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汽车金融与融资租赁赁与金融汽车金融与融资租赁赁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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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redi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12个差别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12个差别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
微信公众平台》首发 日期:2014年7月28日
  “Financial 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比不知道,一比才知道差距如此之大。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引用的《》、《》、《》、《》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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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一文读懂融资租赁的11种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有哪些?一文读懂融资租赁的11种模式
  按照教科书上的分类方法,正儿八经的分类原则有三种:
  一、按照租赁的墓地和投资回收方式为划分标准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最常见的分类方法)
  融资性租赁又称为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经营性租赁是指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保养维修服务,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向不同承租人反复出租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二、从征税的的角度对租赁种类进行划分为:节税租赁、非节税(销售式)租赁
  节税租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称之为节税租赁,也叫真实租赁。反之为非节税租赁。
  这种租赁是通过政府设置的节税条件而划分的,感兴趣的读者去网上搜搜啦,主要在美国。
  三、以租赁中出资比例为标准划分为:单一投资租赁、杠杆租赁
  单一投资租赁:指出租人负责承担购买租赁设备的全部投资金额的租赁,这是一种传统的租赁方式。
  杠杆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的投资,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的设备投资优惠。设备成本60%~80%的资金可以以设备为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可以以设备本身和租赁费为保证,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为该贷款的担保。由于可以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补充知识:
  第一抵押权:第一抵押权的意思是在抵押顺序里面位列第一位。当债权实现时,优先清偿。
  受让权:简单说来就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租金的权利,是一种保护其他出资人或机构收回资金的权利。(还请其他小伙伴踊跃纠正!)
  So,其他林林总总花样百出的租赁名目,就不要再和上面的大类搞混淆啦~下面介绍的这些统称为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搞不清楚肿么办?不要担心,牢记上面几种分类的概念,自然就可以明白他们不是一个分类层次了呦!
  1.直接融资租赁(又叫:简单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一般性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又叫:返还式租赁)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或者银行的抵押贷款。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一般性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以上几种是很常见的业务模式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
  5.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与简单融资租赁的比较
  6.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 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
  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
  (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
  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
  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7.捆绑式融资租赁
  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8.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9.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10.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11.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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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内在差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1、监管部门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彼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赁的消息。也不要把金融租赁的资金销售,等同于融资租赁的物件销售。不要再奇怪租赁额以几何爆炸方式增长那么快,而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的原因。2、财税政策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只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两者不能混搭。这个分类原则与监管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不会产生混乱的。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三、差异化的结果和对策1、监管不一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一样不同的监管方式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有所不同。如: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贷监管体系下注重租赁规模,注重用信贷标准经营租赁,忽视对租赁标的物的重视。融资租赁公司对物的关注远大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租赁,更显突出。要求把放款单位的金融租赁公司做的像借款单位的租赁公司那样,在信贷的监管机制下,实在难以转变。因此主要的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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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
与《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相关的作业问题
外资以及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利在地方上商务主管部门,内资的要由地方商务部门向国家商务部报批,手续复杂、牌照名额有限,内资的注册资本至少要1.7亿元.另外内资的可以做不动产项目,外资及合资的不行
我算是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深人士了,在此行业内工作了5年.主要是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属于三方两合同的交易关系,三方指的就是承租人,出租人以及出卖人三者,两合同指的是产品销售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法律环境方面: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在2008年曾经立法申请,但因为不具有广泛性最后立法失败,在担保法和合同法
如何申请办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 审核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2 审批权限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
你理解错误了.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租赁物的前提就是要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此例中即为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购买标的房产,这已经不符合规定了,因此后面的违约就不存在了. 再问: 但该购买行为是融资租赁行为的一部分,是特殊意义的购买房产,而非投资,同时该购买行为发生后,我方的确会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受协议中的承租人享有名义价
一开始被我搞错了.以下是正确答案:这是普通年金现值的典型题目,难点仅仅在于单位的变化,即要求的是每月的等额偿还款.因此,利率i为月利率,期数n为月数.P=693600,i=7.8%÷12=0.65%,n=36,求A.根据普通年金现值公式:P=A·(P/A,i,n)=A·(P/A,0.65%,36)则:A=21670.9
经济和金融是两码事. 经济学是处理人类社会的效率与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他研究的是关于怎样提高全社会效率和怎样分配更公平的问题.如果你想学经济,一定要数学好.当代经济学,基本上没有好的数学底子是无法学好的.举几个经济学的例子: 税收,社会福利, 产权处置,社会如何分工, 国家如何处理贸易赤字... 金融学则是研究关于钱
金融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金融租赁公司经营金融租赁,属于银监会监督与审批.融资租赁包括金融租赁和一般融资租赁.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为商务部或本地商务局审批.监管不是特别严格.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监管机构不同.
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的范畴,以设备融资租赁和抵押贷款谈谈区别:1.售后回租是把设备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在回租前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融资方企业只有设备的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抵押贷款,仅仅是把设备抵押给银行,设备的所有权仍在融资企业.2.售后回租一般可以做成长期融资,三年、五年均比较常见;抵押贷款,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为主,长
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是一对的.融资租赁大概意思就是你要买的东西由于价格太高,现在买不起,你需要去找一个经济实力比较强的融资租赁公司,叫他帮你先买下这个高昂的产品(就当做固定资产吧).人家帮你买,你要分期付款,比如你分10年还,每年再给人家利息,通常我们把融资租赁公司买来的产品当做自己的资产,但是这10时间里,产品所有权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央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融资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融资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一是人才,二是企业管理. 人才的竞争主要表现在2个地方.一是租赁精算,二是项目开拓能力.租赁精算是最起码的基本功.如果连合作各方的利益都搞不清楚,即没有说服力,也不能合理地分配
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金融领域的跨国活动也以汹涌澎湃之势迅猛发展,金融全球化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金融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世界各国利弊兼而有之,风险与机遇始终相伴. 1.金融全球化的积极影响.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将经济全球化推向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综观几十年世
1、什么叫融资租赁?哪些企业需要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比如:xx实业)对供货人或出卖人(比如:某xxx生产线的厂家)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比如:某xxx生产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融资租赁物件是否也适用这条规定,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铁律就被打破.这种担忧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对融资租赁业的伤害有多大?目前如何对应?首先按笔者的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适用船舶、航空
您好!排版不错的:http://www.sredu.net/Article/xie/gerenwendang/qita/73.html找些资料粘一下吧:经济快速发展的十年 ■ 王金萍/文 7月1日,是个喜庆的日子,也是重要的里程碑.十年前的这一天,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从此掀开了香港历史新的一页. 香港
现值是现在和将来的一笔支付或支付流在今天的价值.因为资金是可能获得收益的,现在的1元钱和一年后的1元钱是不一样的,例如你可以放在银行获得利息.1元钱放到明年就是1+i元,那么明年的1元钱贴现到现在就是1+i的负一次方.是加上这个公式的意思就是,例如你购买了一个产品,选择分期付款,每月付1元,分24期付钱,月利率为i.第
卡特彼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卡特彼勒在中国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卡特彼勒的设备大部分都是通过融资性租赁进行销售的,由于设备比较贵,客户一般不会选择花一大笔钱一次性购买,而是用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分期给租金,租期满了可以选择将次设备以名义价如1元购买.融资性租赁其实就像按揭,或者分期付款,好处是客户不用一次性拿出大笔资金,只需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 第 1 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主 席 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
一个是出租车公司,一个是汽车租赁公司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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