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额利息诈骗,受骗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利息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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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夫妻合伙诈骗数百万
作者:李月华
发布时间: 09:22:36
  家住临武县城的段某某、肖某某夫妇看似老实憨厚,却编织了一个惊天骗局,夫妻二人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由,用高额利息的诱惑进行非法诈骗,近5年的时间里,二人越陷越深,无法抽身,直到案发,210余万元的欠款无法偿还,受害人数达11人。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依法判处段某夫妇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五十万元。
  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段某夫妇虚构经营钢结构工程和福利劳保用品生意需要资金的事实,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前期支付高额利息,取得部分被害人的信任后,后期利息和本金均不归还的手段,先后从被害人陈某、胡某等11名被害人处骗得现金2100884元。被告人段某夫妇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归还先前所欠他人的资金利息、日常消费及澳门赌博、“洗码”等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肖某虚构经营钢结构工程和福利劳保用品生意需要资金的事实,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210088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段某、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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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投资项目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8亿
07:19:49  作者:陈敏灵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 男子陈某谎称自己从事房地产和化工原料生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10多人非法集资8亿多元,这些钱全部被其用于炒股及个人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近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自2009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了满足自己挥霍以及炒股所需,谎称在外地及福州做化工原料生意,以每月3%至5%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了受害人阿忠的信任并向其借款。阿忠信以为真,先后向陈某提供的7张银行卡内汇入了约1.47亿元。
  今年3月,阿忠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投案后交代,自2007年开始,其以自己在外地做房地产及化工原料生意等不同借口,陆续向受害人阿斌、阿俤、阿云等共10余人诈骗人民币合计逾8.14亿元。
  陈某在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中称,自己根本就没有从事所谓的房地产及化工原料生意。
  经查,陈某先后在福州光大证券所证券股票账户注入资金总额约1.63亿元,目前余额仅为14.95元;往融资融券理财账户内注入约1.01亿元,目前账户余额仅为10276元。同时,陈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挥霍欲望,先后在马尾东方名城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16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在世欧王庄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2012年,陈某还购买了一辆市值人民币约200万元的保时捷卡宴轿车。陈某用非法集资所得购买的2套房产及1辆小车的首付总额为250万元。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在温州开过公司,生意失败后彻底沦为无业游民,而其实施诈骗的对象多为前妻的亲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郑晨星)【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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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拆东墙补西墙诈骗数百万
  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被告人严某先后向方某某、杨某某等十七名被害人骗取借款,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高达441.5万元。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严某追缴赃款人民币441.5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某不服判决,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11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44岁的被告人严某原系太湖县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1月,该公司将承接的部分施工工程交给严某负责,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告人严某亏损一百余万元。此后,被告人严某又承接了其他工程,因前期工程亏损,为弥补损失,偿还工程所欠债务,被告人严某以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涉案的十七名被害人借款,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以新债还旧债,仅少部分用于工程开支。日,被告人严某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归还被害人的借款,便关闭手机逃至江苏省苏州市藏匿。日,苏州警方在当地将其抓获归案。至案发,被告人严某骗取的借款尚有本金441.5万元无法归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已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有意隐瞒其无力还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借款用途,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向被害人许诺高额利息而骗取大量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11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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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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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篇,您心情如何?仓管伪造投资事实诈骗百万 无力支付高额利息自首
  红网衡阳9月28日讯(通讯员 余虹)9月26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薛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实施诈骗23次,涉案金额高达11046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薛某系福建省福清市人,于2008年9月来到衡阳市,在其妹夫开发的某建筑工地担任仓库管理员。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薛某得知他的一个老乡黄某想做投资获取收益,便谎称自己在福建做客运大巴车运输的生意,并许以每月4分、春运两个月5分、6分的高利息,诱使黄某投资给他。经薛某多次游说,黄某于2008年12月将10万元交给了薛某。薛某起初每月都按约定支付利息,获取了黄某的信任。    薛某同时也营造了自己做生意盈利的假象,吸引了更多的人来“投资”。薛某虚构了投资云南金矿和房地产等事实,并伪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开具假的投资条来骗取黄某的信任,先后从黄某那里诈骗了37万余元。为了支付不菲的利息,薛某把诈骗的黑手伸向了另外四个被害人老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一边归还利息,一边诈骗更多的钱财,一边满足自己的高消费。    从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的两年时间内,薛某共计诈骗所得110余万元。当薛某再也无力支付越来越高的利息时,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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