本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66.94%,主要系本期预提的修理费用尚未使用所致;
  (8)专项储备报告期末余额比上年度末余额增长77.39万元,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用的余额。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92%,其中:①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26%,主要为货运量增长所致;②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11%,主要为通行费收入持续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0.80%,其中:①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0.56%,主要为燃料价格下跌所致;②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7.81%,主要为公路经营权-路产摊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27.57%,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可转债在2015年5月全都转股或赎回,以及其他带息负债总额减少及利率下调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567.92万元,主要系联营企业利润下滑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0.45%,主要系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453.30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根据日浙江省公路和铁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推进视频会议的精神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司所属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处置了24座广告牌,损失452.98万元;
  (7)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7.44%,主要系母公司应缴纳所得税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他合并范围内盈利公司尚有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无需缴纳所得税;
  (8)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水路运输业务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以及收费公路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3.1.3现金流量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314.31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回收较好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225.73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新造船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029.45万元,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从而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海运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5.41%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浙能集团下属海运企业与本公司在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同时,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为此,日,浙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函》,对保持本公司经营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
  (1)为避免同业竞争,浙能集团承诺:不再扩大其他海运企业的经营规模,同时将国内沿海货物运输的业务发展机会优先考虑给予本公司;将本公司作为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属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在五年以内将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从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本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确保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未来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
  (2)为规范关联交易,浙能集团承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本公司与浙能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将与本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本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运集团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第2项,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运集团已兑现承诺。其他承诺事项浙能集团、海运集团及本公司正在积极履行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7,500万元(上年同期为1,604.71万元)。主要系公司筹资规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及利率下调等因素,使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公司水路运输业务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尤其是海外租船业务得到拓展;公司控股的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流量较上年同期明显上升,通行费收入持续提高。
  公司名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明东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编号: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
  经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即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预计上限。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批准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不超过70,500万元,比原预计增加12,500万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公告》(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明东、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编号: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
  今年以来,基于公司积极拓展海外租船业务,租入CAPESIZE船舶承担了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运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且美元汇率有所上涨,使得公司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预计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70,500万元,比年初原预计(不超过58,000万元)增加12,5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超出原预计金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要,遵循了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服务方式和市场竞价交易原则,服务方式和交易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条件公允合理。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国际运输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编号: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金额未超过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超出预计金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基本情况
  (一)2016年部分超出预计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即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预计上限。
  为此,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明东、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批准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不超过70,500万元,比原预计增加12,5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钟昌标先生和王端旭先生对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根据今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预计。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所涉超出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要,服务方式和交易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经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58,000万元。
  (三)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情况
  根据2016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70,500万元,比原预计增加12,500万元。
  (四)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主要原因
  2016年公司积极拓展海外租船业务,租入CAPESIZE船舶承担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运量大幅增加,且美元汇率有所上涨,使得该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2.6亿元港币
  商业登记证号码:-08-12-4
  经营范围:贸易。
  截止日,总资产32.51亿元(货币单位:港币,下同),净资产6.66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38亿元,净利润-735.97万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香港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香港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超出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定价政策
  上述超出预计金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竞价为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
  四、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超出预计金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公司国际运输经营业务的拓展,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0798 公司简称:宁波海运THE_END
我们国家持有超额房产的成本极低,最多交个物业费、水电费。不论你第几套房地产,持有期没有房产税、继承没有遗产税、出租不交个税、转卖也不交资本利得税,基本上付得了首付还得了贷款,你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农业轮作及土地休耕有利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所以,农地数量多是一件好事。但是,农业经济成长的根本出路,是用资本替代劳动,因此,我们不必哀叹什么“空心村”越来越多,不必欢呼地租率与地价的提高。
未来两个季度内,住房相关消费有望保持强劲;房价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也可能会在接下来的4~5个季度内对消费产生一定的提振作用。因此,我们预计可选消费的恢复性增长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地产降温对经济增长的潜在负面影响。
这几年下来,因为房价涨幅过大,实际上许多人都会发现,干什么工作都不如买套房。因此真正决定财富的,是是否买房,多早买房,买了多少房。要体现财富再分配,应该是让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的人多纳税。这样才合理,不是吗?首页&&政策法规库&&文章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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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实 施 日 期
法律级次,其他文件,优惠政策,金融保险证券,税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申报征收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
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
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
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
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
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
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
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
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
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
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
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
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
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
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七、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实施国别报告的信息交换。
  八、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
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
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九、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
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十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十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架构
  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成员实体是指企业集团内任一
营运实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常设机构等。
  (二)企业集团业务
  1.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
  2.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供应链
情况可以采用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3.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主要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的胜任能力、分配劳务
成本以及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4.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
  6.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三)无形资产
  1.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
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
  2.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
  3.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协议、主要研发服务协议
和许可协议等。
  4.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重要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转让价格等
  (四)融资活动
  1.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2.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包括其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3.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五)财务与税务状况
  1.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
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
  3.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
  十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十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企业概况
&&&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
&&& 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
&&& 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
要竞争者等。
&&& 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
&&& 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
&&& 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内容涵盖关联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等情况。
  2.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 3.本会计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副本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交易标的的特性,关联
交易的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形式,以及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业务的异同等。
  (2)关联交易流程,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3)功能风险描述,包括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各类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
  (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地域
特殊因素应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政府管
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5)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各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
成本、费用和利润,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并说明该划分比例的依据。
  2.价值链分析
  (1)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
销售、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
  (2)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
  (4)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
  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地区、金额、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
  (2)对外投资项目概况,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股权架构、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方式,项目决策权限
  (3)对外投资项目数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营运数据。
  4.关联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包括转让背景、参与方、时间、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影响股权转让的其他因素。
  (2)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标的所在地,出让方获取该股权的时间、方式和成本,股权转让
收益等信息。
  (3)尽职调查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5.关联劳务
  (1)关联劳务概况,包括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劳务的具体内容、特性、开展方式、定价原则、支付形式,以
及劳务发生后各方受益情况等。
  (2)劳务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项目、金额、分配标准、计算过程及结果等。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与非关联方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劳务交易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关联劳务与非关联劳务
在定价原则和交易结果上的异同。
  6.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
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4.所选取的内部或者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十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十六、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
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作出或者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
式和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作出的调整。
  (九)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
  十七、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七)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八)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九)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十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
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十九、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二十、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二十一、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二十二、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二十三、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二十四、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二十五、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
,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
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二十六、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参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国税发[2009]2号文
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填报说明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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