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三方合同公司要求签三年合同加了一条没有取得双证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并视为自动放弃。

1.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 本人于2017年9月2日与塔罗乐器有限公司开始上班,2017年9月7日下发工牌。

(2) 本人于2018年5月27日与塔罗乐器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合同。

(3) 本人于2018年8月19日向塔罗乐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宇先生正式提交辞职申请(由公司行政主管李丹女士代交书面辞职申请给总经理)。

申请注明,本人于30日后(2018年9月20日)正式离职,期间配合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总经理先生并未当时批准。

(4) 本人任职即将一年,并未有任何的社会保险。

(5) 本人任职即将一年,于工作8个月才签订合同。

(6) 合同一式两份,本人多次提出要拿回本人(乙方)的合同,被公司驳回。

(7) 2018年7月,本人工作应得工资为人民币10400元。

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8月15日,并未发放工资,直至8月18日,发放工资人名币5400元。

仍有人民币5000元未发。

得到的回复是,公司实行缴纳合同金制度,从工资里扣除5000元作为“合同金”。

(8) 与总经理商议辞职,得到回复说,我提交的辞职申请,如若公司不予批准,则不可离职,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应扣除相应的违约金5000元,以及承担责任10000元。

如上所述,本人根据劳动法正规程序递交辞呈,清楚写出于30日后离职。

得到答复为,如果未经签字,30后日离职则在离职3日后收到律师函接着承担合同条款上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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