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家房子卖了,现在因为宅基地的房子怎么继承闹起来,当时答应用大田地置换宅基地的房子怎么继承,现在宅基地的房子怎么继承他们盖上房子了

退出宅基地,能拿补偿还有“房票”_山东新闻_大众网
                      在地处鲁西北的山东省武城县,许多老旧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悄然迎来前所未有的“盘活”机遇。在县里的试点项目区,农户退出宅基地,不仅可得到几万元评估补偿,还可获得1万元的“房票”,用于进城买房时等值使用。武城县是山东省唯一的实施产城融合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县。今年8月份,武城县在推进“美丽乡村?空心村整治”过程中,率先推出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有偿退出机制,选择宅基地空闲面积较大、连片面积30亩以上与大田相连的土地进行复垦,不少农村老旧宅基地因此被盘活。“根据房屋价值评估,这次片区内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获得了6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补偿,还有1万元的‘房票’。”据武城县李家户镇党庄村村主任任玉祥介绍,位于村西南角的项目区,此前空地较多,退出7户宅基地,可获得38亩土地进行耕种。据武城县国土局局长曲哲介绍,“房票”有效期为5年,不仅可以自己使用,还可以流转给本县其他农民,可在武城县县城、建制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购房时使用。同时,宅基地复垦后,退出宅基地的村民还可以享有复垦土地的经营权。对于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的来源,曲哲说,按照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农地复垦后可获得相应建设用地指标,这些指标的收益可用来补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据了解,目前武城全县已有17个项目区开始实施这一政策,涉及宅基地100多户。“目前这一政策还处在试点阶段,暂时只选择连片最低不少于30亩区域,大多在村庄周边。”武城县副县长杜文陆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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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自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规定》提出,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12-06 10-12大众日报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消息,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12-06 09-12济南日报
所有渣土工地必须落实开工前标准化审验制度,达不到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标准(“六个一”,“五不开工、四不出门”)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渣土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一律顶格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12-06 09-12济南日报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近日,我市两家轨道交通骨干企业――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双双中标济南轨道交通R1线项目。
12-06 09-12青岛日报
12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内容。
12-06 12-12大众网
《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于近日印发实施。12月6日,山东银监局副局长艾建华介绍了“十三五”期间山东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十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重点改善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
12-06 12-12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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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
桐乡市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的目的和意义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实施整理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有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可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民建房向规划的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的立项、实施及验收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责任单位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整理复垦的立项程序、项目管理和实施、竣工验收等具体操作性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三、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相关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所需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投入,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市留部分的50%,划入市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整理复垦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指标的运作加以解决。(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按新增耕地面积投入资金3万元/亩(含省财政补助款),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半时再行拨付30%,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三)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所取得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其中:新增指标的80%用于重点工业、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新增指标的20%用于农村村民建房和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四) 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每年组织考核。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000元/亩;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超额部分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奖励2000元/亩。四、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相关要求(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整理复垦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扣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暂停该镇乡(街道)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市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三)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整理复垦所取得的指标必须建立专门台帐,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四)在项目区域内经整理复垦形成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内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纳入所在镇乡(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范畴,落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加以保护。(五)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大田县鼓励村镇建设和提倡
农村旧宅基地复垦的若干优惠规定
为加快我县村镇建设步伐,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居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提高城镇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规定。
一、凡是我县农村村民在新村、集镇建设规划区建房,以及拆旧建新,复垦宅基地的,均适用本规定。
二、农村新村集镇建设提倡统一规划,农村居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原则实行一户一宅基地。鼓励垦复旧宅基地,促进耕地占补平衡。
三、鼓励在新村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居住组团。凡是规模为10户以上的建房户,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实行:
㈠规划审批手续一律从简,由乡镇村镇管理服务中心和国土所统一规划、统一办理建房手续。可先进行规划放样验线,再补办建设工程许可证。
㈡建设过程中,建房户可直接套用通用图集,并享受全程免费的技术咨询。
㈢建设工程竣工后,且无安全质量隐患的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㈣凡在新村规划范围内建房,当年开工并完成建筑主体工程和建筑立面装修,或完成统一规划标准图集(即完成主体工程和室外装修)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㈤对在集镇规划区建房的建房户,可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其子女在集镇建设所在地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四、实行新村集镇建设地价优费:
㈠参加新村建设的建房户,可按成本价(征地补偿费和基础设施费用)划拨土地使用权。
㈡参加集镇建设的建房户,经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困难户的,可优惠于所在地市场价出让土地,剩余土地可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所得资金扣除土地出让金及征地成本,剩余款项全额返还乡(镇),作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五、县向建制镇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回;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金全额返还乡(镇),作为新村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六、各乡(镇)应专门设立村镇建设资金专户,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资金全额投入村镇建设。
七、各乡(镇)按当年财政收入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到村镇建设。
八、对有水泥厂的乡(镇),应给予参加新村建设的建房户协调提供优惠于市场价水泥。
九、建制镇内新村建设的规划小区内进行旧房改造,符合规划要求改造建设的,可申请适当减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凡参加新村、集镇建设的建房户,对其空闲的旧房、旧宅基地或虽未参加新村、集镇建房的村民,有农村空闲旧房、旧宅基地的,鼓励拆除旧房,土地垦复,并实行土地复垦的补助优惠。
十一、旧宅基地垦复条件、程序和使用:
1、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条件。待复垦的土地为旧宅基地(含空闲地)等非耕地,能够复垦耕地面积在0.2亩以上,并以能满足耕作条件,其它地类开发为旱地且坡度在25度以下,可开发面积10亩以上的为标准。
2、旧宅基地垦复申请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报所在乡(镇)国土所,并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会同同级农业部门派员实地踏勘认可后复垦,同时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3、对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实行“谁垦复谁耕种”的原则,保证垦复受益者耕作三十年不变。
十二、对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享受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土地置换,同时,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拨用地管理费等。
十三、旧宅基地垦复耕地补助标准从优。凡旧宅基地复垦为水田的,每亩从原来补助3000元提高到每亩6000元;垦复为旱地的,每亩从原来补助1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它地类开发为旱地每亩补助500元。垦复补助资金来源从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40%中列支。
十四、旧宅基地复垦后,以县国土局验收核实面积作为补助标准面积。
十五、本规定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
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01201062
一、置换对象
二、置换方式
三、置换程序
四、置换政策
1508050807590
2801308013090120
3130120140
28002300/2000/1800/3300/1500/
五、农民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农民待遇
七、组织领导
1市成立农村宅基地置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承担镇乡(街道)农村宅基地置换具体操作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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