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收购储备应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农民个人办理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登记收件---->区国土资源分局初审 ----->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场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结证----->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审批、签字 ---->市国土资源局确权终审加盖《xxx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区国土资源分局个人土地登记发件、领证、收费 ----->农民个人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农民户口簿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村镇规划许可证明及有关审批材料
4、 国土局确定的其他审批材料
二、 具体办理程序
1、 农户向当地镇街道国土管理所提出办证申请,
2、 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3、 国土管理所组织人员现场丈量核实,填写并收集有关证件材料,
4、 国土管理所核查后,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1203人有用9799人有用259人有用1281人有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从520楼市调控政策来看,户籍对于长沙购房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在长沙买房,除了缴存社保,看看还有您现在的位置: &
土地收储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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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收储工作流程图
土地收储程序 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类似于土地具结书) (3)地形现状图; (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 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5)国有土地收储。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办证申请呈批表 篇二:武汉市土地储备办理流程 土地储备办理流程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一、土地储备范围: 1、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3、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土地; 4、依法没收的土地; 5、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 6、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交回政府的土地; 8、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由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9、依法征用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 10、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 11、无主土地; 12、其它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二、申请土地收购储备提交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1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土地转让的批文(原件1份); 3、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1:2000地形图、宗地图原件各4份; 7、地籍测量资料1份; 8、法人代表身份、委托代理书各1份。 三、土地收购储备补偿方式: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划拨土地原使用条件进行评估,技评估价给予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 3、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四、办事原则及注意事项: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收购计划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实施储备。 2、符合《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提前申报。 3、属储备范围的原划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土地,未实施储备而需转让变现的,由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将按规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委托土地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市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收益。 4、采取收回、收购方式实施储备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复和拆迁许可证,注销原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等手续后,实施储备。 5、纳入储备范围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中心统一办理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后,实施储备。篇三: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 土地收储的一般程序 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类似于土地具结书) (3)地形现状图; (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开发费收取标准等。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农村土地证件的办理流程大全(这个必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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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需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二、地籍调查  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宗地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伍绘制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带有坐标的宗地图。  三、权属审核  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签字。  四、注册、注销登记  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五、颁发证书  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四),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证书(须在原土地证书变更记事栏加注他项权利类型及期限)。  土地估价备案流程  一、用地单位持土地估价报告向土地利用科提出备案申请;  二、土地利用科对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要件齐备,土地估价报告符合规范格式,应予以备案,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三、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局长和利用科长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四、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用地单位经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10日予以备案。  五、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  六、准备相关资料,由规划站组织进行土地变更培训,将相关技术规程与要求传达给各所业务骨干。  七、各国土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辖区内的所有现状地类发生变化的现场进行细致的勘丈、调绘,将地类发生变化的位置上图,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  八、外业调查完毕后进行下一步的内业整饰,将外业调查获取的相关图形、数据,整理、量算后完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一览表。  九、各国土所将变更调查记录表、一览表整理并上报局规划站,由规划站进行系统核查无误后,输入软件汇总,形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编写年度土地变更分析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用地审批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持当年的投资计划和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图纸到用地科报件申请。  二、用地科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协调规划站,确认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三、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调整规划后)用地科与规划站、地籍科、稽查大队一道到现场测量、征地;用地科会同相关的基层所负责清点附着物,规划站负责勘测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及补充耕地和农用地转方案等,地籍科负责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四、各科室将所准备的图件或资料(需复印的由办理科室负责复印并整理)按时送用地科汇总(必须有签字交接移交),用地科将所有资源汇总后,行文上报审批。若是批次用地,待最后一个用地单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报市局,若是集体用地,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报市局。  五、省厅或部审批后,用地科行文进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安置补助方案公告并张贴。(10个工作日)  六、对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所负责土地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送用地科。  七、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八、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科按规定计算出用地单位应交的各项费,开收费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用地科留存根,二联交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做收款依据,三联交用地单位,凭此到财务交款。款交齐后,财务盖资金收讫证明印。  十、用地科见到通知单上资金收讫证明,发文、归档办公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提交买卖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  二、收件办理:  初步审查合格后,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关表件(需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应协调地籍科现场调查完,再签订转让合同及相关表件)。  三、行政府批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字通过。  四、收取费用,发放转让批文(以上工作7日内办理完结)。  五、核报地籍科办理土地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工作流程  一、个人到所在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契约、出具户籍证明。  二、由国土资源所初审后可以办理的,填写变更申请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流转合同书。  三、由国土资源所上报交易所,经审核后,认定可以办理的,行变更批文。(时限7天)  四、分管局长签字,局长签字。  五、7日之内,通知国土资源所领取批文,同时核报到地籍科  六、办理土地使用证。  采矿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开办矿山所在地基层所先期实地确定申请人所开采矿山位置、矿种及矿产品用途,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采矿权申请人持区工商分局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到牟平区行政审批中心提出采矿申请。  三、牟平区行政审批中心组织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实地勘测。  四、在上述四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采矿权申请人聘请地勘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五、地勘地环科自收到地质普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负责审批地质普查报告并转交矿产开发科。  六、采矿权申请人依据地质普查报告向矿产开发科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须经村委或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盖章)。  七、矿产开发科依据审批的地质普查报告及矿区范围申请  八、3日内批复矿区范围。  九、采矿权申请人持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到区工商分局、环保局、  十、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限为1年。  十一、矿产开发科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人登记材料及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之日起,3日内发放采矿许可证。  受理探矿权申请工作流程  一、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地勘地环科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并现场复核。  三、矿产开发科对申请区域内有无采矿权设置提出会签意见(一个工作日办完)。  四、填写预审意见表,报领导审查(五个工作日办完)  五、申请人持预审材料报市局初审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一、立案呈批:写明案情,送交分管局长审批  二、询问笔录:对违法当事人和知情人进行案件调查询问;  三、对案件中涉及到有关科室提供资料(1个工作日完成)  四、对违法案件作业现场进行勘测  五、对违法当事人或单位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对违法案件案情进行总结,写出调查报告  七、对案情递交案件讨论委员会进行讨论  八、处理审批:对案件处理的结果报分管局长审批  九、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  十一、对违法当事人和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结案报告:案件处结后,写出结案报告  十四、结案审批:填写结案审批表,由分管局长审批结案  十五、对上述工作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结,对疑难复杂案件经请示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收购储备存量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一、储备中心根据区政府的批文,依据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技术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会同土地利用科和地籍科进行土地勘测,绘制宗地勘测定界图,确定土地权属及四至范围。(5个工作日)  二、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4个工作日)  三、制定补偿标准,签订土地收购补偿合同。(1个工作日)  四、会同用地科组织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4个工作日)  五、土地储备中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按协议支付被收购土地单位有关补偿费用和土地整理费。(30个工作日内)  六、储备中心拟定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实施方案,报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10个工作日)  七、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活动。(30个工作日)  八、用地科以成交确认书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地籍科接到批文10个工作日内为竞得人登记发证。  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一、储备中心根据政府批文,依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土地用途、规划技术指标和用地红线图,会同土地利用科、规划站、地籍科进行土地调查,核定地点,清点地上附着物,进行土地勘测,绘制宗地勘测定界图,出具技术报告。(5个工作日)  二、会同用地科制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1个工作日)  三、会同用地科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合同。(1个工作日)  四、会同用地科组织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转报省以上部门批准。  五、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六、地籍科为储备中心登记发证。(10个工作日)  七、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八、储备中心拟定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案,报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5个工作日)  九、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技术条件,组织供地(招标、拍卖和挂牌)。(30个工作日)  十、用地科以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地籍科接到批文10个工作日内为竞得人登记发证。  收购储备新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一、储备中心根据政府批文,依据规划部门提出的土地用途、规划技术指标和用地红线图,会同土地利用科、规划站、地籍科进行土地调查,核定地点,清点地上附着物,进行土地勘测,绘制宗地勘测定界图,出具技术报告。(5个工作日)  二、会同用地科制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1个工作日)  三、会同用地科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合同。(1个工作日)  四、会同用地科组织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转报省以上部门批准。  五、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六、地籍科为储备中心登记发证。(10个工作日)  七、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  八、储备中心拟定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案,报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5个工作日)  九、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技术条件,组织供地(招标、拍卖和挂牌)。(30个工作日)  十、用地科以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地籍科接到批文10个工作日内为竞得人登记发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  一、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证  包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实施规划图,项目原地貌影像资料等。  上述工作需七天完成。  二、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一般是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并逐级上报申请立项。  根据立项申请批复,按照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实施方案。  在项目批复后,聘请相应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预算,介时确定的编制单位要现场踏勘、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上述工作需一个月完成。  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分步骤实施  上报上级部门批准以后,进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公告制等工作,按规定要求为项目实施打好基础。  四、精心施工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的规划设计全过程监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拨付款项。  五、竣工验收  项目收工后,要按上级部门的竣工验收,包括现场施工、财务帐目的验收。  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后产权理顺  开发整理项目产权不能乱,所以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权属要登记,杜绝纠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工作流程  一、外业准备  1:1万正射影像图、规划图、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测绘仪器、皮尺、三角板、计算器。  二、征地现场  第一步 利用正射影像图确定征地项目的位置,用全站仪进行现场测量,形成勘测定界图。  第二步 根据航片确定的位置落到现状图上,用来确定占用的是农用地还是非农用地,如占农用地,要看占的是耕地(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用地(园地、林地、水域、打谷场);如占非农用地,要看占的是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  第三步 根据航片确定的位置落到规划图上,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工作需半天完成。  三、内业整理  第一步 根据外业确定征地项目在规划图上的位置,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以下几个步骤正常准备资料:  (一)征地项目的局部规划图、现状图;1:1万征地项目分幅图、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所征项目占用耕地,需增加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局部规划图、现状图;1:1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分幅图;区级、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请示文;市级、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批复文。(利用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此补充征地所减少的耕地,做到全区耕地总量不变)。  (三)填写用地科转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耕地补充方案。  第二步 根据外业确定征地项目在规划图上的位置,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调整:  (一)区政府红头文件形式:烟台市牟平区关于局部调整部分镇(街)土地利用规划的请示(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局部规划调整前后图件)。  (二)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征地项目进行局部规划调整。如果所征项目需占用基本农田,要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从未保护的耕地中补划因征用减少的基本农田面积,通过补划,做到全区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三)取得市政府关于部分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上述工作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三天完成;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一至二周完成。  四、报用地科  市批征地项目各种图件及文字材料报4套;省批报6套;部批报8套。  零星开发项目工作流程  一、由国土所工作人员对零星开发整理项目的地类、位置进行初步确认、审查。  二、国土所形成初步资料后上报规划站,由规划站组织人员携带1:1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与航片,对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现场进行开发复垦整理拍照,并与实施单位签订开发复垦整理合同书,由国土所对该项目全过程监督实施。  三、实施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效内按规定进行整理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由国土所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四、由牟平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拍照并建全开发复垦整理合同。报市国土局验收后,按照规定拨付开发复垦整理补助费。   地租征收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二、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  三、确认用地单位土地租赁用途  四、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上四项工作2个工作日完成)  五、收缴地租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肥 料 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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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土地他项权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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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土地他项权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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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土地他项权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贷款流程;&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4、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5、买方新产权证出件以后,担保公司将贷款文本及买方房产资料送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批;&6、银行审批完毕后,凭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客户发放贷款;&7、贷款到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卖方领取房款;&8、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代买方办理土地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买方,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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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他项权证有几种,不知你是办理哪种: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房产他项权证。这两者都是抵押贷款所需办理证件。一般情况下贷款银行都会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你所需资料如下:房产证或土地证(看你抵押哪个)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抵押登记申请表、银行贷款申请审批表、抵押合同、评估报告和备案表(房产评估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等。如土地抵押登记所需资料:1、土地登记抵押申请表
2、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原件)
5、土地红线图、土地证(原件)、已有建筑物提供产权资料(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文件(同时进窗办理估价备案的应提供估价备案资料
7、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使用条件,未再转让的出让地需提供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8、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
9、担保的应提供债务人有关资料(原件)
10、抵押续期的抵押权方应提供续期书面意见
11、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12、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原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13、抵押注销登记提供土地注销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利人申请报告
14、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审批表(内部)答案补充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证工本费:20元/本土地登记发证费:0
5000万以上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填写完申请表格资料,按照银行规定的日期存入足够的还款款项即可。如果是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还需要在存入足够还款款项后,持还款凭证,到银行办理他项权证撤销申请,取回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证,如果房屋为期楼,则在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备案撤销申请,等房产证办理手续完毕就可到房产部门取回房产证。按不同银行规定及具体个案,提前还贷申请提出后,最快只需要数个工作日,最迟一个月内可办理完毕。
1.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2.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3.《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A: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10元/本他项权证工本费。
  非住房,当事人按抵押房550元登记费,10元/本他项权证工本费。
A:土地初始登记须知一、
核准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税费缴齐。二、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三、
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年检合格的机构代码;(4)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提供年检合格的机构代码;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2)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批文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3)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确认书;属共同使用一宗地的,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地的约定、协议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合同或文件;(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等);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及结案表;(5)
曾核发过土地证的,需提交原土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各种税费交付凭证(出让金或租金、契税、土地增值税等)5、地籍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明。6、界址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成果表;7、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四、提交材料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查人员签字。五、办理程序1、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2、权属审核;3、组织会审材料,并提交会审会研究;4、会审通过后,注册登记;5、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六、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用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
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证书工本费:每本20元。七、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处理异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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