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2017公租房2017nba什么时候抽签签

海南省琼海市专栏
索&&引&&号:15-04070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构:琼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组配分类:保障性住房
名&&&&&&&&称:琼海市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文&&&&&&&&号:无
发文日期:
主&题&词:
&&&&&&&&&&字体大小[
&&&& 为了解决我市嘉积城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66号)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琼海市廉租住房租赁方案的批复》(海府函〔2010〕11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轮候优先的原则;
3、坚持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的原则;
4、坚持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的原则;
5、指定第一层住房作为供应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的老、弱、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住房救助对象的特定住房及其它楼层抽签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房源情况
(一)廉租住房
本批待分配的兴海路廉租住房小区的住房房源有4栋共528套,其中2至11层房源共480套作为抽签分配房源,一层房源共48套作为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的老、弱、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住房救助对象的住房。住房套型面积均为50㎡/套(以实测面积为准,下同)。
(二)公共租赁住房
本批待分配的跃华路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住房房源有3栋共300套,其中2至11层房源共278套作为抽签分配房源,一层房源共12套作为享受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的老、弱、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住房救助对象的住房。住房套型面积均为60㎡/套。
&&& 三、参加分配的户数
经本人申请,并经居委会、嘉积镇政府、市民政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审核、公示后或并经审计局审计等后,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共884户,其中:前批分配不到住房的轮候家庭93户(含低保家庭3户),后期申请兴海路廉租住房的776户家庭(含低保家庭97户)。884户家庭中:低保家庭户100户(含特殊照顾户5户),低收入家庭784户(含特殊照顾户6户)。
最终以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户数为准。
&& &四、分配方法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琼海市廉租住房租赁方案的批复》(海府函〔2010〕119号)及《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府[2015]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兴海路廉租住房第二、三期建设项目及跃华路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和申请兴海路廉租住房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按照优先安排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高度残疾人等特殊照顾家庭的原则,优先安排轮候家庭原则,优先安排低保家庭户的原则,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配,即先抽顺序号,再抽楼房号。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一)优先安排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高度残疾人等特殊照顾家庭中需要无障碍通道的家庭,安排在设有无障碍通道的楼层的第一层。其中:
1、房源:共48套,50㎡/套。
2、特殊照顾家庭:共11户(上批次轮候低收入家庭1户,第七批低保家庭5户、低收入家庭5户)。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二)安排需要无障碍通道的特殊照顾家庭后,优先安排上批次轮候家庭。
1、房源:共517套,50㎡/套。
2、轮候家庭:共93户,其中:低保家庭3户,低收入家庭90户。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三)非特殊照顾的低保家庭,优先安排在特殊照顾家庭和上批次轮候家庭没抽中的一层楼房和二至十一层楼房。
1、房源:共424套,50㎡/套。
2、非特殊照顾低保家庭:共50户。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四)非特殊照顾的低收入家庭,安排在特殊照顾家庭和低保家庭没抽中的一层楼房和二至十一层楼房。
1、房源:共374套,50㎡/套。
2、非特殊照顾低收入家庭:共716户。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五)非特殊照顾的低收入家庭,安排在跃华路公共租赁住房。
1、房源:共300套,60㎡/套。
2、非特殊照顾轮候家庭:共342户。
3、抽签方式:第一次先抽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序号抽楼房号。
4、没抽中楼房号的低收入家庭列为下一批分房对象轮候优先安排。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主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抽签现场进行抽签。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替抽签,但被委托人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二)经抽签分配后的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电视台、嘉积镇政府和嘉积镇各居委会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排入住。
(三)取得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得转租或移交别人居住,否则,如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配租资格。
(四)取得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入住廉租住房后,因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资格的,应主动腾退已配租的住房。
六、加强监督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抽签过程中,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民政、公证等有关部门及嘉积镇政府、居委会的人员在抽签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七、抽签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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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 1024 X 768)2017年度城东公租房分配活动
来源:余江县房管局
浏览次数:736]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市举行2017年第一批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
作者&来源: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我市2017年第一批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在市住建局举行。本次抽签我市共提供政府所有公租房房源67套。上午9时,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开始。本次抽签共分为3轮,依次顺序为祈安苑一居室、祈安苑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祈安苑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为方便申请家庭尽快入住,申请家庭在现场抽签结果公开后可凭房源确认书办理入住手续。
&目前,市住保部门已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以及住房保障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本次拟分配对象信息资料,抽签结果待分配仪式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2017年4月琼海限购政策解读【全文】
琼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意味着琼海限购政策正式实施,下面带来最新解读!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使房地产销售价格、销售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1、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经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凭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公布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市房管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房管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琼海市人民政府  日  2017年4月琼海限购政策解读:  琼海市成为海南省发布限购政策后,首个出台更严格细则的市县。该市位于海南省东部地区,是非本省居民主要居住地之一,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2.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0.2亿元,分别增长111.3%和140.3%,截至2017年底商品房库存去化期仍有32.3个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在该市范围内,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该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指出,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经琼海市政府或海南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海南本省户籍人才,凭证明允许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  《通知》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知》公布后,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称,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琼海市政府要求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内容:  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  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只要在海南已拥有1套或以上住房,暂停在琼海买房;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没住房的:  ①.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③.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4、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月24日上午,琼海市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琼海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使房地产销售价格、销售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经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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